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精選3篇)
202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篇1
第一條 為維護回購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回購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及規章,參加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交易的參與者(簡稱參與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定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回購雙方包括債券回購交易中的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本協議所稱債券、回購、正回購方、逆回購方均按《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定義。
第三條 除簽定本協議外,回購雙方進行回購交易應逐筆訂立回購成交合同,回購成交合同與協議共同構成回購交易完整的回購合同。回購合同在辦理質押登記后生效。
第四條 回購成交合同是回購雙方就回購交易所達成的協議;刭彸山缓贤瑧捎脮嫘问(參考文本附后),其書面形式包括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簡稱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電傳、傳真、合同書和信件等。
回購成交合同的內容由回購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成交日期、交易員姓名、正回購方名稱、逆回購方名稱、債券種類(券種代碼與簡稱)、回購期限、回購利率、債券面值總額、首次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債券托管賬戶和人民幣資金賬戶、交割方式、業務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等;以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和電傳作為回購成交合同,業務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可不作為必備條款。
第五條 回購雙方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辦理債券的質押登記。
質押登記是指中央結算公司按照回購雙方通過中央債券簿記系統發送并相匹配的回購結算指令,在正回購方債券托管賬戶將回購成交合同指定的債券進行凍結的行為。
第六條 成交日期是回購雙方訂立回購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條 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辦理債券質押登記和逆回購方據此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購方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并據此解除債券質押關系的日期。
第八條 回購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實際天數,以天為單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條 回購利率是正回購方支付給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融入資金的利息與融入資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計算利息的基礎天數為365天。
第十條 資金清算額分首次資金清算額和到期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資金清算額*(1+回購利率*回購期限/365)。
第十一條 回購交易單位為萬元。債券結算單位為萬元;資金清算單位為元,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二條 回購雙方可以選擇的交割方式包括見券付款、券款對付和見款付券三種。
見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債券質押登記后,逆回購方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的交割方式。
券款對付是指中央結算公司和債券交易的資金清算銀行根據回購雙方發送的債券和資金結算指令于交割日確認雙方已準備用于交割的足額債券和資金后,同時完成債券質押登記(或解除債券質押關系手續)與資金劃帳的交割方式。
見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后,雙方解除債券質押關系的交割方式。
第十三條 回購雙方應按回購成交合同約定,向中央結算公司及時發送內容完整并相匹配的回購結算指令。回購雙方在接到中央結算公司關于回購結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饋后,應及時溝通,并修改重發。
第十四條 正回購方的權利和義務
正回購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獲得債券出質融入資金款項;
(2)收取回購期間所出質債券的發行人支付的債券利息;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購回同品種債券。
正回購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發送內容完整的回購結算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券種和數量出質債券;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到期資金清算額支付款項。
第十五條 逆回購方的權利和義務
逆回購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的券種、數量取得債券質權;
(2)回購期間擁有債券質駐;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獲得到期資金清算款項。
逆回購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發送內容完整的回購結算指令及相關的確認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首次資金清算額支付款項;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券種和數量返還用于質押的債券。
第十六條 違約及其定義
回購雙方中任何一方沒有履行回購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所稱違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回購成交合同訂立后,未按合同約定發送回購結算指令;
(二)首次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債券用于回購質押登記,或在辦理債券質押登記后,逆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資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或者逆回購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約定發送收款確認指令。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債券或資金交割的延誤或中斷,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賠償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發出債券或資金交割的延誤或中斷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可抗力情況,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本款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回購一方不能預見并且無法防止的外因,包括地震、臺風、水災、山洪等自然災害,以及罷工、政治動亂、戰爭等。
第十八條 違約處理
回購雙方就一方不履行回購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認定違約責任;回購雙方自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自第四個工作日(含)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按以下相應的違約處理條款執行:
(一)回購成交合同訂立后
(1)回購雙方未按合同約定發送回購結算指令,都發生違約行為的,應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2)正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發送回購結算指令,或在首次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債券用于回購質押登記,發生違約行為的,逆回購方有權要求正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也有權終止回購合同,并通知正回購方,同時,逆回購方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正回購方加收罰息;
