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建造合同(通用16篇)
2024建造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條件
乙方通過國家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或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并按相關規定能在省建設廳辦理乙方在甲方執業的注冊登記。
二、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為三年。即從建造師注冊成功之日起(以建設部網上公告時間為準,下同)滿三周年止。從注冊成功起,每12個月為一個付費期,如需提前解聘,需在每個付費期結束前提前三個月告知對方知情。
三、聘用期間費用及付款方式
1.聘用期間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稅后)1.8萬/年作為基本服務費。
2.服務費支付方式,乙方交齊相關資料給甲方,甲方付給乙方5千元
定金(注冊成功后該定金自動轉為基本服務費的一部分),合同簽訂后,甲方應確保在本協議簽訂后三個月內將乙方建造師注冊成功,如非乙方原因導致乙方建造師注冊未成功,則聘用日期自本協議簽訂滿三個月開始計算,甲方在聘用期開始計算7個工作日內將聘用工資余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將乙方建造師注冊成功。自注冊成功之日起的第一個星期內甲方付給乙方第一年的余款1.3萬元整。第二、三年的聘用費用按合同規定,在簽訂合同日期的七個工作日內付清。
3.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每年的建造師年檢費及繼續教育費用及地點由甲方負責。
四、聘用期間勞動關系和工傷處理方案(第四點去掉)
聘用期間,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非甲方項目招投標或備案檢查等甲方工作需要,不在甲方辦公,涉及乙方在外的一切經營法律責任、債權債務關系和勞動關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聘用期間服務范圍及相關費用
合同期間,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注冊證書僅用于申報甲方公司的企業資質及年檢,不用于承接工程項目。不得外借乙方證件及將乙方資格證書注冊到其他企業。
六、聘用期間風險責任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注冊證書被吊銷,甲方按注冊人二級建造師當年基本服務費標準發放聘用工資,直至乙方重新注冊成功為止,重新注冊手續的辦理及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由甲方負責成功辦理乙方初始注冊(續期注冊、變更注冊、年檢等)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間,應及時傳達建造師相關政策和法律規定的信息,積極支持和組織其業務和職業技能培訓。
3、按時足額支付聘用費用;如甲方不按期支付聘用費用,由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甲方還應支付違約金2萬元(改為1萬元)整。
4、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件,確保各類證書等完好無損,成功注冊后
及時將畢業證交付乙方本人。畢業文憑(原件)因甲方過失而丟失損毀,甲方應賠付乙方伍萬元(改為5000元),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的證件印章丟失的,甲方應負責全力為乙方掛失和補辦,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給予配合。補辦期間,不耽誤乙方正常注冊,否則,甲方應按該協議標準人民幣1.8萬/年的協議費繼續支付乙方聘用工資直到證書能正常使用為止。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上述情況,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不得將乙方的建造師資格證書變更注冊到其他單位,不得做出有損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為。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7、甲方在注冊(變更)成功公告后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報酬及交付建造師注冊印章(十個工作日內),視為違約。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資料,若乙方提供的資料是虛假偽造的,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并負責賠償甲方相應損失。乙方在聘用期間依法履行建造師職務時,有權要求得到甲方的支持和保護。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的聘用期限,保證合同順利履行。
九、合同的解除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著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
工作安排。
2、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提前出具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轉注冊證明給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轉注手續,并返還乙方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格證、注冊證等),不得無故刁難。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被依法撤銷的。(2)甲方違反合同第七條規定的。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乙方工資或有其他違約行為。
4、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乙方因乙方自身原因被依法取消建造師資格的。
(2)乙雙方違反合同第八條規定的。
(3)乙方在除甲方以外的單位注冊本職業資格,或通過任何途徑傷害甲方名譽或泄漏甲方商業秘密。
十、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反,否則,由違約方承擔相關責任,如因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1、達到本合同解除條件或聘用期正常期滿前一個月,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注冊證書變更遷出手續,開具乙方解聘證明,不得無故刁難。
2、甲方不承擔聘用期間內乙方任何傷、殘、病、死亡等其他原因產生的費用。
3、聘用期內,若乙方自身工作或學習需要臨時使用證件,可要求甲方及時配合借用,但使用時間應以不影響甲方工作為前提。特殊情況,由甲
乙雙方協商處理。
4、乙方可將執業資格證書及執業印章自行保管,如因甲方工作需要必須經得乙方書面同意,方可使用。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湖南 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2024建造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發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國家注冊二級建造師(房建專業),經過真誠協商,雙方達成如下聘用條款:
一、注冊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注冊期限為 壹 年,每年薪金為: 元整,薪資支付方式為:壹年一付。
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合格證、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乙方一寸二寸彩色相片各4張,以及其它甲方注冊過程中需要的一些證明材料。
在當日驗證完成雙方簽定本合同后,甲方即付給乙方 元整,并報銷原返程車旅費。乙方的身份證和畢業證甲方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歸還(十五個工作日左右)。第二年若甲方繼續聘用乙方,第二年薪金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個月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乙方姓名: 開戶行: 銀行帳號: 。
三、甲方辦理注冊期限為50個工作日,超過 50 個工作日視同注冊成功,必須付給上述款項;若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完成注冊時,乙方應將已收到的薪資全部退還給甲方,并收回全部證件(甲方均應出具有效書證予以證實)。若是甲方單位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成注冊的,則退還首付款的50%。
四、聘用期間,若國家開通對建造師繼續教育,乙方在聘用期內的繼續教育(含繼續教育期間標準的差旅住宿費用)均由甲方負擔,乙方憑相關票據向甲方報銷。如因甲方需要乙方到公司配合的,甲方應提前與乙方協商,報銷原返程車旅費、食宿費。
五、完成注冊后,乙方只作為甲方資質升級和年檢之用,乙方的“注冊證書、執業資格證書”交由甲方妥善保管,其注冊章及其他證書原件應交還給乙方。在甲方辦理資質申報、年檢或有關部門檢查時,若需有關證書原件、印章等,乙方應及時配合提供,不得延誤。
若超出以上范圍,甲方要使用乙方證書或印章時,則應經雙方協商,經乙方書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付給相應報酬或津貼。如甲方不經乙方同意私自使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六、在合同期內,甲方應為乙方在《執業手冊》上登記聘用期間的執業情況,并為乙方辦理該證的年檢工作,年檢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若有其他需要注冊的證件,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注冊手續;甲方保證乙方資格證件的年檢及時、有效,保證乙方繼續教育等工作的及時進行。
七、解聘:乙方必須在聘用合同的壹年期滿后,才可轉注,在合同期滿時,甲方應提前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轉注冊證明,方便乙方辦理轉注的手續。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也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說明具體情況,并應退還已收的辭聘后期間的薪資,且甲方不再負擔其再教育學習費用。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應支付剩余期間的薪資。
八、續聘: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九、違約責任:
甲方負責乙方在注冊期內的再教育學習的一切費用及手續,如甲方沒有在注冊期滿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學習手續和轉注冊的證明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轉注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延期的薪金,且由甲方辦理轉注手續,直至乙方能轉注為止。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件丟失,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金額如下:若資格證、注冊證丟失,甲方負責補辦,如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進行賠償;由于大學文憑(原件)無法補辦,若丟失損毀,甲方應賠付乙方伍萬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2024建造合同 篇3
本合同根據____法律組建并營業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___公司(下稱建造方)為甲方和根據__________法律組建并營業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_____公司(下稱買方)為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鑒于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約定,建造方同意按下面所訂的條款在________________(下稱船廠)建造、下水、裝機、完工,并向買方出售和交付壹(1)艘________________船,詳見本合同第一條(下稱該船)買方同意按下述所訂條款條件向建造方購買,從建造方接收該船并支付款項。
第一條 規格和船級
1.說明書:
該船應有建造方的船體編號第______號,并按本合同的條款,說明書和總布置圖(統稱說明書)建造、裝機和完工,說明書經雙方簽字并附于本合同之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主要規格:
全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噸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兩柱間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機: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寬: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航速:__________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續航力: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吃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員: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主要規格的詳細說明及定義、檢驗方法和計算均附列說明書中。
3.船級和規范:
該船包括其機器、設備、儀器應按__________規范建造,并由__________監造(下稱船級社)應授予船級和______________標志。
該船應符合本合同簽字生效后說明書中所指定船級社的規范并達到其標準要求。
為入級并符合上述規范和達到要求條件所需的全部費用均由建造方支付。
4.分包:
建造方可自行決定將該船建造工作中的任何一部分包出去,但責任由建造方承擔。
5.登記:
根據__________法律在__________國的港口,按本合同規定的交船和驗收時間,該船應由買方登記,其費用由買方自理。
第二條 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1.合同價格:
該船的購買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__),這是建造方應收的凈價(下稱合同價),此價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由買方提供的設備,并可按本合同項下的規定,予以上下調整。
2.貨幣:
本合同項下由買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項應為可自由兌換的日元。
3.付款條件:
由買方向建造方分期支付的合同價如下:
(1)第一期:
__________出具該船出口許可證后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
(2)第二期:
該船鋪龍骨后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
(3)第三期:
該船下水后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
(4)第四期:
交付該船后立即支付金額為____________日元(¥____________),再加上或減去由于合同價調整而增加或減少的所需的部門金額。
4.支付方式:
(1)第一期:
當收到建造方關于__________已出具該船出口許可證的電報通知后,買方應立即將本期金額電匯至______________銀行(下稱銀行)建造方的帳戶內。
(2)第二期:共11頁,當前第1頁
2024建造合同 篇4
發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結合本工程具體特點,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數量:約立方米,以正式現場收方為準。
二、工程承包范圍:
甲方將樁基工程、基礎地梁、承臺 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給乙方,不包含土方。以甲方提供的設計施工圖紙、圖紙會審紀要、變更通知等規定要求為依據。如甲方另有增加工程,甲乙雙方另外協商。甲方提供乙方能順利施工的條件。
三、工程承包形式:
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含所有檢測費用承包給乙方施工。
四、工程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以下確定的'工期進行施工,否則將按第十二條第2款相 關規定予以處罰。(以下工期為有效工期)
(一)、工程施工階段總工期為日歷天,開工預計日期:年 月 日
(具體開工時間按甲方項目部書面通知為準)。
(二)工期順延條件:遇到以下情況之一,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并經甲方項目 部簽章認可后,工期方可順延。其余任何理由均不能作為工期順延的條件。
1、按合同約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長工期。
4、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
(三)如甲方未在開工前提供施工場地,提供圖紙及因甲方原因工程延期開工、停建、緩建、暫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甲方承擔包括乙方窩工、停工、機械進出場、臺班費等在內的所有責任及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五、工程質量: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紙和現行國家及湖南省有關的施工驗收規范、規程進行施工,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所有工程質量等級必須全部達到合格以上標準。
1、本工程質量必須通過相關部門檢測合格。非甲方地質原因(軟弱地層或破碎帶)造成的質量不合格,乙方承擔整改、加固等技術補救措施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職能部門協調及設計增加費用。
2、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和質量標準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3、由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和甲方代表、監理簽字認可后,才準使用。
4、該工程的主要材料的品牌由甲方指定(合同已明確主材品牌)。
5、隱蔽工程必須經甲方派駐代表驗收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6、乙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監理公司及相關部門。在工程結算完成以前必須遞交合格的相關技術資料供甲方備案。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派駐代表和監理公司,一般質量事故處理結果應送甲方、監理公司和相關部門備案,重大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監理公司、相關部門、甲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待處理方案確定后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8、本工程除按國家法律規定通過下相關部門監督外,采取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三級質量管理體系,實行定期或不定期聯合檢查制度,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單位復檢,建設單位審核,均應落實到具體負責人,杜絕工程質量隱患。工程量收方時,必須由建設方及監理方三人以上在場時方可進行,并做好施工現場記錄。
9、開工前乙方應將《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送交甲方工程管理部門及監理公司(甲方聘任,下同),經甲方工程管理部門及監理公司審核同意,發出《開工通知書》后方可開工。
10、乙方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及有關規范進行施工,樁頭進入持力層,達到設計要求,必須經甲、乙雙方及監理公司指定的現場監理工程師共同驗收確認,每樁均應辦理簽證手續,并做完整的施工技術記錄。
