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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

發布時間:2022-09-08

保險合同(精選20篇)

保險合同 篇1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_________

  保險單號次: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貨物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_____ 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產。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保險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單據;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辦法處理:

  (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保險合同 篇2

  一、保險財產范圍(家庭保險)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二、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合同 篇3

  第一條:保險財產范圍

  凡為被保險人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標的。

  金銀、珍珠、鉆石、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文件、帳冊、圖紙、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財產在本保險單注明的地點由于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壞或滅失,本公司均負責賠償。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鼠咬、蟲咬、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2.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4.政府或當局命令銷毀財產的損失。

  5.貶值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間接或后果損失。

  6.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風、雨造成的損失。

  8.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9.明細表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0.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動以及政府有關當局沒收、征用引起的損失。

  11.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發生本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經本公司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本公司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2.保險財產若遭盜竊,被保險人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認為必要派員進行現場調查時,給予便利。

  3.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被保險人提供的任何虛假、欺騙或夸大失實時,本公司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

  5.保險財產遭受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保險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低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6.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修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7.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損賠付,其損失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8.任何屬于一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整對或整套財產保險金額的比例。

  9.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保險金額,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保險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保險費。

  10.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時,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11.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保該項財產的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如被保險人拒絕采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本公司對由此而引起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2.保險內容如有變動或承保風險增加時,被保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否則,本公司對由變動或風險增加所致的損失概不負責。

  3.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于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后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投保申請書(財產險)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保險合同 篇4

  發票號碼:_________

  保險單號次: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貨物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_____ 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產。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保險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單據;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辦法處理:

  (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貨物于___________天內集中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___________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 裝船時間

  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__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_______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 起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完畢起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領員領航,費用由___________方負擔。

  第六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

  ______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___________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時間裝貨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運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貨物的數量的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運輸費用

  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全船的運費的________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_________ 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依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保險合同 篇6

  簽署時間:20xx年月日

  機構代碼:121

  業務員代碼:

  簽署時間:20xx年月日

  核保人代碼:2434191

  協議號: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以下簡稱太平人壽)授權代表人:楊華

  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西八道街2號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旅游意外傷害保險以及短期意外傷害保險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本協議屬于保險協議的構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條甲方投保和乙方確認方式

  甲方在出團前一天向乙方填寫《旅游人身保險投保單》(見附件一),被保險人清單中必須列明甲方組織的旅游團隊的旅游時間的起止日期、旅游線路,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保險金額。乙方于收到傳真當天對甲方提供的名單進行確認,同意承保后在人員清單上簽章,并出具《保險確認函》(見附件二),對經確認的清單上的人員,乙方承擔《保險確認函》確認的保險有效期間的保險責任。對于國家法定假日中甲方傳真至乙方的相關資料,乙方將于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工作日內回傳給甲方,同時乙方將保險責任生效時間追溯至甲方傳真日的次日零時生效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第二條雙方保費結算方式

  甲方預付500元整,作為抵押金,在協議終止且保費結算完畢后,乙方返還抵押金;乙方于每月1號(節假日順延)按照確認的清單人數向甲方一次性結算上一月保險費,甲方須于當天將保費劃入乙方賬戶。如若甲方未按時交付保險費,乙方則按應結保費的10%收取日滯納金。

  乙方賬戶:

  第三條被保險人資格

  甲方組織的旅游團隊的全體成員,包括旅游者及旅行社派出的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導游、領隊人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另外甲方組織的拓展訓練團隊的全體成員,包括拓展訓練者及主辦方派出的為拓展訓練者提供服務的培訓人員、領隊人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拓展項目為逃生墻、盲人方陣、蛟龍出海、大腳板、背摔、斷橋、空中抓杠、天梯。

  第四條保險期間

  自被保險人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程僅指國內旅游。

  第五條保險金額與保險費(每份)

  5.1普通旅游項目保險方案

  單位:人民幣元

  5.2拓展訓練意外項目保險方案

  保險費如下:每人每天4元。

  5.3漂流、滑雪游客意外項目保險方案保險費如下:每人每天6元。注:

  1、2至17周歲和70周歲的以上的被保險人保險金額減半,保費不變。

  2、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保監發[1999]043號文件的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死亡保險金額總額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