(3)逆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發送回購結算指令,發生違約行為的,正回購方有權要求逆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也有權終止回購合同,并通知逆回購方,同時,正回購方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逆回購方加收罰息。
(二)首次交割日,在辦理債券質押登記后,逆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發生違約行為的,正回購方有權書面要求逆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也有權書面終止回購合同,并要求逆回購方最遲于合同終止日的次一營業日解除債券質押關系,同時,正回購方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逆回購方加收罰息。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資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發生違約行為的,逆回購方有權要求正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義務,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正回購方回收罰息。
(四)到期交割日,逆回購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約定發送收款確認指令,發生違約行為的,正回購方有權要求逆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義務,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逆回購方加收罰息。
補息按合同約定的資金清算額、回購利率、資金(或債券)延遲到帳天數計算;罰息以合同約定的交割日資金清算額為基數,罰息利率按回購雙方的約定利率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準備金賬戶透支利率,回購雙方沒有約定的,罰息利率按日利率萬分之二計算。
本款所規定的各種違約賠償可以單獨或合并適用違約方。
第十九條 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違約的正回購方不執行第十八條第三項違約處理條款,守約的逆回購方有權要求由中央結算公司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生系統組織拍賣回購合同項下的債券;拍賣債券所得款項按照第十八條約定計算補息和罰息,先還利息、補息和罰息,后還本金,在補償利息、補息、罰息和本金后,將剩余部分返還給正回購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購方追索。
第二十條 違約方執行違約處理條款后,回購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違約責任的認定與違約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 回購任何一方如對中國人民銀行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自第四個工作日(含)起的三個工作日內,違約方不執行本協議相應違約處理條款時,守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回購雙方可簽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補充協議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并不得與本協議相沖突。
第二十三條 回購交易中的任何一方被終止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資格,應繼續履行已達成的回購合同,并執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條款。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為開放式協議,由參與者簽署后生效。
202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篇2
【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聯系電話: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所購地塊 房售后返租合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一、返租標的。
1、標的物:位于 內,所購置的房屋為地塊幢 層號,建筑面積平方米。
2、標的用途:本合同標的為 用房,經營范圍以乙方確定的商辦經營定位報告為準。
二、返租方式。
甲方就其擁有的 幢 層號房屋返租給乙方,該房屋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全部收益權委托給乙方或乙方設立的公司,由乙方或乙方設立的公司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合法經營,通過全面展開專業有效的經營,提升委托標的商業項目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
在返租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運作需要對委托標的自行經營或對外租賃(以下可稱經營管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或第三方的經營管理,但乙方或第三方不得違法經營。
三、返租期限。
1、返租期限:返租期限為 年,即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
2、甲乙雙方特別約定:在委托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四、合同的存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為維護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委托標的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甲方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甲方有義務與受讓方至乙方處辦理變更手續。受讓方必須遵守《售后返租合同》之規定。
五、售后返租租金及支付方式。
1、售后返租租金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售后返租租金為甲方購買該房屋時雙方約定總價的稅后%/年。由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造成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調整的,返租租金據實調整。
2、返租租金的支付方式:
、偶追浇磺遒彿渴赘犊詈螅曳綄⒈竞贤s定的返租期限內的售后返租租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⑵售后返租租金自《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至售
后返租期限屆滿之日止。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返租期內無論乙方的經營是否盈虧,甲方均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向乙方收取返租租金。
2、甲方可自由轉讓其擁有的該房屋,甲方承諾在與該房屋受讓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將本合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物業管理協議》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隨之全部轉讓給受讓方。同時甲方須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證房屋轉讓后受讓人繼續全面履行本合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物業管理協議》,且于轉讓同時,甲方有義務與受讓人至甲方處辦理上述協議更名手續,返租租金由甲方自行與受讓方結算。轉讓過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或受讓人自行承擔。
3、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4、甲方對返租標的設定抵押擔保時,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
