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
為充分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并盡可能節約電力資源,特對學校安全用電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專人開關燈和其它電器,電腦、電視、投影、視頻展示臺等貴重電器必須由使用教師開關,學生不準隨便開關;空調等大功率電器在用電高峰期盡量不開,如必須使用時由教師開關。
二、電工必須每月兩次定期對學校電路、設施設備等進行專項常規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三、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使用錄音機、電腦等常用電器時如出現短路、發出異味等故障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報告電工進行維修,堅決禁止自己動手隨意處理。
四、每天放學前必須由專人負責關閉教室及功能室的所有用電設備,教師下班前必須關閉所有辦公用電設備;星期天電工要關閉教學區總電源;放假前電工要關閉學校所有電源,只為值班區供電;
五、要對消防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設施,配電箱、接線盒等電源設施定期檢修,確保發生緊急意外情況時能夠及時處理。
以上各條望各相關責任人認真落實,嚴格執行,對不負責任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引發責任事故的要嚴厲追究責任。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2
1.電器設備的安裝、修理,應由電工人員按照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進行。非電工人員不準擅自安裝、修理電氣設備。
2.電動機不能超負荷運行,電壓不能過低,要經常維護保養,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 轉動部位要經常加油,保護清潔潤滑。連續起動次數不能超過3-5次。
3.變壓器應安裝在單獨的房間內,房間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變壓器底部要有貯油槽和排油溝。槽內應墊卵石。室內要保持干凈,不準存有無關物品。
4.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體、氣體和大量可燃粉塵的場所、暗裝電線應穿管保護。如用鋼管時,管口應有和橡皮圈襯墊。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用鐵絲牽拉。
5.配電房要保持清潔,配電盤的設置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配電盤上布線要整齊,接頭要牢固。
6.電閘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誰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7.電加熱器具,如電爐、電燙斗、烘干燈泡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斷電源。
8.照明燈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不準用紙做電燈罩。
9.避雷設備、防靜電裝置的接地導線每年要進行一至兩次的檢查測試,電阻不準大于10歐姆。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拉亂接電線。
4、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4、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用電器,節約用電。
5、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6、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時找電工處理。
7、學校用電線路專人維護。
8、計算機網絡教室、多媒體教室、教師辦公室、行政辦、總務處、教導處、廚房等由有關人員負責用電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相關人員賠償損失。
9、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10、辦公室嚴禁使用其它大功率電器。(如:電熨斗、電飯鍋、取暖器)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特制定了我校辦公室辦公室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希望各位老師切實增強安全用電意識,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1、嚴禁在燈具、電扇、空調等電器上懸掛、覆蓋裝飾品等易燃物。
2、燈具、電扇、空調、燒水壺等電器使用完畢后應及時關閉電源,以免長時間開機過熱引起火災。
3、嚴禁私自改動室內線路,絕不在辦公室私拉電線。
4、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熱杯、熱得快、等用電設備。
5、為了延長計算機的使用壽命,教師下班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計算機并關閉電源開關。
6、為了減少使用電器時的危險,辦公室擺放計算機時,盡量靠近電源,避免四處布線、盤繞電源、跨接電源,同時不要在電線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和水壺水盆等。
7、室內各電器設施若發現異,F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校總務處,嚴禁自行處置。
8、辦公室由所在負責人指派專人負責用電管理。(如下班、放學后、節假日關閉電源等)。
由于空調用電量較大,使用頻繁,另單獨規定空調的使用制度。
南昌二中昌北校區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加強辦公室電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做到節約用電,減少辦公室能源開支,現就辦公室各用電設備作如下規定:
1、辦公室的燈管、空調、排風扇、凈水機等用電設備均由各辦公室責任人負責。電腦由使用者負責,上班前要檢查設備的使用性能,下班前應檢查設備的關閉狀況。
2、各辦公室的空調、風扇將采用系彩綢(彩綢的飄動與否)的方法來判定開、關情況。氣溫在250C以下不得開空調,開空調時應調節為220C。
3、電腦、電燈下班后一定要關閉,上班時才能開啟。做到人走關燈、關空調及關掉其它用電用具的電源開關。
4、不允許有下班后辦公室無人,電燈、電腦、空調、風扇等用電設備之一卻打開的情況出現。一經發現,罰該責任人5元/次和該辦公室負責人5元/次。半個月累計一次,張貼公布。
5、夏天不允許任何人員在辦公室內留宿過夜,違者罰款二十元。
6、各辦公室及公共場所責任人安排:會議室(劉海堂)、樣品室(江浪)、銷售部(黃芳潔)、廠長室(袁毅)、工程部(李欽榮)、行政部(黃霞)、財務部(鐘麗霞)、供調部(陽璐)、男衛生間及走廊(劉海堂)、女衛生間(黃霞),上述責任人的姓名必須貼在用電器或開關上,4月10日前完成。
7、總檢查人:劉海堂。負責監督、檢查各辦公室的電源開、關情況,記錄,每半個月累計總結,公布于公告欄上。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6
為確保學校日常用電需要,節約用電成本,實現合理利用和發揮用電效率之宗旨,確保用電安全,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 本辦法用于我校所有辦公用電范圍。
二、 部門用電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行政人員負責監管檢查。
三、 各部門工作期間必須履行節約用電義務。平時應注意加強節約用電科學知識,提高全員節約用電意識。
四、 辦公室用電實行各部門專人負責制,各辦公室各自負責本區域內的用電工作,注意節約用電,不用時隨手關燈。
五、 不準在辦公室里使用任何個人用電大容量電器,不準有明火。辦公室白天辦公不開燈,特殊情況除外。杜絕“長明燈”現象。離開辦公室時要關好電器開關、關上門。