  3、滑雪項目乙方僅承擔被保險人在初級滑道引發保險責任,不承擔被保險人在高級專業滑道引發的保險事故。

  4、甲方或被保險人未遵守旅游安全管理規定引發的事故,乙方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5、出境拒保國家:毛里求斯、科威特、馬里、古巴、坦桑尼亞、羅馬尼亞、土耳其、俄羅斯(亞洲地區)、尼泊爾、朝鮮、以色列、阿爾及利亞、柬埔寨、敘利亞、黎巴嫩、伊朗、剛果、波黑、伊拉克、蘇丹、阿富汗、利比里亞、肯尼亞、盧旺達、塞拉利昂、阿爾巴尼亞、菲律賓、烏克蘭、印度、利比亞、阿塞拜疆、秘魯、莫桑比克、哥倫比亞、哈薩克斯坦、老撾、安哥拉、巴布亞新幾內亞、白俄羅斯、貝寧、布隆迪、馬其頓、孟加拉、緬甸、南極洲、尼加拉瓜、尼日爾、塞拉利昂、東帝汶、岡比亞、剛果金、格魯吉亞、圭亞那、海地、洪都拉斯、吉爾吉斯斯坦、幾內亞、加蓬、斯里蘭卡、索馬里、突尼斯、土庫曼斯坦、危地馬拉、烏茲別克斯坦、象牙海岸、亞美尼亞、也門、津巴布韋、喀麥隆、科特迪瓦、約旦、贊比亞、克羅地亞、南斯拉夫、尼日利亞、埃塞俄比亞、中非、印度尼西亞、塔吉克斯坦、乍得、扎伊爾、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巴勒斯坦。6、被保險人因恐怖活動、綁架活動導致的保險事故為除外責任。

  7、被保險人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地區或國家發生的意外醫療費用,對于屬于保險責任部分,乙方按國內哈爾濱市三甲醫院的醫療費用標準給付。

  8、若出境拓展訓練目的地為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乙方保留調整責任、保險費甚至做出拒保決定的權力。

  第六條保險責任

  在本協議保險責任有效期內,乙方按《太平游旅游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太平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太平團體附加意外醫療保險條款》第三條僅承擔下列保險責任:一、意外身故保險責任二、意外殘疾保險責任三、意外醫療保險責任四、疾病身故保險金五、誤工保險責任六、看護保險責任七、遺體遣返費用保險責任

  第七條除外責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隱瞞、欺詐行為;二、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三、被保險人犯罪、企圖犯罪、拒捕;四、被保險人違反旅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為;

  五、被保險人毆斗、醉酒、*、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六、被保險人患精神病、精神*癥及進行整容手術;

  七、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者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八、被保險人懷孕(含宮外孕)、流產、分娩(含剖腹產)、避孕、絕育手術、治療不孕癥、人工受孕及由此導致的并發癥、但意外傷害所致的流產、分娩不受此限;

  九、被保險人因牙齒修復整形、整容手術或者其它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十、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十一、被保險人遺體(包括骨灰)繞道遣返中國大陸所發生的額外費用;

  十二、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十三、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陽性)期間;十四、被保險人從事或參與恐怖主義活動、邪教組織活動;十五、戰爭、軍事行動、或者武裝叛亂;十六、核爆炸、核輻射或者核污染。

  十七、當地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規定的(含公費和勞保)不予結算的醫療費用或正在執行的自費項目和藥品部分的費用;

  十八、被保險人離開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地點或者乘坐非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

  十九、被保險人支出的醫療費用中依法應由第三者賠償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無賠償能力的除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 篇7

  甲方: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南京市雨花路396號

  乙方:太平洋保險公司

  法定代表人:太平洋保險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路13號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指定乙方為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獨墅湖隧道運營期項目(以下統稱“本項目”)的承保人,乙方為甲方提供相應保險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定義:

  (一)被保險人

  甲方為本項目的被保險人。

  (二)保險人

  乙方為本項目的保險人。

  (三)經紀公司

  甲方聘請江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為保險經紀人,為甲方蘇州工業園區獨墅湖隧道正常運行一切險項目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二、合同組成

  1.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保險合同;

  (2)保險單及批單;

  (3)中標通知書;

  (4)保險談判達成的書面協議;

  (5)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6)招標文件答疑及招標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三、保險明細表及保險條款