六、文明、安全施工:
1、乙方必須按照現行建筑安全操作規程和省市相關規定及甲方要求,做好現場文明安全施工工作。要有嚴格詳細的安全保證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在施工期間必須有專職安全員值班,在施工期間發生人身、財產、工程安全事故必須在十二小時內書面報告給甲方,并積極主動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對甲方和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質量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因文明安全事故問題產生的責任及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與承擔。
2、樁基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須在三天內移走所有設備及周轉材料。
七、工程結算方式:
1、本工程樁基礎按(r+a)×Π×L+擴底體積施工圖樁徑尺寸加護壁尺寸加擴底尺寸,乘以實際收方長度計算體積,實樁單價按950元/立方米,按實結算。空樁單價按280元/立方米,按實結算。
2、樁基承臺、獨立承臺及地梁按實際地面面積 元/平方米,按實結算。
3、以上單價不含水電費,不含稅金。勞保基金由甲方負責。
八、工程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3日內向甲方交納200萬元(人民幣)的工程保證金,乙方完成所承包合同范圍內所有工程的50%工程量,甲方返還50%工程保證金給乙方,乙方所承包合同范圍內工程完成驗收合格后甲方返還全部工程保證金給乙方。
九、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為保證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在乙方完成樁基工程量的50% ,經甲方審核后付給乙方已完成工程量60%的工程款。在完成樁基工程量的100%后。
2、經甲方認同乙方遞交的結算結果付樁基工程全部工程款的95%,剩余工程5%質保金在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后一年內全部付清。
3、基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必須在15天內提交工程結算書,甲方收到結算書后,15天內審核完畢,若因乙方延期遞交結算書而導致甲方無法審核,視為乙方認同甲方的結算結果,若因甲方延期審核結算書而導致乙方無法結算,視為甲方認同乙方遞交的結算結果。
4、如甲方付款延遲,則按應付款的 %乘以天數計算滯納金。
十、材料、設備的品牌及供應:
1、鋼材采用鏈鋼、湘鋼、韶鋼三大品牌。
2、水泥采用世達、金雷、海螺三大品牌。
3、鋼材、水泥使用的品牌、型號、規格需經甲方認可才能使用。
4、工程所用的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運輸、保管、實驗,并出具相關的合 格檢測報告和依據;
十一、樁基工程驗收及簽證:
1、除一般技術性隱蔽簽證以外,所有涉及到有關經濟簽證資料(包括隱蔽工 程驗收資料,人工、材料、機械等單價簽證等)乙方上報給甲方,簽證程序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2、隱蔽工程驗收:隱蔽工程乙方應提前十二小時通知甲方現場代表,并提交 相應的自檢材料。甲方現場代表接到通知十二小時內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未經甲方驗收自行隱蔽的,甲方有權要求復查,其返工損失費由乙方負責。甲方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十二小時內未進行驗收的,乙方可自行隱蔽。
3、工程初驗收:工程初驗收由乙方會同甲方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工程初驗收工。
2024建造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以包工包料(大包干)的形式委托乙方設計并施工建造鋼質1800噸級自航自卸機動駁船壹艘,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自航自卸船建造施工的具體有關事宜特簽訂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船舶的主要尺寸及技術要求:
船體總長70.8m,船體型寬12.8m(均不包括護舷材長度、寬度),船體型深3.0m,船舶建造質量及主要材料產地、規格、型號、各種機械及電氣設備的產地、規格、型號、技術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船舶建造設計及施工規范和用戶要求施工。
二、建造工期:
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總工期為210天,即從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7月3日止全部竣工驗收交船。每提前一天交船由甲方獎勵乙方人民幣200元,每推后一天交船由乙方賠償甲方人民幣200元。
三、船舶總造價:
經甲乙雙方協商,船舶總造價貳佰柒拾玖萬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小寫¥2,799,999元)大包干。不論市場材料價格變化、材料品種及規格短缺等原因的影響,而上述船舶的總造價不變,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施工質量及技術要求:
1、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船舶建造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施工、驗收,實行質量三包。主要材料及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所需用的型號、品牌、規格、質量的具體要求請按合同附本的內容執行,合同附本內沒有明確的部分按有關規范要求執行。交船后6個月內實行免費維修,如屬施工質量問題影響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油漆質量要求:船體底板、外圍身板、貨艙內流水槽板全部刷上海生產的(光明牌)830—1型船舶專用鋁粉瀝青船底防銹漆兩遍,刷931型(光明牌)黑棕瀝青船底防腐漆兩遍,甲板和船艙內、貨斗走道、二層甲板、頂甲板采用湖南造漆廠生產的湘江牌油漆,紅丹防銹漆壹遍,鐵紅面漆壹遍,圍壁及舾裝部位刷紅丹防銹漆壹遍,中綠面漆兩遍,機艙與駕駛室刷紅丹面防銹漆壹遍,天蘭面漆兩遍,餐廳、廁所、廚房、住宿區刷紅丹防銹漆壹遍,駕駛室前圍板刷紅丹防銹漆壹遍、白色面漆兩遍,甲板延邊及木門刷橘黃油漆兩遍。
五、船體制作質量要求:
船體外部焊接部位必須剖口,焊接必須牢固,船體焊接需按規定做油浸試驗。船體制作時不得出現凹凸現象,板面必須平直,弧面必須平直,弧面要求圓滑,全船所有加強連接板,厚度不能低于6mm,桁架角鋼必須到位,舾裝部位板面連接要求采用折邊連接,外平面采用間接焊接,內平面折邊外滿焊,系纜樁系底板不能低于10mm,底座6mm,底板艙內要求加固。錨機底板不能低于10mm,錨機底板艙內加固、加立柱到實肋板,貨斗走道板面連接處要求雙面滿焊,焊條全部采用株洲生產的湘江牌電焊條。
六、裝修質量要求:
基礎木方需平直,安裝時要求緊固,吊頂要求平直、頂面和墻面采用胡桃板做面板,五厘板做襯板,底襯板必須用圓釘與木方連接,面板與底襯板必須先膠接后用氣釘。板面用小木方制成田字結構,最后用清漆涂刷兩遍。
七、安全文明施工:
在船舶建造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程施工,嚴禁違章作業,機操人員、特種行業施工人員要持證上崗,因違章作業及操作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船舶出廠檢驗:
乙方在應船舶未出廠前按規定向船檢機關申報船檢,經船檢部門驗收合格后發放航行證書,并交齊船舶出廠檢驗的各項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九、試航、試車
由甲方在試車前七天派駕駛、輪機人員準備試車試航工作。
試車、試航所用潤滑油、柴油由甲方提供。
十、付款方式
船舶全部竣工驗收交船后(除2萬元質保金在船舶運行6個月后支付)一次性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在船舶建造施工過程中如屬乙方不按國家有關規范、設計圖紙、合同規定及合同附本的要求施工,單方作主、私自修改船舶結構、尺寸,修改材料及設備型號、品牌、規格或者以各種借口停工而影響施工質量或工期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向人民法庭提出訴訟,如甲方資金不按合同工期支付,乙方享有同等權利向甲方索賠。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并由各自承擔法律責任,需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2024建造合同 篇6
長期建造合同確認與計量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兩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企業需要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的比例,分階段確認收入和費用,并報告當期收益;而在完成合同法下,平時只記錄工程建造所發生的各項成本和費用支出,直到整個工程完成后,才將全部成本與全部收入進行配比,確認工程項目實現的損益。
企業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對長期建造合同進行確認和計量,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合同總收入能可靠地計量。如工程合同采取招投標方式取得,事先已經固定下來;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如合同的履行具有較強的法律約束和強制力,也就是說,工程完工后能夠順利地收到相應的工程款;或者是與當地政府機關簽約,承建一項市政工程,收回工程款也有較高的保障;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合同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
如果某項工程同時符合上述條件,那么,建造合同的結果就能夠可靠地估計,就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某項工程不能符合上述條件或其中之一時,就應當采用完成合同法。例如,某高層建筑工程項目在招標結束后,取得建造合同的企業在打地樁時,發現該建筑所選地基屬沉積地形,地基成本難以確定,那么,也只有采用完工合同法來核算該工程的收入與費用了。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和計量長期建造合同的成功關鍵是恰當、合理地確定合同完工進度。
我國《會計準則——建造合同》和《企業會計制度》對于完工百分比的確定規定了三種方法:
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預計總成本的比例;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測量。
合同完工進度可以按投入和產出兩個方面加以確定。其中投入量是將累計到某一日期(如資產負債表日)的工程投入與工程預計總投入相比較,借以確定工程完工的程度或比例,具體用來比較的投入量是工程的累計投入成本與預計總成本。與投入量相反,產出計量是以工程完成的工作量為基礎,與工程總的作業量相比較,以確定工程的合同完工進度。
應當指出的是,在高度動蕩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從事長期建造合同的實施,是一種需要較高投入的高風險經營活動,其結果有時實在難以預料。因此,應運而生了一種比完工合同法更為穩健的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的方法——成本回收法。成本回收法要求在所投入的成本未得到足額補償之前,不確認任何利潤。
在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第10號意見書允許在“缺乏預計可收回性的合理基礎”時,采用成本回收法確認收入及其利潤;“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財務會計準則”45號及66號有規定了可以采用成本回收法。
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和《企業會計制度》第五章第二節“建造合同收入”,也規定可以使用“成本回收法”來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如果長期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采用成本回收法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應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定;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成本回收法過分穩健,所以,其應用理當受到嚴格的限制。一方面,只有當工程收入的可收回性難以合理預計或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以及長期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時,才能采用成本回收法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另一方面,當采用成本回收法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后,必須在年度財務報告中詳細地披露采用該方法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由于采用該方法而對年度財務報告所產生實質影響的金額。
內容摘要:長期建造合同的交易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在此期間,由于客觀因素的變化,其收入和費用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承包商應合理地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關鍵在于合理把握與建造合同相關的風險與報酬的轉移程度并及時加以確認;選擇正確的計量方法。
關鍵詞:長期建造合同確認計量方法
對于承包商而言,長期建造合同是一種特殊的經濟業務,從工程開始到最后完工結算,一個完整的交易需要較長時間。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由于市場客觀環境的復雜多變,交易雙方的風險和報酬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因此,合理確認與計量同長期建造合同相關的收入與費用,對于正確估價企業在執行長期建造合同過程中所取得的報酬和所承擔的相應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資料:
1.葛家澍主編,中級財務會計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1999[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3.河北省財政廳,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準則匯編[S],河北:河北科學技術出版社,20xx
2024建造合同 篇7
甲方:貴州省威寧縣小海鎮人民政府
乙方:貴州省XX公司
按照《_____》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薄膜溫室項目工程。
2.工程地點:小海鎮松山。
3.工程規模:單體插地式溫室大棚100個,總面積18000?O。
二、工程基本參數及項目內容
1.單體插地式溫室大棚:
1.1主題規格:跨度為6m,肩高為1.45―1.5m,拱高為1.2―1.3m,棚高為2.7―2.8m,棚長為30m;
1.2拱桿間距設置為0.75m,設置三道縱梁,門采用推拉,規格為1800mm_________1200mm;
1.3主體材料規格:大棚拱桿、縱梁、卷膜桿均采用¢22_________1.2熱鍍鋅管材,主立柱采用¢22_________1.2熱鍍鋅管材,棚頭端立采用¢22_________1.2熱鍍鋅管材,卡槽采用0.7mm厚熱鍍鋅卡槽。
1.4覆蓋材料采用12絲國產優質長壽膜;
1.5鋼結構主體材料均采用熱鍍鋅管材料。
1.6大棚區域內供水設施(滴灌)
三、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分四次付清)
1.第一期(3月15日)甲方需要支付工程款項(850000.00)的40,(單價:47.22元/?O,總面積18000?O)即人民幣大寫:叁拾肆萬元整;
2.第二期(3月25日)甲方需要支付工程款項(765000.00)的40,(單價:47.22元/?O,總面積18000?O)即人民幣大寫:叁拾肆萬元整;
3.第三期(4月5日)甲方需要支付工程款項(765000.00)的`15,(單價:47.22元/?O,總面積18000?O)即人民幣大寫:壹拾貳萬柒仟伍佰元整;
4.第四期經一年期運作無大的質量問題(_________年2月24日)甲方需要支付工程款項(765000.00)的5,(單價:47.22元/?O,總面積18000?O)即人民幣大寫:肆萬貳仟伍佰元整;
5.第三期付款時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全額稅務發票。
四、工期及延誤
1.經雙方商定,工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40天內。
2.如因甲方因素造成施工進度暫停(如水電問題,場地未能及時平整)工期順延;如因下雨、停電、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暫停,同期順延。
3、如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時,工期無限制延長。
五、竣工驗收
1、工程結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2、甲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三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竣工驗收證明書上簽字蓋章;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報告后三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三天內不在驗收證明書上簽字蓋章,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工程已經通過竣工驗收,并視甲方已接收項目,乙方完成交接;
4、工程經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甲方不得使用。若甲方使用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工程,則視為工程已經通過竣工驗收;
5、工程完工后,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繼續完善直至驗收合格為止。
六、竣工結算
1、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約定的合同價款,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三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三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七、雙方責任及權力
甲方責任及權力
(1)在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之前,甲方須做好三通一平準備工作(通水、通電、通路及施工場地平整),否則由此造成的延期責任均由甲方負責,同時甲方需賠償支付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相關損失(含誤工費、住宿費、生活費等等)。
(3)工程結束接到甲方竣工驗收申請文件三天內,甲方應組織工程驗收。
(4)甲方必須嚴格使用說明及操作規定對單體薄膜溫室進行維護和管理,如因人為因素造成單體薄膜溫室損壞,乙方將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在工程安裝過程中,甲方負責做好有關工程方面的協調工作。
(6)在施工過程中,甲方若發現質量問題,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
(7)甲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及時給付工程款項,以免影響工程進度。
(8)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項的,須向乙方按照應付總價款的2倍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保留進一步追究甲方其他相關賠償的權利。
2、乙方責任及權力
(1)乙方負責按時按量地制作安裝完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項目。
3、供貨方責任及權利
(1)供貨方應積極協調處理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相關問題,盡量保證項目施工順利開展及完成。
