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8篇)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保密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使機關保密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局 保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指導保密監督檢查工作,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 各股室所負責人對本部門保密工作負責,涉密人員對本職工作中的涉密事項負直接職責。
第四條 涉密人員每月底對本月工作進行保密自查,局保密領導小組不定期隨機對涉密人員進行抽查。
第五條 局保密領導小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組織全局進行保密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條 局保密領導小組每年12月份對涉密人員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其遵守保密紀律、履行保密義務、職責和理解保密培訓的狀況。
第七條 在保密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秘密。
第四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證券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第五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
第六條 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 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第八條 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 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條 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信息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加強保密管理工作,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確保國家秘密安全,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的看機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十)不攜帶機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二、工作人員保密規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場所閱辦、存放秘密文件、資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復制、摘抄、銷毀、留存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復印件應按同等密級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電子信息設備中記錄、傳輸和儲存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四)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
(五)不準用無保密措施的通訊設施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講話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動或接受記者采訪時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確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事先報經有相應權限的機關批準。
(八)不得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物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九)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主任對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分管科及人員的保密工作負責,每一位同志都要對自己從事的工作負保密責任。
(十)堅決同泄密行為作斗爭,對已知的竊取或者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三、保密工作會議
(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定期聽取保密工作匯報,專題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開保密工作會議,學習保密知識,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體工作人員應當積極參加保密工作會議,并認真作好保密工作會議記錄。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保密工作會議,強調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規定
(一)定密工作由綜合科負責人負責。
(二)各科負責人認為本科有關業務應列為秘密內容的,應當及時報綜合科定密。
(三)綜合科應結合安監工作實際,客觀地進行定密,并督促落實保密措施。
(四)定密責任人應當根據安監工作的變化,及時調整或解除本單位產生的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檔保密管理
(一)文檔人員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
(二)不準在文檔室會客。
(三)凡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以及按規定不能公開的文件內容,不準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經綜合科負責人批準,非文檔人員不準私自將文件帶出文檔室。
(五)丟失文件和發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涉密文件傳閱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規定,嚴格按規定范圍進行傳閱,不準將文件內容隨意泄露給他人,嚴防失、泄、竊密事件的發生。
(二)文件傳閱一律由綜合科負責。對領導閱批的文件,應根據批辦意見和文件規定及時傳閱,特急件當日傳完,普通件七日傳完。傳閱時要本著先急后緩、先主后次的原則,保證辦文質量和效率。
(三)傳閱文件要嚴格手續,做到送出有登記,收回要清點,文件不橫傳。
(四)對領導有批示意見的文件,辦文人員要及時催辦落實,并將辦理結果及時向批文領導匯報,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五)閱文人員應當在辦公室閱讀文件,不得將文件隨意帶出或亂丟亂放,不準從文件傳閱夾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將文件帶回家中。
(六)對涉密文件,必須做到閱后及時上櫥上鎖,確保萬無一失。
(七)傳閱文件要做到勤傳、勤收、勤催辦,不拖、不壓、不誤事。傳閱辦理完畢后,應分類保管。
七、涉密文件借閱
(一)嚴格文件借閱手續,建立借閱文件登記簿。借閱文件要履行簽字手續,嚴防丟失。
(二)借閱機密以上文件,需經綜合科科長同意。絕密文件只能在綜合科閱讀,不準攜帶外出。借閱時間一般不能超過兩天,借閱期滿,經辦人員應當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三)不經批準,借閱人員不能隨意摘錄和復印文件內容。
(四)借閱人員必須愛護文件,不準在文件上隨意涂改、勾劃、損壞,凡造成文件損壞、丟失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八、上網信息審查
(一)禁止在連接政務網的計算機上連接互聯網。
(二)網絡管理員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時,應當認真審查信息內容,確保信息內容不涉及國家秘密,經科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閱后方可發布。
(三)不得利用網絡傳輸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網絡傳輸涉密信息而導致發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
(一)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提高保密意識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網絡要與非涉密網絡物理分離,做到專機專用、專人管理。
