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教育、志愿者服務基地共建協議書(精選3篇)
愛國教育、志愿者服務基地共建協議書 篇1
甲方: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舊址陳列館
乙方:上海市商業學校
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前身,是我黨公開領導工人運動的總機關。舊址陳列館以豐富詳實、形象、直觀的資料,展現上海工人階級在艱難的歲月中,不屈不撓輝煌的斗爭歷史。
上海市商業學校是創辦于1960年的全國重點商業中專。學校堅持以創建現代化、國際化、有特色的品牌職業學校為目標,堅持以學生為本,秉承校訓“勤奮、誠實、嚴謹、創新”理念培育了一批又一批的優秀學生。
為進一步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若干意見》,落實上海市教委頒布的“兩綱教育”的要求,在學生中弘揚和培育革命傳統、民族精神,提高學生的道德素質和政治覺悟,提升當代學生的人文素養、拓展當代學生的社會視野,同時使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舊址陳列館的教育資源優勢得以充分發揮,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共建協議:
1、以增進交流、發揮資源優勢,促進精神文明建設,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宗旨。
2、甲方作為乙方的愛國主義教育及志愿公益勞動基地,應為乙方開展學生德育教育提供方便。
3、乙方應積極與甲方就活動的形式、內容、進程等情況進行溝通。在與甲方合作時,乙方要加強對師生的安全秩序、衛生、紀律、文明等方面的教育。
4、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介紹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舊址陳列館史實事跡,提供展館講解內容等資料,與乙方共同協商確定社會實踐的內容、形式;乙方也應積極響應甲方各類學生愛國主義教育活動。
5、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由甲方統一制作愛國主義教育及志愿服務基地銅牌。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懸掛寫有“上海市商業學校愛國主義教育、志愿者服務基地”字樣的銅牌。
6、甲乙雙方可進一步協商開展其它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協議中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7、甲乙雙方初次合作時間暫定為20__年11月-20__年11月,具體志愿活動的時間暫定為每周日。
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加蓋公章: 乙方加蓋公章:
愛國教育、志愿者服務基地共建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愿申請加入“志愿者”團隊,以志愿服務的形式參與甲方的有關活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志愿者”是指:由甲方組織招募,接受甲方管理,不計物質利益,基于良知、信念和責任,自愿為甲方的活動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個人或團體。
第二條:志愿服務工作內容
1、根據乙方的意愿,甲方安排乙方在下列活動中擔任志愿者:
(1)提供短期志愿者服務。
(2)提供長期志愿者服務協議書協議。
(3)提供培訓志愿者服務。
(4)其他。
2、乙方從事志愿服務工作的內容為:
門急診溫馨服務。由志愿者為門急診患者提供包括導醫、導診、咨詢、費用查詢、護送、控煙、秩序維護等服務。提供符合甲方宗旨和業務范圍的其他公益服務。
3、乙方參加志愿服務工作的時間從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開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提供服務的具體時間由甲方與乙方商定。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培訓和相關服務,并對乙方的志愿服務工作進行適當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2、從乙方正式參加志愿服務工作之日起,至乙方志愿服務工作結束之日止,甲方應負責乙方參加志愿服務所需要的必要工作保障:
(1)根據需要提供必要的制服、裝備。
(2)提供參加志愿服務工作期間的餐飲與交通補助。
3、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甲方將給予乙方相應的工作獎勵與表彰。
4、對于不履行義務的志愿者,甲方將視情況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資格的措施。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從獲得志愿者資格至志愿服務工作結束,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甲方提供的培訓。
(2)要求獲得從事志愿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3)就志愿服務工作向甲方提出建議和意見。
(4)申請退出志愿服務。
(5)相關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乙方從獲得志愿者資格至志愿服務工作結束,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不違反道德準則。
(2)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甲方章程和宗旨的活動。
(3)服從甲方對志愿服務工作崗位的安排。
(4)服從甲方的指揮和調配,認真完成志愿服務工作任務。
(5)服從志愿服務期間所在團隊的管理。
(6)履行志愿者服務承諾,維護甲方和志愿者形象。
(7)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的權利,對因服務而獲取的信息應予以保密。
(8)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規定的其他義務。
3、乙方不在甲方領取勞務報酬。
4、根據志愿服務項目的情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一定的生活補助、交通補助,并可以為乙方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甲方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5、乙方在工作期間生病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如屬工傷,則按國家對工傷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保密
1、乙方確認,在提供志愿服務的過程中,乙方可能會得到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和人員信息、接受捐贈與資助信息、戰略規劃等運營、發展信息。
2、乙方同意,所有保密信息均具有保密性質,并為甲方專有,乙方僅為提供服務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權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信息。
3、本協議終止后,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并不隨之終止。
第六條: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均不對外透露本協議和其他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協議或主張協議權利所需要的正當披露除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認真履行各自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八條:有效期和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協議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2、除了本協議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協議,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另一方在執行本協議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__日內未能糾正。
(2)另一方在本協議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3、本協議因上述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九條:不可抗力
1、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協議,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條:其他
1、所有根據本協議書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以電子郵件發出______日后,或以特快專遞發出______日后視為正式生效。
2、本協議書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
3、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愛國教育、志愿者服務基地共建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央、省、市三級文明委的有關精神,積極開展本社區青年志愿者服務的各項工作,更好地服務于居民,友鄰單位與社區間開展結對共建活動。為此,雙方自愿結對,互幫互促,承諾共創和諧文明社區和校園,特擬訂如下條款:
一、服務共建。甲方需在“五一”、“十一”及“端午屈原文化節”等節日在乙方有需要的情況下為乙方提供十名左右青年志愿者為社區居民提供志愿服務活動。雙方利用各自的優勢互幫互助,宣傳文明創建的相關內容,熱心為居民排憂解難,形成良好的創文明氛圍。
二、環境共建。甲方需每年為一方提供一次或兩次的志愿服務。甲方青年志愿者需以身作則,主動拾撿社區的白色垃圾,倡導居民放棄不文明的衛生習慣,自覺愛護環境,攜手共建優美整潔的文明社區。
三、教育共建。為提高志愿者和社區居民的總體的文化素養,樹立社區的新形象。充分利用雙方專業領域優勢,開展志愿者經驗交流活動,達到共同提高。甲方將乙方作為文化素養教育基地。甲方需每半年開展一次或兩次素質教育活動。
四、甲方在景區組織活動時乙方需為甲方提供場地和必要設備。
五、 乙方給予甲方的優秀志愿者給予表揚。
六、如果甲方志愿服務出色,乙方需給甲方所在學校寫表揚信以有利于甲方的發展。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一經簽字,即日生效,有效期為三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