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團險簽勞動銷售合同(精選3篇)
保險團險簽勞動銷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名稱、品牌、規格、生產廠家、數量及價格:
(建材清單表格略,下載文檔里有表格)
本合同金額合計:¥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品質量標準,驗收標準:
1、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行業規定標準。
2、乙方在供貨之前,須提供生產廠家的相關資質材料及所生產產品材質證明書,交貨時必須同時出具產品生產許可證,質檢報告及出廠合格證。
第三條 交貨地點、運輸及費用、計量、交貨時間:
1、 乙方將貨物送達甲方指定地點。
2、運輸及其費用:乙方負責貨物的運輸,運輸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上述單價中。
3、交貨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貨款結算: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預付乙方合同總金額的____%,甲方驗貨物入庫____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貨款的____%。
第五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發貨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書后7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共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甲方:
乙方:
保險團險簽勞動銷售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酒店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廚師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廚房承包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力與職責
1、甲方把廚房承包給乙方、運作,并聘請乙方為該廚房廚師長,聘期為年,即從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如需繼續聘用,必須另行簽訂協議。
2、甲方應按經營需要確保廚房原材料的供應。
3、甲方免費提供乙方工作餐。
4、乙方每月總工資為人民幣元,每月日~日發放上月出勤工資,日后根據營業情況需增減人員,再考慮增減工資總額。甲乙雙方再試用期過后根經營情況定出合理的營業指標,再經營指標完成的情況下,乙方享受現有的工資,超額予以獎勵,未完成則適當的進行工資下浮。
5、甲方給予乙方每月天休班,在不影響正常營業情況下,由乙方合理安排,在工作繁忙時,乙方不準休假。
6、甲方有權根據甲方制度對乙方進行日常,若乙方人員違反甲方制度甲方有權給予處罰。
二、乙方權力與職責
1、乙方須保證至少人到甲方廚房工作(其中炒鍋人、砧板人、涼菜人、面點人、
打荷人),乙方人員需技術過硬,保證出品質量,要求總廚,頭鍋、頭砧要達到國家廚師一級水平,其它廚師也要達到國家二級廚師水平,乙方若對所帶來人員調整時,需經甲方同意,并到甲方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對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進行調整。
2、乙方需做好廚房各項成本控制工作,并達到甲方要求,并保證達到的毛利率,如達不到或超過規
定的毛利率將按所差數(所差毛利率比乘菜金營業總額)的10%扣除工資
3、乙方應組織每周召開一次菜品討論會,并邀求甲方人員參加,在確保菜品質量的同時,不斷推陳出新
,推出酒店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鮮(每周至少推出兩道新菜品)。
4、乙方應結合節假日及酒店特殊情況,適時推出時令菜、節日菜,不定時舉辦如美食節等活動。
5、因乙方廚房出品質量問題,而遭到客人投訴、退菜時,此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做好食品衛生工作,若因乙方問題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門處罰,此損失由乙方承擔
;若因乙方問題引起甲方廚房火災,此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如果因違規操作而造成負傷,不但不報銷任何費用,還將追究乙方責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險團險簽勞動銷售合同 篇3
一、處理方式:
遇到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時該怎么辦?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管在什么情況下,單位不跟勞動者簽勞動合同,最后都是要想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