八、質量及保修
2、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乙方應在受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內派人修理。
3、發生緊急搶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九、工程量的增減變更及處理方式
本工程按甲、乙雙方確認的項目進行施工,如甲方有新增項目,費用及工期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以書面確認函為準。
十、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金額10%的違約金。
十一、其他事項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白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原告方當地法院或_____機構,訴訟或_____解決。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甲?方:?乙?方: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電?話:
甲方電話:?電?話:
電話:085___
傳真:085___
委托代理人:
2024建造合同 篇8
船號:__________
本合同由依照________法律組建和存在,并以_________為注冊營業地的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買方'),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并存在,以中國_________為注冊營業地的_________船廠為另一方(以下簡稱賣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立。
茲證明
鑒于本合同所含的雙方的約定,賣方同意設計建造、下水、裝配、完成一艘______船,并在完工和試航成功后出售給買方,具體細節,將在第一條中說明。本船將懸掛______旗,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據以下條款中所述金額付款。
第一條 說明和船級
1.說明
本船入級下述船級社,在設計吃水__________米時, 載重量_____公噸的船舶(以下簡稱本船),本船的賣方船號為__________,其建造、安裝和完成應按下列技術規格書進行:
(1)技術規格書(圖號:____________________)
(2)總布置圖(圖號:____________________)
(3)舯剖面圖(圖號:____________________)
(4)廠商表(圖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隨附技術文件由本合同雙方簽字(以下合稱為'說明書'),并作為合同整體的一部分。
2.船級和規范
包括機器和設備在內的本船建造,應該按照 船級社的規則和規范(以下簡稱'船級社')獲得 標記記錄并且符合說明書所規定的規則和規范。
買方應和船級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監造師(以下稱'監造師'),在賣方的船廠對本船進行監造。
所有和船級社有關的和為滿足合同簽字日前頒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說明書中敘述的與規則、規范、要求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船舶建造的專利權使用費(如果有),除非另有規定及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均由賣方支付。為建造本船過程中所用的關鍵圖紙、材料和工藝無論何時均需按照說明書敘述的船級社的規則和規范實施檢查和實驗。
船級社關于是否符合船級規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本船主要技術參數和尺度
(a)船體:
總 長: 約__________m
兩柱間長:__________m
型 寬:__________m
型 深:__________m
設計吃水:__________m
(b)推進裝置
本船按說明書應配備一臺__________型主機。
4.保證航速
賣方保證按說明書要求本船的裝載條件下的試航速度經修正后不低于__________節。
試航速度應根據風速及淺水效進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應按說明書中的規定。
5.保證燃油消耗
賣方保證主機的燃油消耗在臺架試驗、正常連續輸出工況以及燃油值為__________千卡/千克時,不超過__________克/馬力。
6.保證載重量
賣方保證本船的載重量在滿載吃水__________m,海水比重1.025的情況下,不少于__________公噸。
本合同使用的'載重量'一詞,應符合說明書里的有關定義。
本船的實際公噸載重量應由賣方計算并經買方校核,所有為此計算所需的測量應在買方監造師或買方授權者在場時進行。
如果賣方和買方對此計算和/或測量有分歧,應以船級社的決定為準。
7.分包
賣方可以自行決定并負責將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給經驗豐富的分包商,但此類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裝工作應在賣方的造船廠完成,賣方仍應對分包工作負責。
8.注冊
本船應在交船及驗收后,由買方根據 法律注冊登記,一切費用由其自理。
第二條 合同價格和支付期限
1.合同價格
本船購買價格為__________萬美元(USD ),由賣方凈收得(以下稱'合同價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提及的買方供應品的費用,并將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如有,作加減帳處理。
2.幣種
本合同中買方向賣方支付的任何費用均應以美元支付。
3.支付期限
合同價格應由買方按以下分期款項向賣方支付:
(1)第一期款項
數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 )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應在本合同生效時或之前并且賣方已向買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賣方已收到本條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國際銀行簽發的付款保函的同時由買方支付。
(2)第二期款項
數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 )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項,應在本船在賣方船廠開工后三(3)個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買方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說明本船已在賣方車間開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項。
(3)第三期款項
數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 )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項,應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鋪龍骨后三(3)跟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授權者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第一只分段已鋪龍骨,并要求買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項。
(4)第四期款項
數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 )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項,應在本船下水后三(3)個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授權者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買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項。
(5)第五期款項
數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 )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項加上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對本合同價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導致的加減帳,應在交船日到期并由買方向賣方支付。賣方應在預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電傳或傳真向買方發出本期款項的付款要求。
4.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1)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帳戶,或其它由賣方臨時指定的收匯行。
(2)第二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2)規定, 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3)第三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3)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4)第四期款項
根據第二條第三款(4)的規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5)第五期(交船時付款)
買方應在預定交船日至少三(3)個銀行工作日之前,在賣方指定銀行以買方名義存不可撤消的現金存款。有效期為三十天,數額為本期款項(按本合同條款,金額可能作調整)。同時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聲明一旦賣方向該銀行提交由買方憑買方授權代表和賣方簽發的交船和接船協議書的副本,該存款歸賣方所有。如有利息,歸買方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內沒有實施,買方有權于到期日撤回該存款及利息。但是賣方通知買方新的交船日期后,買方應根據上述同樣條件進行現金存款。
5.預付款
買方有權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預付款,并至少應于三十(30)天前,書面通知賣方預付款項,此預付款項不包括本船的任何價格調整。
6.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擔保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時向賣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國際銀行(以下稱'保證人')簽發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賣方為受益人,并為賣方銀行和賣方信可的不可撤消、無條件的執行保函,此保函保證買方履行支付合同價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項的義務。
7.退款
買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項都具有預付款性質。若買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規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條款時,賣方則需按買方指定的帳戶電匯退還買方按本合同付給賣方的全部美元金額,其中包括從電匯付款日開始到退款為止的利息(利息根據有關條款的規定)。
賣方應該在合同簽訂日同時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北京中國銀行總行銀行部簽發的與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為對買方的保證。
如果雙方對賣方償還買方已付的一期或數期款項的義務和對買方要求中國銀行總行退款有所爭議,應根據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由賣方或買方提請仲裁。中國銀行總行應停止或延遲付款,直至買賣雙方間的仲裁裁決公布,除非按照英國法律仲裁裁決由賣方退款和按英國法律賣方已放棄或不在實施任何上述權時,中國銀行總行沒有義務付款。如果賣方不履行裁決或判決,則中國銀行總行應付清仲裁裁決范圍內規定的退款金額。
第三條 合同價格的調整
本船的合同價格應隨以下條款的規定而予以調整。雙方理解,任何合同價格的減少,是由損失的補償而非罰款的方式來實現的:
1.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遲至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時之前,合同價格不作變動。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條所述日期之后延遲超過30天,則從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時起算。每遲一天合同價格減少________美元(USD )。
除非雙方對此另有協定,對延遲交船損失的補償應從第五期合同價格的分期款項中扣除。但不論如何,最大延遲天數不應超過____( )天包括買方同意在延遲( )天后接船,如本條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 )。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延遲了( )天(為允許延遲天數加上不允許延遲天數的總和),買方可自行選擇,根據第十條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如果超過( ),買方還未按第十條款通知取消合同,賣方可在此 ( )天后任何時間,將賣方估計的交船時間書面通知買方并要求買方選擇。在此情況下,買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內或者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雙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雙方同意的新交船期交船,買方仍有權根據上述相同條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條所述而被延遲,則不應被視為延誤交船,合同價格也不應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條所述的允許延遲原因而延遲,則價格不作調整或減少。
(5)如果本船將早于本合同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則賣方應以電傳通知買方,且該通知至少在預計新的交船日前( )天發出。買方按下述情況支付賣方一定數額的獎金。
如果在規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內交船,合同價格保持不變。如果比規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礎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價上增加 美元(USD )作為獎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價總數應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總數不應超過 美元(USD )。
實際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許的延長交船期之前,賣方無權得到本條款1(5)所規定的獎金。
(6)如果賣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計劃交船日交船,則賣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況下,為了確定對買方的違約賠償(根據本條第1款(1))和買方取消本合同的權利(根據本條第1款(3)),賣方新確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視為替代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原交船期。買方的上述違約索賠和取消合同的權利仍按第三條1(1),1(2)和/或1(3)的范圍內執行。無論如何,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賣方確定的新的預計交船日期)應視為買方有權違約索賠和解除本合同和賣方由于延遲交船違約賠償責任的期限,如第三條1(1),1(2)和1(3)所述。
如果賣方實際上是在新的計劃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賣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條第1款(5)的規定獲得獎金。
2.航速不足
(1)如果實際航速(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條第4款所述的保證航速低0.3節,則合同價格不應改變。
(2)如果本船的實際航速(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條第4款所述的保證航速0.3節,從0.3節算起(包括0.3節),本合同價格應作如下減少:
小于0.3節 USD
大于等于0.3節小于0.4節 USD
大于等于0.4節小于0.5節 USD
大于等于0.5節小于0.6節 USD
大于等于0.6節小于0.7節 USD
大于等于0.7節小于0.8節 USD
大于等于0.8節小于0.9節 USD
大于等于0.9節小于1節 USD
(3)如果實際速度(試航時根據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確定的速度)低于保證速度( 節)1節以上,則買方可自行選擇根據第十條拒絕接船和取消合同,或根據上述方式減少船價后接受本船,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__________美元(USD )。
3.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機廠臺架試驗測出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說明書規定的保證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____(___%),則合同價格不應改變。
(2)如果臺架試驗測出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證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那么__________%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價格減少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3)如果臺架試驗測得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證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過__________克/制動馬力/小時,買方有權作出選擇,按第十條拒絕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減少船價后接受本船,最高減少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載重量
(1)如果根據技術說明書在規定的設計吃水狀態下測得的實際載重量比保證載重量(_____噸)低________噸以內,則合同價格不予減少。
(2)如果載重量不足超過______噸,每超過1噸,合同價格則減少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3)如果本船實際載重量低于保證載重量________噸以上,則買方可根據本合同第十條所述拒絕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減價接受本船,合同價格減少最大不得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如果本船的實際載重,在規定設計吃水狀態下,超過__________噸的保證載重量,超過載重__________噸以下,合同價格不予增加,超過__________噸的每1足噸合同價格增加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由于載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價總數應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數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5.解除合同的效力