(三)禁止在與公眾網絡相連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和傳輸黨和國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撥號連接互聯網。
(四)禁止使用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玩電子游戲。
(五)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系統處理涉密信息。
(六)禁止將涉密載體在涉密網絡與非涉密網絡之間交替使用。
(七)禁止文件接收計算機接連互聯網。
(八)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人員要切實增強責任心,一旦發生泄密事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檔案鑒定、銷毀
(一)鑒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準以及銷毀檔案的程序,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擅自銷毀檔案。
(二)嚴格執行《檔案法》和《機關檔案業務建設規范》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查檔案的保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對各門類檔案的鑒定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檔案鑒定的規定,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應當及時進行鑒定。
(四)鑒定、銷毀檔案,必須統一標準,每五年進行一次集中鑒定、銷毀工作。
(五)銷毀檔案必須經單位領導初審后,填寫《檔案銷毀清冊》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派專人鑒銷,并寫出專題報告,由檔案室存檔。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辦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強對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檢查。
二、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保密紀律,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秘密;不在沒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國家秘密;不通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傳真、電報、郵政、電子設備傳遞、擅自翻印、復印秘密文件;不準任意攜帶密件外出,避免丟失、被竊。工作人員調動時,要及時辦理密件移交手續,做好防范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
三、召開具有一定密級內容的會議,會前要對會場的錄音、擴音設備進行保密檢查,禁止使用無線話筒代替有線擴音設備。
四、會議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資料嚴禁亂發,會議上的講話未經領導本人同意不得隨便印發,召開帶秘級會議,要指定專人記錄管理處理秘件,需要發文的要通過機要發送。
五、秘書在起草文件時,如涉及到保密內容的文件不論是草稿,還是正式文稿,應標明秘密字樣,不得擅自抄錄和摘記秘密文件資料,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電、資料。
六、在印刷秘件時要進行登記,嚴禁個人保留和抄錄外傳。
七、在機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術防范設施設備,確保黨和國家機密的安全。
八、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收發涉密文件有登記,查閱涉密文件檔案有手續,妥善保存涉密公文和檔案,涉密公文辦完或檔案查閱后,要及時整理立卷、歸檔。
九、涉密的電子設備、通信和辦公自動化系統要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技術防范和管理措施。
十、沒有存檔價值和保存必要的涉密公文,經過鑒別和主管領導批準,才可定期銷毀。
十一、一旦發生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認真查處并采取補救措施,分析原因,總結教訓。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要牢固樹立保密工作意識
近年來,無密可保、保密無用等思想觀念開始抬頭并有所蔓延。對此,要保持清醒認識,加強正確引導。一要正確認識秘密。秘密是與公開相對而言的,秘密無處不在,大到國家、政黨,小到家庭、個人,都存在秘密;秘密也不是固定不變、絕對封閉的,它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超出了規定的時間,秘密即不再為秘密,既便在規定的時間內,知悉范圍內的人員也是可以合法知悉相關秘密的。基層機關、單位雖然涉密事項不多、程度不高,但并非不涉密,其在公務、政務、事務活動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秘密,有的是國家秘密,有的是工作秘密,有的是敏感信息,有時貫穿于某項工作的全過程,有時僅存在于某項工作的某個環節,但在一定時間內都需要對一定范圍內的人員加以保護和限制,以免外泄。二要正確看待公開。保密與公開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片面強調保密和過分夸大公開都是錯誤的,兩者必須進行有機銜接。一方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必須公開,不得以保密為由拒絕公開;另一方面,公開前必須經過保密審查,并選擇適當的時間、適當的方式、適當的范圍,依照法定的程序公開。機關、單位不得公開涉密信息,也不得公開未經保密審查的信息。三是正確判斷形勢。從外部看,敵方敵對勢力和境外情報機構對我信息監控和情報戰略明顯升級,滲透、策反、竊密活動變本加厲,保密形勢更加嚴峻;從內部看,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保密工作,近年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但個別機關、單位麻痹思想嚴重,管理不落實、防護不到位,泄密風險空前加大,有的還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保密工作已經到了非抓不可,必須抓好的關鍵時期。廣大機關干部特別是機關、單位分管保密工作的負責同志一定要引起足夠重視,切實筑牢保密思想防線,自覺抓好抓實保密工作。
二、要建立落實保密工作責任
當前,一些機關、單位保密工作責任制或建立不全、責任不清,或有名無實、形同虛設,都不利于保密工作的落實。對此,機關、單位要把建立和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擺在重要位置。第一,保密工作責任制主要包括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定密責任制、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責任制、涉密信息系統管理和維護人員責任制等。第二,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最主要是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即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應負全面領導的責任,分管領導負具體組織領導的責任,其他領導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第三,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的核心要求是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護措施,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加強保密檢查,從而有效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絕對安全。第四,保密工作責任制應當經機關、單位黨委(黨組)或班子會議研究通過,在適當范圍內公布,并納入干部民主生活會和年度考核內容,實行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確保保密責任制成為一份沉甸甸的責任。
三、要科學確定保密范圍對象
