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場地使用租賃協議(精選3篇)
辦學場地使用租賃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_________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條件
甲方同意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位置見附圖)全部出租給乙方作為商業經營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五年。
2、合同期滿,乙方具有優先續租權,雙方應于期滿前30天協商續約事宜。
第三條: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支付地點
1、租金標準為每月_________元整(RMB),水電費由乙方自理,
2、支付方式為現金;
3、每月五日前交納當月房租;
4、支付地點: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對乙方在租賃場地內經營項目有監督權;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在乙方正常交納租金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停止乙方對房屋的使用權,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教學。
3、本合同期內,在同一經營場所內(本租賃大樓或院內)甲方不得出租房屋給其他外語培訓學校。
4、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裝修期為_____天。正式計租日期為:年月日
5、甲方為乙方提供必備的設施,包括水、電的正常使用。(因我方要使用空調,需甲方保證線路的用電負荷)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不得對場地進行破壞性裝修,如需另行裝修應經甲方同意。
2、乙方不得私自轉讓場地,如須轉讓他方,應到甲方指定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3、甲方不得影響乙方正常教學時間對房屋的使用,如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房屋設施修繕條款
1、合同有效期間,公共設施、場地的結構的正常使用維護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
2、合同期間其他附加設施如場地的墻壁、地面、燈具、鎖具,由乙方負責維護保養。
3、屬甲方管理維護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屬乙方管理維護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
4、甲方負責實施具體維修的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經過甲方書面同意,也可以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租賃場地具體位置示意圖一份。
第八條:違約金
甲、乙雙方如有違反以上條款者,視為違約行為,違約金為:_____萬人民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提交轄區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甲方聯系電話:乙方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辦學場地使用租賃協議 篇2
展場經營單位(下稱“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展場單位(下稱“乙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主體
1.1 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展覽場地租賃經營權的法人。
1.2 乙方系本合同約定的展會的主辦單位。
第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生效。對依法需經政府部門審查的展會,本合同應自展會取得政府部門審查批準后生效。
第三條 租賃場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________,總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場地(下稱“租賃場地”),用于乙方舉辦________(展會全稱)。
第四條 租賃期限
4.1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
其中:進場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展覽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撤離場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2乙方每日使用租賃場地的時間為上午_________至下午_________。乙方和參展商可以在前述時間之前_________小時內進入展館,在前述時間之后_________小時內撤離展館。
4.3乙方需在上述時間之外使用租賃場地,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時使用租賃場地的,應向甲方支付超時使用費用。雙方應就具體使用與收費標準協商約定,并作為合同附件。
第五條 展覽服務
5.1 租賃期間雙方可就以下方面選擇約定租賃費用范圍內基本服務:
1)照明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清潔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驗證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安保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監控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咨詢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務之外的服務或向甲方租賃各項設備,應與甲方協商,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費用,具體內容和收費標準應列明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第六條 租賃費用
6.1 租金的計算如下:
場地類型
租金/平方米/天
面積(平方米) 天數 共計
展覽室內場地
人民幣/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幣或美元
展覽室外場地
人民幣/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幣或美元 總計
人民幣或美元
6.2 如果租賃場地實際使用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則租金根據實際使用的總面積作相應的調整。結算方式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6.3 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支付日期
簽定本合同之日起天內
年月日(進場日期前天)
年月日(進場日期前天)
展場租費比例
應付款人民幣或美元
人民幣或美元
人民幣或美元
人民幣或美元
6.4 所有支付款項匯至如下帳戶:
