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最新信用聯社借款合同(通用7篇)
2024最新信用聯社借款合同 篇1
20__最新信用聯社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向以上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社團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由保證人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貸款通則》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條文另有約定,合同中的詞語按照下列含義進行解釋:
1.1“社團貸款”指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貸款社團,采用同一貸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1.2“社團會議”指由牽頭社組織召開或者牽頭社應成員社提議召開,全體成員社參加,共同商議社團貸款相關事宜的組織。
1.3“牽頭社”指負責籌組貸款社團和受成員社委托負責貸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員社”指接受牽頭社邀請,自愿參加貸款社團,共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信用社。
1.4“承諾金額”指牽頭社和成員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金額。
1.5“貸款承擔比例”指牽頭社和成員社的承諾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
1.6“貸款人”包括牽頭社和成員社。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牽頭社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本合同簽訂之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牽頭社開立專門賬戶。
2.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
2.6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牽頭社開立的賬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權牽頭社于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賬戶主動劃收。
第三條貸款的金額、用途和期限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萬元的貸款。根據“自愿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各貸款人的承諾金額如下:
貸款人承諾金額
_______縣_______a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b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c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d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e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
3.5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月息_______‰。
4.2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3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借款利率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無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權依規定按調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
第五條貸款發放
5.1貸款人應當按照各自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第5.4條約定的時間發放貸款。
5.2成員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別與借款人開立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5.3貸款發放時,各成員社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牽頭社開立的專門賬戶。
5.4牽頭社和各成員社發放的款項,均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營業終了前將款項劃撥到帳。
第六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提前歸還借款;
6.3按本合同之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6.5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并有義務向貸款人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報表資料;
6.6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6.7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時,應于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6.8對貸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簽收后應在3日內將回執寄出;
6.9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6.10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11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要求借款人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7.2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依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3對借款人逃避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現公告催收;
7.4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7.5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還款
8.1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8.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可以在到期日前日向牽頭社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由社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合同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合同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8.3貸款本息收回時,由牽頭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劃付到各成員社。
8.4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社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牽頭社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社。
8.5貸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計收的罰息,由牽頭社按照規定統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條提前還款
9.1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前日向牽頭社提交申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借款人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提前還款的,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9.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貸款人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擔保
10.1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的清償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的承擔,由保證人和向貸款社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并與各貸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為____農信社貸保字第___號社團貸款擔保合同。
10.2牽頭社認為發生了社團貸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社團會議討論決定后,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銀團貸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貸款人和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并提取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11.3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遲延違約金。
11.4貸款人到期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貸款人有權限期清償,有權對借款人在貸款人開立的所有賬戶資金行使抵銷權,同時對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條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對借款人違約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條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1.7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時出現11.5、11.6所列情形的,貸款人應擇其重而處罰,不能并處。
11.8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后3日內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貸款人滿意的補救措施,否則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
11.8.1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其他財務資料的;
11.8.2不配合或拒絕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監督的;
11.8.3未經貸款人同意轉讓或處分、或者威脅轉讓或處分其資產重要部分的;
11.8.4其財產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接管,或者其財產被扣押或凍結,可能使貸款人遭受嚴重損失的;
11.8.5未經貸款人同意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而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
11.8.6發生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或對外發生重大投資等情況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11.8.7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財務狀況惡化等,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11.8.8其它任何可能導致貸款人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11.9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利息,拖欠利息達到2個月(含)的,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自第2個月21日起起,對全部貸款按照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二條費用
12.1除利息外,社團貸款牽頭社和成員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12.2社團貸款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由牽頭社先行墊付,由成員社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分擔。
第十三條牽頭社的權利和義務
13.1根據貸款管理規章制度的規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約定貸款項目的評估審查;
13.2組織辦理社團貸款的擔保手續;
13.3對審定同意發放的社團貸款總額及各成員社分擔的貸款金額,逐筆進行登記,記錄發放和收回情況;
13.4設立借款人貸款專戶,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按貸款承擔比例及時歸還成員社;
13.5組織召開或者應成員社提議召開社團會議;
13.6收集有關社團貸款的實施情況,并定期向社團貸款成員社通報社團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13.7指定專人負責社團貸款的具體事務;
13.8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3.9必要時向貸款人通報貸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3.10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社團會議決定采取相應的行動;
13.11辦理成員社委托辦理的有關社團貸款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成員社的權利和義務
14.1各成員社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貸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
14.2各成員社均是在對借款人的項目、業務、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
14.3各成員社授權牽頭社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貸款人的權利,其行為對各成員社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成員社應通過牽頭社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4.4成員社有權向牽頭社了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項目建設等情況。
第十五條社團會議
15.1社團會議由牽頭社組織召開,任何一個成員社均可以提議召開社團會議;
15.2牽頭社和全體成員社參加時,社團會議才能召開;
15.3社團會議根據需要召開,不受時間和地點限制;
15.4社團會議有權對社團貸款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并由牽頭社負責采取措施;
15.5社團會議通過決議,應當由牽頭社和成員社全體一致通過。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與轉讓
16.1本合同自貸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屬于本合同的保證合同獲得上級有權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16.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執行。
16.4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6.5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貸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貸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牽頭社書面通知其他貸款人、借款人及擔保人。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17.1借款人和貸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2各貸款人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社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級主管機關協調處理。
第十八條其他事項
18.1對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約定其他事項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簽訂后,牽頭社按照管理規定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并通過上級主管機關報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備案。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貸款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機關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備案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蓋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蓋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024最新信用聯社借款合同 篇2
合同號: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最高貸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在上述借款期間內,借款人應在最高貸款限額內逐筆向貸款人提出申請,貸款人有權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貸款人實際情況對各筆貸款進行逐筆審批并決定是否發放。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發放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貸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所有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約定如下:
1、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2、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貸款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系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