調研檢查發現,對保密范圍對象把握不準、界定不清,保密工作普遍存在無的放矢、無所作為的問題。這也是許多基層機關、單位普遍認為無密可保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基層機關、單位涉密的內容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上級單位下發的各類密件、密品;二是本機關、單位業務工作中產生的各類涉密事項,包括本行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范圍具體規定》規定的涉密事項,本機關、單位工作中產生的不屬于國家秘密但又不宜公開的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三是其他業務部門滲透在本機關、單位各項工作中的涉密和敏感信息。在此基礎上,還要進一步做好“三定”工作:一是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按照“最小化”的原則確定。機關、單位應當將涉及絕密級、或者較多機密級、秘密級國家秘密的機構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如辦公室、涉密業務(部門)科室等;將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國家秘密載體的專門場所確定為保密要害部位,如保密室、文印室和涉密信息系統機房等。二是定涉密崗位和涉密人員。日常工作中產生、經管或者經常接觸、知悉國家秘密事項的崗位,應被確定為涉密崗位,在涉密崗位上工作的人員應“對號入座”確定為涉密人員。三是定涉密載體。主要涉及計算機信息系統及信息設備和文件資料(含電子文檔)的定密定級工作等。
四、要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當前,要重點解決制度不全、雜而不精和落實不力的問題。一方面,要繼續抓好制度建設。制定包括保密工作責任制、定密制度、涉密人員管理制度、涉密文件資料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制度、互聯網使用管理制度、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使用管理制度、信息公開(發布)審查制度等。制度在精不在多,多而雜反而不利于貫徹執行。必要時,機關、單位可以先借、再試、后定,逐步修訂完善,確保各項制度因需制定,確保制度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操作性和規范性。一方面,要切實抓好制度落實。要認真學習制度,熟悉掌握制度的各個環節、各項要求。主要領導要率先垂范,帶頭遵守制度。機關、單位保密工作機構要加強檢查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制度貫徹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嚴格執行制度。堅持由上而下,突出重點,狠抓末端落實。對制度不落實、不按制度辦事和破壞制度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要不斷完善保密防護體系
著力解決保密專業人才、設施設備和技術手段比較匱乏的問題,一是加強人防。重點是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組織機構,選派專業人員從事計算機和網絡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特別要發揮機構成員、相關部門(科室)的互助協作作用,避免出現單一的科室和人員獨挑一面的局面。二是完善物防。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強制安裝“三鐵一器”(鐵門、鐵窗、電腦密碼柜、報警器),配備使用電磁泄漏防護、移動通信干擾等設施設備。涉密場所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嚴禁使用音頻、視頻設備和無線互聯設備。三是強化技防。涉密計算機要專機專用,安裝“三合一”(違規外聯、單向導入和移動存儲介質)管理系統,涉密信息設備要統一采購、統一登記、統一標識,專人管理。“一機兩用”(上網和辦公)的非涉密計算機配備雙硬盤隔離卡,安裝使用移動存儲介質管理系統和“中間機”。機關、單位連接互聯網實行一個端口接入,涉密業務(辦公)網絡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實行物理隔離,非涉密業務(辦公)網絡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實行邏輯隔離。涉密網絡建設應當與保密設施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同時采取身份鑒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密碼保護、輸入輸出控制、病毒安全等技術措施。
六、要切實加強保密日常監管
將保密工作貫穿于機關、單位各項業務工作的始終,常抓不懈,一刻也不放松。一是要加強宣傳教育,堅持警鐘長鳴。單位黨委(黨組)或班子成員會議要研究部署保密工作,主要領導要經常強調保密工作,全員政治理論學習要安排學習保密方面的內容。同時,機關、單位要開辟保密宣傳教育陣地,利用多種媒體宣傳保密知識,經常開展針對領導干部和涉密人員的形勢教育、責任教育、警示教育和知識培訓,不斷營造“時時有保密、處處講保密”的濃厚氛圍。二是要強化監督檢查,做到以查促管。分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本機關、單位的保密工作,及時提出加強和改進保密工作的具體意見、建議。機關、單位保密工作機構要就機關、單位貫徹落實保密法律法規,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監督,及時發現薄弱環節,迅速落實整改措施,立足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不斷提升機關、單位保密管理水平,更好的維護黨和國家秘密安全。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根據《保密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X市的保密組織和工作制度,開展相應的保密組織和管理工作。
二、設立XX市XX局保密委員會,負責對XX局系統(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實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員會由一名局領導任主任,成員包括辦公室、行政處、監察室、對外處、規劃計劃處的負責司志,并實行按業務線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保守國家秘密和內部工作秘密的領導。
(二)組織和領導全系統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組織保密工作活動,實施保密法制宣傳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識。
(三)具體辦理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的審批工作。
(四)確定本系統各單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崗位責任制,負責對涉密人員的審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保密組織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門交辦的保密工作。
(六)負責對夕、宣傳資料的保密審查。
(七)組織對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計算機系統和機要通信設備的保密技術防范。
(八)監督和檢查本部門、本系統保密工作落實情況。
(九)負責查處系統內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泄密損失。
四、保密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二次會議,傳達上級有關保密工作指示,通報保密工作清況,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年度對保密工作進行總結。
五、保密委員會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系統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負責審批保密工作計劃和總結。
(三)負責組織本單位、本系統的保密檢查工作。
(四)負責向上級保密組織請示匯報工作。
六、保密委員會副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主任開展保密工作
(二)負責組織完成本單位和檢查、指導本系統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負責保密宣傳教育、培訓的組織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辦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員會成員的主要職責:
(一)依照職權范圍負責本部門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及時向保密委員會請示匯報保密工作〕
八、保密領導人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保密法規,組織指導、協調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確定密級的工作。
