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管理制度(通用7篇)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1
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_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ǘ┰谑褂闷陂g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ㄋ模┏i]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ㄎ澹┢綍r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踩隹、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ㄆ撸┫缿闭彰、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ò耍┫腊踩珮酥緫旰、清晰,不應遮擋;
。ň牛┌踩隹凇⒐彩枭⒆叩郎喜粦惭b柵欄、卷簾門;
。ㄊ┐翱、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ㄊ唬┰趭蕵穲鏊鳂菍拥拿黠@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管轄內的所有辦公、工作場所。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要求
第三條 疏散出口:
辦公室疏散出口為走廊西頭出口,各倉庫疏散出口為出入庫進出口;
第四條 疏散門:
1、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平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 安全出口:
除特殊情況外,窗口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
第六條 安全疏散標識:
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顯著位置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第七條 應急照明燈:
辦公室和倉庫各個安全出口應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第八條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倉儲部,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部門的負責人。
第九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消防應急照明、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3、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窗口等部位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卷簾門,否則必須在窗口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第十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匯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一條 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 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并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倉儲部修訂并負責解釋。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3
某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為確保疏散設施完好、有效,保護公民人身、國家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單位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由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占用疏散通道;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
疏散的`障礙物;
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
口上鎖、遮擋、覆蓋、阻塞;
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4
美居中心消防安全疏散標識管理制度
1、每班巡樓保安員負責巡查樓層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如發現雜物阻塞通道,應立即通知保潔員清理。
2、每班消防中心人員對樓層的疏散標志進檢查,如安全出口指示器等,如發現疏散標志出現故障或損壞,應通知工程部進行維修。
3、工程部維修人員接到消防中心報修后,應及時進行維修,并將維修后的結果反饋到消防中心。
4、安全部消防中心人員負責整改情況的.跟進工作。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5
一、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責任部門及責任人。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在各樓層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四、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五、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六、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七、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八、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持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完好有效。
九、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十、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十一、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如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6
1、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2、按規定設置符合國家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關閉狀態;
4、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5、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6、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7、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8、嚴禁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9、安全疏散設施出現故障要立即報告,規定24小時內修復,并做好記錄;。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篇7
商城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安全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