  詳見本章附件。

  四、保險費率和保險費

  (一)保險費率

  待保險公司報價。

  (二)保險費

  待保險公司報價。

  (三)保費支付

  詳見保單明細。

  五、保險期限

  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六、保險服務條款

  (一)服務機構與服務網絡的建立

  乙方應專門成立“蘇州工業園區獨墅湖隧道正常運行一切險”項目服務小組,在本協議或保單生效后(以先發生者為準)立即投入正式運營,負責受理所有涉及本協議保險的索賠案件。

  項目服務小組成員包括:

  組 長:

  副組長:

  其他成員:

  項目小組組長、副組長人員變動須與甲方協商確定,其他成員人員變動須通知甲方。

  (二)保險培訓服務

  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培訓服務,以提高甲方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災防損技能,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舉辦時間和地點由甲方、乙方和經紀公司協商確定。

  (三)參加經紀公司組織的例會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參加經紀公司組織召開的保險聯席會議,向甲方和經紀公司通報承保、理賠與服務情況,就有關問題進行溝通與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七、理賠服務條款

  1、受理報案

  保險事故發生后,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報案,若因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案的,乙方應認可甲方事后出具的書面說明,并視同為及時報案。

  2、現場查勘

  (1)乙方接到報案后,應向甲方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如需現場查勘,應明確告知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間并在承諾時間內到達,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事故現場;

  (2)在乙方進行現場查勘前,如情況緊急必須盡快恢復生產運營的,乙方同意甲方先行施救、修復或人員救治,但甲方應保留相關事故現場材料和事故現場照片;

  (3)對于乙方未進行現場查勘的事故,甲方應保留事故現場照片及有關實物證據,乙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賠資料作為理賠依據;

  (4)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立即查明出險時間、地點、原因,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以及受損財產的保護、整理工作,查勘人員的現場查勘工作包括:

  a.會同甲方進行現場查勘,了解事故原因,對損失現場和損失財產進行必要的拍照;

  b.估計損失情況:詳細了解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對受損財產的名稱、數量等進行必要的分類、清點和登記;

  c.對受損財產的損失程度有分歧的,應進行必要的檢驗;

  d.與甲方商定初步的后續處理方案;

  e.與甲方對現場查勘記錄進行簽字確認等。

  3、受理賠案

  (1)乙方收到索賠材料后應立即審核,若認為有關證明或資料不完整的,應盡快告知甲方或經紀公司需補充提供的有關證明或資料;

  (2)乙方自收到完整的索賠資料之日起,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定責定損,并在上述時限內以書面或網絡方式給予甲方或經紀公司定責定損意見,否則,即視為雙方就賠償結果達成一致。

  4、結案

  (1)甲、乙雙方就賠償結果達成一致后,乙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繕制賠案;

  (2)在已定責的前提下,乙方自收到索賠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能確定賠償金額的,根據甲方要求,應按照已有證明和資料將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待最終確定賠償金額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相應差額。

  5、賠案統計表

  乙方應在每季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或經紀公司)提供截至本季度末的賠案統計表,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損失情況、賠案進展情況等信息。

  八、其他優惠條件

  參見投標文件相關內容。

  九、一般條款

  (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險有效期內持續有效,如果保險期限結束后,存在遺留問題,本合同繼續有效,直至保單涉及的各項遺留事宜最終處理完畢時為止。

  (二)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續訂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方和乙方協商后可隨時以書面形式修改或補充,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修改或補充部分的效力優于本合同相關內容。

  如因特殊原因確有需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隨時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并注銷保單;乙方應提前90天(含)通知甲方退出或終止本合同,并對保單進行相應修改或注銷,同時承擔因提前退出或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三)保密條款

  除非下列情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將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其他信息資料等)泄露給第三方:

  1.告訴給經紀公司、為執行本合同而提供相關服務的雇員或顧問,或再保險人、再保險經紀人,或

  2.應法律或司法管轄要求而提供,或

  3.經甲方和乙方各保險公司書面同意。

  本合同一方因過錯造成泄密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過錯一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本條款繼續并長期有效。

  (四)法律責任

  由于本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則根據雙方當事人過錯的實際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若發生違約情形,違約方依法依約承擔其相應法律責任后,除非守約方同意終止本合同的,本合同仍須繼續履行。

  十、爭議解決

  1.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有關本合同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因某一保單賠付出現爭議的,保單所涉甲方分支機構(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權選擇管轄法院。

  十一、其他

  1.乙方按本合同出具的正式保單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保單與本合同沖突之處,以本合同內容為準,甲乙雙方另有明確約定的情況除外。

  2.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3份,甲方和乙方各執正本1份、副本1份,經紀公司執副本1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保險合同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為了建立勞動關系,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一致性確認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合同附件、公司規章制度已認真閱讀并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勞動合同、合同附件、員工手冊及乙方向甲方自愿交來的承諾保證書共同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

  第二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第項執行

  1、合同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自年月日至完成該項任務時止。

  3、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工作內容

  3.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合同附件A更詳細說明乙方工作內容.

