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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招標代理協議

發布時間:2024-03-13

2024招標代理協議(精選16篇)

2024招標代理協議 篇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招標范圍:_________________

  3、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準文號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_________________

  2、計價方式:_________________

  3、評標辦法:_________________

  四、代理業務范圍: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參與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托書的受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托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審核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簽定合同后7日內提交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托代理資質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權參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了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回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含甲方繳納的發布媒體信息服務費;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不含甲方繳納的發布媒體信息服務費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咨詢服務費于:

  □本協議簽訂后,委托人先預付_________%余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后一次性付清;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內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聯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3、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咨詢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招標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

  2、________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4招標代理協議 篇2

  委托人(全稱): 代理人(全稱):

  代理人資質等級: 甲 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其它)招標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于2年 月 日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為以下工程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業務服務: 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 4、單項合同估算價: 5、招標范圍: 施工圖所示范圍內全部內容 6、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二、委托范圍(在□中打√)

  提供招標前期咨詢,擬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 □辦理招標申請 □起草招標公告/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編制招標文件

  審查投標人資格 □ 編制工程量清單 □ 編制標底

  組織踏勘現場和答疑會,并草擬答疑紀要 □組織/□協助招標人開標、評標;□協助定標 □編制評標報告

  辦理招標投標全過程的備案手續(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協助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其它事項

  三、委托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委托人的權利

  (1) 對委托項目的招標程序有知情權; (2) 對擬發出的招標文件有審閱權;

  (3) 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全部招標檔案,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為原始資料;

  (4) 收回在實施委托業務過程中借給代理人的全部資料;

  (5) 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職責的代理從業人員。

  2、委托人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向代理人提供實施委托業務的全部真實、可靠的有關資料;

  (3)參與委托業務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審查、監督工作; (4)完成本合同第二條中未委托代理人完成的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標代理費/標底、工程量清單編制費; (6)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指導。 四、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代理人的權利

  (1) 有權要求招標人對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 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范圍內,依據本合同代理內容,開展代理服務工作;

  (3) 按合同收取招標代理費和標底、工程量清單編制費。 2、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 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代理及招標全過程的真實、合法、規范、有效;

  (2) 招標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文件,應在發出前告知委托人; (3) 完成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招標代理工作; (4) 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對代理事項保守秘密; (5) 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和指導;

  (6) 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經辦的全部招標工作資料,由委托人存檔(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為原始資料);

  (7) 不得將本合同代理服務工作轉讓第三方;

  (8) 在實施委托業務過程中借用委托人的資料應全部歸還委托人;

  (9) 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報酬及支付方式 1、收費標準:

  2、支付方法:

  (1)招標人代理費:全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日內一次性付清; (2)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本合同簽定后五日內(且在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預付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的70%,余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五日內一次性付清。

  六、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文件的解釋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或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業務;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變更約定事項的,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變更;

  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約違約金 元整。代理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退還委托方。委托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支付已開展項目的全額代理費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范圍等行為,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認定,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七、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本協議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標通知書發出并結清款項后自動失效;

  4、本協議書一式五份,委托人兩份,代理人兩份,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委托人: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2024招標代理協議 篇3

  工 程 名 稱: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條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

  2、招標范圍:

  3、建設地點:

  4、工程規模:

  5、工程投資額: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準文號及時間: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

  2、計價方式:

  3、評標辦法:

  四、代理業務范圍:

  □ 擬定招標方案;

  □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 編制招標文件;

  □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 編制標底;

  □ 組織開標、評標;

  □ 參與開標、評標;

  □ 草擬工程合同;

  □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托書的受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托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審核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 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簽定合同后7日內提交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托代理資質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權參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了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回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標價的 %或人民幣(大寫)

  代理咨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 含甲方繳納的發布媒體信息服務費;

  □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 不含甲方繳納的發布媒體信息服務費

  □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咨詢服務費于:

  □本協議簽訂后,委托人先預付 %余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后一次性付清;

