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供電合同(精選20篇)
2024供電合同 篇1
供電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供電單位:__市(縣)供電局(所),以下簡稱供電方;
用電單位:__,以下簡稱用電方。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________
2.受電電壓:__千伏__線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
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臺,__千伏安__臺,……。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1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不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
方算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停或停止用電、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向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三、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原水利電力部或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2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1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方規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素為0.80。
(凡功率因數不能達到上述規定的新用電方,供電方可拒絕接電。未達到上述規定的現有用電方,應在二、三年內增添無功補償設備,達到上述規定。對長期不增無功補償設備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戶,供電方可停止或限制供電。供電方應督促和幫助用電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數。)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費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四、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1.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3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和錯誤操作;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
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7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電力部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應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2.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用電方工業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農業排灌季節)。
(3)供電方和用電方都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供電方裝設電力定量裝置,用電方不得拒絕。
3.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五、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的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桿屬供電方;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桿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采用電纜供電的,本著便于維護管理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竣工后,均應及時修復。
六、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
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供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造。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校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七、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并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低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并征違約金,違
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計算。
2.供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5倍(單一制電價為4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
一路電源,其它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未達到本合同規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戶自備并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予以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供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1~2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20至50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接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電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等單位各留存1份。
供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系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用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系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2024供電合同 篇2
關于供電合同范文
合同編號:_________
供電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費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全國供用電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電地址、用電類別、用電電壓
1.用電地址:_________。
2.用電類別:_________(工業/非工業/農業/商業)
4.用電方休息日:_________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_________hz_________伏電壓的電源。
2.供電電源:
(1)常用電源:供電方經公用變壓器,采用_________(架空線/電纜)向用電方供電。用電方核準用電容量為_________千瓦(具體用電設備見附件一)
2024供電合同 篇3
供方: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用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_____》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水、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供應方式
1.1?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電。
1.2?在同等供應條件下,甲方承諾優先向乙方供應。
1.3?當甲方出現水、電供應不足的情況時,甲方應當按不低于其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屬企業)水、電的比例及條件,供給乙方。
第二條?_____標準
2.1?甲方收取水、電費用的標準,應依照_________水、電_____標準的規定確定。甲方承諾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屬企業)收取的費用。
2.2?因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的變動導致水、電_____標準的變動,則按國家規定的變動幅度作相應的調整。
2.3?甲方根據自身的情況決定提高水、電的_____標準時,應在做出提高_____標準的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對提高價格標準的具體情況予以說明。
第三條?付款時間
乙方應在接受甲方供應水、電后六個月內,支付用水用電費。
第四條?其他
4.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乙方之股東大會在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情況下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4.2?本合同一經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變更,或有其他未盡事宜的,須經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3?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供電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將甲方所有位于老隆鎮福榮街供電大樓宿舍706號房產轉賣給乙方。現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老隆鎮福榮街供電大樓宿舍706號房產及屋內所有傢俬(沙發一套、飯桌椅一套、床3張、衣柜3只、桌3張、熱水器及廚房設施若干)一同轉賣給乙方。轉買價為人民幣貳拾壹萬玖仟元整。
二、過戶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同意全程無償陪同乙方辦理公證手續和過戶手續。
三、付款方式:分兩期付清,第一期:
四、付清房款之日,房產權、房產證及屋內傢俬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幣叁仟元整交付甲方購房定金兩個月內,甲方不得再次轉賣房屋。
六、如乙方到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重新處理房產
此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兩位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供電合同 篇5
供電單位:__市(縣)供電局(所),以下簡稱供電方;
用電單位:__,以下簡稱用電方。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________
2.受電電壓:__千伏__線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
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臺,__千伏安__臺,……。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1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不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
方算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停或停止用電、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向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三、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原水利電力部或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2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1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方規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素為0.80。
(凡功率因數不能達到上述規定的新用電方,供電方可拒絕接電。未達到上述規定的現有用電方,應在二、三年內增添無功補償設備,達到上述規定。對長期不增無功補償設備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戶,供電方可停止或限制供電。供電方應督促和幫助用電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數。)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費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四、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1.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3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和錯誤操作;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
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7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電力部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應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2.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用電方工業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農業排灌季節)。
(3)供電方和用電方都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供電方裝設電力定量裝置,用電方不得拒絕。
3.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五、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的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桿屬供電方;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桿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采用電纜供電的,本著便于維護管理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竣工后,均應及時修復。
六、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
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供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造。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校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七、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并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低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并征違約金,違
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計算。
2.供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5倍(單一制電價為4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
一路電源,其它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未達到本合同規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戶自備并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予以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供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1~2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20至50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接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電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等單位各留存1份。
供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系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用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系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2024供電合同 篇6
本合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后,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____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后,雙方必須并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款 本合約經______省及澳門地區有關當局核準并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貳拾貳年,即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后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 “供方”對“用方”所采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于“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 《供電運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 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為取舍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 供電
第一款 “供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 每年10月31日前,“用戶”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___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第三款 上述電力“供方”以______萬伏______赫茲頻率供應“用方”。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__萬伏變電站的___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___萬伏線路接至澳門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 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 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 供電價目