  3.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調整乙方的工作或安排乙方兼任其他崗位。乙方有關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必須服從,乙方對此表示同意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保證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補償或變更任何合同條款。

  3.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4.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4.2、勞動合同、員工手冊已告知了乙方公司的工作規章,乙方對此必須時刻遵守。如果乙方違反了工作規章或本勞動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按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規定對乙方進行處分。如果乙方的工作行為或乙方的工作失誤使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要負責賠償甲方損失。如乙方嚴重違反或屢次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的規章,甲方就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且不會支付乙方除工資外的任何其他費用,乙方對此表示同意。

  4.3、乙方對外代表甲方的任何簽字都必須得到甲方的書面授權,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工資及一切費用中支付第三方由于乙方未經授權而簽字引起的一切費用,乙方對此表示同意。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工作職責

  5.1、甲方安排乙方每周工作天,休息天。

  5.2、甲方確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補償或者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但乙方未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而加班除外。

  5.3、乙方有權享受的有薪節假日、年假、其他事假、病假和其他福利將依照公司的規定享有。

  5.4、因工作及職責需要,甲方對部分職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的職位實行工時制

  5.5、本勞動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及公司隨地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熱愛公司、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服從公司管理。如果乙方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視情節給乙方以經濟或行政處罰,直至開除。如果乙方觸犯刑律,公司將把乙方開除。

  5.6、乙方如有正當理由,經過申請批準,可請事假,甲方不負責發放事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種補貼。

  5.7、甲方對乙方的一切經批準的休假只發放基本工資,不發放獎金及各種補貼。

  第六條勞動報酬

  6.1、乙方月工資詳見附件A,附件A詳細說明了乙方的工資、補貼和獎金,并介紹了乙方每月工資及各種補貼和獎金的條件。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補貼和獎金甲方考核乙方工作合格按考核實際情況核實應得獎金后發放。

  6.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補貼、獎金均為稅前收入,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代扣。

  6.3、甲方可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保險與福利

  7.1、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將為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按標準支付乙方,由乙方負責在其檔案所在地繳納,此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7.2、乙方按國家及甲方規定享受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法定節日休假,請事假和病假。

  第八條勞動紀律

  8.1、乙方愿意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的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維護甲方的利益。

  8.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絕不將甲方的經營情況和業務情況向第三方泄露;不將業務檔案、業務憑證等資料復制或轉借給第三方。

  8.3、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8.4、若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新規定及甲方新規章制度相抵觸,乙方同意服從國家新規定和甲方新規章制度。

  8.5、甲方對模范遵守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可以進行獎勵和處罰。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續訂和終止

  9.1、在本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9.1.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的。9.1.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的。

  9.1.3甲乙雙方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的(例如:甲方的經營狀況、組織機構發生變化,人員結構、工作崗位需要調整等;

  乙方的工作表現,知識技能、身體狀況等與工作要求不相適應等)。

  9.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3、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以下錄用條件中任何一項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9.3.1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離職證明、教育學歷、個人簡歷、婚姻及生育狀況、體檢證明等)必須真實無誤。

  9.3.2乙方健康狀況良好,無精神病、傳染病及其他影響工作的病癥,能保證正常工作。

  9.3.3乙方各方面表現良好,沒有吸毒、斗毆等各種劣跡,富有愛崗敬業精神。

  9.3.4乙方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工作內容、工作指標、工作任務。

  9.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9.4.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9.4.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9.4.3未經甲方同意,為其他機構或個人提供有關服務而接受任何方面之報酬的。

  9.4.4行為不端損害公司名譽的。

  9.4.5試用期滿后,被發現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

  9.4.6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第3.2項約定調整乙方職位時,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調動和安排的。