雙方在此明確并同意在上述任何一種情形下,如果買方按合同本條條款規定解除本合同,買方僅享有第十條所規定的權利和賠償,無權享有上述或其他地方所敘述的任何補償或賠償。
第四條 監造和檢查
1.買方監造師的指派
買方將自費按時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稱為監造師)。監造師應由買方書面委任,并常駐在賣方的船廠,負責對在建船及其主機、輔機進行檢驗和監造。賣方保證為監造師進入中國按時辦妥必要的簽證,監造師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買方負責給予賣方申辦簽證通知。
2.圖紙認可
本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 天之內共同商定需送交買方認可的圖紙清單(以下'清單')。在監造師抵達賣方船廠之前,清單中規定的圖紙應寄送至買方,買方應在收到后( )天內(不包括郵寄時間)將認可或注解的圖紙寄回賣方。
在監造師抵達賣方船廠的同時,買方應書面通知賣方,陳述授權監造師可代表買方認可或不認可清單中所列的但尚未寄送給買方的圖紙。監造師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 天內將這些圖紙連同認可或注解一并返回。
如果監造師或買方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通知賣方認可或不認可,則視為這些圖紙已被自動認可。
經買方或監造師認可的圖紙應視為最終的圖紙,其任何改變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處理。
3.監造師的監督和檢查
對本船的機械設備及舾裝的必要檢查由船級社和/或賣方的檢查小組在整個建造過程中實施,以確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說明書進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時間內,監造師有權按照雙方商定的試驗清單參加試驗及在賣方船廠、分包廠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關材料的儲存地檢查本船及其機器、附件。如果監造師發現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產工藝不符合或將不符合合同或說明書的要求,監造師應立即書面通知賣方,賣方如果同意買方的意見,則應在收到該通知后立即改正。買方應向賣方承諾和保證,監造師按照雙方同意的檢查步驟、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慣例進行檢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誤期時間減少到最低程度。
賣方應在其造船廠或就近處免費提供買方監造師的辦公室和其他必要的設施。在本船建造期間直到交船日,監造師可自由出入本船及其機器、附件及和本船有關的施工場地和材料加工儲放場,包括賣方的船廠、車間、倉庫,從事本船施工的賣方分包商和材料倉庫。如果賣方分包廠在本市以外地區,那么前往該處的費用由買方自行承擔,監造師在市內的交通由賣方提供。
4.賣方的責任
在本合同項下買方雇傭的監造師均被視為買方的員工,買方、監造師或買方的雇員或代理人在船上/或賣方或分包商的廠區,參與建造本船而發生人員受傷,包括傷亡在內,只要不是因賣方、賣方的雇員或代理人或賣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賣方對此不承擔責任。只要不是因賣方、賣方的雇員或代理人或賣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買方監造師、買方雇員或其代理人在中國財物的損壞、滅失等,買方概不負責。
5.薪水及費用
按本條,監造師或由買方雇傭的雇員的薪水及日常開支,均由買方自理。
6.進度報告
買方有權在本船建造期間任何時候要求賣方報告本船進度情況。
7.監造師的更換
賣方有權書面要求買方更換對建造本船不稱職和不滿意的監造師,并說明理由。如有必要,買方將派員至賣方船廠調查此事,如果買方認為賣方要求合理,即應盡快更換。
第五條 修改、變更和加帳
1.如何實施
本船建造所依據的說明書和圖紙,可在本合同雙方書面同意后的任何時候予以修改或變更,如果這類修改或變更或累積修改根據賣方的合理判斷不會嚴重影響賣方所承擔的其他義務,且買方同意按下述規定調整合同價格、交船時間和本合同其它條款(如果有)。在上述條件下,賣方同意盡力滿足買方的此類合理要求,使上述修改和/或變更以合理的費用和合理可行的最短時間內完成。此類修改或變更的協議應包括一份合同價格增加或減少(如果有)的協議和交船時間推遲或提前的協議,并向賣方提供賣方滿意的附加保證,或合同的其他更改或由于更改而改變說明書的協議。上述修改協議或變更說明書應由雙方互換鑒定書或電傳而生效,雙方交換的函件或電傳應作為建造本船說明書的修改部分,并作為本合同和說明書的一部分。在修改和/或變更說明書的協議達成后,賣方應按此對本船的建造進行修改,包括任何增減項目和建造相關的工作。如果雙方因無論何種原因未就調整合同價格、或延長交船時間或提供賣方附加保證或修改合同條款達成協議,則賣方沒有義務接受買方的任何修改要求。
2.規范、規則等的改變
(1)在本合同簽訂后,如果船級社及其他授權的法定機構修改或更改本合同和說明書中規定的規范規則時,買方或賣方在收到更改通知后應完整地以書面形式傳給對方,買方收到賣方(或反之)上述通知后( )天內,買方應書面將本船修改或變更的決定(如果有)通知賣方,并由買方自行決定是否在本船上實施修改或變更并傳達該賣方。假如買方首先同意下述條款,賣方應及時對本船進行修改和更改。
a)關于實施此類修改或變更所發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價格的增減;和/或
b)關于實施修改或變更而引起的交船時間的延長;和/或
c)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的保證載重量的航速的增減;和/或
d)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本合同或說明書或兩者的任何改變;
e)由于合同價增加而向賣方提供賣方滿意的附加保證。
有關條款修改或變更的協議,應按上述有關說明書和/或圖紙的同樣方式處理。
(2)如果不論何種原因,雙方不能就合同價格和調整,或交船期的延長,或保證航速和載重量的增減,或向賣方提供附加保證,或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達成協議,則賣方有權根據合同及說明書的有關條款繼續建造本船,買方也應繼續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說明書的條款。
3.材料和/或設備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說明書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設備無法及時采購而滿足交船,在賣方提出合適證據并征得買方書面同意后,賣方可以提供達到船級社和建造本船所適用的規則、規范要求的材料及設備。
4.買方供應品
買方應在賣方指定時間內,將說明書中規定的由買方自費提供的供應品提交給賣方船廠。
如果買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將該供應品提供給賣方,且將影響交船,則本船的提交按所延遲的日期相應推遲。買方應賠償由于其供應品延遲而使賣方遭受的所有損失和損害。此賠償款在交船時結清。
如果買方供應品交付延期 ( )天,則賣方為不損害自己的權益,有權在不將該項目安裝到船上去的情況下繼續建造本船,買方應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買方供應品送交賣方后,賣方應負責按說明書規定將項目存儲和處理并安裝到船上,不另收費。
在買方供應品運達后,雙方應負責共同開箱檢查,如果發現損壞且無法安裝,則賣方有權拒收該買方供應品。
第六條 試航
1.通知
賣方以書面或電傳并經書面確認的方式至少提前三十(30)天發出通知,并提前七(7)天確切通知買方和監造師關于本船按照規格書所述進行試航的時間和地點,買方和監造師要立即認可已收到該通知。買方代表和/或監造師應在船上見證該試航,并在試航期間檢查本船的性能。若買方和監造師收到通知后,買方代表無法參加本船試航,本船的交船日期將因此根據買方代表遲到的天數做相應的延長。如在上述通知收到后,買方代表無法參加本船試航引起試航延遲七(7)天以上時,買方將被視為放棄參加本船試航的權利,賣方可在無買方代表參加的情況下自行試航,對此,買方必須在賣方和船級社會簽的證書基礎上于試航后并對本條提及的修正處修改后方接受本船。該證書用以證明本船符合合同和規格書要求,并在各方面均是滿意的。賣方特此保證為買方代表按時辦妥必要的入境簽證,否則,試航將推遲至買方代表抵達賣方船廠時為止,由此引起的延遲不得作為本合同第八條中的允許延遲。但是如果根據中國現行的法律和/或規定,賣方無法接受買方代表的國籍和其他個人資料,那么應賣方電傳要求,買方應立即更換該代表或數名代表。否則本合同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期,若氣候惡劣,該試航將推遲至氣象條件許可時的次日進行。本合同雙方理解到,試航所在的中國水域,其氣象條件多變,而且事前并無警報。為此,本船試航期間若氣候突變惡劣,阻礙試航繼續進行,同意將本船的試航中止和推遲至天氣好轉的次日進行,除非買方以電傳方式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以天氣突變前所作的試航為基礎接受本船。如果因氣候惡劣而推遲試航,該延遲應視為本合同第八條中的允許延遲。
2.如何實施
(1)凡與試航有關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在本船試航期間和試航時,賣方必須自費提供必要的船員以符合安全航行的條件。試航應按規格書規定的方式進行,并滿足規格書規定的性能。
試航路線由賣方確定,試航應在配備有速度測定設施的試航水域內進行。
(2)為滿足規格書規定的試航條件,賣方應為本船提供所需的水、燃油和油脂,買方提供潤滑油和液壓油。雙方提供的上述物品均應符合主機技術規格書的要求。在試航和試驗期間所消耗的水、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和油脂類費用由賣方承擔。
3.試航載重吃水
買方根據本條第二款(2)規定提供試航所需供應品外,賣方應提供本船所需的淡水和試航所需的備品,使本船達到規格書規定的試航載重吃水所需的壓載(淡水、海水或其他規定的壓載物)由賣方付費。
4.驗收或拒驗的方法
(1)當賣方通知本船試航結束時,買方或買方的監造師應在此之后六(6)個工作日之內,以電傳并用書面確認方式通知賣方接受本船或連同有關理由拒絕接受本船。
(2)但,若試航結果表明本船或本船任一部分包括其設備不符合本合同規格書要求,賣方應會同監造師檢查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故障進行修改,若有必要重新進行試航,買方不承擔額外費用。當賣方通知這些修改和/或重新試航完成時,買方應在此六(6)個工作日內根據賣方所作的修改和更正后和/或重新試航的情況以電傳并以書面確認的方式接受本船或連同有關理由拒絕接受本船。
(3)如果買方未能在上述(1)和(2)款規定的六(6)個工作日之內以電傳并以書面確認接受或連同有關理由拒絕接受本船,買方應被視為已接受本船。
(4)本合同雙方若對本船試航、試驗的結果產生任何分歧、則應按地十三條規定的仲裁辦法予以解決。
(5)買方不能因試航和/或進一步試航后有保留意見或備注而拒絕接受本船。賣方必須在按本合同交船前完成此類修改(如果這些修改被賣方接受)。
5.剩余消耗品的處置
在買方接船時,本船還剩有賣方為試航提供的燃油、淡水或其他消耗品,買方同意以交船港的現行市場價向賣方購買上述物品,買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3(5)和4(5)規定付款。
買方應自費為試航提供潤滑油和液壓油,買方將以原價償還上述試航實際消耗的潤滑油和液壓油,賣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3(6)和4(6)規定付款。
6.驗收的有效性
按上述規定,只要本船符合本合同和說明書,買方以書面或電傳通知賣方接船應為最終的和有約束力。如果賣方符合下述其他條款規定的全部程序交船,買方不得拒絕賣方正式提交本船的要求。
第七條 交船
1.時間和地點
根據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完成試航(或可能的重新試航)并為買方接受后,按技術說明書要求,本船將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或之前在安全系泊狀態下由賣方在賣方船廠連同所有入級證書和法定證書交給買方,如果本船建造或本合同的履行因本合同許可的原因延遲交船,上述日期可予以順延。
上述日期或按合同條款延遲的交船日期稱之為'交船日期'。
2.何時和如何實施
如果買方和賣方各自履行了其在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本船的交付應在賣方向買方提交確認交船的交接船證書以及買方向賣方接船證書的同時立即生效,交接船文件一式四份,雙方簽字生效。
3.應提交給買方的文件
在買方接受本船時,買方應將下列文件(取決于第五條2中的內容),連同交接船證書提交給買方。
(1)賣方按說明書進行的本船試航報告;
(2)本船設備、屬具含說明書規定的零備件等的清單,由賣方制定;
(3)賣方按第六條第五款指定的消耗材料、儲備品清單;
(4)賣方按說明書制定的本船完工圖;
(5)賣方提供的載重量和傾斜試驗報告;
(6)按合同和說明書要求在本船交付時需提供以下全部證書:
……
各類證書需由有關當局或船級社出具。本船需滿足本合同簽字時業已生效的有關規范規則。所有證書應有一份原件交本船留存,二份副本交買方。
如果在交船時船級社或賣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無法出具完整的證書,賣方需提供船級社或賣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臨時證書,而在臨時證書有效期屆滿前,賣方應將正式證書提交買方,對此,買方應予以接受。
(7)賣方出具保證聲明,即本船的任何留置權、費用、索賠、其他妨礙買方所有權的事項均不存在或已結清。特別是本船的交船港所在省或國家的賦稅或費用絕對無關,也與賣方在交船前在其分包商、雇員和船員在本船試航或其他場合中發生的全部債務絕對無關。
(8)賣方開具的商業發票。
(9)賣方提供的銷售帳單。
4.產權和風險
本船的產權和風險只在交船時才轉移至買方。如上所述,雙方在充分理解交船之前,本船和其他設備的產權完全為賣方所有,賣方承擔風險。
5.船舶的駛離
買方在本船交付和接受后即擁有本船,并在本船交付和接受后七(7)天內將本船駛離賣方的碼頭。若買方未能在上述七(7)天內將本船駛離賣方的碼頭,在這種情況下,賣方有權要求買方在此后的任何時間立即移開本船,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理的船舶停泊費。
6.本船招標
如果買方無正當理由無法在本船按合同和說明書建造完成后接船,賣方有權在上述所有必備程序完成后招標出售本船。
第八條 交船時間的推遲和延長
1.推遲原因
在實際交船前的任何時候,本船的建造和交船前所履行的條款(包括分包商的)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諸如戰爭、封鎖、革命、暴動、戰爭動員、國內騷亂、暴亂、罷工、破壞、工廠關閉、當地氣溫超過35℃、天災、公害、瘟疫或其他流行病、地震、潮汐、臺風、颶風、風暴或其他非賣方或其分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視情況而定),以及任一描述的不可抗力,無論其性質前面是否指明,或賣方遭受損失或賣方工廠或其分包廠或本船的任何部分遭受火災、洪水或其他有可能非賣方或其他分包商所能控制的原因或由于設備和/或材料供應廠商破產,由于上述不可抗力的原因所產生的推遲時,賣方對此類推遲不承擔責任,本船交付日期予以順延,船價不得有任何扣減,但總的延長時間不應超過所有此類推遲的總和并受本條第三款中買方取消合同的權利和本合同所有關于所有權和允許推遲交船時間的相關條款的制約。
2.推遲通知
在賣方認為有權按本合同宣布推遲交船時,賣方應在推遲發生之日起七(7)天內以電傳并以書面確認的方式通知買方推遲的日期和原因。
同樣,此類推遲結束后七(7)天內,賣方應以書面或書面確認的電傳通知買方推遲的終止時間,并確定由于此項延遲原因引起的本船交付的最大推遲日期。買方在收到該通知后三十(30)天內未能對賣方要求推遲交船作出反應,則被視為買方放棄反對推遲的權利。
3.超時推遲而取消合同的權利
如果所有允許推遲和非允許推遲的累計時間達到或超過( )天,但不包括第十三條所述的由于仲裁或買方違約或買方供應品延付引起的推遲,也不包括第五、六、十一和十二條中允許的延長或推遲交船的日期,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可根據本條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規定,以電傳方式通知賣方取消本合同,該取消通知需經書面確認。賣方可在上述累計推遲時間之后的任何時候書面要求買方作出選擇,這時買方在收到該要求后三十天內通知賣方其取消意圖,或同意將交船日期延長至雙方同意的日期,在此雙方理解并同意,如果再發生本合同規定的推遲而引起取消,買方仍有權按上述有關條款取消合同。
4.允許推遲的定義
由本條第一款所述的原因導致的推遲,但不包括本合同條款所允許的任何其他交船日期的延長應理解為(并在此稱為)允許推遲,并區別于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需調整船價的非允許推遲。
第九章 質量保證
1.材料和工藝的保證
在賣方將本船交付給買方后12個月內,賣方保證對本船、其船體、機械設備及其所有部件和所有由賣方和/或本合同中的其分包商制作完成或提供的包括材料、設備(但由買方或以買方名義提供的任何部件除外)發生因材料缺陷、設計錯誤和/或制作工藝錯誤引起的缺陷承擔責任。
2.缺陷的通知
買方發現屬于本保證范圍內據以索賠的缺陷或偏差后,應立即以書面或書面確認的電傳通知賣方。在買方的書面通知中應詳細說明缺陷的性質和由此引起損壞的程度。賣方在保證期到期后三十天內未收到缺陷通知,賣方對保證期到期之前發現的缺陷不承擔義務。在保證期到后三十天內應電傳通知發生的缺陷,需要說明缺陷的性質和損壞的程度,則隨后的索賠視為符合要求。
3.缺陷的修復
賣方應自行對本條所保證的本船或設備的任何部分所發生的缺陷進行必要的修復和/或更換。這些修復和/或更換應由賣方完成。
但是,如果賣方不能修理本船,如果賣方的更換材料、部件的運輸將影響或推遲本船運行,那么在此情況下,買方可自行選擇在其他地方進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換,但買方無論如何應首先盡快地用書面通知或書面確認的電傳,告知買方將要修理的時間和地點。如果本船及其運行沒有推遲,其運行未受損害,賣方有權由自己的代表或船級社代表,核實買方提出的缺陷的性質和范圍。在此情況下,賣方在檢驗結束后,應迅速用電傳通知買方,承認或拒絕這類缺陷屬其擔保提供范圍。在一般情況下,隨后指派的保證工程師,將代表賣方。
出現下列情況,賣方應立即將包括此類修理或更換含運輸費的實際成本,或按日本、韓國、新加坡主要船廠實施類似修理或更換的平均費用包括其運輸費用取其低者以美元電匯給買方。
(1)賣方承認按本條應補救的缺陷,或
(2)賣方在收到買方缺陷通知后三十天內,不接受也不拒絕上述缺陷,也不請求仲裁。
任何爭議將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賣方的責任范圍
賣方對在上述擔保期滿后發現的缺陷不負責任。
賣方對由于本條第一款所述原因引起缺陷或損壞負責,賣方責任局限于上面第一款中規定的擔保期內,由于一般磨損或不是由于上面第一款中規定的缺陷而導致的該船設備損壞,賣方無義務修理。發生在海上或其他地方的火災、意外事故、或錯誤處理事故、疏忽或故意疏忽,是由買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包括該船官員、船員、乘員或在該船上工作的人員引起的,而不是賣方及其雇員、代理人或分包商引起的,因而造成該船及設備損壞,賣方不負責任。同樣,對于那些由賣方和/或其分包商以外其他人的修理或更換而造成的本船設備任何部件的損壞,賣方不負責任。
根據本合同條款,賣方將本船交給買方后,解除了本合同所述的一切責任和義務(保留第九條所明確規定的對買方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工藝、材料、設備、設計缺陷或其他缺陷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由于賣方忽略或錯誤導致的損失的責任或義務。賣方不負責買方在本船所承擔的義務中的間接損失或特定損失或不論何種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浪費時間,損失利潤或收入或滯留費用在內的費用。
本條擔保及賣方責任與義務是專有的和不可替代的,于此表示買方放棄了其他補救、保證、擔保或責任,無論這些權利是明示的還是默示的,由法律賦予還是其它(包括但不限于適用性、適銷性和間接損壞方面的責任)規定的,是否由賣方疏忽所引起的。該擔保不能延長、變更或改變,除非買賣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
5.保證工程師
賣方應指派一名或二名保證工程師作為賣方代表,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為該船服務十二(12)個月。買方及其雇員應給予該保證工程師充分的合作以便其履行賣方代表在船上的職責。買方應按照該船輪機長待遇給予保證工程師,并應向其提供食宿,賣方和/或保證工程師對此不承擔費用。
買方應每月向保證工程師支付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作為各項開支,其中包括工資。買方還應承擔在服務期滿后飛返中國的旅費及保證工程師在履行其職責時與賣方面通訊聯系的費用以及(如有)其醫藥費和住院護理費。買方及其繼承人和/或指定人有責任向賣方和/或保證工程師和/或賣方賠償保證工程師的個人傷害,包括死亡、或保證工程師財產的破壞、損失或缺損,如果該死亡、傷害、損失和/或缺損是由于買方,其繼承人和/或指定人或其雇員和/或代理人的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誤造成的。
有關本款細節,合同雙方應按照本款內容在交船時另行簽訂一份協議。
第十條 買方的取消、拒收和解約