第一款 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 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 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 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 由___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澳門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三款 ______市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變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________市境內的設備由供方負責;澳門境內的設備由用方負責。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執行。
第五條 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 全部收費及校核儀表,均安裝于________市變電站的____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收費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并據此發單收費。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參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 上述第一款所指的兩組計量儀表的組成及特點見附件二。
第三款 當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收費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收費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費儀表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于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于澳門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后,協商確定收費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 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___%的極限時,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收費根據。計量儀表之運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第五款
(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錄上述全部電表之讀數同時將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讀數攝影兩份,對方各執一份存案,抄讀表后,立即將指示器指針撥回零位。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并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 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收費收單,用方應在收到收費帳單后的___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廣東省電力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七款 若由于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 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 供方應盡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盡速恢復供電,并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 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范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 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 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 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并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后,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后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 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 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 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二億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_____省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后,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后一個月以內
_____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年____月 _____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年____月 _____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年____月 _____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年____月 _______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 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分________年,每年__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 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并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 文件的遞送
第一款 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___市之注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澳門之注冊地址。
第十條 解決爭執
第一款 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 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 文字
第一款 本合約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 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 合約正副本
第一款 本合約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國______________省電力公司(蓋章)
用方:______________市電力有限公司(蓋章)
2024供電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_______,有完善的電網系統。
乙方為_______企業,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達成如下供、用電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受電地點:_____________
2、乙方受電容量:___________千伏安,新增變壓器一臺。
3、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企業生產終止。
4、乙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均應向甲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5、乙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甲方應根據用乙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
停止用電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申請,同時應將電費結清。
6、乙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甲方可不供電。
7、乙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乙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8、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乙方共同做好對乙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9、乙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甲方應督促、檢查、幫助乙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10、乙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新技術措施,推廣有效的節約經驗。
11、甲方和乙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12、甲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4供電合同 篇8
本合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______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后,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_____電力系統向_________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后,雙方必須并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總則
第一款本合約經_________省及_________地區有關核準并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后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采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于“用方”的供電量及月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供電運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為取舍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供電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戶”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功率值,該條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___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功率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第三款上述電力“供方”以_________萬伏_________赫茲頻率供應“用方”。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_______萬伏變電站的______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______萬伏線路接至_________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供電價目
第一款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___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由______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_________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___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_________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三款_________市至_________北面變電站的輸變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_________市境內的設備由供方負責;_________境內的設備由用方負責。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執行。
第五條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全部收費及校核儀表,均安裝于_________市變電站的_____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收費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并據此發單收費。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參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兩組計量儀表的組成及特點見附件二。
第三款當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收費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收費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費儀表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于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于_________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后,協商確定收費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收費電度表或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______%的.極,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收費根據。計量儀表之運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第五款(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錄上述全部電表之讀數同時將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讀數攝影兩份,對方各執一份存案,抄讀表后,立即將指示器指針撥回零位。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并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收費收單,用方應在收到收費帳單后的______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_________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供方應盡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盡速恢復供電,并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范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并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后,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后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_________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________省電力系統向_________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后,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后一個月以內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開始,分_________年,每年_______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并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文件的遞送
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______市之注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_________之注冊地址。
第十條解決爭執
第一款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文字
第一款本合約之中文本、_________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_________文,并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合約正副本
本合約的中、_________、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_________、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蓋章):_________
用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供電價目表(略)
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略
2024供電合同 篇9
本合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后,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____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后,雙方必須并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款 本合約經______省及澳門地區有關當局核準并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貳拾貳年,即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后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 “供方”對“用方”所采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于“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 《供電運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 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為取舍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 供電