(二)按照本級保密審批權限,做好定密的審批工作。九、保密責任人的主要職貴:
(一)負責對本處室、本業務線的人員進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員熟知有關保密工作的法規制度和保密知識,增強保密觀念。
咬二)對本處室、本業務線業務涉及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負責確定具體的秘密事項并制定專項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本系統計算機信息網絡及各和技術設備的專項保密管理工作。
(二)對本系統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術問題提出保密要求,從技術上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專職保密員負責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機關各處室設兼職保密員一人,具體負責本處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干部和保密員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保密工作的要求,經常宣傳、檢查、督促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
(二)負責木部門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國家秘密載體(包括文件、資料、圖紙、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門保密工作的具體計劃和工作總結。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保密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使公司保密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保密監督檢查
第二條 涉密人員每月底應填寫《涉密人員保密自查表》,對本月工作進行保密自查。
第三條 保密辦每季度第一個月組織對研發部、保密辦負責人進行保密檢查,填寫保密檢查表。
第四條 軍品開發辦公室、保密文檔檔案室負責人每季度第一個月對保密要害部位進行保密自查。
第五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三級保密資格標準》組織公司的保密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每年12月份組織對公司總經理的保密檢查,填寫保密檢查表。
第七條 保密辦每年12月份對涉密人員進行考核,填寫《涉密人員年度考核表》,重點考核其遵守保密紀律、履行保密義務、職責和理解保密培訓的狀況。
第八條 其余保密監督檢查狀況,按公司相關保密制度執行。
第三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
第九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負責組織和指導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 保密辦負責具體實施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一條 專職保密員負責表格的發放和保密工作文檔的保存。
第十二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保密工作負領導職責,涉密人員對本職工作中的涉密事項負直接職責。
第十三條 在保密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泄密事件,按照《泄密事件報告和查處管理制度》及時報告和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不在私人電話、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文件游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二、凡有秘密內容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制、打印、復制、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毀等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復制抄錄和保存秘密文件,機要文電必須存放在加鎖的文件櫥內。
三、對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并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找,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將個人所保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四、加強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信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須將印章鎖入保險柜內。
五、加強對現代通信、辦公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絡時,不能在互聯網網站上刊登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互聯網上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的計算機及其網絡必須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領導干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秘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秘密事項的場所。
六、跟隨領導出發的司機及有關人員,凡本人不應知道的機密文件、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知道的要做到不傳。
七、對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一定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致、穩妥可靠、萬無一失。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監督檢查對象
師所屬各單位
二、監督檢查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對執行保密法律法規狀況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方式
師保密局對師屬各單位以實地查看、抽查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保密管理自查自評工作考評標準》實施監督檢查。
五、監督檢查程序
書面通知各單位自查,師保密局按照檢查要求、考評標準進行檢查、考評、意見反饋。
六、監督檢查處理
實施檢查后,應當出具檢查意見,對需要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從事違法活動。
二、計算機操作人員未經上級領導批準,不得對外提供內部信息和資料以及用戶名、口令等內容。
三、網絡設備必須安裝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掃描和入侵防護功能,以進行實時監控,定期檢測。
四、計算機操作人員對計算機系統要經常檢查,防止漏洞。禁止通過網絡傳遞涉密文件,軟盤、光盤等存貯介質要由相關責任人編號建檔,嚴格保管。除需存檔和必須保留的副本外,計算機系統內產生的文檔一律刪除,在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樣品等必須立即銷毀。
五、具有互聯網訪問權限的計算機訪問互聯網及其它網絡時,嚴禁瀏覽、下載、傳播、發布違法信息;嚴禁接收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
六、對重要數據要定期備份,定期復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儲工具損壞造成數據丟失。備份工具可采用光盤、硬盤、軟盤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計算機操作人員調離時應將有關材料、檔案、軟件移交給其它工作人員,調離后對需要保密的內容要嚴格保密。接替人員應對系統重新進行調整,重新設置用戶名、密碼。
八、對于違反本規定,發生泄密事件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5、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6、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個性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秘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4、屬公司秘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透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范圍的人員.