六、 禁止私拉、亂接室內線路和寬帶網線。嚴禁在辦公場地使用電飯煲、電磁爐等耗電設備。
七、 辦公室無人時,不允許開電取暖爐子或者電扇空運轉。辦公室內飲水機設備,下班后要及時關閉。
八、 用電部門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總務電工,不得私自處理。
九、 晚10點后,非工作原因不允許在辦公室逗留及上網。要自覺關閉取暖爐子、電腦、復印機、照明燈等所用用電,以杜絕浪費。 十、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的,經批準后方可開啟。
十一、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期實施。
碑記學校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加強辦公室電源的管理,做到節約用電,減少辦公室能源開支,現就辦公室各用電設備作如下規定:
第一、注意節約用電,不用時隨手關燈,人少時關閉部分照明燈。公司所有辦公場所要根據光照度的變化和實際需要開關照明燈。白天一般不準開燈辦公,杜絕“長明燈”現象(特殊批準的除外);離開辦公室時要關好電燈,關好門窗。
第二、下班后,要自覺關閉辦公室空調、電燈以及辦公電腦(包括顯示器)等所有用電設備,以杜絕浪費。尤其是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場所的,有義務對該辦公室的電器設備是否關閉進行檢查,若電器設備開啟,應立即關閉。做到人走關燈、關空調及其他用電設備。
第三、空調開啟后不可開門開窗辦公,離開辦公室時要關好空調、關上門。夏季室溫不高于25℃時(室內溫度),冬季氣溫不低于12℃時(室內溫度),均不可開啟空調設備。
第四、辦公室嚴禁亂拉、亂接照明燈具,嚴禁更換和亂接電源、插座等違章用電行為。
第五、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供電設備等違章用電行為。禁止私拉、私接電源線、寬帶線和照明工具,需要時應向公司申請辦理。
第六、嚴禁在辦公場所內使用任何個人大功率耗電設備,不準有明火。
第七、禁止任何損壞空調、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的違規行為,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公司員工發現用電隱患應立即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至相關部門。 第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給全體職工提供安全、舒適的辦公環境,加強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合理用電,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減耗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人的所有用電活動。
三、具體事規定及處罰
1、辦公區的照明燈、空調、電腦、打印機、電風扇等設備不用
時隨手關閉;離開辦公室時要關好所有電器開關;下班后要關閉所有用電設備,并關好門窗。否則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2、不準私自在辦公區(室)里使用任何個人大功率電器,不準有明火。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50元。
3、公司所有辦公場所要根據光照度的變化和實際需要開關照明燈,白天一般不準開燈辦公(特殊雨雪天氣除外),不用時隨手關燈, 人少時關閉部分照明燈。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4、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夏季室內溫度高于30℃可以開啟空調制冷,溫度設定不得低于26℃,冬季室內溫度低于10℃時可開啟空調制熱,溫度設定不得高于19℃,空調運行期間禁止開窗。否則,每次處罰責任人50元。
5、 停車場、罐區要嚴格執行規定的開關燈時間。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6、嚴禁在燈具、電扇、電腦機箱、顯示器、電暖氣等電器上搭載、覆蓋毛巾等易燃物品。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7、公共場所的會議室、食堂、學堂、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等設備無人使用時應全部關閉,執行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使用完應隨手關閉。 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8、員工凡因使用不當、違規操作、亂用電器設備等,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設備損壞等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四、管理維護
1、辦公室的電器使用由各部門負責人管理,加強責任管理。
2、公共場所的電器使用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五、檢查監督
辦公室人員將隨時巡查各部門電器的使用情況,對違規情況將按照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處罰。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9
項目安全用電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為工程部和保安部。物業各部門要配合主要職能部門,切實做好項目的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確保項目用電安全事故的零發生率。
一、嚴禁擅自遷移、改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部門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部門控制管理的用戶受電設備。
二、嚴禁無證操作電力供電設施。
三、嚴禁擅自改變用電類別。
四、未經供電部門許可,嚴禁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并網。
五、不準超負荷使用電源。
六、嚴禁隨意亂扯、亂裝電源線、電源插座。嚴禁使用銅絲或不合規格的保險絲替換開關的保險絲。
七、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八、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九、嚴禁帶電維修、更換用電電器設備。
十、嚴禁使用未經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許可的任何電器。
十一、在有兒童活動的場所,不應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則須采取防護措施。
十二、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十三、用電線路及電氣設備絕緣必須良好,燈頭、插座、開關等的帶電部份絕對不能外露,嚴防人體觸及帶電部分。
十四、使用日常用電電器時,必須按照“使用說明“進行操作,使用帶有接地的電源插座。使用電器時,應由專人負責看管,人員離開時注意斷電。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0
一、要加強和重視對用電設施的管理和維修。對配電柜、電閘要經常進行觀察、檢查、保證供電設備、儀器儀表的運轉轉正常。
二、配電柜嚴禁非電工操作人員操作,所有人員不得亂動配電設施、儀器儀表、隨意拉開電閘,以免損壞儀器,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三、用電管理人員要遵守用電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帶電操作、要保障用操作人員自身安全,避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四、用電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檢修電力線路。電線老化、要及時更換,防止發生漏電造成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