第一款 “供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 每年10月31日前,“用戶”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___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第三款 上述電力“供方”以______萬伏______赫茲頻率供應“用方”。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__萬伏變電站的___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___萬伏線路接至澳門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 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 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 供電價目
第一款 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 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 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 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 由___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澳門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三款 ______市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變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________市境內的設備由供方負責;澳門境內的設備由用方負責。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執行。
第五條 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 全部收費及校核儀表,均安裝于________市變電站的____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收費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并據此發單收費。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參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 上述第一款所指的兩組計量儀表的組成及特點見附件二。
第三款 當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收費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收費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費儀表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于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于澳門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后,協商確定收費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 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___%的極限時,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收費根據。計量儀表之運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第五款
(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錄上述全部電表之讀數同時將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讀數攝影兩份,對方各執一份存案,抄讀表后,立即將指示器指針撥回零位。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并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 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收費收單,用方應在收到收費帳單后的___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廣東省電力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七款 若由于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 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 供方應盡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盡速恢復供電,并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 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范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 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 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 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并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后,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后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 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 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 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二億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_____省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后,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后一個月以內
_____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年____月 _____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年____月 _____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年____月 _____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年____月 _______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 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分________年,每年__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 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并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 文件的遞送
第一款 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___市之注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澳門之注冊地址。
第十條 解決爭執
第一款 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 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 文字
第一款 本合約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 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 合約正副本
第一款 本合約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國______________省電力公司(蓋章)
用方:______________市電力有限公司(蓋章)
附件一 供電價目表(略)
附件二 供電運行細則(略)
2024供電合同 篇10
本合約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市東風三路八號
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后,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后,雙方必須并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總則
第一款:本合約經___省及澳門地區有關當局核準并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貳拾貳年,即知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后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采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于“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供電運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為取舍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供電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年至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戶”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萬伏變電站的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萬伏線路接至澳門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供電價目
第一款: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由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澳門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五條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全部收費及校核儀表,均安裝于____市變電站的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收費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并據此發單收費。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參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三款:當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收費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收費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費儀表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于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于澳門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后,協商確定收費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的極限時,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收費根據。計量儀表之運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并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收費收單,用方應在收到收費帳單后的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廣東省電力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供方應盡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盡速恢復供電,并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范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并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后,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后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二億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__省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后,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后一個月以內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年__月份開始,分____年,每年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并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文件的遞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市之注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澳門之注冊地址。
第十條解決爭執
第一款: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文字
第一款:本合約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合約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約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國_______省電力公司(蓋章)
用方:_________市電力有限公司(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4供電合同 篇11
本合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后,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____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后,雙方必須并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總則
第一款?本合約經______省及澳門地區有關當局核準并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貳拾貳年,即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后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采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于“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供電運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為取舍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供電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戶”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___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__萬伏變電站的___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___萬伏線路接至澳門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供電價目
第一款?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由___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澳門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五條?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全部_____及校核儀表,均安裝于________市變電站的____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_____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并據此發單_____。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參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三款?當任何_____電度表或_____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_____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_____儀表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于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于澳門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后,協商確定_____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_____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___%的極限時,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_____根據。計量儀表之運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第五款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并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_____收單,用方應在收到_____帳單后的___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廣東省XX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供方應盡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盡速恢復供電,并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范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并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后,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后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二億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_____省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后,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后一個月以內_____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分________年,每年__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并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文件的遞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___市之注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澳門之注冊地址。
