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樣本一(通用3篇)
保證合同樣本一 篇1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賬戶: 賬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幣種)資金本金 (大寫)。
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丙方對上條所列條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 個營業日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條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它條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本合同的擔保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為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有權委托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并可視情況按擔保總額的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擔保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它條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五、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商定的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縣(區)
注: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保證合同樣本一 篇2
(受益人):
(委托人)系我行客戶,其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帳號________該單位已同________________(外商)簽訂引進________(設備)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金額________(外匯),并已向貴行申請開立信用證,我行已接受該單位委托,愿對該單位向貴行支付上述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提供擔保。當貴行對外付匯后,該單位不能支付等值的人民幣時,我行保證按期代為支付。
附本保函固定條款中規定的終止保函效力的條件外,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擔保銀行也可撤銷本保函:________
省級分行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擔保銀行(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證合同樣本一 篇3
保證合同
合同編號: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甲方債權實現,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主合同本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如果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以大寫為準。
第二條 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
乙方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條 保證期間
4.1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債務人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則乙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2 主合同中約定主合同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則對每期債務而言,保證期間均從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第五條 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5.1 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其財產情況和信用狀況等有關資料,并保證上述資料的準確、真實、完整與有效。
5.4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并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5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代償能力,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或其他第三方債務的行為、信用卡惡意透支等行為,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或犯罪記錄。
5.6 乙方在發生或可能發生對乙方擔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行為和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5.7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承諾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5.8 如果甲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變更還款方式、還款及收款賬號、借款用途、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展期等)無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9 主債權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乙方承諾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5.10 無論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或放棄、部分放棄任何擔保債權,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由債務人自己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仍負有保證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當物保和人保并存時,債權人在實現債權時物保和人保不存在先后順序,甲方實現債權的順位上不受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的影響,乙方放棄在甲方實現債權時位于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順位之后等相關權利,對實現債權的順位甲方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第六條 乙方的其他義務
6.1 乙方應對債務人借款使用情況(包括用途)進行監督;
6.2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實的資產狀況、收入狀況,對于乙方的資金、財產和收入狀況,甲方有權隨時進行監督;
6.3 在債務人未還清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之前,如乙方向其他機構和個人申請借款(含民間借貸)、或為他人債務提供抵押、質押、保證擔保,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6.4 乙方作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發生合并、分立、股權變動、增減注冊資本、合資、聯營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6.5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發生國籍變更、住所地變更、婚姻情況變動、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涉及民事法律糾紛、財務狀況惡化,或其他原因可能對其擔保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承擔,或者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6.6 如果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死亡,則不論乙方死亡時間是在借款到期前還是在借款到期后,乙方均同意,其遺產應繼續用來償還本合同項下保證債務。
第七條 違約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通知與送達
9.1 甲乙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9.2 關于送達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第9.1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系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5)雙方一致同意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于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系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系方式或地址視為有效。
第十條 公告催收
對乙方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及個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聯系人、上下游客戶、媒體、征信機構等)予以通報,通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短信、微信、電話、張貼公告等方式,并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和生效。
11.2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等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為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則乙方對于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責任。
11.3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11.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11.5 其他約定事項: 。
11.6 特別聲明
乙方聲明:乙方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條款及內容,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內容向乙方做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