  □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后一次性付清;

  □ 委托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內付清:

  □

  十、委托方指定聯系代表人:

  姓名: 職務: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咨詢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標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簽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 托 書

  茲委托 代理

  (工程名稱) (工程內容)的(□設計 □監理 □施工 □設備 )招標事宜,有效期限為

  。

  □ 擬定招標方案。

  □ 擬定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2024招標代理協議 篇4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 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

  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

2024招標代理協議 篇5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l.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招標代理業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

  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

  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

  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解決。

  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咨詢業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

  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材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時間。

  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托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受托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第三方違約。

  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

  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

  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

  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

  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一份。

  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

  4.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托人的義務

  5.1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5.2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招標工作的程序寫明每項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時間)_____________;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托人支付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的權利:

  (8)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的權利:

  (7)受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報酬的金額或收取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報酬的幣種:______________匯率:______________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預付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9.3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______________;

  9.4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______________;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

  (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

  12.爭議

  12.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本協議未詳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標通知書發出并結清款項后失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024招標代理協議 篇6

  20xx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就(以下簡稱項目)的招標委托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1.雙方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建立委托代理關系,遵守和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和法規,以保證招標工作的順利完成。

  2.雙方承諾本著對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負責的原則,為保證項目設計的質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努力,確保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項目的設計招標工作。

  二、委托范圍:

  1.委托項目:

  2.委托內容: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職責:

  (1)向國家有關部門辦理項目審批手續。

  (2)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的背景情況、項目批準文件(復印件)和項目招標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圖紙等。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所需資金落實情況的證明。

  (4)協助乙方進行有關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參與標前答疑會和開標大會。

  (6)組建評標委員會。

  (7)根據乙方發出的中標通知書,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2、乙方職責:

  (1)在甲方委托的招標范圍內,組織招標工作。

  (2)負責招標文件的編制。

  (3)招標文件的印刷和發售。

  (4)編寫和刊登本項目的招標公告。

  (5)澄清投標人提出的有關招標文件中的問題。必要時,修改招標文件。

  (6)組織現場勘察和標前答疑會。

  (7)接收投標文件、組織和主持開標,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將開標記錄報送有關主管部門。

  (8)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與甲方共同研究確定評標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評標委員會中技術及經濟專家由業主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從當地政府專家庫(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9)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通知中標人與甲方簽訂合同。

  (10)整理招標、評標文件交甲方存檔。

  3、共同責任

  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招標活動進行過程中和招標完成后,雙方均有責任對對方的有關商業和技術秘密保密。

  五、費用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招標過程中自己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乙方直接向中標方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78000元(七萬八千元人民幣)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在5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40%的代理費用作為本項目招標的前期費用,待整個招標結束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全部代理費。

  3、乙方按有關規定收取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具體金額在招標文件中確定),并在招標完成后按有關規定負責退回給投標單位(不計利息)

  六、保密:

  有關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名單,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估、比較,以及有關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給任一投標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人員。

  七、協議書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協議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頒布新的法律或規定與本協議相矛盾,以國家法律規定為準。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

  時間:

2024招標代理協議 篇7

  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 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概況:

  項目總投資(估算):

  二、招標代理內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其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招標代理服務合同價款:代理服務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__]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收費標準,由 支付。

  本項目合同金額(暫定)為人民幣 。具體結算金額以項目中標金額為計費基數按照原國家計委計價格[20__]1980號文規定的取費標準計算。

  代理報酬的支付:

  代理報酬的幣種:人民幣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 受托人(蓋章):廣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詢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南寧市青秀區合作路6號

  五洲國際C棟二樓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530029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名稱:廣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建行南寧朝陽支行營業部

  賬戶: 1604 4730 5070 8266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l.1 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招標代理業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 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 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l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 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 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委托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 受托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 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式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 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 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放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 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 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2)本合同專用條款;(3)本合同通用條款;(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 中文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