1.買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給賣方的付款為預付款。如果買方行使其根據本合同條款準許的取消和/或解除本合同的權利,買方應以書面或書面確認的電傳通知賣方。這種取消和/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應于賣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2.屆時,賣方應立即以美元向買方退還其因本船而向賣方支付的所有款項,除非賣方對買方的取消和/或解除有爭議而提請仲裁。如果賣方對買方上述的取消和/或解除本合同有爭議而提請仲裁,或賣方對仲裁裁決提起上訴時,賣方不退款,買方也無權要求中國銀行根據退款保函退款,直至仲裁庭的裁決生效,裁定買方勝訴,買方的取消和/或解除是合法的,并由仲裁庭通知賣方為止。 如果買方由于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的累計推遲( )天或因第三條1(3),2(3),3(3)或4(3)的規定取消或解除本合同,賣方有退款義務,那么賣方應以美元按百分之______(______%)的利率一并付給買方。利息自該款項被中國銀行紐約分行收到之日或賣方根據第二條4(2),4(3)或4(4)指定的其它銀行帳戶收到買方付款之日起計算至賣方向買方電匯退款之日止。但按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的總損失而實施取消或解除本合同,那么應根據此要求的數額向買方退款,不計利息。
3.在賣方向買方作此退款后,本合同各方對他方的責任、義務將完全解除。
第十一條 買方違約
1.違約定義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買方被視為違反本合同規定之義務。
(1)根據第二條規定,第二期或第三期或第四期款項到支付期,并收到賣方按第二條提出的付款通知后,買方未予支付;或
(2)買方在收到賣方根據第二條的規定提出的付款要求后未根據第二條第3(5)和4(5)向賣方支付第五期款項;或
(3)賣方根據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按時提交本船,而買方沒有接船。
2.違約通知
若買方因上述付款或履行義務違約,賣方應于本條第一款所述之違約發生之日,用電傳通知買方,買方應立即用電傳向賣方確認上述通知已收到。若買方在三(3)個日歷日內不向賣方發出電傳確認,應視為買方已按時收到上述通知。
3.利息和費用
(1)如果買方對于本條第1(1)和/或1(2)規定的進度款項付款違約,自付款到期日后的15天期間,買方應按年利率為百分之____( ______%)支付分期付款利息,十五(15)日之后按年利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直至全部款項付清為止。如果買方未按本條第1(3)規定接收該船,應視為買方第五期進度款付款違約,并應支付按前述利率計算的利息,自第七條第7款規定的準備交船之日起算(包括當時在內)。
(2)如果買方違反了前述1(1)、1(2)或1(3)的規定,除本合同有關規定條款外,買方不應支付賣方因買方違約而支出的成本、費用和開支。
4.交船前違約
(1)若買方出現本條第1(1)、1(2)或1(3)所規定的違約,可根據賣方選擇,將交船日按買方違約持續時間推遲。
(2)若買方出現本條第1(1)、1(2)或1(3)所定義的違約,并持續十五(15)天,賣方可行使下列權利和補救措施。
(i)賣方根據本條第2款已用書面確認的電傳(或傳真)向買方發出違約通知,賣方有權自行選擇取消或解除本合同。在買方收到取消或解除的電傳通知后,所有買方供應品歸賣方所獨有,本船及其設備、機器應由賣方單方出售或采取其他措施;和
(ii)(適用于買方對本條1(1)所定義的違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第五期款項、利息以及根據本合同規定出售本船所花費成本和/或費用,有權宣布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款項到期,在宣布后,賣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按其簽發的保函條款立即支付所有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款項。
5.本船的出售
(1)當按上述規定取消或解除本合同后,如果認為適當,賣方完全有權建成或不建成本船,在此狀態下賣方可公開或私下出售本船,采取自己認為合適的方法而無須對買方由此招致的損失或損害負責。
若出售本船,賣方應用電傳或書面通知買方。
(2)若出售已完工的本船,賣方出售所得收益應首先用于支付銷售費用和由于買方違約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然后支付未付的各期款項和/或合同價格差額及利息,利息按前述相關條款的規定,其利息計算自各到期日起算至售船收益日止。
(3)若出售未完工的本船,賣方出售本船所得收益應首先用于支付銷售費用和成本,由于買方違約對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然后支付建造本船所有成本(這里所指的建造成本應包括但不限于勞務費,和/或賣方為設備和/或未安裝到船上的材料所付費用);和/或賣方已支付和/或要支付的本船任何費用、開支、消費和/或專利稅減去賣方保留的分期款項,并補償賣方因取消和解除本合同遭受的合理數額的利潤損失。
(4)在上述任何一情況下,若售船收益超過前述按照規定所需支付的總額時,賣方應立即將超過部分無息付給買方。但付給買方的各款項,如果有,數額不應超過買方已支付的各期款項的總額和買方供應品的成本。
(5)若售船收益不足支付前述應付款項的總額,買方應按賣方要求立即支付其差額。
第十二條 保險
1.保險范圍
自本船第一只分段上船臺之日起至本船完工、交付及買方接收之時止,賣方應自費向中國一流保險公司投保本船及運至船廠用于建造、安裝到本船上的所有機器、材料、設備及舾裝件,包括買方供應品。
到交船日,保險總額應該至少等于,但不限于買方付給賣方各期價款的總額,其中包括買方供應品的價值。上述保險單應以賣方名義出具,此保險單下的一切損失向賣方支付。
2.保險賠償費的使用
(1)部分滅失
如果本船在交付和買方接收前,本船屬于保險范圍內的原因遭受損壞,且該損壞未對本船造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賣方將憑本條第1款所指定的保險單獲得保險賠償,并將其用于修理損壞部分,以滿足說明書中所列的船級社及其他團體、當局的要求,也不向買方追加額外費用,買方應按合同接收按本合同及說明書完成的本船。
(2)全損
若本船認定為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則賣方應當:
(i)根據合同雙方協議,按本合同條款繼續建造。在此情況下,按前述保險單所得保險賠償應用于重新建造和/或修理本船損壞部分和/或重新配備買方供應品,而不向買方加帳。但是合同雙方須首先書面同意因重建工作實際需要,交船日期合理順延及包括合同價格在內的合同其他條款的調整。
(ii)如果出于各種原因,合同雙方未能對上述事項達成協議時,賣方應立即不計利息地向買方退還買方按本合同已向賣方支付的所有分期付款以及買方船上供應品保險賠償金額,至此本合同被視為已取消,合同各方對他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到此終止。
在收到有關本船實際或推定全損的電傳通知后三十(30)天內,買方應根據本款內容書面或電傳通知賣方對此是否同意,若買方未對賣方作出此類通知,則將視為買方對此不同意。本合同將視為被取消和解除,買方獲前述退款,且應適用本條條文。
3.賣方保險責任的終止
賣方對本船的保險責任在本船交付和為買方接受時即告停止和結束。
第十三條 爭議和仲裁
1.仲裁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交船期的變更
若就交船的爭議問題提請仲裁時,賣方無權延長第七條規定的交船日期,買方也無權在規定的交船日期或賣方新定交船日期推遲接收本船。如果出于仲裁而影響本船建造,賣方可以延長第七條所定的交船日期,仲裁裁決應包括允許推延交船日期的期限。
第十四條 轉讓權
合同雙方都不得將本合同轉讓給其他個人、商號、公司、或法人團體,除非事先征得雙方同意。
第十五條 稅務和關稅
1.稅務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中國境內的稅務,如果有,包括印花稅(如果有的話)應由賣方負擔。賣方在中國境內或其他地方獲得的用于建造本船的設備或裝備,其稅務和/或關稅應由賣方負擔。
2.關稅
根據合同/或說明書條款將要或可能由買方從國外提供安裝到本船的材料和設備以及由買方從國外提供本船航行用的備件、食品、物資在中國境內征收的關稅以及出口本船或其部件、設備的出口關稅費用(如果有),應由賣方向買方補償并保證買方利益不受損害。
除上述的稅務和關稅外,其他的稅務和關稅,如果有,應有買方負擔。
第十六條 專利、商標和版權
本船的機器和設備可能印有專利號、商標和廠商名稱。賣方應保證買方不受專利責任或各種性質與種類的專利侵權的索賠,其中包括履行本合同用于本船的已獲專利或可獲專利的發明而支出的費用,也包括可能有的訴訟費用和開支。
本條所述內容不應理解為可以轉讓本合同有關設備的專利權、商標號和版權。上述權利應完全歸其真實、合法所有人持有。當本合同其他條文相反,賣方基于本條的責任,將不隨任何具體期限屆滿而終止。
賣方在此承擔的保護范圍不包括由買方提供給賣方的設備或部件。
第十七條 通知
所有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通訊應使用以下地址: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地址變更,變更方應用掛號信通知對方。若未給對方以變更通知,則對方以前知道的地址,將被視為是正確的地址。
所有有關本合同的通知、要求、請求、說明書、建議和通訊,在到達對方地址后即視為已遞交、答復確認電傳或傳真在發送時即視為已遞交。
所有有關本合同的通知、通訊、說明書和圖紙應用英文書寫,本合同雙方無義務將其譯為其他語言。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具備下列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與說明書已簽字;和
(2)賣方收到根據本合同第二條3(1)和4(1)規定的第一期分期付款;和
(3)賣方收到根據第二條第6款由買方一流國際銀行出具的并由中國銀行及賣方認可的保函;形式如合同附件'B'。
(4)買方收到根據第二條第7款由中國銀行總行銀行部出具的退款保函,形式見本合同附件'A'。
不論什么理由,上述各項條件中有一項或幾項沒有實現,則本合同應視為無效,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第十九條 解釋
1.適用法律
雙方同意本合同和每一條款均按 國法律解釋并有效。
2.不一致性
本合同說明書中所有文字和要求是用來闡述、解釋和完善本合同的要求的。但如果說明書的文字和要求與合同條文不一致的解釋,在此情況下,應以本合同條文為準。說明書與圖紙也是互相解釋的。如果有的內容,圖紙上標明但說明書未作規定或說明書有規定而圖紙上未標明,應視為兩者都包含此內容。如果說明書與圖紙相矛盾,以說明書為準。
但在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同意對說明書進行的修改,可能會引起合同與說明書不一致或矛盾時,則以修改或變動為準。
3.定義
沒有指明'銀行日'或'工作日'的'日'應理解為'日歷日'。
在此證實,有關各方于本文開頭寫明的日期正式簽署本合同。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造方:________________
2024建造合同 篇9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乙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簽定本合作協議。甲、乙雙方愿意遵守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一、 總則
1、乙方在 區域內和甲方合作成立招生輔導點,從事建造師考前培訓的招生和培訓。
2、甲方在網上,列明乙方地址和電話,以證明乙方的合作身份。
二、 利益
1、遠程輔導學員(簽約高通過學員除外):按當前甲方公布的對學員收費價格為指導價格,并以此為乙方 折的結算價格的計算依據,。乙方每次結算開通盡量保持課程卡總數不低于10張(保過班除外),以節省費用。匯款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a:網絡精講班
課程 指導價格
一級建造師公共課 300 /科
一級建造師專業課 500/科
一級建造師報4門全科 1200/4科
二級建造師公共課 300元/科
二級建造師專業課 500元/科
二級建造師報3門全科 1000元/3科
b:網絡串講班
課程 輔導時間 指導價格
一、二級建造師公共課 約考試3周前 200元/ 科
一、二級建造師專業課 約考試3周前 300元/科
一級建造師全科 約考試3周前 800元/4科
二級建造師全科 約考試3周前 600元/3科
c:模考串講強化班費用:
課 程 輔導時間 學費
公共課模考串講強化 約考試3周前 900元/科
專業課模考串講強化 約考試3周前 1500元
全科模考串講強化 約考試3周前 3000元
注:①網絡精講和串講不收取資料費,教材由學員自理,可以代購,郵寄費自理,請提前聯系。
②一級或二級建造師培訓同時參加網絡精講和串講班的,一級學員合計指導價格1600元/人;二級學員合計指導價格1400元/人。
③乙方在一級建造師開始報名以后一個月內結算額低于3000元,本協議自動解除。
④乙方精講和串講班的最低結算額度為人民幣15000元,考前20天為計算日期。否則甲方有權不與乙方合作高通過班。
對于強化學員按培訓函明確的條款給予單退考試沒有通過課程的強化費,并由甲方、乙方各自全額退出獲得的相應強化費。
d:網絡高通過班:
按當前甲方公布的對學員收費價格為指導價格,并以此為乙方 折結算價格的計算依據。
課程 指導價格 資料費
公共課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1500元/科 150元/科
《建設工程經濟》 1500元/科 150元/科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500元/科 150元/科
《施工管理》 1500元/科 150元/科
專業課 《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 20xx元/科 150元/科
《機電工程管理與實務》 20xx元/科 150元/科
全科 一級建造師全科 6000元/人 600元/人
二級建造師全科 5000元/人 450元/人
注①.資料處理費:每科150元交給甲方,教材由學員自理,可代購,郵費自理,請提前聯系。
②.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協議樣本以乙方名義和學員簽定培訓協議,對于考試沒有通過的學員按樣本協議的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乙方各自全額退出獲得的相應培訓費。學員培訓協議的樣本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③.網絡高通過班培訓總科目數不得低于20科,提供學員真實資料(姓名、電話、身份證號、學習科目等詳見報名表)。
2、面授學員:乙方按照甲方確定的面授學員收費標準的 折和甲方結算。
3、甲方不承擔開票稅收,乙方在學員報名時負責消化稅收費用。如需甲方開票,乙方按照開票額的5。55%承擔稅收。
4、 甲方的新項目,乙方可以優先合作,須另行簽定合作協議。
5、合同期結束后,可以解約或續約。
三、 付款
1、付款方式:乙方將學員電子報名資料發送給甲方,并把實際的約定結算費用打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內,甲方收到后必須在4個工作日內把開通的學習卡帳號、密碼給予乙方,不得延誤。
匯款指定賬號:,戶名:;銀行卡號:
2、遠程培訓是電子虛擬服務產品,學習卡帳號開通后,不辦理退學。
四、 學員收費
乙方直接向終端學員提供服務時,必須按照約定指導價格銷售,優惠幅度不得大于9折,集團報名優惠幅度不得大于8折。
五、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均有責任對本協議內容保守秘密,對因一方(含一方員工)對協議內容公開而造成的相對方經濟和名譽損失,由泄露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違反本協議,被侵權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向對方索取由此造成的經濟以及名譽損失的賠償。
2、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因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當事人則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進行仲裁。
七、 協議生效、有效期、續簽、失效
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3月20日結束。
2、 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期滿,如雙方愿意繼續合作,應在協議到期前30天內續簽協議;如雙方達成共識,結束合作關系之日起,本協議失效。
八、其他事項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進一步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2、 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 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在甲方。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字: 簽字:
日期: 20xx年3月22日 日期:
2024建造合同 篇10
1環境保護建造合同
治理深圳河工程最顯著的特色是從管理著手把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實處。在建造合同(施工合同)中列出專章“環境保護工程”,詳細而明確列出了承建商在環境保護方面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明確施工中應執行的環境保護工作和應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1須提交的資料與要求
承建商必須遵守國家、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相關環境保護法規、條例和指引,以及《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香港《環境許可證》(EP-430/20xx)和《環監手冊》中有關減免工程對環境影響的要求和建議。開工前14d內,承建商須向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提交一份承建商的工程管理資料,包括管理框架、組織結構圖、各級負責人姓名及聯系資料。開工后14d內,承建商必須根據《環境許可證》《環監手冊》和本技術規范的要求和建議,制定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各一份,提交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前者應詳細說明建造過程中空氣、噪音、水質和廢物污染控制計劃,以及防止景觀、生態破壞的應對措施,證明其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要求或更好,并擬備詳細的執行計劃;后者應詳細說明施工期間避免產生各類廢物的措施,廢物的再利用(如開挖料回填)、回收、循環改造、收集、運送和棄置安排,一份詳細的污染土分布圖,所有污染土棄置地點及其數量的記錄系統,并有詳細的執行計劃。環境管理計劃須經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批準。
1.2防止擾民與污染
承建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與施工區附近的居民和團體建立良好的關系,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擾民施工作業,其施工方案應盡可能減少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以防止公害的產生為主,而不是在擾民發生后再行消除。對于受噪音騷擾的居民及團體,應在施工作業前予以事前通知,并隨時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在此之外,承建商還應提供投訴。由于施工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承建商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達到規定的限值,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和工期的延誤,均由承建商負責。另外,承建商應按深港雙方政府有關法規、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并將其復印件交工程主任,另外,還須向工程主任報告有關申請情況。
1.3空氣中粉塵減少措施
工程開工前30d,承建商應充分考慮到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粉塵污染,在選用或購置施工設備時,要選配或安裝有效的除塵設備,使其與生產設備同時運行。施工期間,深圳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的二級標準,保證在施工場界及敏感受體附近的總懸浮顆粒物(TSP)的濃度值控制在其標準值內;香港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空氣質量污染控制條例》(APCO)及其補充規定,保證其敏感受體附近的TSP濃度值不超過《空氣質量目標》(AQO)及香港環境監察與審核(環監)的規定承建商應安裝沖洗車輪設施并沖洗所有離開工地的車輛,確保所有離開工地的車輛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塵等類似物體帶到公共道路路面,洗車輪設施的水應經常更換,淤泥應定期去除。承建商應將洗車輪設施的詳細計劃在實施建設前提供給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洗車輪設施應在任何開挖施工之前準備就緒,承建商還必須在清洗設施和公共道路間修建一段用以過渡的硬地路面。另外,承建商有責任設計和實施《環評報告》和《環監手冊》推薦的空氣污染控制和紓緩措施,并承擔相關一切費用。