第九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第十一條: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個性授權人員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具有屬于公司秘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3、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來源理.
四、職責與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并罰款五千元并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職責:
1、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過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1、對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并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找,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務必將個人所保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2、領導干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秘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秘密事項的場所。
3、加強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信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后務必將印章鎖入保險柜內。
4、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不在私人電話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文件游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5、務必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致穩妥可靠萬無一失。
6、對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加強對現代通信辦公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絡時,不能在互聯網網站上刊登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
8、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互聯網上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的計算機及其網絡務必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
9、凡有秘密資料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制打印復制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毀等過程中,務必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復制抄錄和保存秘密文件,機要文電務必存放在加鎖的文件櫥內。
10、跟隨領導出發的司機及有關人員,凡本人不應明白的機密文件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明白的要做到不傳。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為加強鼓樓區委辦公室計算機及其網絡信息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設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組,指定計算機信息保密安全員負責本辦計算機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規定,抓好有關規章制度建設,切實落實領導負責制,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制,信息定密審批制度,涉密信息載體和機房管理制度等,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三、凡被確認為涉密計算機或涉密網絡,應加貼“涉密標識”或標明“涉密標記”,嚴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與政務內網聯接的計算機和處理單位內部工作事務的計算機也應按涉密計算機加強管理,嚴防國家秘密(含內部工作秘密)信息泄漏。
四、處理國家秘密信息或內部工作秘密信息的計算機絕不能上國際互聯網,如確需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務必安裝經國家保密部門批準認定的物理隔離卡;做到內外網分開使用,有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不能處理國家秘密或內部工作秘密信息。
五、認真落實“誰上網,誰負責”和“上網信息單位領導審批制度”的規定,凡向政務外網、互聯網帶給或發布信息,其資料不得涉及國家秘密,且應事先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查批準。
六、加強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過程中的保密管理。對存儲、處理、傳遞、輸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應密級標識,密級標識不能與正文分離;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照密級的要求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秘密信息,應采取密碼加密辦法保護;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媒體應及時銷毀;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漏;涉密計算機打印輸出的涉密文件,應當按相應密級文件進行管理。
七、嚴禁涉密計算機及其網絡與互聯網連接;嚴禁將存有秘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在互聯網(政務外網)上使用;嚴禁上網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和內部文件資料;嚴禁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及其網絡上使用,嚴禁將原涉密計算機變更用途作為可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使用,確保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移動存儲介質嚴格分開使用。
八、加強對涉密計算機的安全管理。涉密計算機管理應明確職責人,職責人應認真做好計算機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殺毒、及時故障排除,出現問題及時報告和保存單機資料、備份文件以及整理硬盤等項工作,確保機器正常使用;對重要涉密信息處理場所應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未經批準,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對涉密計算機信息要進行定期的保密技術檢查,及時消除各種泄密隱患,確保計算機信息安全保密。
九、認真做好計算機及其網絡狀況統計上報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檔案庫房保密管理制度
一、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均應樹立保密觀念,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檔案機密。
二、對各類檔案均應按規定的范圍進行查、借閱,并嚴格履行手續。查、借閱機密檔案要經主管領導批準。
三、對機密檔案要嚴格管理,不得將機密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外傳,對機密檔案資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復制。