  9.4.7乙方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請離職的。9.4.8被依法進行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時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9.5.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5.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期內醫療終結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5-10級的,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9.5.3違反本合同第九條9.1項約定,經甲乙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9.5.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后進行裁員的。

  9.6、乙方需要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特殊書面約定或承諾除外)。

  9.7、按約定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乙雙方可采取提前向對方支付乙

  方一個月工資的方式履行。標準為解除合同時乙方的月工資。

  9.8、合同期限屆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30天就是否續訂勞動合同表明意向。雙方同意續訂的,應以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若一方或雙方無續約意向的,應于合同期滿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否則,合同期滿后,本合同將自動延續,續訂期限與本同期限相同,甲乙雙方應辦續訂合同手續。

  9.9、如下列情況發生,本合同隨即終止:9.9.1合同期限屆滿。

  9.9.2甲方宣告破產或者依法解散、關閉、撤銷。9.9.3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9.9.4乙方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蹤或死亡。

  第十條違約責任及其他

  10.1、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應支付對方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范圍及賠償金額應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和損失程度確定。

  10.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依據法律及甲方規章制度承擔賠償責任。

  10.3、乙方屬于接受甲方出資培訓或提供住房的,如發生違約情況,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和相關協議承擔賠償責任。

  10.4、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或者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不愿申請調解的,雙方均有權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5、本合同未盡事誼,按照國家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0.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經雙方同意,涂改本合/fanwen/1578/同的,或未經雙方授權、委托、代簽本合同的,本合同無效。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1.1、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接受并遵守各項規定。

  11.2、甲方提示:公司在合同關系的各個方面均奉行開放政策,任何看法、建議、設想或問題可與您的主管商討。如果在商討后您覺得問題仍未得到解決,歡迎您與更上一級主管商談。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保險合同 篇9

  一、保險財產范圍(家庭保險)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二、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保險合同 篇10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后立即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后,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 保險單號次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保險合同 篇11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許溢短裝: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裝船標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并須注明可在裝運日期后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________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范圍,應于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 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于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為了推動我國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防范體育賽事舉辦過程中的風險,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組委會,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險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險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財產保險范圍

  凡為甲方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為他人共有而由甲方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標的。

  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甲方與乙方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文件、賬單、圖紙、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財產在本保險單注明的地點由于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害或滅失,乙方均負責任。

  第三條 除外責任

  乙方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3.1 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燒、鼠咬、蟲蛀、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3.2 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3 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3.4 政府或當局命令銷毀財產的損失。

  3.5 貶值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間接后果損失。

  3.6 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3.7 甲方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3.8 明細表中規定應由甲方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3.9 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擾以及政府有關當局的沒收、征用引起的損失。

  3.10 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 賠償處理

  4.1 發生保險單責任范圍的損失事故后,甲方應該立即通知乙方、并在_天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乙方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4.2 保險財產若遭盜竊,甲方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派員進行現場調查,甲方應給予便利。

  4.3 發生損失后甲方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乙方可予合理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4 甲方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乙方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甲方提供的單證有任何虛假、欺騙或夸大失實時,乙方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

  4.5 保險財產遭受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保險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償,其市價低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由甲方自保,乙方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辦理。

  4.6 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恢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4.7 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乙方如按全損賠付,其剩余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乙方可以不接受甲方片受損保險財產的委付。

  4.8 任何屬于成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乙方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成對或整套財產保險金額的比例。

  4.9 賠償損失后,由乙方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保險費,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甲方要求恢復保險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保險費。

  4.10 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甲方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乙方賠付支付賠款時,甲方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乙方,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并協助乙方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4.11 如本保險單所保證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擔該項財產的保險存在,不論甲方或他人所投保,乙方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 其他事項

  5.1 甲方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乙方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5.2 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5.3 為便于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6.1 甲方向乙方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6.2 乙方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6.3 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6.4 保險金額如低于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甲方自保,乙方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6.5 乙方賠付損失后,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6.6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保險的存在,不論為甲方或他人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乙方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方式:

  7.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7.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 篇13

  一、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被告承擔原告車損費、施救費共計732920元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從應當理賠之日20xx年3月23日起至付款之日止);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二、事實及理由如下:

  20xx年1月13日,原告為其所有的滬號小型轎車向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購買了保險,雙方協商確定按照新車購置價176萬元,購買了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不計免賠特約條款等在內的保險。保險期限自20xx年1月14日零時起至20xx年1月13日二十四時止。