1.4噪音污染控制
施工期間,深圳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xx)對施工場地產生的噪音加以控制(見表3);香港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噪音控制條例》(NCO)及其補充規定,將敏感受體噪音水平控制在此條例規定的限值內。承建商在制定施工計劃、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時,應充分考慮噪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委派環保專職人員監督實施,使施工場界和敏感受體附近的噪音水平能達到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噪音控制標準并保證。施工期間,承建商應于施工場地與周邊地區和敏感受體之間合理安裝聲障設施,以有效阻隔噪音向施工場地周邊和敏感受體的方向傳播。采用的聲障設施要設計合理、性能優良、堅固耐用。聲障的設計應于施工前14d送交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審查、通過。當施工期間的環境監察結果超出《環監手冊》的水平時,承建商應實施《環監手冊》的行動計劃,在實施工程主任同意的紓緩措施以前,承建商應停止施工活動。實施紓緩措施的一切費用和工程延誤的責任和費用皆由承建商承擔。如果承建商實施了上述降噪措施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推薦的措施后,仍不足以將噪音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承建商應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動,直至超標停止。同時應與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協商其他的紓緩措施,征得工程主任同意后實施。
1.5水污染控制和廢棄物料的去除
工程開工前,承建商應密切配合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對其施工設備、防污設施及措施、擬采用的施工方法等進行檢查和審核。承建商應按照《環境許可證》的要求進行河道疏浚,采取合理的操作程序,盡量減少疏浚過程中沉積物的再懸浮和污染物的再釋放,同時還應避免在雨季(4月~10月)進行疏浚工作。《環境許可證》要求的疏浚方法須在開始疏浚施工前提交一份疏浚方法報告給工程主任及香港環保署,以獲其批準。在枯水期疏浚施工時,應在施工段上游200m和下游500m處布設防泥簾幕,橫跨河道整個斷面,以有效防止再懸浮泥沙向上下游遷移,挖泥工程先進時防泥簾幕須保持關閉,并加以保護維修。應特別注意降低抓斗的提升速度,將泥沙的再懸浮降低到最低程度。如果水質監測結果顯示有超標情況,則應降低開挖強度10%,如水質仍未達標,則繼續降低開挖量,直至水質達標。按照環境許可證的要求,深圳河四期工程合同A與合同B的每天總水下開挖量不得超過996m3,因此承建商須于工程開展前七天將預計開挖量通知工程主任,并按照獲批復的工程量進行水下開挖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建商應每天記錄當天挖出的污染土和非污染土的數量、挖出物的去向和運泥車的容量,并將記錄復本提交環監組長,同時應注意挖掘工作盡可能與河道隔離,以免挖掘土進入河道污染水體。施工期間的水質監察結果超出《環監手冊》的水平時,承建商應實施《環監手冊》的行動計劃。承建商有責任設計和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推薦的水質污染控制和紓緩措施。在實施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同意的紓緩措施以前,承建商應停止施工活動,實施紓緩措施的一切費用和工程延誤的責任和費用皆由承建商承擔。如果承建商實施了上述水質污染控制措施和環評報告推薦的措施后,仍不足以將SS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承建商應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動,直至超標停止。同時應與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協商其他的紓緩措施,征得工程主任同意后實施。
1.6水土保持要求
新河道與重配工程的開挖應盡量采用干挖,疏浚和開挖施工作業應盡量安排在干季進行。開挖料如臨時堆放,承建商應選擇不易受徑流沖刷侵蝕的場地,并在其周邊修建臨時排水溝引排周邊匯水。棄土臨時堆放位置、范圍、存放時間及防護措施須事先征得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批準。物料及棄土露天堆放應擇不易受沖刷的場地并加蓋,周邊修建臨時排水溝,引排周邊匯水。另外,盡快植草種樹,恢復施工跡地(此等費用已包含在棄土、河道、堤防、重配及環保工程等項目單價中)。
1.7生態保護要求
承建商應盡量避免在工地內造成不必要的生境破壞,嚴禁在工地外砍伐樹木。未經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批準,承建商不得于施工區附近的任何地點傾倒廢棄物。在施工場地內標示出有特殊意義的樹木以及野生動物生境,并且設置必要的圍欄以提供臨時保護,防止施工人員及其他人員進入對其進行擾動,這種臨時性保護措施應當根據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指示而撤消。應減少對野生動物的滋擾,尤其是在11月至3月(包括這兩個月)的鳥類越冬季節,應盡可能減少對其擾動。承建商需在每年的10月份提交一份有關的施工計劃,合理安排鳥類遷徙期的施工作業,只有正在進行且不能延誤的施工活動得以繼續,并且僅僅允許一些對合同的完成有關鍵影響的施工得以開始。
1.8環境保護培訓
承建商須保證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員已參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工地管理人員環境管理課程”。為了達到本條款的目的,現場管理人員包括了承建商代表、項目經理等。如有未參加該課程的工地管理人員,承建商須安排該人員在其任職日后的14d內參加所要求的課程,并在上述日期后6個月內完成課程。承建商須確保環境監督員按條款22.11(4)參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如有未參加該課程的人員,承建商須安排該人員在其任職日后的14天內參加所要求的課程,并在上述日期后的6個月內完成課程。如果環境監督員事先已經完成了由CITA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該人員被視為符合該子條款的要求。根據條款23.08,承建商須保證地盤迎新培訓包含了針對本工程或合同相關工程的職員和工人的環境管理及安全培訓。迎新培訓中環境部分須由環境管理主任或環境監督員或指派人員來執行,培訓的頻率及內容須獲得工程主任的批準。培訓內容應包括組織架構、職責責任、措施、目標、內部規程等。迎新培訓的時長至少為15min,并且涵蓋了環境管理所需的內容。
1.9環境保護報告
建商須在工地安全及環境管理委員會會議中提交用以討論的每月環境管理報告,且由承建商代表背書,報告內容如下。
(1)污染事件及糾正措施的總結,主要包括:投訴事項;由香港環保署簽發的減少污染通告;由香港環保署在檢查中指出的違規現象;環境違規的傳喚。
(2)在接下來的兩個月中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環境影響或引起滋擾的活動清單,及建議的控制或紓緩措施,主要包括:按照條款22.13,下月的培訓計劃及上月所安排和執行的培訓記錄;最新的環境管理組織圖;檢查中指出的欠缺與不足的總結報告,每周環境巡查,防止類似情況再發生的跟進措施和糾正辦法。
2環保工作的落實
2.1從管理上強化環保工作
治理深圳河工程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須指派一名環境管理主任來監管工程中所有的環境事務,并至少另指派一名工地人員(環境監督員)來協助環境管理主任完成工程的環境檢查、監察及管理工作。
2.2從教育上加強環境意識
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須保證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員已參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工地管理人員環境管理課程”。承建商還須確保環境監督員參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同時承建商除進行包含了針對本工程或合同相關工程的職員和工人的環境管理及安全培訓的迎新培訓外,每月還須進行包含工地管理人員、工地監督人員以及工人的環境和廢棄物管理培訓。
2.3從資金上保證環保執行
第四期工程對于環保資金的使用也有明確的規定,除環境保護工程外,包括環境和廢棄物管理培訓等都有相應的經費,對此承建商也做出了積極響應。購置專業灑水車用于工地的降塵、日清潔、月清潔和綠化。第四期工程合同A2#營地的生活污水,由于無法接入城市下水系統,投資10余萬元,采用經過化糞池及MBR膜生物反應裝置處理達標后再排入深圳河,這在其他水利工地還屬罕見。
2.4從制度上加強環境管理
按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必須根據《環境許可證》《環監手冊》制定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并隨著工程的進展,針對不同的施工階段和施工項目,更新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承建商除了在每周的工程例會上匯報工地一周的環境狀況外,還須在工地安全及環境管理委員會會議中提交用以討論的每月環境管理報告,匯報污染事件及糾正措施的總結,以及在接下來的2個月中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環境影響或引起滋擾的活動清單,及建議的控制或紓緩措施和下月的培訓計劃及上月所安排、執行的培訓記錄。
3結論
治理深圳河工程根據國家、地區,特別是香港特區環境管理要求和特點,在建造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承建商在施工中須履行的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列出專章,詳細提出了環境保護合同條款,明確承建商在施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工作和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以及可使用的環境保護資金,使該工程環境保護落實到實處。在建造合同中明確環境保護工作及措施,并通過資金監管,充分達到了環境保護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控性目的,不失為建設項目施工環境保護工作的典范。
2024建造合同 篇11
摘要:成本管理在我國的建筑企業的內部管理當中一直是個重要的內容,建筑施工企業做好成本管理工作,能夠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控制工程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但現實情況是,仍然有一些建造合同施工企業在成本管理這方面存在著一些困難和挑戰,因此這些企業要認真研究現代企業的成本管理模式,學習掌握《建造合同準則》的要求,在實際的工作當中解決好施工過程中的人力、物力、財力問題。本文將對合同管理對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影響進行闡述,對當前建造合同施工企業在成本管理方面可能面臨的問題進行分析,最后對施工企業的成本管理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成本管理論文
對于建筑企業來說,成本管理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對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產生著重要影響,而建筑施工企業做好合同的管理,對于企業的成本管理又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只有將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建筑企業才能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在激烈的競爭當中站穩腳跟,實現企業的穩定發展。
一、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對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影響
施工企業進行成本管理需要考慮眾多因素,如工程建設的有關指標、外部市場環境、國家政策環境、企業內部管理環境等,其中對合同的管理是一個貫穿項目全壽命周期管理的動因,加強對合同的管理能夠將工程的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防止因合同有歧義而使施工企業面臨著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因此需要施工企業明確自身的戰略發展目標,并將各項管理指標進行明確的分配,一步一步分解與分配到不同的部門崗位以及人員,使他們能夠明確自身的權責,進行好協調與分工,從而實現全面的、全程的合同管理局面,最終實現施工企業的戰略目標。
(一)在施工前的合同管理施工前的合同管理對施工企業成本的管理與控制有著重要的影響,其影響主要在于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環節,這對工程建設的施工范圍要求、施工內容要求、工期要求、工程進度的要求、項目投資等因素的分析與評估,從而對工程項目所需資源進行計劃,將其體現在項目合同當中,并且要嚴格制定合同,防止合同內容產生歧義而使后面的工作產生糾紛,甚至是造成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二)在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一項工程項目的建設是一個綜合全面的過程,特別是目前大力發展的ppp項目,因此在工程施工的過程當中存在著很多的變動因素和不可控因素,一旦在施工過程中產生與合同約定的內容有較大偏差情況,將使施工企業的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工作失控,將無法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的平穩運行以及施工企業的戰略目標的實現。例如在工程變更的問題上,應避免過多的工程變更問題,但如果在工程成本方面確實遇到一些需要修訂的情況,則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再如在施工過程當中出現質量問題或者因對合同的管理出現較大偏差而產生索賠的情況,這將增加施工企業的建設成本。又如在施工過程應持續落實業主履約條件,保證合同如期執行,有效過程監控違約風險。
(三)在施工后期的合同管理一項工程項目的成本管理貫穿著整個工程的始終,因此在竣工結算階段,對合同的管理依然對施工企業的成本管理產生著影響,如對工程決算所需的資料的管理,招投標合同、竣工圖、合同書、結算書等,對這些內容都需要進行嚴格的審核,一旦發現問題就應該及時提出措施并進行補救。
二、施工企業在進行合同管理時可能出現的問題
(一)管理層意識的淡薄,缺乏對合同進行管理的意識,因此在招投標合同的制定之時,對影響工程項目成本的因素沒有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與評估,合同的制定存在漏洞。同時由于管理意識的淡薄,對施工過程的控制與管理也會缺乏主動性,下面的施工人員就會產生違規行為,而對于這些違規行為又無法進行有效的管理,在最后就可能增加施工企業的成本,增加企業面臨的財務風險。
(二)管理措施的不到位,如一些合同管理的措施與辦法存在著缺陷,對《建造合同準則》、《經濟合同法》等內容的理解不夠全面,導致在實際工作當中對于合同的管理存在著缺陷,缺乏系統性、全面性,因此無法對建設工程項目的成本進行可靠的管理,可能導致建筑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低,無法使施工企業獲得可觀的經濟效益。
(三)合同簽訂審批環節不夠嚴謹。由于施工行業特點,每個對于各施工項目簽署合同大多具有專屬條款,審批過程涉及法務、財務、工程等諸多方面,缺乏嚴格的審批程序、對影響重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文本缺乏聯簽聯審必要環節,可能會因此導致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當中因審批環節出現問題而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以及可能使施工企業面臨法律風險。
三、建筑施工企業做好建造合同之下的成本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對招投標的管理,注重對工程項目的內部管理。根據《建造合同準則》《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要求,在施工企業的戰略目標的引導之下,加大對建造合同的管理,加大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與掌握,加大對市場環境因素的考察與分析,設立專門的機構并明確各個崗位及人員的職責,對招標文件、投標書等進行科學的制定。例如在多方參與建造的情況時,合同的編制的時候應注意應明確說明收入的分配標準,在施工過程當中,由于市場環境的變化,需要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的,則要及時進行變更。
(二)建立起新型的合同成本管理體系。從合同定制,到按計劃實施,再到施工過程的控制,在建造合同的要求之下,嚴格控制工程施工的成本。例如材料物資,機器設備,工程所需的工具的采購,要按照合同約定的資金支出的口徑保持一致,在實際的工作當中,對成本進行可靠地計劃、支出、核算、控制,對于建造合同的履行情況,要加大考核力度,認真分析施工過程中每一個階段的成本耗用情況,從而將工程建設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同時,在這一體系之下,應該要求業主對此工程進行確認之后,才算工程的完成。
(三)建立起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風險預警與防范機制,加強對建造合同的'控制,主要是對風險進行及時的識別、分許,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的控制與處理。例如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在變化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當中,加上一些建筑施工企業的內部管理還存在著問題,因此在合同的制定與執行的過程當中,不免會有一些貪圖利益之人,因此加強內部控制,對建造合同的控制,通過風險預警與防范機制,能夠避免建筑施工企業面臨巨大的風險,控制好工程的成本,從而實現最大的經濟利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最后促進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
(四)在建造合同下的施工企業的成本管理,涉及到財務、稅務、法務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與技能,這就需要建筑施工企業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提升他們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提升他們的綜合素質,使他們在合同的編制時能夠提高合同的質量,避免因合同歧義而產生的法律風險和財務風險,在施工階段時對合同的管理時能夠更加的專業,更好地根據建造合同控制好工程項目的成本,從而能夠進一步地降低建筑施工企業的施工成本以及可能面臨的風險。
四、總結
在建造合同之下的成本管理必須要符合《建造合同準則》和《經濟合同法》的要求,要建立起適于本企業發展與符合本企業戰略目標的基于建造合同之下的成本管理制度,以制度來管人,以制度來管事,以確保建筑施工企業的成本管理有關措施能夠具體的落到實處,落到每一個人員身上,使工程項目的開展在制度的約束中之下順利開展,從而使建筑施工企業在合法合規,保證質量的前提之下,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節約成本,實現最大的經濟利益,實現企業的可持續性的發展,同時也能夠促進我國建筑業的健康發展,促進我國建筑業業結構的優化與轉型,最終推動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潤青.建造合同下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研究[J].時代金融,20xx.
[2]王浩.施工階段建筑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研究[D].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20xx(05).
[3]高紅景.施工企業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J].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學報,20xx(01).
[4]薛秉亮.施工企業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J].黑龍江科技信息,20xx(15).