四、凡涉及檔案機密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家庭、子女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有關檔案機密資料,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檔案機密。
五、利用者對所借檔案文件、技術圖紙等務必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六、對保管期滿、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文件要按規定銷毀,不得以廢紙出售。
七、發生失密、泄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保密或保衛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xx市檔案局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一、檔案庫房是檔案資料保護和貯存的重要基地,是帶給利用檔案的中心,除領導批準外,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保管檔案務必有專用庫房,并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三、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四、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的措施。
五、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霉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后方可入庫。
六、庫房內安置溫濕度計,每一天定時測記。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七、庫房內應持續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八、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一天下班前,應關掉庫房門窗,切斷水、電源,確保檔案安全。
十、定期打掃庫房衛生,持續庫房與檔案的清潔。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為了加強公司員工的保密行為,切實維護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訂以下保密制度:
一、公司秘密分為機密、保密二種,其具體范圍包括:
a、機密資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別嚴重損害。其范圍:
1、公司股東、董事會資料,會議記錄。紀要。保密期限內的重要決定事項。
2、公司中層以上職員人事考核、涉嫌違法違紀調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獎懲決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總結。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繳納稅款。營銷報表和各種綜合統計報表。
4、公司有關銷售業務資料,貨源情報,供應商咨信調研資料。
5、公司開發設計資料,技術資料和生產情況。
6、公司與同行對手的竟爭策略。計劃。
b、保密資料是公司內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會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其范圍:
1、公司各部門人員編制。調整,未公布的計劃,員工福利待遇資料。員工手冊。
2、公司的安全防范狀況及存在問題。
3、公司員工違法違紀的檢舉。投訴。調查材料,發生案件,事故的調查登記資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營業執照,財務印章,合同協議。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傳真的收發登記、簽收、催辦、清退、借閱、歸檔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資料,必須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內部秘密的文件資料的報廢處理必須使用碎紙機,不準未經切碎作收購處理。
4、公司員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種文件。資料。電腦復印軟件,當本人離開辦公室外出時,須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屜,不準隨意亂放,更不能未經批準,攜帶外出進入公共場所。
5、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資料。
6、妥善保管好各種財務賬冊。公司證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強員工的思想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a、公司中層以上領導,要自覺帶頭遵守保密制度;部門草擬文件。制作統計報表,主管經理要把好保密關,提出規定
b、公司各部門要運用各種形式經常對所屬員工進行保密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c、全體員工自覺遵守保密基本準則,做到: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含超越自己職責。業務范圍的文件。資料電腦復印軟件)
2、嚴肅保密紀律
a、對員工依照公司本規定,在保守國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職守,從事保密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發現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后果的;對泄密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秘密的行為及時檢舉。投訴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b、對員工因不遵守公司規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關法規及公司的獎懲規定,給予紀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不盡之處試行后修改補充。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1、嚴禁使用除光盤外的移動存儲介質從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直接拷貝文件資料到涉密計算機上。
2、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統一管理編號,要專人使用。
3、私人移動存儲介質不能用于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4、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堅持“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的要求,嚴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務必由單位技術人員或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修理時,使用人應在場監督,防止數據被復制。
6、嚴禁移動存儲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中交叉使用。
7、銷毀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務必送市文件資料銷毀中心銷毀。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職責制
為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局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職責制。
1、局領導務必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下列保密職責制。
①不泄露知悉的黨和國家秘密。
②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秘密文件、資料。
③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電信通信傳輸黨和國家秘密。
④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⑤不在私人通訊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資料.
