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租地協議書(精選4篇)
2024年租地協議書 篇1
甲方:__
乙方:__
身份證號碼: ___
丙方:___
身份正號碼: ___
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現就乙方原租用甲方:原富怡廠(石吉路5號),面積1000平方米,轉讓給丙方,使用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 甲乙同意乙方將原乙方租用的位于吉坑村石吉路5號轉讓給丙方,原甲,乙雙方于20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合同自20__年__月__日起由丙方履行。20__年5月1日之前應上交給吉坑居民小組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繳納,自20__年__月__日起,應交費用由丙方繳納。
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此地塊上的所有建筑物一并轉讓給丙方,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征用等,有關此地塊之上所有建筑物的賠償歸丙方,與甲,乙方無關。
3 原甲,乙雙方簽訂的《租地協議書》作為本協議附件。
4 租地面積為1000平方米。
5 租期為20年,由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止。
6 租地租金為20__年_月_日至_月_日每月每平方米2。50元人民幣計,每月2500元。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每月每平方米3元人民幣計,每月3000元。
7 乙方應每月30日前向甲方上繳當月租金,超過半年不付,甲方有權將建筑及土地收回。
8 乙方的一切建筑必須符合國家的所有規定,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9 合同期內,國家的稅收和上級有關部門收取的各種費用由乙方負擔,如遇國家征用該段土地,乙方無條件服從,不動產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10 合同期滿不動產無償歸甲方所有,如乙方有意續租,在相同條件下優先租給乙方。
11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丙方:
簽訂日期:
2024年租地協議書 篇2
甲方:(租賃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于基本農田,在國家和土地所在地村委會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臵
甲方租賃給乙方通海縣楊廣鎮古城村委會耕地總面積約 畝,具體位臵及面積如下: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或當地政府政策性調整,協議另行協商。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 照先繳費 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為每年元,于每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本協議期滿重新議價時,如租地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的土地,不對乙方進行任何補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后,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需對土地進行基礎設施添臵,需經甲方同意。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
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等政府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等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2024年租地協議書 篇3
甲方:(租賃) 縣 鎮 村 組村民委員會
乙方:(承租) 村 組村民
為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合同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租賃費為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合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征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為受益主體,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2024年租地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耕地管理和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項目,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
第二條。 租賃位置和面積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共計 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計 年,自 年 月日 到 年月 日。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數額及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的原則,于每年的月 日繳納。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 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 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 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 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6。 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在租賃期內有權對農田,利和電網的改造,在合同期結束后享有處置權。
2。 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 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 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解決爭議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