[5]齊清華,李林革.淺談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中的作用[J].今日科苑,20xx(08).
[6]吳秋菊,姜金劍.合同管理對工程成本管理的影響及對策[J].德州學院學報,20xx(04).
2024建造合同 篇12
接受委托方(甲方): 合同編號:
委 托 方(乙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交通部交水發【】360號文件精神,為保障運輸安全,促進水運業發展,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船名為 號 總噸 載重噸(客位)(內河 級) 千瓦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和安全管理,委托期間,乙方資產所有權不變;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營運,并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二、乙方應按營收的 %或按 元/月(年)向甲方繳納委托經營管理費,交費方式或
三、為增強抗風險能力,甲方向乙方收取風險保證金,具體標準及結費方式
四、接受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組織被委托船舶從業人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
2、負責對委托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定期檢查船舶維修保養和安全落實情況(每年至少進行兩次駐港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方案,并且督促乙方實施整改)。
3、幫助提供貨源信息,組織貨物配載,安排船舶運輸。
4、代開票證和代結運費;代購燃、油料和機械配件;代向管理機關征收和解繳船舶稅金和航運規費。
5、代辦船舶年檢、年審事宜;代辦船舶、船員保險。
6、幫助協調委托人在經營中的糾紛,處理海損及商務質量事故,并承擔被委托方在委托管理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和民事法律責任。
7、接受委托方不得再轉委托。
五、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1、被委托的船舶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接受委托方的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和干涉委托方的名譽和正當利益。
2、服從接受委托方的監督管理,按章繳納國家各項稅費,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3、委托管理期間,船舶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應及時向接受委托方報告,船舶需要維修或報停,應在十日內提前報備接受委托方。
4、乙方有關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義務,不因將船舶已委托給甲方經營管理而改變。
六、委托經營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延簽的,另行簽訂。
七、本合同生效及終止時一個月內雙方交清標的物,并至審評機關辦理有關證書和相關手續。
八、委托管理期間,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約,則賠償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元人民幣。
九、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或意外情況,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到當地航管機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委托期間,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如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十一、其它違約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簽字蓋章,至省港航局審批后生效。
接受委托方: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船舶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及賬號: 開戶銀行及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建造合同 篇13
第一條 定義
“業主”指_________.
“承包商”指_________.
“工廠”指在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構成固定設備的全部機器、設備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于建造工廠的全部土地。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實施的工程。
“合同價格”指業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項。
第二條 承包商的職責
1.承包商應負責設計、籌劃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廠。
2.除了業主根據第_________條提供的項目和設施,承包商應提供所有為使工廠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設備、材料、工具、設施、勞工和服務。
3.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中的規定為業主培訓工廠設備的操作和維修人員。
5.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附錄_________中規定的備件。
6.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維修設備。
第三條 業主的職責
1.業主應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允許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擾地出入該工地。
2.業主應按時提供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物件和設施。
3.業主將從有關部門獲取為工廠建造、設備運行所必需的執照和許可證,包括承包商雇員的工作許可證。
4.業主應按第_________條中規定的合同價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項。
第四條 合同價格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金額為合同價格,作為承包商完成該工程并承擔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的全部報酬。
2.合同價格不再上調,完成工種的成本風險應由承包商承擔,商定合同價格時應認為承包商已獲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響成本的因素估計在內。
第五條 設計圖樣
1.承包商應根據合同,在附錄_________規定的時間內向業主提交工廠建造所需的圖樣,供業主審批。業主應在收到這些圖樣后一個月內,對圖樣進行審核,并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2.承包商應對上述圖樣中的任何缺點、錯誤或疏漏負責,除非這種缺點、錯誤或疏漏是因業主書面提供的不準確信息所致。
3.業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圖樣和技術資料,收到方應作為機密文件對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將這些圖樣和資料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目的。
第六條 檢驗
1.承包商應該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慣例的要求,負責工廠所有的檢驗和試驗工作。
2.業主有權在任何適當時間對建造中的工廠的材料和工藝進行檢驗和測試,費用自理。這種檢驗或測試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應盡的任何義務。
3.完工后的工廠應由業主進行檢驗和測試;工廠何時可以測試,承包商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
4.承包商應根據業主的合理要求,為徹底而有效的檢測提供所需要的協助、勞力、材料、電力、燃料、設備、備用品和儀器。
5.工廠通過上述測試后,業主應向承包商簽發一份表示通過測試的證書。檢測中發現的任何問題未圓滿解決,工廠不得移交。
第七條 工地
1.承包商應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業主滿意的材料、勞力、設備、服務和便利,以便順利施工和完工。
2.在總體上得到上述保證的前提下,承包商應提供下列各項必需品:
a.建筑設備;
b.工地上使用的運輸工具,包括臨時道路;
c.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所需的籬笆、燈光、崗哨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服務;
d.為材料和施工人員(包括業主雇員)提供臨時倉庫、辦公室和其他房屋建筑;
e.在整個工程移交之前提供電話、滅火設備和急救設備;
f.供施工人員使用的衛生設備和食堂。
3.承包商應遵守當地法律規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條例。
4.無論何時,承包商都不應在業主的房產及其鄰近建筑物、車道和街道上堆積施工用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應從建筑物及其周圍清除所有用剩的材料,保持工地和工廠安全、整潔,以備使用。
第八條 承包商的工作人員
1.承包商將自費為其全部工作人員提供飲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便利。
2.合同簽署后,承包商應指定一名項目經理,在工程進行過程中全權代表承包商。他將在工作時間內坐鎮施工現場。業主向項目經理發出的所有指示,如同發給承包商本人一樣,同樣具有約束力。
3.如果業主認為工地上承包商的雇員品行不端、不能勝任工作或有失職行為,可要求承包商將此人調離或更換。
第九條 責任
1.在工廠被最終驗收之前,承包商應對工廠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并自費將其修復,直至業主滿意。然而,如果根據本合同,這類損壞的責任不在承包商,而業主要求予以修復,承包商應按業主指示辦理,但費用由業主負擔。
2.在最后驗收合格證書簽發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忽,或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而產生的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承包商應向業主賠償,并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產生的各種訴訟、索賠、要求或費用支出。
3.如果業主因某種原因遭受索賠或訴訟,而按本條款規定承包商應該或可能對該事由承擔法律責任,則業主應立即書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應以業主名義接手并通過談判處理解決或能由此而產生的訴訟,并承擔一切費用。如承包商要求,業主應向承包商提供承包商為處理此類索賠或訴訟所需要的所有資料和幫助。
第十條 保險
1.在不限制承包商責任的情況下,承包商將自費投保下列險:
a.機器設備從工廠交貨到目的地的運輸險。
b.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雇員投保雇員賠償險,或者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法規投保類似的法定社會保險。
c.防備財產損壞或人身傷害的產品責任險,期限到維修期結束,每次事件的金額不少于_________美元。
d.對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在執行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車輛投保綜合汽車責任險。
2.上述保險單應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業主、及其工程師、顧問、雇員、代理人為聯合投保人。保險單應包含保險人放棄對業主及其工程師、顧問、雇員及代理人的代位權之條款。
3.承包商應保持上述保單的完全有效性,直到本合同對其規定的義務解除為止。業主有權隨時索取保單、背書、續保和保險費收據的復印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全面投保,業主應有權代表承包商辦理上述保險,支付所有相關保費,并從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有關費用。
第十一條 完工
1.一俟工廠的全部建設和安裝工程完工,承包商應通知業主,并根據附錄_________的規定進行機械安裝完成測試工作,直至業主滿意。
2.測試圓滿結束后,業主應簽發一份完工證明書。在完工證明書簽發之前,不得給工廠進料。
3.如果在建造和安裝中出現不影響完成安裝的小缺陷,或者在測試中測出不影響工廠開工的缺陷,業主應簽發完工證明書,而承包商則有義務盡快修復這些不足之處。
第十二條 最后驗收
1.完工證明書頒發之后,承包商應提前_________天將工廠性能測試的時間通知業主。
2.為使測試準時開始,業主應按附錄_________中的要求提供原料和其他設備,而承包商應按通知的時間開始性能測試。
3.性能測試將按附示_________的規定進行。測試成功后,業主應簽發一份最后驗收證明書,證明工廠已從證書簽發日起移交業主。
4.如果工廠未能通過性能測試,承包商在進行他認為必要的調整之后,應在業主在場的情況下重新進行測試,時間由雙方商定,條件照舊。
5.在最后驗收合格證書簽發之前,工廠不得投入商業性運轉。如工廠未能通過性能測試,業主仍可酌情頒發最后驗收合格證書,條件是承包商必須盡快糾正工廠存在的問題。
第十三條 違約賠償金
1.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導致性能測試的再次失敗,而雙方并無繼續重新測試的協議,則對最后一次測試的結果進行評估。承包商將根據附錄_________的規定向業主支付違約賠償費,費率不超過合同價格的_________%。
2.如果承包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個月內獲得整個工廠的最后驗收合格證書,承包商須根據附錄_________的規定向業主每月支付相當于合同價格_________%的拖延賠償費,但最多不超過合同價格的_________%。
3.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規定的格式開立一份以業主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價格_________%的保證書,作為其履行本條款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十四條 保修
1.承包商保證,在最后驗收合格證書簽發日起_________個月內或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個月內(以先到日期為準),所提供的工廠無設計、材料和工藝上的缺陷。
2. 發現問題后,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現場工作,業主應在_________天內按本條款以書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全部要求;如果承包商的代表不在現場,業主應在 _________天內以航空郵件將確證材料發往承包商總公司。承包商應更換或修理所有有缺陷的零部件。為此,應允許承包商隨時自由出入工地,檢查缺損部件,使其能履行本保修條款。如果承包商因某種特殊情況未能在適當期限內進行雙方同意的補救工作,業主有權自行修復,但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3.本保修的先決條件是,業主須按承包商的指示和具體規定的性能參數對工廠進行裝備、操作和維護。如果業主未經承包商同意試圖自行修正,則本保修條款無效。
4.本保修條款不包括因自然損壞的物件,也不包括使用壽命不到_________個月的消耗品或類似物件。
5.如果承包商遵照上更換任何設備、材料或工藝,則本保修條款的規定也適用于經修理或更換的設備、材料或工藝,期限為從修理或更換完成之日起1年。
第十五條 專利權和專利使用費
1.承包商應全力保護業主在使用其提供的工幫時免遭因侵犯第三方的專利、設計或版權而面臨的訴訟、索賠、要求和各種費用。
2.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設計、工廠設備的制造和供應以及在工程建造中實施的工作或使用的方法涉及了第三方的專利,他也應向終第三方支付按許可證或許可知要款規定應支付的所有費用、專利使用費和其他款項。但是,如果業主在經營或使用該廠或其中任何部分時涉及了第三方的專利,他應向第三方支付按許可證或許可條款規定應支付的所有費用、專利使用費和其他款項。
第十六條暫停
1.業主有權隨時向承包商發出書面通知,指示其暫停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整個工程,如果暫停期超過_________天,則按合同第_________條規定作終止合同處理。
2.如果業主未能按照本合同在規定日期_________天內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項,或者如果承包商因業主在履行合同上的失誤而被中斷或拖延了工程的進行,承包商有權暫停執行本合同。
3.如果工程按本條款規定暫停,承包商有權收取附加費用,以補償由于此類暫停、中斷和拖延,以及本合同的合理延期執行所造成的成本增加。
第十七條 合同終止
1.按照第_________第規定,如果暫停時間持續超過_________天,任何一方都有權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合同。
2.業主可以隨時書面命令承包商停工,承包商在收到終止命令后應停止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但工程師出于保護、安全目的,或整理已建的或正在安裝的工程,這類工作仍可繼續。承包商在收到終止命令后,也應立即停止所有正在工地外進行的履行合同的工作。
3.根據本條款和第_________條規定,合同終止后,承包商有權收取下列費用:
a.與所完成的工程和勞務相應的那部分合同價格;
b.與已完成但未移交的工廠相應的那部分合同價格。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款能履行或推遲履行其義務,則不對另一方負責,也不應視作違反合同。
2.“不可抗力”指業主或承包商無法控制的情況,使當事人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或者不得不延遲履行其義務。下列情況均被視作“不可抗力”:
a.戰爭、敵對事件、外敵行動、入侵、類似戰爭的軍事行動(不管是事宣戰)內戰;
b.士兵嘩變、民眾暴亂、軍事叛亂、起義、造反、革命、篡權、或者任何個人代表某個組織或與某個組織有聯系、旨在以暴力推翻合法或現存政府、或以恐怖主義或暴力對政府施加影響的行為;
c.地震、洪水、火災或其他自然災害;
d.所有港口、機場、船運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均遭拒絕;
e.工人罷工、工廠停工、或其他的勞工聯合行動,影響了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其義務;
f.當事人無法控制、從而使其不能履行義務的其他任何意外情況。
3.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他可將不可抗力和由此造成的延遲或妨礙情況通知另一方。發出通知的一方允許根據具體情況及妨礙或延遲持續的時間免于履行或推遲履行合同。
4.根據本第款第3分條規定,如果任何一方免于履行或推遲履行其義務的時間持續了_________個月,那么任何一方都可隨時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第十九條 轉讓及分包
1.承包商有權按其慣例分包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而不解除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義務。
2.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本合同或其中的權利、義務,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轉讓或讓與第三方,除非公司合并或改組。如出現此種情況,任何一方都不應毫無理由地予以拒絕。
第二十條 宣傳
承包商在作與本合同相關的宣傳材料的散發或公開宣布前,應征得業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條 合同生效日
1.本合同生效日為雙方簽字后,業主獲得當事人雙方各自有關當局的所有必要批文之日。
2.如果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仍不能生效,合同即被視作無效,除非雙方另有商定。
第二十二條 法律和規定
1.承包商應在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所有事務中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命令。
2.本合同的解釋、效力和履行,應完全以_________國的法律為準。
第二十三條 完整合同
1.本合同是與約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它取代了以前所有與本合同事項有關的洽談、說明及口頭或書面協議。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經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四條 合同語言
本合同以中文和英語起草,并以英文本為準,對方雙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 通知
1.按本合同發出的每個通知、同意、指示、命令或決定,應以書面形式發送。發送方式有:向對方有關官員當面遞交,或預付郵資航空傳遞,或通過電報、電傳,或先發電報后信件確認。通訊地址如下:
業主: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
2.如果通知、同意、請求和其他文件發往某個海外目的地,在郵寄日后第_________天應視作已經送交;如果發往國內目的地,在郵寄日后第_________天視作已經送交。用電報、電傳發出的通知、同意或請求應視作當天送達。
3.按本條款發送的所有通知、同意、批示或決定,應由有關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字。任何一方任何時候如欲變動收件地址,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承包商(蓋章)_________ 業主(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2024建造合同 篇14
YACHT BUILD AGREEMENT
DATED: 22nd December 20__
between
AAA‘s Yacht Company Limited, Hong Kong.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uilder”)
and
BBB CC, Vietnam,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uyer”)
WHEREAS:
1) The Buyer wishes to acquire a AAA‘s Cape 65 Trawler Yacht (the yacht) designed by Thanos Condylis, and built to the Buyer’s stated requirements and specification, and the Builder has the capability, knowledge and skills to build and supply the same.