以人民幣支付: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美元支付:(按支付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中間價)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wiftco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5對依法須經政府部門審查的展會因無法獲得政府部門批準導致本合同無法生效的,乙方應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補償金。甲方在扣除補償金后如有剩余租金,應返還乙方。
解除合同時間
補償金
租賃期限前 個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第七條 場地、設施使用
7.1 乙方應在租賃期開始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供經雙方共同選擇約定的下列文件:
1)一式_________份的設計平面圖,該平面圖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電力及照明的用量,每個區域容量的布置圖及分布供應點位置;
b.電話位置分布圖;
c.用水區域或用水點;
d.壓縮空氣的要求和位置;
e.衛星電視/internet設置圖;
f.甲方展館內部及其周圍紅線范圍內的其他布置設計。
2)一份與展覽有關的活動的時間表,包括展覽會、開幕儀式、進館、撤館、貨運以及設備使用等的時間。
3)一份參展企業名錄和工作人員數,并請注明國內和國外參展商。
4)一份使用公共設施的內容,包括設備、家具、禮儀設施、貴賓室和其他服務。
5)貨運單位和裝修單位名錄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6)所有參展的展品清單,特別需要注明的是有關大型設備、大電流操作的展品及會產生震動、噪聲的展品清單。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為展覽進行搭建、安裝、拆卸、運輸及善后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進行上述活動時不得影響其他承租人、展覽者在公共區域的活動。
7.3乙方不得變動或修改甲方的展館的布局、建筑結構和基礎設施,或對其他影響上述事項的任何部分進行變動或修改。在租賃場地的租賃期限內,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館內的柱子、墻面或廊道等建筑物上進行裝修、設計或張貼,須事先得到甲方書面許可。
7.4 租賃期間,雙方應保持租賃場地和公共區域的清潔和暢通。乙方負責對其自身財產進行保管。
7.5 甲方有權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場地中沒有租借給乙方的場地,但不得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7.6 乙方對租賃期限內由乙方造成的對租賃場地、設施和公共區域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7.7 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展覽同期舉辦,登記大廳、廣告陣地、貨運通道等公共區域將由有關各方根據實際的租賃場地按比例共享。
第八條 保證與承諾
8.1 甲方保證與承諾:
1)確保乙方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2)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
3)在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租賃場地時,保證進入人員持有甲方出具的現行有效證件,并在進入前向乙方出示。
4)協調乙方與同期舉辦的其他展覽單位之間對公共區域的使用。
5)配合乙方或有關部門維護展會秩序。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乙方保證與承諾:
1)在租賃期前_________天取得舉辦展會所需的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并交甲方備案。
2)在進場日期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供_________份展位平面圖。
3)不阻礙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持有甲方現行有效證件進入乙方租賃場地。
4)租賃期限屆滿,在撤離場地日期內將租賃場地恢復原狀,返還向甲方租賃的物品并使其保持租賃前的狀況。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在甲方建筑物內進行廣告發布。發布廣告如果涉及需要有關政府部門批準的,則負責申請辦理相關審批并承擔相關費用。若不能獲得政府部門批準而導致展覽無法如期舉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6)對乙方雇員或其參展者在租賃期內對甲方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責任保證
9.1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參展商之間的爭議。在乙方與參展商發生爭議,且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爭議雙方可共同提請甲方出面進行調解。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主持調解。調解期間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愿繼續接受調解,甲方應立即終止調解。甲方的調解非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調解不成的,調解中任何一方的承諾與保證均不作為確認爭議事實的證據。在調解中,甲方應維護展會秩序,乙方應配合甲方維護展會秩序。
9.2乙方應于租賃期開始前三十天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租金總額的30%向上海市會展行業協會支付責任保證金,以保證乙方在與參展商發生爭議并出現下列情況時承擔相應責任:
1)爭議雙方經和解達成協議,乙方承諾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2)經審判或仲裁機關調解,爭議雙方達成調解,乙方承諾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審判或仲裁機關對爭議作出終審或終局裁決,乙方被裁決構成對參展商合法權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3 乙方在支付責任保證金后三天內應向甲方提供責任保證付款憑證。
第十條 知識產權
乙方為推動其展覽進行對甲方名稱、商標和標識的使用,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如有違反,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侵權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條 保險
11.1 乙方應在進場日期之前向保險公司投保展館建筑物責任險、工作人員責任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將甲方列為受益人之一,并向甲方提供保險單復印件。