第十條?解決爭執
第一款?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并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文字
第一款?本合約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合約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約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國______________省電力公司(蓋章)
用方:______________市電力有限公司(蓋章)
附件一?供電價目表(略)
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略)
2024供電合同 篇1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
甲方為五原縣供電機構,有完善的電網系統。
乙方為五原縣招商引資的牲豬屠宰企業,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達成如下供、用電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受電地點:五原縣榮豐工業園區
2、乙方受電容量:三相變流500千伏安,新增變壓器一臺。
3、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企業生產終止。
4、乙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均應向甲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5、乙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甲方應根據用乙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停止用電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申請,同時應將電費結清。
6、乙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甲方可不供電。
7、乙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乙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8、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乙方共同做好對乙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9、乙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甲方應督促、檢查、幫助乙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10、乙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新技術措施,推廣有效的節約經驗。
11、甲方和乙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12、甲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4供電合同 篇13
本合約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市東風三路八號
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后,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后,雙方必須并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總則
第一款:本合約經___省及澳門地區有關當局核準并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貳拾貳年,即知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后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采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于“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供電運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為取舍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供電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年至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戶”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萬伏變電站的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萬伏線路接至澳門北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供電價目
第一款: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由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澳門北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澳門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五條?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全部_____及校核儀表,均安裝于____市變電站的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_____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并據此發單_____。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參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三款:當任何_____電度表或_____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_____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_____儀表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于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于澳門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后,協商確定_____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_____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的極限時,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_____根據。計量儀表之運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并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_____收單,用方應在收到_____帳單后的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廣東省電力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供方應盡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盡速恢復供電,并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范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并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后,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后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二億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__省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后,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后一個月以內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年__月份開始,分____年,每年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并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文件的遞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市之注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澳門之注冊地址。
第十條?解決爭執
第一款: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并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文字
第一款:本合約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合約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約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國_______省電力公司(蓋章)
用方:_________市電力有限公司(蓋章)
附件一?供電價目表(略)
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略)
2024供電合同 篇14
本合約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后,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后,雙方必須并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總則
第一款:本合約經___省及澳門地區有關當局核準并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貳拾貳年,即知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訂。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采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
(一)及價目表
(二)將適用于“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供電運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
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為取舍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供電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
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年至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戶”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
(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
(一)中的功率費。
第三款:上述電力“供方”以___萬伏___赫茲頻率供應“用方”。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萬伏變電站的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萬伏線路接至澳門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供電價目
第一款: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雙方同意按
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由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澳門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三款:___市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變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____市境內的設備由供方負責;澳門境內的設備由用方負責。
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執行。
第五條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全部收費及校核儀表,均安裝于____市變電站的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收費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
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并據此發單收費。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參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兩組計量儀表的組成及特點見附件二。
第三款:當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收費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收費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復使用。
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費儀表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于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于澳門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后,協商確定收費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
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的極限時,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收費根據。
計量儀表之運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第五款:
(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錄上述全部電表之讀數同時將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讀數攝影兩份,對方各執一份存案,抄讀表后,立即將指示器指針撥回零位。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并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收費收單,用方應在收到收費帳單后的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廣東省電力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供方應盡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
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盡速恢復供電,并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范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并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后,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后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二億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__省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后,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后一個月以內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年__月份開始,分____年,每年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
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并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文件的遞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
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市之注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澳門之注冊地址。
第十條解決爭執
第一款: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文字
第一款:本合約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合約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約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份。
供方和用方各執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國_______省電力公司(蓋章)
用方:_________市電力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2024供電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景觀綠化噴灌給水、室外供電工程。
工程地點:X家園X區
二、工程內容:X家園X區綠化噴灌給水、室外照明電纜敷設。
三、開工、完工日期:
開工日期:安裝: 20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總日歷工期: X天。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暫定價款:小寫¥:00元;大寫:元整。
七、甲方責任
(1)清理影響工程施工的障礙物,協調各施工單位間的關系,為工程順利施工創造條件。
(2)甲方負責向乙方免費提供一套施工圖設計圖紙,竣工驗收合格后返回竣工圖一套。
(3)甲方負責三通一平。
八、乙方的責任
1、乙方負責場地平整等工作,嚴格按照合同、圖紙正確施工。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轉讓或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3、乙方簽定合同3天內,應向招標人提交2份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完成該工程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說明,乙方在簽定合同后,準時進場施工。
4、為完成合同任務所需的臨時設施設備,如供電、供水設施等均由乙方負責建設和維護并承擔其全部費用。
5、在工程施工的整個過程中,乙方應對所有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負。
6、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實施中保護現場附近的環境衛生,以避免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對公眾財產等造成傷害或妨礙。保持施工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及時清除垃圾保持施工現場環境整潔。
九、甲方駐工地代表:;監管部門:X物業服務顧問有限公司工地監管負責人:;監理公司負責人:;(負責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監督)乙方項目負責人:.