  本項目的招標工作中,委托受托人的工作包含①擬訂招標方案和編制招標文件,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②編制和發布招標公告;③印制、發布招標文件及出售相關圖紙資料;④協助項目業主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如有);⑤印發答疑會議紀要或補遺通知書等補充資料;⑥組織開標及評標;⑦招標投標文件等招標全過程檔案資料的管理和移交;⑧向業主提供與本招標項目招標有關的技術咨詢服務等⑨其它應由受托方完成的工作。

  4.2 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以委托人的提交資料清單為準)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簽訂合同后,當次代理工作開始7天內。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簽訂合同后,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提供。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按時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圖紙、招標需求、招標控制價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向受托人提供完成當次服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如果有,則應包括明確招標項目專用條款、技術規范和要求等),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及時向受托人反饋招標文件等資料的審核意見,與主管部門協調確保相關招標資料及時通過審批或備案。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

  姓名: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協調招標工作中可能出現的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

  (6)應盡的其它義務:協助受托人做好開標及評標工作、提供招標清單、招標控制價等。

  (7)中標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代理服務費,委托人應予以協調。

  5、受托人的義務

  5.1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 電話:

  5.2 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時間: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按委托人要求的時間完成。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托人支付的費用:

  ① 刊登招標公告費;②招標文件及圖紙等資料印刷費;③開標及評標會務費;④評標專家的勞務費(含交通及食宿費)等;⑤受托方人員的費用;⑥評標會議室租用;⑦辦理招標備案等費用。

  (4)應盡的其它義務:無

  6、委托人的權利

  6.1 委托人擁有的權利:① 依法確認招標方式;②確定項目承包方式;③依法決定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并委派符合相關規定的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④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依法確定中標人;⑤對招標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依法進行審查;⑥了解招標工作情況。

  6.2 委托人擁有的其它權利:無

  7、受托人的權利

  7.1 受托人擁有的權利:①在委托代理范圍內負責依法組織招標過程的各項工作;②對選擇招標方式和承包方式有建議權;③對于委托人違法違規的要求予以拒絕;④向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資料(含招標文件、圖紙、參考資料等,下同)并向其收取費用,該費用歸受托人所有。

  7.2 受托人擁有的其它權利:無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代理報酬金額:代理服務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格[20__]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收費標準,由 支付。

  本項目合同金額(暫定)為人民幣 。具體結算金額以項目中標金額為計費基數按照原國家計委計價格[20__]1980號文規定的取費標準計算。

  招標代理報酬不包含受托人出售招標文件資料的收入所得,該收入所得由受托人向購買招標文件資料的投標人收取,歸受托人所有。

  代理報酬的幣種:人民幣

  合同價款報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 。

  8.2本項目招標代理業務不需要出外考察,委托人不承擔受托人外出人員的費用。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 預付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比例):無

  9.2 其他約定

  9.2.1非受托人原因導致單次招標需要重新組織評標的,本次代理服務報酬按前述第8.1款約定計取和支付, 。

  9.2.2如發生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流標、招標失敗,委托人決定重新招標的,除應按前述第8.1款約定計取和支付重新招標的代理服務報酬外,中標人還應按以下約定向受托人支付重新招標前已完成的相應階段的招標代理服務報酬(以招標控制價為計算基數,并在重新招標文件中列示):

  (1)項目已發布招標公告但報名的潛在投標人數不符合法規規定而流標的,本次招標還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20%支付給受托人;

  (2)投標截止響應投標的投標人數不符合法規規定而造成流標的,本次招標還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30%支付給受托人;

  (3)已抽取專家組織進行評標工作的,本次招標還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80%支付給受托人。

  (4)多次重新招標的,重新招標之前已完成的相應階段的招標代理服務報酬按招標次數疊加計算。

  9.2.3如發生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流標、招標失敗后,或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委托人決定終止、撤消招標的,則委托人應按以下約定向受托人支付相應階段的招標代理服務報酬(以招標控制價為計算基數):