5、甲方在將房屋返租給乙方期間,返租標的之物業公共維修基金由甲方承擔,在返租期間,如果因不當使用造成標的損壞,不得動用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承擔。
6、在返租經營期間,業主委員會無權選擇物業公司。
7、協議期間,甲方如對返租標的出售、抵押或有其他處置行為的,需遵守本協議關于對該房屋進行統一定位、管理、經營、收益等相關條款的約定,并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8、售后返租期限內,甲方不得干預乙方對返租標的的經營、管理行為,也不得有其他任何干預乙方經營活動的行為,除非乙方的行為已經實質性損害了返租標的的安全。
9、除本合同約定的售后返租租金以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的其他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獲取經營管理收益;
2、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3、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策劃定位進行調整;
4、乙方須按期足額向甲方交付售后返租租金;
5、乙方及乙方設立的公司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對返租標的進行裝修與整體布局改造,但改造以不影響建筑結構安全及消防安全為原則
八、房屋返還
1、房屋返還時間:售后返租合同屆滿時
2、房屋返還標準:售后返租期滿時,除返租房屋原有床上用品、沙發靠墊、毛巾、浴巾換新外,其他設施設備保證正常折舊狀態下無損壞。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將房產轉讓、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返租標的房價款的30%作為違約金,且若此種情況發生時,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有權以甲方購房原價的70%回購該商品房。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從第三人手中回購損失的,甲方還應據實賠償。
2、甲方或從甲方處取得返租標的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或該第三方向乙方支付返租標的房價款的30%作為違約金,且若此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或該第三方無條件同意乙方有權以甲方購房原價的70%回購該商品房。第三方無能力承擔責任的,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返租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返租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且甲方無條件同意,若此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以甲方購房原價的70%回購該商品房。
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從第三人手中回購損失的,甲方還應據實賠償。
4、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返租租金,乙方應按每逾期一日依本年度約定返租租金的0.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甲乙雙方必須遵守《中南世紀城物業管理協議》,任何一方違反規定按該公約承擔責任。
十、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經甲乙雙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十一、爭議解決。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該返租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保證其留給對方的通訊聯系地址、電話、傳真均真實有效,如有變更,變更方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乙方向甲方發出的有關續租、期滿交房通知書及其它信函,將以掛號信、公證發函、登報、EMS特快專遞或電報的任一種形式按本合同所列通訊地址寄出,并自寄出7日后視為甲方已收到。甲方通訊地址變更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若因此導致乙方通知不能及時送達,由此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擔;
協議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損毀、滅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補充協議一式伍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202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編號為 ______ 的苗木銷售合同,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出售的“邦博”品牌苗木,到期予以回購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的標的,數量、規格、價格及質量要求
甲方所回購大苗的數量、規格、價格及質量要求具體如下表:
說明:
、俦竞贤幕刭弳蝺r是指上車價,起苗、包裝、上車、檢疫費由乙方承擔,運輸和卸車費用由甲方承擔;
、诒竞贤陌b要求應符合行業的一般標準,帶直徑20cm、厚20cm以上的杯裝土球。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驗貨方法
交貨地點:乙方苗圃所在地大貨車可行駛的公路邊。
交貨時間:乙方應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20日向甲方分批交付“邦博”牌大苗。
驗貨方法,在乙方的苗木種植地按本合同的規定標準現場驗苗。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回購大苗檢驗合格后當天內預先支付始乙方合格苗款總金額的30%,余額在苗木全部提走后的當天內全部付清。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免費提供三年內苗木種植管理的技術指導。
2、苗木自種植起的三年內,甲方有義務按合同的規定回購由乙方種植達到合格規定規格及質量要求的“邦博”牌大苗,但非“邦博”牌小苗長成的大苗,甲方有權拒絕回購。如發現冒充行為,則甲方有權決定拒絕回購所有的該批大苗或者選擇回購該批大苗。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三年內回購達到本合同規定和質量的“邦博”牌大 苗。
4、乙方應自覺維護“邦博”苗木的品牌權,不得擅自在外以非“邦博”牌的苗木冒充“邦博”牌的苗木進行銷售。
五、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反合同的規定,到時不回購乙方種植的達到合同規定規格及質量的“邦博”牌大苗,則甲方需支付給乙方不回購的合格“邦博”牌大苗苗款30%的違約金(單價以本合同規定的回購價為準)。
2、如果甲方違反合同的規定,不能按時付款,則需支付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二倍的罰金給乙方。
3、如果乙方違反合同的規定,以非“邦博”牌的大苗冒充“邦博”牌的大苗甲方回購,則需支付給甲方冒充“邦博”牌大苗總苗款20%的違約金,并有權拒絕回收所有該批大苗或有選擇地回購該批大苗。
4、如果乙方違反合同的規定,擅自在外以非“邦博”牌的苗木冒充“邦博”牌的苗木進行銷售,則甲方除了有權要求乙方停止繼續以“邦博”的品牌進行銷售并就該冒用“邦博”品牌的行為進行賠償外(賠償額以冒充“邦博”品牌的苗木銷售額的20%計),對其假冒行為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力。
5、不論是甲方還是乙方,如果上面的賠償還不能彌補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則造成損失的一方必須對受損失的一方進行進一步的賠償。
六、免除責任
雙方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違約責任,但遇可抗力的一方應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如貽誤通知,則貽誤通知的一方需對因貽誤通知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其它事宜
1、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繼續培養大苗,則須提前與乙方協商并簽訂續培協議。
2、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交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3、如果三周年達不到甲方回購規格,回購時間順延壹年〔即至20xx年4月30日止〕,超出順延時間甲方有權不予回購。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