⑥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參加社交活動。
⑦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
⑧不在理解來訪和采訪活動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⑨閱辦完畢的秘密文件、資料應按規定及時清退、歸檔。
2、現職地、縣級干部閱辦秘密文件、資料和辦理其他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事務,應在辦公室進行。
3、局領導因病住院,某些急辦秘密文電確需送醫院辦理的,應指定專人隨送隨辦并及時收回,不得泄露與擴散。
4、局領導干部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186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職責。凡違反《保密法》規定,泄露國家秘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單位有權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5、局領導及其身邊工作人員發生泄密問題,應主動及時向機關和保密部門報告,并用心配合有關部門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和減少損失。
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科委1995年1月6日發布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文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技術秘密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是每位職工的義務和職責,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秘密。
第三條:各單位個性是技術業務和科研、人事、組織等部門要把技術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規劃,計劃及經濟職責制,使技術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單位設立技術保密工作小組,由主管技術的領導任組長,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中心為技術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務必指定一名技術管理人員兼管本單位的技術保密工作。
第五條:技術保密工作小組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一、技術保密工作小組職責1、制訂技術保密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同時負責劃定本單位內項目的密級等工作,并組織實施。
2、研究解決技術保密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對各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并負責對泄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技術保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1、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2、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對本單位技術保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總結并及時報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單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狀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保密范圍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的技術秘密,是指被列入國家秘密的技術項目和列為企業秘密的項目、由本單位組織研制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為本企業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數據、制作方法、技術方案、計算機程序等。技術秘密能夠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資料,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善的技術方案,也能夠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善的技術方案,也能夠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第四章:技術保密管理規定
第七條:各單位對載有技術秘密的文件材料、圖紙、磁(光)盤、圖像、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務必注明保密和密級字樣,并根據密級采取保密措施,歸檔保存,嚴格查閱、借閱制度。
第八條:本單位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務必與法人簽訂包括有保護技術秘密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第九條:在職職工和新調入職工應簽而不同意簽訂包內含保護本單位技術秘密資料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本單位將予聘用的不予調入。
第十條:對列入確認為上級和本單位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計劃任務書或者有關合同課題組成員名單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并可能泄漏上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或科研任務所涉及的秘密,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準。確有特殊狀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單位再簽保密協議,并專檔跟蹤履行狀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列專檔跟蹤調查,一旦有違規,透過法律程序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其它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本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第十二條: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本本單位時,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該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并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人事、組織部門在調入新職工時,應當主動了解該職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科技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觸的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秘密,并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本本單位所擁有的,涉及其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時,應當征得本本單位的同意,并按相關規定支付必須的使用費。未征得本單位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資料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第十五條:承擔保密義務的科技人員依法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在長時間內單位未支付獎勵和報酬時,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能夠依法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本單位對外宣傳機構的有關人員在發布(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以及其他人員對外發表文章時,不得涉及技術秘密的實質性資料,其稿件務必經技術保密主管部門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泄密后,簽字認可方可發表。
第十七條:本單位及各部門檔案館存檔案資料所涉及的技術秘密,應按照《檔案資料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外單位人員、外商等來本單位培訓、學習、參觀、考察、洽談生意等活動涉及技術秘密的,須報主管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接待參加訪問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線和范圍進行參觀考察。
第十九條: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包括講學、發表論文、參加會議、參觀訪問、帶給咨詢、通訊聯系、洽談生意等時,應嚴格保守本單位的技術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帶給涉及載有技術秘密的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條:在國內外各類展覽會參展的項目,凡涉及技術秘密的,須經保密主管理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參展,辦理參展工作的人員應嚴格保守技術秘密。
第二十一條: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或資產重組或與外商合資合作過程中,從事工作的人員也要嚴格執行本《規定》,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帶給、透露本單位的技術秘密。
第二十二條:離休、退休、辭職或調離的職工,在離開單位前務必將在原單位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實驗材料、實驗設備和產品等交回原單位,不得擅自復制、發表、泄露、使用或轉讓涉及本本單位的技術秘密的技術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條:對外合資合作項目和本單位技措技改項目,凡涉及技術秘密的,對合作方和外來單位應簽訂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對在技術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和部門給予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和單位給予個性嘉獎。
第二十五條:對未按本《規定》進行技術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對直接職責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理外,還將追究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并對直接職責者和所屬單位給予必須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無視本《規定》,以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為目的,蓄意使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的,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和第二百二十條追究法律職責。
第二十七條:各級技術保密管理人員因玩忽職守使本單位技術秘密泄漏造成經濟損失,削弱競爭潛力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明知故犯者加重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使單位的技術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削弱競爭潛力的,根據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由本單位技術保密主管部門負責調查核實,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本單位批準后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相抵觸時,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