2) The Builder has agreed to construct, equip, fit-out, test and deliver the Yacht to the Buyer‘s stated requirements and specification, which the Buyer has agreed to accept up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 in after specified:
Now therefore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agreed and do hereby agree as follows:
ARTICLE I - INTERPRETATION
1) In this Contract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 hereby ascribed to them,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otherwise admits or requires:
“Banking Days” Shall mean days upon which Hong Kong clearing banks are customarily open for business.
“the Builder‘s Clarifications” Shall mean the documents so entitled forming part of this Contract and set out as Annexes hereto; (See also Item (2) of this Article.)
“Buyer‘s Representative(s)” Shall mean such persons notified from time to time by the Buyer as having authority to act for the Buyer, the extent of such authority being set out in the notice;
“Items of Buyer‘s supply” Shall mean any item of equipment and stores for the Yacht ordered by the Buyer direct from the manufacturer or the supplier, for incorporation in the Yacht by the Builder;
“Items of Builder‘s supply” Shall mean any item of equipment and stores for the Yacht ordered by the Builder direct from the manufacturer or the supplier, for incorporation in the Yacht;
“the Certifying / Survey Body” Shall mean the body responsible for the survey and certification of the yacht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buyer.
“the Contract” Shall mean (a) this Contract, and (b) the attached Annexes and schedule more particularly described below.
“the Contract Delivery Date” Shall mean no later than 30 June 20__;
“the Contract Master Programme” Shall mean the programme for construction of the Yacht, set out in Annex D;
“the Contract Price” Shall mean the price stipulated in Article V for the Yacht, Yard Number 005;
“the Yacht” Shall mean the yacht the subject of this Contract and generally as described in Article II, with all the machinery, apparatus, outfit,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appurtenant thereto, but excluding the items of Buyer‘s supply.
“the Boatyard” Shall mean AAA‘s Yacht Company, Xinhui, China.
“the Design Specifications” Shall mean the specifications, designs, plans and drawings, set out in Schedule A, prepared and signed by the Buyer, identified as forming part of this Contract, and including such revised or supplemental specifications, plans and drawings as may subsequently be agree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Builder PROVIDED that (i) in the case of any inconsistency between any Article or paragraph of this Contract and the Design Specifications, this Contract shall prevail, (ii) in the case of any inconsistency between the Design Specifications and a plan or drawing, the Design Specification shall prevail, and (iii) in the case of any inconsistency between one plan or drawing and another plan or drawing, the later in date shall prevail;
\"Schedule A\" Shall mean the agreed schedule of drawings
“Annex A” Shall mean the list of materials, components and equipment defining a completed yacht;
\"Annex B\" Shall mean the agreed weld quality procedures
“Annex C” Shall mean the agreed Shot Blasting, Fairing, Painting and foaming Specifications
\"Annex D“ Shall mean the agreed production schedule master program.
“Specified” Shall mean stipulated in the specifications and Annex A;
“Supplier” Shall mean any person, firm or company, which has entered into a contract with the Builder for the supply of materials, machinery, services or equipment (other than items of Buyer‘s supply) for the yacht;
The Index, Article and paragraph headings, are inserted for convenience only and shall not affect the construction of this Contract.
Words importing the singular shall include the plural and vice versa.
2) List of Builder‘s clarifications, not covered in Annex A document:
“Cradles for Transport” The supply of a Cradle for shipment is excluded from this Contract.
“Dressing/Stepping the Mast” The dressing and stepping of mast for the Yacht is included in the Builder‘s supply.
“Storage” The Builder will arrange secure storage ashore for the Yacht at the Boatyard between completion of build and handover at delivery.
2024建造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說明的一艘,經協商,雙方同意簽訂本船舶建造合同。
第1條船型、數量和工程編號
本合同工程船為鋼質船體,柴油機動力裝置,單螺旋槳推動。共建造一艘。工程編號:____________。
第2條技術依據
2.1、船舶根據乙方提供的經送審的(CCS審圖中心許可)船、機、電完整設計建造圖紙,及詳細生產設計圖紙及光盤。甲方按現有的設備、設施、場地等條件進行建造。
2.2、以下技術文件和其它有雙方認可的并由雙方簽署,同時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21、技術說明書。
2.22、主要技術圖紙。
總布置圖/機艙布置圖/基本結構圖/解剖面圖/電力負荷計算書/線型圖/容積圖。
2.23、主要機電設備及制造商表;船、機、電供應品明細表。
2.3、用來建造和安裝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機械設備、電氣設備、消防設備、導航設備、救生設備及輔料均有乙方提供,并應是船檢認可的船用產品。(如鋼板預處理、鋼管鍍鋅,按船舶檢驗要求及規范購置舾裝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軸系統等標準件。)所有的材料設備運至廠。
2.4、船舶建造都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或行業標準。采用的工廠造船標準及工藝,須經船檢部門認可。
第3條建造規范依據
3.1、滿足技術說明書和圖紙的要求。當技術說明書和圖紙的要求高于船檢造船規范和有關修改通報時,應以技術說明書和圖紙的要求為準及CSQS標準。
3.2、船舶應符合技術說明書指明的公約、規則和要求(以下通稱“規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至龍骨安放完畢前的規章要求。
第4條船舶規格及時間
4.1、船體:
總長:______米;船長(兩柱間):______米;型寬:______米;型深:______米;設計吃水______米。
4.2、主推進裝置:
柴油機一臺,最大持續功率為KW,機艙內輔助機械、甲板機械等按技術說明書要求提供并安裝。
4.3、船速:試航速度不小于節。(與甲方無關)
4.4、建造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船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5條價格與付款
5.1、合同價格:
本合同造船總價約為人民幣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條款合計人民幣為____________萬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時價預估人民幣____________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實際空船重量結算約。
5.1.2.1、甲方承擔船舶輔助吊車費、胎架及支撐費、搭拆腳手架費、碼頭費、無損探傷費、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設備/專用工具費、各項試驗/試航費(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擔船舶的所有冷作、電焊、涂裝、舾裝、室內裝修、管系制作安裝、機電設備安裝調試的人工費用及必須的零碎機加工費用。
5.1.2.3、甲方承擔船舶耗用的焊條、焊絲、碳棒、陶瓷墊片、氧氣、乙炔、二氧化碳氣體。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項外的其它費用預估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
5.1.3.1、船臺費———萬元/艘,施工設計費、放樣費、舾裝件、尾、舵軸系統及主要機械加工另計。
5.1.3.2、船舶檢驗費、拖輪費、巡航費、下水費按實際結算,保險費按船舶總價(按———萬元計算)的______‰(按甲方公司保險條款要求,費用按實際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擔,受益人為甲方),稅金按建造工時總價的——支付(按最終決算銷售完稅額——支付),上述費用由乙方另行承擔。
5.1.3.3、乙方自帶的設備、材料碼頭至作業區域的運費及上下車費,每噸按______元另行計算。甲方提供現場辦公室一間。
5.2、付款:
5.2.1、合同簽訂乙方應先支付給甲方定金造船總價的______%,三個工作日內匯入。
5.2.2、第二期付款:開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______%。
5.2.3、第三期付款:開工之日起______天,乙方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______%。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______%。
5.2.5、在試航前______天,雙方將產生的加減帳項目清算,確定船舶的最終造價,船舶法律交接時,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過程中如不正常過度浪費,下料不當(不超過______%),所損失費用按實際由甲方承擔,廢料歸甲方所有。
5.2.7逾期天按正常結算交付,超期每天按元/天,以______天為限。
第6條監造
6.1、乙方駐廠監造代表及其權利
6.1.1、本合同簽定后,乙方派出監造代表駐廠,參加船舶監造。監造代表應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過程中,雙方商定的檢驗和試驗項目,在甲方檢驗后,提前小時提交檢驗通知單。監造代表接到通知單后,無故不參加檢驗和試驗時,甲方可在驗船師出席的情況下進行檢驗,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6.2、甲方職責:
6.21、甲方應為接船人員提供辦公場所,交通、住宿、伙食,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7條工程變更和修改
7.1、船舶在施工設計和建造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變更本船工程內容、材料及設備配套,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經船檢認可后,達成修改工程協議。修改工程協議為合同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變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變動,價格的調整等問題,均以雙方代表簽字認可的修改工程單為準,費用另行結算。
7.2、本合同簽定后,如船檢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進行修改的,甲方應立即用書面方式告知乙方,雙方應為此形成書面補充協議。
7.3、乙方自帶的設備、材料的CCS證書,由乙方負責提供。
第8條試航和試驗
8.1、通知:
甲方在試航前______天應以書面方式將試航的時間和地點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試航的通知______天內以書面方式確認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無故未能參加試航,甲方可在沒有乙方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執行試航計劃。試航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下水后不作進塢處理。但在下水時造成船體及設備損傷,所有費用均有甲方承擔。
8.2、試航方法:
試航按雙方認可的試航大綱進行,如任何一項試驗項目不能滿足合同或技術說明書及船檢的要求,甲方須進行再試驗和/或試航,并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相應費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試航結果滿足試航大綱、技術說明書及船檢的要求,拆檢項目完成,缺陷修復,負責相應的證書,甲方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第9條船舶交接
9.1、船舶技術交接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船舶的技術交接時間為自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天內(按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實際開工日期算起),交接地點為甲方碼頭。
9.2、技術交接前,全船的貨艙、機艙、生活區及公共場所、及其他各艙,全部清潔干凈。各機電設備完好運作。
9.3、技術交接畢,雙方簽署船舶技術交接證書。確認技術轉交乙方。
9.4、船舶技術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術交接畢,甲方應將技術說明規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給乙方:
1)符合合同、技術說明書規定的試航報告。
2)符合技術說明書要求的船舶設備清單,船舶設備證書。
3)船舶建造證書。
4)船舶質量說明書。
5)船舶檢驗證書。
6)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帶的設備及材料清單或證書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雙方在甲方碼頭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簽署船舶法律交接證書。法律交接時的船舶狀況應與技術交接時的船舶狀況一致,正常的磨損除外。
9.6、產權與風險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該船的產權與風險屬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給乙方。
第10條船舶安全
10.1、船舶在廠期間,甲方應對船舶的安全負全部責任,甲方應制定并執行嚴格的安全生產制度,加強消防管理。乙方自負安裝、調試的人員必須具備資格認可。
10.2、船舶在廠期間,由于甲方原因如發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損害,甲方應即時書面通知乙方,并即時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事故報告。由于乙方安裝、調試過程中發生的原因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報告,并作出相應的措施和處理。
第11條交船時間延誤
11.1、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間,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戰爭、地震、海嘯、洪水、臺風或因自然災害使船舶嚴重破壞或造成的交船延誤。應視為不可抗拒或充許延誤。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產生的費用,甲方有權按現行船舶修理標準收取費用,并順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設計、材料、設備等原因引起船舶無法驗收,由乙方負責處理,造船周期順延;如因甲方施工質量原因引起船舶無法交驗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12條質量保證
12.1、材料、設備、工藝及設計的保證:
船舶技術交接后固定件十二個月,運動機械設備六個月內。甲方對船體、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凡是由于施工質量及材料、設備缺陷、安裝工藝問題,而引起的各種故障、損壞,甲方保證免費修理和更換。乙方應嚴格按船舶操作規程作業。否則由此引起的各種故障及損壞由乙方自負。乙方自備設備及材料或安裝調試的工程由乙方自負。
12.2、關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發現屬于保證范圍內的任何故障,乙方應盡快書面通知甲方,說明故障損壞的性質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應迅速答復乙方進行處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關于船舶發生故障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予以明確答復,提出處理意見。如果船期不受影響,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處理意見。如果對故障的性質發生爭議,須經當地驗船師證實,如屬于保修范圍內故障,由甲方盡快負責修理或更換。
第13條其他事宜
13.1本合同雙方之間引起的'任何爭執,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訴。
13.2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單方面均不準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簽訂日期:
乙方:
簽訂日期:
2024建造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發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國家注冊二級建造師(房建專業),經過真誠協商,雙方達成如下聘用條款:
一、注冊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注冊期限為 壹 年,每年薪金為: 元整,薪資支付方式為:壹年一付。
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合格證、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乙方一寸二寸彩色相片各4張,以及其它甲方注冊過程中需要的一些證明材料。
在當日驗證完成雙方簽定本合同后,甲方即付給乙方 元整,并報銷原返程車旅費。乙方的身份證和畢業證甲方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歸還(十五個工作日左右)。第二年若甲方繼續聘用乙方,第二年薪金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個月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乙方姓名: 開戶行: 銀行帳號: 。
三、甲方辦理注冊期限為50個工作日,超過 50 個工作日視同注冊成功,必須付給上述款項;若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完成注冊時,乙方應將已收到的薪資全部退還給甲方,并收回全部證件(甲方均應出具有效書證予以證實)。若是甲方單位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成注冊的,則退還首付款的50%。
四、聘用期間,若國家開通對建造師繼續教育,乙方在聘用期內的繼續教育(含繼續教育期間標準的差旅住宿費用)均由甲方負擔,乙方憑相關票據向甲方報銷。如因甲方需要乙方到公司配合的,甲方應提前與乙方協商,報銷原返程車旅費、食宿費。
五、完成注冊后,乙方只作為甲方資質升級和年檢之用,乙方的“注冊證書、執業資格證書”交由甲方妥善保管,其注冊章及其他證書原件應交還給乙方。在甲方辦理資質申報、年檢或有關部門檢查時,若需有關證書原件、印章等,乙方應及時配合提供,不得延誤。
若超出以上范圍,甲方要使用乙方證書或印章時,則應經雙方協商,經乙方書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付給相應報酬或津貼。如甲方不經乙方同意私自使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六、在合同期內,甲方應為乙方在《執業手冊》上登記聘用期間的執業情況,并為乙方辦理該證的年檢工作,年檢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若有其他需要注冊的證件,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注冊手續;甲方保證乙方資格證件的年檢及時、有效,保證乙方繼續教育等工作的及時進行。
七、解聘:乙方必須在聘用合同的壹年期滿后,才可轉注,在合同期滿時,甲方應提前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轉注冊證明,方便乙方辦理轉注的手續。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也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說明具體情況,并應退還已收的辭聘后期間的薪資,且甲方不再負擔其再教育學習費用。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應支付剩余期間的薪資。
八、續聘: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九、違約責任:
甲方負責乙方在注冊期內的再教育學習的一切費用及手續,如甲方沒有在注冊期滿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學習手續和轉注冊的證明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轉注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延期的薪金,且由甲方辦理轉注手續,直至乙方能轉注為止。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件丟失,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金額如下:若資格證、注冊證丟失,甲方負責補辦,如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進行賠償;由于大學文憑(原件)無法補辦,若丟失損毀,甲方應賠付乙方伍萬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負責。12
二級建造師聘用合同
十、本合同所指薪資均為稅后金額,如需繳稅,均由甲方承擔。
十一、雙方如有爭議或糾紛時,可協商或提請仲裁部門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