五、禁止非用電管理人員亂接電線,私用電爐,嚴格用電管理制度,發現有違犯用電制度的情況,要嚴肅處理,因私接電源等造成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的要依法嚴懲。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1
1、施工場地配電箱的安全管理制度
配電箱必須做到四防和一通的要求,即防火、防雨雪、防潮汛、防小動物和保持通風良好;配電箱定期檢查、維修保養,當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搶救措施。
2、電氣檢修安全操作監護制度
對于檢修的監護制度,必須有明確的規章制定:施工現場夜間值班電工必須配備2人;發生故障時一人檢修、一人實行監護。平時應注意:帶電部分只容許位于檢修人員的側面;斷線時,先斷相線,后斷零線;接線時,先接零線,后接相線。
3、巡回檢查制度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狀況也處于動態變化,特別是第三級用電。現場用電人員安全、準確適用電氣設備知識有的缺乏,所以很有必要電工的巡回檢查。
4、安全教育制度
電工是一種特殊工種,每個電工都要認真接受電氣專業知識的培訓、考核。同時,加強對現場的用電人員的安全,用電基本知識教育。開展經常性的教育活動,用制度固定下來。
5、電工作業人員范圍與條件
(1)從事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的人員
(2)從事用電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
(3)電工作業人員,必須滿足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職工作的病癥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和具有電工安全技術、電工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一定的時間經驗。
6、施工現場電工應知的內容
(1)應知電氣事故的種類與電氣危害性、電氣安全的特點、重要性,能掌握出來電氣事故方法。
(2)應知觸電傷害的類型、造成觸電的原因和觸電的方式;電流對人體的危害作用,觸電事故發生的規律;能對現場觸電者采取急救措施的方法。
(3)應知我國的安全電壓等級、安全電壓的選用和適用條件。
(4)應知絕緣、屏護、安全距離等防止直流電擊的安全措施;絕緣損壞的原因、絕緣指標;能掌握防止絕緣損壞的技術要求及測試絕緣的方法。
(5)應知保護接地(TT系統)、保護接零(TN系統)中性點不接地或經過阻抗接地(TT系統)等防止間接電擊的原理及措施;能針對在建工程的供電方式掌握接地、接零的方式、要求和安裝測試的方法。
(6)應知漏電保護器的類型、原理和特性、技術參數;能根據用電設備合理選擇漏電保護裝置及正確的接線方式、適用維修知識。
(7)應知雷電形成及對電氣設備、設施和人身的危害;掌握防雷的要求及避雷措施。
(8)應知電氣火災的形成原因和預防措施,懂得電氣火災的補救程序和滅火器材的選擇、使用的方法與實驗周期、實驗標準。
(9)應知靜電的特點、危害和產生原因,掌握靜電的基本方法。
(10)應知現場內的施工機械、建筑物、構筑物、挖掘作業等對電氣設備安全正常運行的影響。
(11)應知電氣設備的過載、斷路、欠壓、失壓、斷相等保護原理;能掌握各種電氣設備的性能、技術參數及其安裝、運行、維修、測試等技術工作的技術標準和安全技術要求。
(12)應知照明裝置、移動電具及臨時供電線路的安裝、運行、維修的安全技術要求。
(13)應知帶電操作的理論知識,掌握相應帶電操作技術和安全要求。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用電管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保證電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監管條例》、《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用電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力供應企業(以下稱供電企業)和電力使用者(以下稱用戶)以及與電力供應使用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安全用電管理的工作部門。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制止危害用電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 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第五條 電力管理部門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宣傳、普及電力法律法規和安全用電常識。
(二)監督國家有關電力供應與使用政策、方針的執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監督供電企業和用戶制定與完善安全用電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 (三)對用戶進行用電安全檢查,加強電氣設備安全用電管理,督促用戶消除用電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電水平。
? (四)依法查處危害電力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并作出行政處罰或限期整改。
第六條 供電企業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執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頒布的電力法律、法規、政策和電力技術規程、行業管理標準中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定。
(二)接受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督和管理。協助電力管理部門制訂安全用電管理規章制度及宣傳、普及安全用電知識。
(三)依法開展安全用電檢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隱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電工作的基礎資料、用戶檔案和保障安全用電的工作制度。
第七條 用戶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執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的電力法律、法規、政策和電力技術規程、行業管理標準以及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定。
(二)接受和配合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電企業依法開展的用電檢查和對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驗收。
(三)做好預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實反事故措施。若發生事故必須保護事故現場,配合做好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四)在用戶的受電裝置或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的人員,必須取得國家規定的相關證件。
(五)用戶應加強對用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嚴格按有關安全用電的規定進行設計、安裝、試驗、檢修和運行管理,以保證用電的安全。
第三章 受電工程安全質量管理
第八條 本章中所稱受電工程是指用戶自行投資建設并與電力系統有直接電聯系的電力設施工程。