  (1)受托人接到委托人通知開展本項次招標代理工作通知并對接,已開展招標文件編制工作的,本次招標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10%支付給受托人;

  (2)受托人已完成項目招標文件初稿并已向委托人提交電子版文件的,本次招標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40%支付給受托人;

  (3)項目已發布招標公告的,本次招標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50%支付給受托人;

  (4)投標截止響應投標(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數不符合法規規定而造成流標的,本次招標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60%支付給受托人;

  (5)已抽取專家組織進行評標工作的,本次招標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計算的代理服務費的80%支付給受托人。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如未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則招標工作順延。

  10.2 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如中途退出受托,應按項目總投資(估算)為基數計算的招標代理費的30%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若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受托人還應向委托人賠償損失。

  (2)受托人如在本合同履行的同時接受了該次招標項目的投標咨詢業務并經查實,則應按項目總投資(估算)為基數計算的招標代理費的30%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若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受托人還應向委托人賠償損失,且委托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3)受托人因本身原因造成招標時間拖延,應向委托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每拖延1天按當次招標代理費用金額的3‰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委托人還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若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受托人還應向委托人賠償損失。

  (4)受托人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泄露了本次招標項目的保密信息并經查實,則應向委托人支付當次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20%的違約金,并更換泄露人員。若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受托人還應向委托人賠償損失。

  10.4 委托人有權從向受托人支付的任何費用中直接扣除違約金、賠償金等費用。

  12、爭議

  12.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則依法向協議履行地(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6、合同份數

  16.2 雙方約定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委托人叁份,受托人肆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招標代理協議 篇8

  委托人:_____受托人: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

  規模:__________

  招標規模: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電子人箱: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

2024招標代理協議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2、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次招標范圍: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咨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

  2、委托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簽發后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元(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付款方式為____(現金或轉賬),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回避的人員。

  4、委托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托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并經確認,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六、委托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托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托人應當在____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____作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托人應當書面提前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并在簽訂合同后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于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0、委托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

  七、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如委托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托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托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字。

  八、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托授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并任命____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稅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毀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九、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委托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___份,乙方___份,報招標管理機構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2024招標代理協議 篇10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地 點:_________________

  規 模: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范圍: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______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具體工作內容以委托人實際委托內容為準。

  三、合同價款

  1. 代理報酬費用為 。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此下無正文。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2024招標代理協議 篇11

  委托人: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

  規模:_________

  招標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 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擔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 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招標代理業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 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 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 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 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 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 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 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 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咨詢業務。

  5.5 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 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 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 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 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材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 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時間。

  8.2 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 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 (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委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 受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 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 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簽訂后, 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 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 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 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 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 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 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 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 。

  4.2 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

  姓名:_______

  職務:_______

  職稱:_______

  電話:_______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

  (6)應盡的其他義務:

  5、受托人的義務

  5.1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5.2 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_______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招標工作的程序寫明每項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托人支付的費用:

  (4)應盡的其他義務:

  6、委托人的權利

  6.1 委托人擁有的權利:

  (8)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7、受托人的權利

  7.1 受托人擁有的權利:

  (7)受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 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

  代理報酬的金額或收取比例:

  代理報酬的幣種:匯率: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 預付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比例): 

  9.3 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 

  9.4 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 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0.2 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2、爭議

  12.1 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6、合同份數

  16.2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其中,委托人份,受托人份。

  17、補充條款:

  代理合同范文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生效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2024招標代理協議 篇12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施工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 點:

  規 模:

  招標規模:

  總投資額: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該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20__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北海市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 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 真:傳 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 號:賬 號: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l.1 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招標代理業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 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 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 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l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 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 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 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5.5 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 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 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 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 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 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 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委托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 受托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 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 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式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 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 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放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 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 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 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本合同一式伍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貳份,招標監督管理部門執一份。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

  4.2 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

  姓名:

  職務:

  職稱: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

  (6)應盡的其他義務:委托人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招標公告發布費、評標專家的評審費用、開標評標場地費用等非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費用。

  5、受托人的義務

  5.1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 ,聯系電話:

  5.2 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托人支付的費用:

  (4)應盡的其他義務:

  6、委托人的權利

  6.1 委托人擁有的權利:

  6.2 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6.3 委托人在招標過程中應支付的費用:

  7、受托人的權利

  7.1 受托人擁有的權利:

  7.2 受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 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

  代理報酬的幣種: 人民幣 匯率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 轉帳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 預付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比例)

  9.3 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

  9.4 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 

  9.5委托代理報酬由委托人直接向受托人支付。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無

  10.2 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應承擔的責任: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2、爭議

  12.1 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北海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6、合同份數

  16.1本合同一式伍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貳份,招標監督管理部門執一份。。

  17、補充條款:

  17.1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17.2招標過后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收取的項目交易服務費(含專家評審費、開評標場地費等),均由中標單位支出。

  委托人(蓋章): 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 真:傳 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 號:賬 號:

  年月日 年月日

2024招標代理協議 篇1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 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為 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具體工作內容以委托人實際委托內容為準。

  三、合同價款

  1. 代理報酬費用為 。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 年 __月 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此下無正文。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 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招標代理業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 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 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 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 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5、受托人的義務

  5.1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技術職稱、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5.5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6、委托人的權利

  6.1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托人的權利

  7.1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其它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中標單位支付。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甲方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甲方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2受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協商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 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務,且委托人或甲方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雙方約定本合同正本 貳 份,副本 肆 份,其中:委托人 肆 份,受托人 貳 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執行通用條款第2.1條,但2.1條文件如內容存在沖突的,以簽訂時間在后的為準,如無法確定簽署時間的,以2.1條所列文件排序在前的為準。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2.1語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 中文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津政令第30號《天津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等與招標投標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及天津市相關規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3、委托人的義務

  3.1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 。

  3.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無約定;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無約定;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無約定;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無約定;

  (7)應盡的其他義務:無約定;

  4、受托人的義務

  4.1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 電話號碼: 9

  4.2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照委托人認可的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招標工作。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同時下列服務由受托人組織實施:

  1、 根據委托方提供的資料編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評標辦法、招標程序;

  2、 發布招標公告;出售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收取投標保證金;

  3、 組織踏勘現場、召開答疑會議和編寫答疑紀要,完成備案及發放工作;

  4、 按照《招標代理管理辦法》的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

  5、 接收投標文件、主持開標會議;

  6、 組織評標會議,編寫招標情況報告;

  7、 刊登中標公示,填寫、發放中標通知書;

  (3)應盡的其他義務: 。

  5、委托人的權利

  5.1委托人擁有的權利:(1)委托人有權利確定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等招標過程文件中的全部條款,如項目名稱、工程承包方式、標段劃分;委托人指定分包的項目;項目的開竣工時間和工期;圖紙押金金額及返還時間;評標辦法的確定;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及時間,保修金數額;結算方式;投標保證金的金額;履約保函的金額;工期獎罰規定;招標組織機構成員組成,評標專家的確定等。(2) 委托人有權利要求受托人在招標代理前對其所要進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詳細的計劃,包括①招標工作的組織;②招標工作的人員安排;③招標工作的進度安排;④招標工作階段性會議、向委托人應作的階段性匯報以及里程碑時點的安排;⑤招標工作的風險管理等等,并有權要求受托人嚴格按計劃進行招標代理活動。(3)委托人有權利要求受托人在出現非正常情況或重大問題時及時向委托人匯報,而不是自行決定等。其他內容執行通用條款第6.1條第(1)款至第(7)款的約定。

  5.2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無約定 。

  6、受托人的權利

  6.1受托人擁有的權利: 執行通用條款第7.1條第(1)款至第(6)款 。

  6.2受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受托人可向投標人收取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工本費,則不得再要求委托人無償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費用。受托人收取工本費的,應向投標人開具相應收據或發票。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7、委托代理報酬

