北京市倉儲合同格式(通用3篇)
北京市倉儲合同格式 篇1
寄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本著合法原則、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倉儲物
編 號__________
包 裝__________
貨物名稱__________
品種規格__________
數 量__________
質 量__________
質量應使用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的質量標準,也可以使用經批準的企業或行業標準。在沒有上述質量標準時,可以由存貨人與保管人在倉儲合同中自行約定質量標準。
貨物損耗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或專業標準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損耗量在法律規定或約定標準范圍內,保管人不承擔責任;超過標準范圍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責任。
二、保管場所
1._________。
2.保管場所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依保管物的種類、價格,有償還是無償等情況確定適當的保管場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當事人約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變動。如果遇到了緊急情況,并且可以推定存貨人如果知道此種危機發生也同意改變其約定的保管方法時,保管人可改變保管方法。
3.當事人沒有就保管方法進行約定的,保管人應根據保管物的種類、價格,有償還是無償,采用適當的方法進行保管。
4.保管方法有特殊約定的,應以特殊約定的方法進行保管。
5.保管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時,應當有專門的倉庫、設備并配備有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負責管理。必要的時候,還應向保管人提供儲存、保管、運輸等方面的技術資料。
四、倉儲費用
1.保管人提供倉庫_________平方米由存貨人使用,倉庫租金按月包庫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計月租金為_________元整。
2.計算項目包括保管費、轉倉費、出入庫裝卸搬運費、車皮、站臺、包裝整理、商品養護等費用,合同中應對下列項目作出明確規定:費用由哪一方承擔、計算標準、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地點、開戶銀行、賬號等。
3.保管費_________元(人民幣),轉倉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出入庫裝卸搬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車皮、站臺、包裝整理、商品養護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余保管費用;
保管費總額為_________;保管費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3.倉儲費應在存貨人交付倉儲物時提前支付。
4.必要費用包括運費、修繕費、保險費、轉倉費等。請求存貨人支付上述費用時,保管人應出示有關清單和登記簿。倉儲合同中規定的倉儲費包括必要費用時,存貨人不必再另行支付。
五、保管期限
1.保管期限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保管期限屆滿,保管人應當將倉儲物返還給存貨人,存貨人應及時取回倉儲物,也可以不規定有效期限,只要存貨人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費用,合同即可繼續有效。
六、出入庫
1.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后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2.入庫是指貨物進入倉庫時所進行的清點、檢驗和接收工作。入庫時,保管人要根據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品種、規格等對入庫貨物進清點、驗收和接收。驗收無誤后,向存貨人開出倉單,并報倉庫會計統計入賬、登記。
3.對儲存期間沒有約定或沒有約定不明確的,存貨人可隨時提取倉儲物,保管人也可隨時要求存貨人提取倉儲物。但應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4.貨物出庫一定要當面交接清楚,并做好記錄。如果是由保管人代辦運輸的,保管人則應負責向運輸部門辦理托運、發運手續。
七、驗收
1.貨物驗收由保管人負責,驗收的內容、標準包括三個方面:
(1)是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狀況,以及無需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質量情況;
(2)是包裝內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外包裝或貨物上無標記的,以存貨人提供的驗收資料為準。
(3)是散裝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規定驗收。
2.存貨人應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3.保管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人負責。
4.驗收期限:_________天(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人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人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
5.驗收時間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送達的簽收時間為準。超過驗收時間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保管人負責。保管人應當對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方法、時間驗收倉儲物或驗收不準確所造成的損失負責。存貨人應當對未能提供驗收資料或提供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八、貨物的損耗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九、權利義務
(一)保管人權利義務
1.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物品,存貨人應當說明該物品的性質,提供有關資料。存貨人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倉儲物,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存貨人承擔。保管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具備相應的保管條件。
2.保管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具備相應的保管條件。保管人對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保管時,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要求操作或儲存。在保管期間,保管人應按合同議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并定期進行檢查,使保管的貨物不短缺、不損壞、不污染、不滅失,處于完好狀態,發現貨物出現異狀,應及時通知存貨人處理。未經存貨人允許,無權委托第三方代管。
3.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倉單。
4.保管人根據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的要求,應當同意其檢查倉儲物或者提取樣品。
5.保管人對入庫倉儲物發現有變質或者其他損壞,危及其他倉儲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應當催告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作出必要的處置。因情況緊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處置,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
6.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該物。
7.儲存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倉儲物的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8.倉儲物出現危險時,保管人有義務通知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第三人對其保管的貨物主張權利而起訴或扣押時,保管人有義務通知存貨人;
(2)儲存的貨物發現有變質或其他損壞的,保管人應及時通知存貨人;
(3)儲存的貨物發現有變質或其他損壞,危及其他倉儲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應通知并催告存貨人處理。如果保管人違反通知義務,給他人的儲存物造成腐蝕、污染等損害的,存貨人不承擔責任。當然,在緊急情況下,保管人可自行作出必要的處理,并將處理情況通知存貨人。
9.在倉儲期限屆滿后,由保管人送貨上門的,保管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將貨物送至存貨方。
(二)存貨人權利義務
1.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物品,存貨人應當說明該物品的性質,提供有關資料。
2.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3.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倉單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4.存貨人為了防止貨物在儲存期間變質或有其他損壞,有權利隨時檢查倉儲物或提取樣品,但在行使檢查倉儲物或提取樣品的權利時,不得妨礙保管人的正常工作。
5.存貨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等將貨物交付給保管人入庫,并在驗收期間向保管人提供驗收資料,存貨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按照約定入庫儲存貨物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存貨人未提供驗收資料,或者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而造成驗收差錯及其他損失的,由存貨人負責。存貨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負責貨物的包裝,因包裝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貨物損壞的,由存貨人負責。
十、保管人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2.對于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保管人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人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4.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人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人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十一、存貨人的責任
1.由于存貨人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人應償付相當于相應保管費_________%(或_______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人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人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人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人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人負責。
5.存貨人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貨人(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人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并應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由于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人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人代運的貨物,存貨人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十二、聲明及保證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保管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保管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存貨人:
1.存貨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貨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存貨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存貨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存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六、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八、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蓋章):_________ 存貨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倉儲合同格式 篇2
收購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養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活牛養殖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要求
品名
產地
等級
單位
數量
單價/保護價
合計
第二條 養殖及質量要求
1.質量標準:體重在______-______千克之間,牛齡在______-______個月之間,屠宰胴體率達到_______%以上,且____________。
2.養殖方需建立以下記錄:□活牛入場、出場記錄□肉牛飼養用藥記錄□防疫消毒記錄□免疫接種記錄及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供牛時需出具無違禁藥物使用證明(供出口用牛場需提供商檢局備案飼養場證明材料)。藥物殘留不得超過________標準
第三條 結算
甲方應按約定價格優先保證收購乙方的活牛。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收購價格低于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格高于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貨及運輸
(1)乙方自2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2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保證每天供應甲方活牛_______頭。最低供應總數量為_______頭,最高供應總數量不超過_______頭。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檢驗方法
以乙方提供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為活牛質量合格依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_______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遲延方賠償損失。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貨驗收條件致使乙方無法按時交貨的,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交付的活牛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質量問題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質量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一方無正當理由中止履行或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解除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北京市倉儲合同格式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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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 │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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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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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證件│ │ │ │ │ │ │ │ │ │ │ │ │ │ │ │ │ │ │
│件│ │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稱│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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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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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地 址 │ ├─────────────┬────────────┼──────────────┬───────────┤
│保證人 │ │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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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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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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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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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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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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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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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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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記│ │
│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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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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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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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保證方(簽章): │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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