第九條 新裝、增容和改建的用戶必須向供電企業進行申請,按規定辦理手續,經審核同意后,方能組織施工,經中間檢查、竣工驗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電網。
第十條 接入供電企業電網的供電設計和安裝委托應報供電企業認可。受用戶委托進行受電工程設計和安裝的單位應具備規定的等級資質,設計單位應具備相應的電力工程設 計資質證書,安裝單位應具備《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受用戶委托的承裝(修、試)單位在辦理工程委托時應按規定提交有關資料給 供電企業核對。
第十一條 用戶辦理新裝申請時,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臨時用電,應提交項目批準文件、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環保部門頒發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等證明;正式用電,應提交項目批準文件和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
第十二條 對于住宅小區等配網規劃應與城市規劃相符,并報行政規劃部門審批。經批準后的線路走向和供電設施位置不能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應報原批準機關審批,并進 行公示。嚴禁將臨時基建用電轉供給住宅用電戶使用。為防止爛尾樓轉供電現象的出現,應同時落實住宅小區的臨時基建供電方案和永久供電方案,對臨時基建用電 進行嚴格管理,供電企業可視情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停止轉供電。
第十三條 受電設備裝置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產品技術標準,適合電網和用戶用電發展的需要,選用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維護方便、經濟適用、節能的設備和產品,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產品。
為確保安全生產,受電工程的技術標準及設備選型應符合江門供電營業區的電網運行要求以及規劃、建設、消防和環保等部門要求。結合江門實際,受電工程的設計標準不宜低于省電力行業協會制定的典型設計標準。
用戶應健全受電設備管理制度,制定運行管理規定,包括現場操作規定,設備日常巡視檢查規定,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規定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的檢驗、維護和消缺,確保設備健康。
第十四條 在供電企業擁有產權或維護管理的電氣設施(設備)上進行作業的,按國家規程規定辦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須經供電企業認定方為有效),嚴禁無票作業。
第十五條 受電工程施工單位應有施工組織方案(含組織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應按市政要求設置圍欄和警告標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作業。
第十六條 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應隨時對受電工程作業現場進行抽查。當檢查發現有事故隱患的、無證上崗的或不按規程操作的,檢查人員應及時向電力管理部門報告,要求施工單位糾正。
凡隱蔽工程部分,必須提出中間查驗,且中間查驗合格后才能進行后續工程施工。否則,供電企業不予對竣工工程查驗。
用戶受電工程施工、試驗完工后,應向供電企業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報告除條文規定的以外,還應包括: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驗收證明、試驗單位的承試資 質、試驗人員的資格證書、試驗設備的年檢合格證書;現場作業人員的作業證書;承裝(修、試)單位與業主簽訂的工程保修合同;工程監理資料。如有不符合規定 的,改正后予以檢驗,直至合格。
查驗時,要根據規劃、建設、環保和消防等部門的要求進行綜合查驗。
第十七條 供電單位要統籌安排受電工程接入電網時間,以減少停電對廣大用戶的影響。裝表接電業務由供電企業的用電營業機構統一歸口辦理。
第四章 電力設施保護和安全運行
第十八條 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應增強社會公德和法制觀念,提高安全意識,共同維護本市電力設施,確保安全運行。
第十九條 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在電力設施上發生人身觸電損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壞。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保證電力線廊道暢通,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規劃院基、建筑房屋、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樹木,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不得傾倒酸、堿、鹽及其它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不得燒窯、燒荒。
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在一般地區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第二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施工中需開挖路面的,應事先知會供電企業,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地下電纜管線不受損壞。
第二十二條 輸(配)電線路附近的建筑工地應嚴格做好安全監護工作,在靠近導線側安裝嚴密的防護設施,懸掛警示牌,防止觸碰導線、桿塔而發生事故。
大型車輛、吊車、吊機在線路下通過或在線路附近進行搬運作業時,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預防措施,防止觸碰導線、桿塔而發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 行駛在江河的船只應嚴格按航道行駛,避免觸碰過河架空輸電線,不得在有過江電纜的河面上拋錨,船只通過跨河電力線路時,應及早放下桅欄桿;機動車輛行駛或田間作業時,不得碰撞電桿和拉線。
第二十四條 有關管理機構或經營單位,應對本機構或本單位在電力高壓線經過的道路兩旁設置的各類廣告牌進行安全檢查,避免發生倒塌而損壞電力線路。不得以廣告牌等裝修物覆蓋低壓電力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力高壓線附近的蔬菜及植物的遮蓋物和薄膜類物件應綁扎牢固,防止脫落后被風卷至導線上引起事故。
第二十六條 廣播線路、電訊網絡線、電視天線等不得與電力線同桿架設或混線。為避免人身觸電、財產損壞等事故,已同桿架設者應拆除。通信線、廣播線和電力線進戶時要明顯分開。
第二十七條 為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嚴禁下列行為:
(一)在輸電線路附近放風箏和航空模型等;在輸電線路附近售賣、飄放氫氣球或飄掛彩帶等可能危及線路安全的物品。
(二)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或拋擲物體。
(三)在距電力設施周圍水平距離500米以內的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四)靠近電桿挖坑或取土,在電桿上栓牲畜。
(五)在電力線路上掛曬衣物。
(六)攀爬、跨越電力設施的保護圍墻或遮欄。擅自攀爬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或安裝廣播喇叭。
(七)利用桿塔、拉線作重牽引地錨。
(八)在桿塔內(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
第二十八條 嚴禁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危及電力安全運行和公共安全。