  7.1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

  代理服務費的金額或收取比例 ;

  代理報酬的幣種;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中標通知書發放完畢后三十日內由中標單位一次性付清招標代理報酬。

  8、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8.1預付委托代理費用為__/元整

  8.2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雙方無約定。

  8.3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雙方無約定。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9、違約

  9.1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約定;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無約定 ;

  (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無約定;

  9.2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有關招標咨詢服務有誤而造成委托人損失,并支付代理報酬的30%作為違約責任賠償金;

  (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受托人須承擔因未告知委托人其經營的或參與經營的咨詢公司或者下屬咨詢公司,委托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委托該咨詢公司承擔相關咨詢業務造成的相關責任,均由受托人全部承擔,并支付代理報酬的30%作為違約責任賠償金;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應支付代理報酬的70%作為違約責任賠償金,且承擔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1、受托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協議項下相關代理工作,造成招標工作中斷、暫停、終止,或者因受托人過錯,造成本工程招標工作出現瑕疵,受托人應賠償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2、受托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包括投標單位)所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應承擔責任,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3、由于受托人不當代理或無權代理而使委托人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當予以賠償;4、受托人因違反國家及天津市相關規定超額收取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工本費、圖紙押金等費用造成的投訴、違規等損失,受托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5、其他受托方違約責任,受托方應賠償委托人相應損失的情形。

  10、爭議

  10.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1、合同份數

  11.1 雙方約定本合同正本 貳 份,副本 肆 份,其中:委托人 肆 份,受托人 貳 份。

  12、本合同未明確約定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招標代理協議 篇14

  委托單位:

  代理單位:

  委托方將項目的招標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范圍: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咨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

  2、委托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簽發后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賬,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______元,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托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招標代理協議 篇15

  合同編號:委托人(全稱):代理人(全稱):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于X年XX月XX日在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1、招標人名稱:

  2、項目名稱:

  3、建設地點:

  4、招標范圍:

  5、招標規模:

  6、招標方式:

  7、指定聯系人(姓名):職務:技術職稱:。

  二、代理人概況

  1、代理機構名稱:

  2、資格等級:

  3、證書編號:

  4、擬派專職人員:

  (1)姓名:,技術職稱:,身份證號:。

  (2)姓名:,技術職稱:,身份證號:。

  (3)姓名:,技術職稱:,身份證號:。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人,承擔本工程的招標工作。風險提示:委托代理范圍

  委托人需要明確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并書面形式確定下來,最好詳細約定,避免工程驗收時候因代理事項因為代理事項沒達到雙方滿意程度,造成不必要糾紛。

  四、委托范圍委托范圍如下口中劃a;adc;者:口起草招標公告口代擬投標邀請書口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口協助招標人評審投標資格預審文件口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口編制工程量清單或標底口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答疑、草擬答疑紀要口協助招標人或受招標人委托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口協助招標人或受招標人委托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會口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口編制招標報告口辦理招標的備案手續和有關事項的公示手續口代擬合同口其他事項風險提示:委托代理報酬

  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協商約定。

  委托人如果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等。

  五、報酬及支付方式

  1、收費標準:

  (1)招標代理服務費:以招標規模計算合同價、以中標金額計算結算價,累進計取,浮動%,合同價為X元,大寫:;

  (2)工程量清單編制費:以招標規模計算為X元,大寫:;

  (3)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編制費:以招標規模計算合同價、以標底(或招標控制價)計算結算價,合同價為X元,大寫:。

  2、支付方式

  (1)招標代理服務費,在合同簽訂后X日內預付合同價的%,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日內按中標金額結算,余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單編制費,在合同簽定后X日內預付%,余款在乙方遞交成果報告同時一次付清。

  (3)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編制費,在合同簽定后X日內預付%,余款在標底(或招標控制價)公布后X日內按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結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建議;