  20xx年2月20日15時許,原告駕駛被保險車輛沿沛縣龍河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安國七堡村附近時,因躲避行人與路邊樹木發生碰撞后駛入路邊河中,造成全車損壞。交警和保險公司均派人到現場查勘,并對事故予以確認。

  20xx年3月12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車輛損失確認單,被保險車輛被認定為全損,定損金額為830720元,殘值作價金額為10萬元;后殘值于20xx年3月18日由被告拍賣,所得10萬元由原告取得。另外事故發生時原告先行墊付了施救費2200元,應由被告支付。綜上,被告應在20xx年3月22日前向原告支付車輛損失賠償款共計732920元。然而被告至今尚未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維護我方合法權益。

  法庭調查,原告舉證

  證據一:保險單

  1證明原告向被告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和不計免賠率險。

  2證明原被告雙方協商確定新車購置價為176萬,并以此確定了保險金額。 3證明保險車輛的初次登記時間為20xx年10月17日,即被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時間。

  4證明保險期間為自20xx年1月14日零時起至20xx年1月13日二十四時止。

  證據二:車損險保險合同范本

  1根據第四條約定,原告駕駛保險車輛因墜落導致車輛損失的,保險公司應承擔保險責任。

  2根據第十條約定,保險金額由原被告雙方根據投保時被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為176萬元。

  3根據第二十四條約定,被保險車輛發生事故后,經被告檢驗,認定車輛全損,并確定損失金額為830720元。

  4根據第二十五條約定,被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值部分已有被告拍賣處理,拍賣所得10萬元由原告取得。

  5根據二十七條約定,被保險車輛的折舊金額為:1760000*0.6%*88=929280元;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為830720元,與被告定損金額一致。

  證據三:沛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出具的沛公交認字[20xx]第21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證明被保險車輛發生事故的真實性以及事故的時間、地點、過程。

  證據四: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 證明被告對被保險車輛認定為全損,并確定損失金額為830720元。

  證據五:機動車轉讓協議

  證明被保險車輛殘值部分已經處理完畢。

  證據六:施救費發票

  證明施救被保險車輛時原告支付2200元施救費。

  被告答辯情形:

  注:法庭辯論主體思路為被告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證明保險單、保險合同條款和定損合同無效,否則應認定保險合同真實有效,雙方應予以履行;是否能證明事故不屬實;是否能證明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情形一:投保人投保時未如實告知投保車輛的二手車交易價格,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存在欺詐,要求撤銷已經簽訂的定損合同。

  法律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我方辯論:1保單上明確載明投保車輛的初次登記日期為“20xx年10月17日”,因此被告在保險合同簽訂時就應當知道投保車輛系二手車,但未詢問二手車的交易價格,我方無告知義務,更不存在欺詐。

  2投保車輛的交易價格與保險合同無關,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車損險合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不定值合同,而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與其交易價格無必然聯系,即使是通過無償贈與的形式獲得保險標的的所有權,也不影響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

  情形二: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保單上的保險金額為176萬元,而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即其購買價格為26萬元,因此保險金額遠遠高出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只同意在26萬的保險金額范圍內理賠。

  法律依據:《保險法》第五十五條: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我方辯論:對方主張以投保車輛的購入價格作為保險價值,既無合同約定也無法律依據。實際上在投保時當事人是以新車購置價來確定保險金額的,即雙方協商確定新車購置價為176萬元,并以此確定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也為176萬元。這樣的確定方式符合保險條款第10條的規定,應當成為賠償處理的依據。

  情形三:對交通事故的真實性不予認可。在保險公司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時,原告身上并無水跡,與原告所稱車輛在其駕駛下入水的情形不符,因此本次交通事故的真實性存在疑點。

  我方辯論:因為事發時為冬季,原告在駕車落水后涉水上岸衣服已經濕透,冰冷難耐遂去附近的集市購買新衣換上,因此身上才會沒有水跡。

  對于此次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被告無確切證據的應以此為準。

  情形四:保險車輛損失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保險車輛是在撞擊后駛入河中導致車輛損失的,根本損失原因是落水。而落水并不在保險合同第五條保險責任的范圍內,因此不予理賠。

  合同依據:《保險合同》第四條: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 碰撞、傾覆、墜落;