第五章 安全用電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用電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私接電網和私拉亂接用電設備。
(二)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電。
(三)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嚴禁使用花線作固定電源線。
(四)嚴禁金屬外殼無接地裝置的用電設備投入運行,低壓用電設備應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五)嚴禁帶電修理設備,禁止單人帶電作業,必須進行帶電作業時,應在技術熟練的電氣人員監護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六)嚴禁帶電移動電氣設備。危險場所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危險的金屬容器,如鍋爐、蒸發加熱器和管道等(內)工作時,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車間、倉庫的用電應符合防爆要求。
(七)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得擅自調整配電變壓器抽頭和操作、拆除、變更、遷移供電企業高低壓設備。
(八)家庭用電嚴禁拉臨時線和使用帶插座的燈頭。
第三十條 臨時用電設備的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并加裝漏電保護裝置。所有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用電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專人負責,用電完畢須斷電拆除。
第三十一條 發現電力線斷落時,不要靠近;如距離導線的落地點8M以內時,應及時將雙腳并立,按導線落地點反方向跳離,并看守現場或立即找電工處理。
第三十二條 發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盡快拉斷開關或用絕緣或干燥材料斷開電源,就地及時對觸電者進行正確的人工呼吸法搶救,及時報打“120”搶救。
第三十三條 為防止電氣火災事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在變配電場所內或配電柜、開關箱、計量箱等用電設備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等雜物。嚴禁用可燃物覆蓋、遮蓋電力線路。
(二)不得用銅線、鉛線、鐵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要與電氣設備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隨意換大或調細。
(三)用電負荷不得超過導線的允許載流量,發現導線有過熱的情況,必須立即停止用電,并報告電工檢查處理。
? (四)各種過流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必須按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程的要求裝配,保持其動作可靠。
(五)使用電熱器具,應與易燃易爆物體保持安全距離,無自動控制的電熱器具,人離去時應斷開電源。
? (六)發生電氣火災時,要先斷開電源再行滅火,嚴禁用水熄滅電氣火災。
(七)各種營業場所、廠房車間以及住宅的電氣設計和安裝必須委托有相應設計、承裝資質單位進行。
第六章 安全用電檢查
第三十四條 電力管理部門應對轄區內用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用戶應及時糾正。
第三十五條 供電企業對管轄的用戶的用電設備,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用戶應予以積極配合。用戶接到供電企業下達的整改通知書,應及時按整改要求進行糾正。
用戶對其自行維護管理的電氣設備的安全負責,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不承擔因被檢查設備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損壞或損害的賠償責任。
現場檢查確認有危害供用電安全或擾亂供用電秩序行為的,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應按國家《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在現場予以制止。拒絕接受供電企業按規定處理的,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請求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或向司法機關起訴,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用戶必須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其試驗標準應符合《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DL/T596-1996)和《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GB14285-93)規定。如有新的國家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供、用電雙方按產權歸屬各自負責其電力設施的維護、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確保安全運行,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于私拉亂接或其他違章用電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事故,依法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本規定,危及電力設施安全和用電安全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3
為樹立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意識,積極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企業建設宗旨。保障項目部工作生活秩序,針對營地辦公及宿舍用電特制定以下制度:
1. 營地辦公室及宿舍用電管理單位為由綜合部,監督由物資部執行。各級部門主任為用電第一責任人。公共用電由綜合部歸口管理
2. 辦公室、會議室燈光照明由各使用人員管理,走廊、樓道里的燈要隨手關閉。
3. 各辦公室電腦、空調、電扇、飲水機等一切電器設備應在下班時確保關閉。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及電器設備長期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
4. 使用空調必須按統一規定執行,如發現下班后未關閉空調設備,對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各處罰100元。
5. 辦公室及宿舍嚴禁私拉亂接,安裝大功率電器設備,一經發現給予沒收,并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6. 各部門及宿舍使用電源必須采用有可靠絕緣開關的插線板,嚴禁使用裸線連接電源,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7. 辦公室及宿舍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嚴禁私自帶電檢修。