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并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于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后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3、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的,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4、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本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6、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7、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貴任。
第六條 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貸款到期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后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據所約定的利率加收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接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還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物清償貸款:(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歸還貸款人其他貸款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11)未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八條 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人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2、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條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第一條中最高貸款限額指最高貸款本金余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最高貸款限額的部分仍在抵押擔保的范圍。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及其他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所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險費。鑒定費、評估費和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擔。
4、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抵押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2024最新信用聯社借款合同 篇3
貸款方:中國___銀行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_地址:_______郵碼:_______電話: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單位或個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郵碼:___電話:____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由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________年____月___底前元
第二期________年____月___底前元
第三期________年____月___底前元
3.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歸還時間還款金額還款時間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有保證人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約定條款
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載。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合同變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當事人一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
2024最新信用聯社借款合同 篇4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_________(大寫)即(小寫)_________%。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還款方式:借款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征得出借方的同意。
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條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后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九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建筑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經評估公司評估,并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后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第十五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出借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第十六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部門或單位)留存份。
出借方(簽字):_________借款方(簽字):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2024最新信用聯社借款合同 篇5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 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 .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 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___( 月、季或年 )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該筆貨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借款人承諾:1、按期償還貸款本息;2、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3、接受貸款人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4、貸款人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催討差旅費、訴訟代理費和其他合理費用等)由借款人承擔。
第六條 貸款人承諾:1、按約定期限和金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3、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保密。
第七條 貸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 含展期 ),從貸款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有權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按約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經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選資金(本)的;
(11)未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 撤銷 )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逾期罰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 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
第九條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2、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條 借款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 查詢、披露 )借款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1、借款借據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貨款人
貸款人:
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或代理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2024最新信用聯社借款合同 篇6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中長期其他貸款。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資金周轉。
3、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借款與還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與還款期限見下表。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7.3012‰,短期貸款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中長期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執行,期滿一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季(季/月)結息,結息同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條 除非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一般賬戶,并通過該賬戶辦理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往來結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已填妥有關借款憑證,并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判。
3、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抵押、質押擔保,則借款人已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三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和其他借款人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帳戶中劃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四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2、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1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3、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4、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6、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財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貸款人貸款債權實現的行動,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采取上述行動。
7、款人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還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間內,貸款人為他人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0、款人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11、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借款人應當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12、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的天數付給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逾期貸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以發放貸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金的,根據人民銀行利率規定,在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50%計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70%計收罰息。
5、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按執行利率計收復利。
6、本合同項下借款懂得任一擔保違反擔保合用約定義務.經貸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成當承擔貸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質押 ,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臺同一式貳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擔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解釋,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廳
2024最新信用聯社借款合同 篇7
借款人(全稱)
貸款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1、借款種類:中長期其他貸款。
2、借款用途:資金周轉。
3、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貳佰萬元整。
4、借款與還款期限:自20__年04月01日起至20__年04月01日止。
(1)借款與還款期限見下表。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借 款還 款
年月日金額(萬元)年月日金額(萬元)
20__040120020__0401200
(2)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7.3012‰,短期貸款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中長期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執行,期滿一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季(季/月)結息,結息同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條 除非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一般賬戶,并通過該賬戶辦理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往來結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已填妥有關借款憑證,并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判。
3、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抵押、質押擔保,則借款人已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三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和其他借款人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帳戶中劃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四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2、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1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3、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4、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6、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財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貸款人貸款債權實現的行動,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采取上述行動。
7、款人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還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間內,貸款人為他人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0、款人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11、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借款人應當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12、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的天數付給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逾期貸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以發放貸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金的,根據人民銀行利率規定,在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50%計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70%計收罰息。
5、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按執行利率計收復利。
6、本合同項下借款懂得任一擔保違反擔保合用約定義務.經貸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成當承擔貸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質押 ,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臺同一式貳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擔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解釋,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20__年4月1日
簽約地點:聯社放貸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