  (二) 火災、爆炸、自燃;

  (三) 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 暴風、龍卷風;

  (五) 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 載運被保險機動車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駕駛人隨船的情形)。 辯論:1我們認為保險車輛事故屬于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墜落”的情形。“墜落”是指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意外,整個車騰空而起,然后落下導致的車輛損失。這里的落下應當既包括落在地面導致的損失,比如車輛下臺階時沒有減速,車輛

  騰空飛起,落地后車軸受沖擊變型;也包括車輛落入懸崖、河流等造成的損失。因此,保險車輛因交通事故墜落入河中導致車輛損失屬于保險責任的范疇。

  2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為格式合同,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被告并未就“墜落”不包含落水的情形對我方當事人進行特別提示和說明,因此被告據此條款免責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因此應采納我方關于“墜落”的解釋,認定保險公司應付保險責任。

  情形五:保險車輛損失主要由發動機進水造成,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不予賠償的情形,因此不予理賠。

  合同依據:《保險合同》第七條:被保險機動車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十)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

  辯論:我方所訴的車損并不同于發動機損壞,而是保險車輛因墜落導致的整車損失,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疇。被告單方面認為發動機損壞應當排除在保險責任范圍的觀點與合同本身的約定相互矛盾,應屬無效。

  情形六: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應由雙方重新協商確定,申請由物價部門重新進行價格評估。

  我方辯論:根據保險單可知,保險合同簽訂時雙方協商確定新車購置價為176萬元,是真實有效的;而現在被保險車輛已經不存在無法進行有效的評估,因此不同意重新評估。

  情形七:原告關于利息的訴求無合同和法律依據,不予認可。

  我方辯論: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

  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被告在簽訂了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后至今未履行賠償義務,屬于嚴重違約行為,應當就應支付款項向原告賠償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損失。

  總結陳詞:

  原被告雙方基于真實意思表示形成保險合同關系,保險合同合法有效;被保險車輛事故真實,且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應依約履行賠償責任732920元;保險公司未按約定理賠的,應賠償原告的利息損失。請求法院支持原告訴求。

保險合同 篇14

  第一條 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1.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2.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3.藝術作品、郵票;

  4.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5.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3.動物、植物、農作物;

  4.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第二條 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提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條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亂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8.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 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①接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②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③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償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第五條 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3.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④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第六條 總則

  1.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2.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3.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①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②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4.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5.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6.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7.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8.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9.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第七條 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保險單:_____

  保險單號碼:_____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和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_____:保險公司

  授權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發地點:_____

  明細表

  保險單號碼:_____

  1.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2.保險財產地址:

  3.營業性質:

  4.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

  項目:

  保險金額:

  (1)保險財產

  (2)附加費用

  ①建筑物(包括裝修):

  ①清除殘骸費用:

  ②機器設備:

  ②滅火費用:

  ③裝置、家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

  ③專業費用:

  ④倉儲物品:

  ④其他費用:

  ⑤其他:

  總保險金額:

  5.每次事故免賠額:

  6.保險期限,共_____個月。

  自___年___月___日零時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時止。

  7.保險費率:

  總保險費:

  8.付費日期:

  9.司法管轄

  本保險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10.特別條款

  財產險保單明細表

  _____保險公司

保險合同 篇15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經濟合同法》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

  1.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_____(章)        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            帳號: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一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_____

  茲將下列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____

  ┏━━━━━━━━━━━━━━━━━━━━━━━━━┯━━━━┯━━━┓  ┃         保險財產項目          │保險金額│備 注┃  ┠─────────────────────────┼────┼───┨  ┃衣服、臥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 │    │   ┃  ┃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    │   ┃  ┠─────────────────────────┼────┼───┨  ┃代他人保管的財產(應分別列明財產名稱及金額)   │    │   ┃  ┠─────────────────────────┼────┼───┨  ┃                         │    │   ┃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                         ┃  ┠──────────────────────────────────┨

  ┃保險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  保險費率:每年每仟元  元                   ┃

  ┃  保險費人民幣:                         ┃

  ┃  保險財產地址:                         ┃

  ┠──────────────────────┬───────────┨

  ┃注意:本投報單在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未簽發保│           ┃

  ┃   險單之前,不生保險效力。       │被保險人簽章:    ┃

  ┃  保險單號碼       簽單      │電話:        ┃

  ┃  簽發日期        復核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

保險合同 篇16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經濟合同法》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