  (3)審查代理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代理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委托人的義務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項批準手續或相關資料及資金落實情況;

  (2)向代理人提供滿足完成代理招標業務的全部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代理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代理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5)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代理人支付代理報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其這類要求;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

  七、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代理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代理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提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2、代理人的義務

  (1)選擇有足夠經驗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完成招標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

  (4)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法定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應對招標工作中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的科學性和正確性負責;

  (6)開標、評標結束后日內,向委托人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7)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8)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9)合同履行期內和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10)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委托人可以與受托人約定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最好明確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等。

  另外,委托人約定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否則相關條款可能被認定無效。

  八、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文件的解釋由代理人進行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或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業務,需要變更約定事項時,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后方能變更。

  4、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X元整。代理人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退還委托人。委托人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應支付的代理費(按正常完成已開展的工作計算)全額支付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范圍等行為,則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X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它

  1、本協議未詳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標通知書發出并結清款項后失效。

  十一、補充條款

  1、;

  2、;

  3、;

  4、。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開戶銀行:

  賬號:

  編碼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X年XX月XX日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

  開戶銀行:

  賬號:

  編碼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X年XX月XX日

2024招標代理協議 篇16

  

  委托人(全稱):

  代理人(全稱):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于X年X月X日在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1.招標人名稱:

  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3.招標范圍:

  4.招標規模:

  5.招標方式:

  6.指定聯系人:

  姓名:職務:技術職稱:

  二、代理人概況

  1.代理機構名稱:

  2.資格等級:

  3.證書編號:

  4.擬派專職人員:

  (1)姓名:技術職稱:

  身份證號:

  (2)姓名:技術職稱:

  身份證號:

  (3)姓名:技術職稱:

  身份證號: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人,承擔本工程的招標工作。

  四、委托范圍

  委托范圍如下口中劃√者:

  口起草招標公告

  口代擬投標邀請書

  口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口協助招標人評審投標資格預審文件

  口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

  口編制工程量清單或標底

  口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答疑、草擬答疑紀要

  口協助招標人或受招標人委托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口協助招標人或受招標人委托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會

  口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口編制招標報告

  口辦理招標的備案手續和有關事項的公示手續

  口代擬合同

  口其他事項

  五、報酬及支付方式

  1.收費標準:

  (1)招標代理服務費:以招標規模計算合同價、以中標金額計算結算價,累進計取,浮動%,合同價為¥X元。

  大寫:

  (2)工程量清單編制費:以招標規模計算為¥X元。

  大寫:

  (3)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編制費:以招標規模計算合同價、以標底(或招標控制價)計算結算價,合同價為¥

  X元。

  大寫:

  2.支付方式

  (1)招標代理服務費,在合同簽訂后X日內預付合同價的%,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日內按中標金額結

  算,余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單編制費,在合同簽定后X日內預付%,余款在乙方遞交成果報告同時一次付清。

  (2)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編制費,在合同簽定后X日內預付%,余款在標底(或招標控制價)公布后X日內按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結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建議;

  (3)審查代理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代理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委托人的義務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項批準手續或相關資料及資金落實情況;

  (2)向代理人提供滿足完成代理招標業務的全部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代理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代理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5)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代理人支付代理報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其這類要求;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

  七、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代理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代理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提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2.代理人的義務

  (1)選擇有足夠經驗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完成招標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

  (4)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法定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應對招標工作中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的科學性和正確性負責;

  (6)開標、評標結束后 日內,向委托人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7)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8)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9)合同履行期內和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10)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

  八、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文件的解釋由代理人進行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或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業務,需要變更約定事項時,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后方能變更。

  4.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X元整。代理人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退還委托人。委托人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應支付的代理費(按正常完成已開展的工作計算)全額支付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范圍等行為,則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X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它

  1.本協議未詳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標通知書發出并結清款項后失效。

  十一、補充條款

  委托人: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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