8. 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綜合部會同物資部每月組織1~2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9. 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造成責任事故的,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宿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員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維護公司的利益,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宿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4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 停電 B 驗電 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桿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采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復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志牌,操作完后應將標志牌取下,電纜頭桿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志牌時不許在本桿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范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后,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后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線程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頭”,先掛下層后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桿或想念桿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桿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桿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后掛頭,用于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后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 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 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 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第七條 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桿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人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采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構上。
第十三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采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四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現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十五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六條: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上桿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后斷開地線,復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后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桿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桿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桿上大放,并應照看行人、車輛。
第十八條: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五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二十一條: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第二十二條: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三條:位于行道樹間的變臺,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條:水泥電桿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象。
第二十五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桿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桿回轉半徑及吊物1.5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采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高層建筑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于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于一處。
第二十九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一條: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并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三十三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第三十四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置熔絲。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于3米,當采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并防止觸電者摔傷。
脫離電源的方法: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現場可采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桿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四十六條:其余未列項目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獎勵制度
1、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20xx元;
2、對于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持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20xx元;
3、對于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1000—5000元;
第四十八條:處罰制度
1、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100元;
2、對于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罰款100元;
3、對于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1000元;
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設備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20xx元。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15
1、配電室應靠近電源,并應設在無灰塵、無蒸汽、無腐蝕介質及無振動的地方。
2、配電室和控制室應能自然通風,并應采取防止雨雪和動物出入措施。
3、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
4、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記。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專人負責。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5、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蒸氣、液體及其它有害介質中。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否則,須作特殊防護處理。
6、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7、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
8、配電箱內的電器應首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箱體內。
9、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定的位置堅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動。
10、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不應帶電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
11、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12、架空線路宜采用混凝土桿或木桿,混凝土桿不得有露筋、環向裂紋和扭曲,木桿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環境限制不能裝設拉線時,可采用撐桿代替拉線,撐桿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應墊底盤或石塊。
13、內配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室內配線所用導線截面,應根據用電設備的計算負荷確定,但鋁線截面應不小于2.5mm.2,銅線截面應不小于1.5mm2。潮濕場所或埋地非電纜配線必須穿管敷設,管口應密封。采用金屬管敷設時必須作保護接零。
14、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半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禁止非專業電工檢查、維修電氣設備,禁止使用非電工絕緣工具檢修電氣設備。
15、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16、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17、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18、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1)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2)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3)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5)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6)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19、凡進入臨時生活區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安全用電意識、施工安全用電操作規程、施工安全用電常識方面的教育,講授人身保護設施使用方法。同時進行關于施工安全用電設施使用的培訓。以增加全員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全體員工自覺、認真、嚴格地按規程施工。
20、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安全用電規章制度方面的學習,包括國家、我公司的有關規定、標準。使全員自覺遵守項目施工現場的各項施工安全用電規章制度,使之了解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基本安全知識,明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使用和維護由專業電工負責,不能隨意操作,亂拉亂接;對機械使用人員加強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不違章作業。
21、電氣專業技術人員在班組作業前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及專業特點進行教育,使每位作業人員心中警鐘常鳴,確保在施工安全用電技術指導下施工。開展特殊季節施工安全用電教育。
22、宿舍內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內供電設施。
23、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節日裝飾物等。
24、宿舍內除允許使用收錄機、手機充電器、臺燈(功率小于25瓦)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電器的行為,如用電取暖、燒水、做飯、嚴禁使用電褥子、電吹風、電梳子,等發熱電器。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不返還)并處以罰款。
25、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樣負重要責任。
26、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管理人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27、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并酌情進行處罰。
2安全用電規章規章制度1、嚴禁非電工操作,嚴禁私拉亂接電源。
2、配電箱箱門應配鎖并由專人維護和管理。
3、電氣設備應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4、電氣設備嚴禁超銘牌運行。
5、電氣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6、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按送、停電順序操作。
7、配電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整潔。
8、對配電箱進行定期維修檢查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箱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工作。
9、配電箱、開關箱的進線和出線嚴禁承受外力,嚴禁與金屬尖銳斷口、強腐蝕介質和易燃易爆物接觸。
10、配電箱、開關箱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系統接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