  1.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

  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_____(章)        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            帳號: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一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_____

  茲將下列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____

保險合同 篇17

  發 票 號 碼 保險單號次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總 保 險 金 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 裝 載 工 具_______________

  開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 險 公 司

  賠 款 償 付 地 點

  出 單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保險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單據;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辦法處理:(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保險合同 篇18

  發 票 號 碼 保險單號次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總 保 險 金 額: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 裝 載 工 具_____________ 開 航 日 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____________ 保險有限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江、河、湖泊和沿海經水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第四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保險人按保險單注明的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五條 基本險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發生碰撞、擱淺、觸礁,橋梁碼頭坍塌;

  (三)因以上兩款所致船舶沉沒失蹤;

  (四)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五)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承擔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六)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第六條 綜合險

  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一)因受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二)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三)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四)遭受盜竊的損失;

  (五)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責任免除

  第七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暴動;

  (二)船舶本身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變質、損壞;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八條 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責任起訖

  第十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單(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謹慎選擇承運人,并督促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被保險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或保險人在當地保險機構,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減少貨物損失。 賠償處理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應當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九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解決:(1)提交仲裁機構仲裁;(2)由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凡經水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五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保險合同 篇19

  根據被保險人申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被保險人繳付約定的保險費后,按照背面所載條款和附加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期內,承保下述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特立本保險單。

  被保險人:

  ┌──────────────────────────────────┐

  │保險財產及保險金額:                        │

  │                                  │

  ├──────────────────────────────────┤

  │總保險金額:                            │

  ├──────────────────────────────────┤

  │費率:                               │

  ├──────────────────────────────────┤

  │保險費:                              │

  ├──────────────────────────────────┤

  │保險期限:   個月 自        至       中午12時正│

  ├──────────────────────────────────┤

  │保險財產地址:                           │

  ├──────────────────────────────────┤

  │備注:                               │

  └──────────────────────────────────┘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日期      于

  財產保險條款

  一、保險財產范圍

  凡載于本保險單及附表上的保險財產,不論其為被保險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與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者,均屬被保險財產。

  二、特約保險財產

  金銀,珠鉆,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在保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但對有價證券,票據,現金,文件,帳冊,圖紙,槍枝彈藥,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責任范圍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損失時,本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雷電,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風雨,颶風,臺風,龍卷風,洪水,海嘯,雹災,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地下發火。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四、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沒收,征用,罷工,暴動引起的損失。

  2.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3.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4.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走電,短路和大氣放電造成電氣用具或電氣設備本身的損失。

  5.凡因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財產之自身損失。

  6.由于當局命令而焚毀之財產。

  7.事故發生而引起生產停頓或營業中斷等間接損失。

  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蘆席,篷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暴風雨造成的損毀。

  9.其他不屬于第三條所承保的災害或事故引起的損失。

  五、賠償處理

  1.發生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2.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遭受損失財產的保額為限。

  3.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4.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損失當時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總額低于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其市價總額高于保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5.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貶值率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修復原狀的修配費用。

  6.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損償付,其損余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

  7.損失賠償后的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并不退保費。

  8.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屬同一財產,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六、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2.保險財產如有變動(如財產所在地的變動,建筑物的拆修,增添,保額的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

  3.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銷。對于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后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可申請仲裁機構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保險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擬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

  第二條:本協議保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項目、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產品價格、產品設計、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計算機程序、成本、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會議內容、資料、公司決議等。

  第三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顧問等。乙方在離職之后兩年內不得從事同類產品或者同類企業服務。

  第六條: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或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盤、磁帶、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七條:保密期限:勞動合同終止__年內。

  第八條:脫密期限

  1、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后,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第九條:侵權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1)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員工保密協議書范本,勞動合同保密協議范本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擬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

  第二條:本協議保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項目、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產品價格、產品設計、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計算機程序、成本、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會議內容、資料、公司決議等。

  第三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

  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顧問等。乙方在離職之后兩年內不得從事同類產品或者同類企業服務。

  第六條: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或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盤、磁帶、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七條:保密期限:勞動合同終止__年內。

  第八條:脫密期限

  1、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后,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第九條:侵權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1)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通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簽名: 簽名:

  身份證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z: 乙方(簽名):

  簽名: 簽名:

  身份證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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