11.2 保險公司的理賠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損失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12.4條向甲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租賃場地,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第5.1條提供基本服務,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3)未按本合同8.1(5)條維護展會秩序,致使展會因秩序混亂而無法繼續進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 乙方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付至實際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2.3 乙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12.4條向乙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場地租金、設備租賃、額外服務及超時場地使用等各項應付費用,經甲方催告后______天內仍未支付的;
2)國際性展會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變更展題,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3)未按8.2(1)條規定向甲方提供辦展所需的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4)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或標識,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5)未按本合同9.2條支付責任保證金,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4 本合同12.1、12.3條規定的違約金列明如下:
違約行為發生時間
違約金
租賃期限前 個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租賃期屆滿
已付租金的 %
以上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就超額部分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12.5守約方根據12.1、12.3條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在違約行為發生后_________天內書面通知違約方,否則視為守約方放棄合同解除權,但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和賠償責任。
12.6甲方違約的,應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返還乙方已付租金,并支付違約金。乙方違約的,甲方應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已扣除乙方應付違約金后的剩余租金返還乙方。
12.7 除本合同12.1、12.3條約定外的其他違約行為造成守約方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變更與解除
13.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與解除。
13.2 國際性展會變更展題,須取得政府審批機關的批準,并向甲方提供。
13.3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方應提前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相對方應于收到通知后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答復變更或解除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提出協商變更或解除的,相對方有權拒絕。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于一方向另一方書面提出請求后立即舉行。如在提出請求后三十天內無法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可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5.1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發生了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推遲履行合同。
15.2 本合同15.1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范圍:
1)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颶風、寒流、火山爆發、大雪、火災、冰災、暴風雨等;
2)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封鎖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_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通報不可抗力詳盡情況,提交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履行程度的官方證明文件。相對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不可抗力發生方,逾期不回復的,視為同意不可抗力發生方對合同的處理意見。
15.4 在展會尚未開始前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應當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費用應當返還,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
15.5 展會進行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應當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費用應當按_________返還,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
15.6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需遲延履行的,雙方應對遲延履行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雙方對遲延履行無法達成一致,應按15.4、15.5條規定解決。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及其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第十七條 附件及效力
雙方同意作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是本合同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時生效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信息披露
甲方可以網頁等形式對外公布本合同約定的展覽會名稱、館號和展覽日期等相關信息。乙方若調整展會名稱、展覽日期等內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對外公布的展會名稱、展覽日期與乙方調整后的不一致,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 保密
雙方對基于本合同獲取的相對方的辦展資料、客戶資源等商業信息均有保守秘密的義務。除非相對方書面同意,或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披露該等信息。
第二十條 通知
本合同規定和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聯絡均應按照收件的一方于本合同確定之地址或傳真發出。上述聯絡如直接交付(包括通過郵件遞送公司遞交),則在交付時視為收訖;如通過傳真發出,則在傳真發出即時視為收訖,但必須有收件人隨后的書面確認為證;如通過預付郵資的掛號郵件寄出,則寄出七天后視為收訖。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訂立補充條款或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辦學場地使用租賃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愿以各自的資源優勢,共同致力于高新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孵化、產業項目研究、開發和人才培養。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園區環境、工作、辦公條件及周到的公共設施與服務;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與甲方進行項目合作的權利。
乙方有義務遵守園區的各項管理規定,維護珠海民營科技園的整體聲譽,促進技術創新工作良性循環的形成。
第二條甲方將位于科技園樓第層的單元、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含分攤面積,下同)的場地提供給乙方使用(附圖紙一份)。場地使用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正式啟用并全額交費,至年月日止。(若提前入駐,計費時間從實際進駐日開始計算)當場地原為毛坯房時,乙方自行負責自用面積內的裝修及風機盤管的購置、安裝。為了保證整個大樓消防設施和中央空調風機盤管的安裝質量,本大樓的消防設施和中央空調風機盤管由指定的公司安裝。
第三條乙方可將上述場地作辦公等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用途,亦不得轉讓場地使用權。乙方保證在上述場地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勞動衛生等標準。
第四條為做好大樓本體的維護管理,更好地為入園單位提供優良的辦公、經營、研發、實驗、教育培訓等的工作環境,乙方按上述場地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元的標準向甲方交納場地使用費合計人民幣元(其中場地租金元、管理費元)并且應于每月5日前按月交付到甲方指定帳戶。每兩個年度甲方有權根據物價情況調整場地使用費一次,每次調整幅度不得超過15%。
第五條科技園主樓采用中央空調供冷,乙方原則上不允許私自裝設空調。中央空調每周開機5天,每日開機時間為8:15—17:30。如乙方因特殊需要要求加裝獨立的空調機或備用發電機,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報批獲準,且不得有礙大樓外觀的整體觀瞻。科技園副樓空調由企業自行解決,但需甲方審批。
中央空調費、水電費和通訊費的計算及付款方式:
1、中央空調費采用兩種收費方式,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定其中一種。
a、中央空調費采取冷量計費及公共損耗外加折舊費3元/月平方米,公共損耗按合同面積分攤。冷量計8000元/個由企業支付。,
b、中央空調費采用固定的分攤方式:8元/月平方米。不再分攤其他費用。
2、水費、電費按實際計費,分攤部分按合同面積分攤。
3、通訊費:市內電話、長途電話、上因特網等三項業務的登記辦理、開通、服務和交費等,均由設于園內的“電信營運商服務處”統一一個窗口辦理,并附設辦理移動電話及其他電信業務。
上述水電費均由物業管理部門代收代繳。均攤的公共水電費由物業管理部門按月公布,接受甲乙雙方的共同監督。
第七條場地使用費和水電費等費用每月結算一次,按月收取,在規定時間內結清,如不按期交納費用,每超過一日,按欠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第八條甲方交付使用場地時,向乙方收取一個月的場地使用費作為保證金,合計人民幣元。保證金在乙方離場后的下一個水電費結算日可以結清水電費時一并結算,結算時只退本金,不計利息。
第九條乙方需要進行二次裝修時,需要和甲方簽定二次裝修協議。具體見雙方簽定的二次裝修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場地正常使用過程中,其原有的消防設施出現安全隱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和物業管理單位,甲方和物業管理單位應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應急措施,并在3日內組織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承擔維修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二次裝修時增加的消防設施由乙方自行維護。
甲方有權在先知會乙方后進入乙方場地檢修和保養大樓的固定裝置和設施。
第十一條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1)乙方拖欠各項費用達二個月或以上;
(2)乙方所欠各項費用總額達二萬(3)元或以上;
(4)未經甲方同(5)意及有關部門批準,(6)乙方擅自改變用途的;
(7)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十條規定,(8)致使場地或設備(9)嚴重損壞的;
(10)未經甲方書面同(11)意及有關部門批準,(12)乙方自行進行裝修的;
(13)未經甲方書面同(14)意,(15)乙方將場地轉讓給第三方的。
甲方根據上述情形可單方解除協議,書面通知乙方遷離,收回使用場地,并有權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費及違約金。
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甲方延遲交付使用場地達兩個月或以上;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十條規定,使乙方無法安全使用場地的;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規定,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的;
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甲方對乙方使用的場地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影響乙方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可單方面解除協議,書面通知甲方,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以及退還乙方所付保證金等結余款項。
第十三條如協議期內乙方與甲方另有簽訂孵化協議,則在本協議有效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內,經甲方專家組評估,不符合繼續留園孵化條件的,甲方應向乙方發出不再續簽協議的通知,乙方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遷離本大樓。逾期不遷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協議的,應提前一個月提出,雙方商定后簽訂書面解除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預定場地使用定金共萬元,此定金在乙方進場時可沖入駐時的場地使用保證金、多退少補。若甲方違約,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場地,則雙倍返還定金,若乙方違約,在規定日期內不開始進場裝修,則定金作違約金處理,不予返還。
第十六條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