十、質量檢驗
1、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保管。對此,甲方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
2、澆灌所用的給水管、排水管、電纜、閥門等主要材料和所有輔材必須達到國家標準。各項目的施工標準參照現行的施工規范和質量驗收標準。
十一、進度與驗收
1、工程進度
(1)乙方應在簽定合同后組織進場開工。
(2)完工后,乙方仍應對綠化噴灌給水、室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進行壹年的質保,維護工程項目的良好狀態,直到驗收合格交接。在此期間,除了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2、工程完工、竣工日期及驗收辦法
工程竣工日期:是指綠化噴灌給水、室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移交建設單位自行管理的日期。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報告。如驗收竣工不合格,則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應按修補后再次提出重新驗收申請報告,并經再次驗收合格為止。
3、工程延期:由于下列因素(1)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2)由甲方調整設計或增加工程量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有權要求延長本合同工期,報經甲方批準后,按確認天數順延,但甲方不補償乙方因誤工增加的任何費用。除上述原因外乙方工期每延誤一天,賠償甲方500元。
十二、工程結算
1、結算辦法
執行95年《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工程補充預算定額》、20xx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20xx年《**地區單位估價匯總表》、20xx年《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主要材料:電纜、管材、水泥按甲方指定的價格確認價調整,其他材料價差按**地區20xx年第二季度計取,人工每工日按45元進行調差,調差部分只計稅金。調整人工工日數量為預算定額總工日數量。
工程量按照實際完成雙方認可的工程量進行結算。
十三、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簽訂進入施工現場開始一周內支付合同價的20%作為備料款,進度款支付節點為管網敷設完畢、所有安裝完成,支付額為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總價的85%,結算完成付至結算價的95%,質保滿一年后一次付清。
十四、工程變更
變更的范圍:甲方有權增加或減少合同的工程量,有權改動部分工程的施工順序或施工時間。乙方應執行:變更必須有甲方簽認的手續否則不予結算。
十五、爭議
雙方約定,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可向**市人民法院訴訟。
十六、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六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帳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X年X月X日
2024供電合同 篇16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責任義務,經雙方協商,現就有關事宜約定如下,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施工變安裝工程
2、 工程內容:
(1)、配電房土建工程(由發包方按綠能設計圖自行施工):安裝 (規格)變壓器 臺,在戶外新做一組接地網并引接至 。
(2)、配電房內:安裝高壓柜三面(一進一計一出),安裝低壓(抽出式)饋電柜三面(一總二出),敷設 (規格)高壓電纜 米及兩個電纜頭制作,對高低壓變配電設備進行調試。
第二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如有超出設計圖及本合同安裝工程預算書內容的部分,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條 工期
1、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日。工期從甲方自建配電房交付乙方進場安裝之日起算,同時以甲方預付款付到乙方帳戶的次日開始計算工期,此兩項條件以最遲達到的條件開始計算工期,竣工日期以乙方完成安裝并經 供電局驗收合格之日取得、并向甲方出示“接電通知書”之日止。
2、施工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響施工的,甲方應順延工期。
3、等待 供電局高壓線路安排停電計劃時間不在本合同工期內。
4、等待甲方向 供電局交納計量用的電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的時間不在本合同工期內。
第四條 工程預算造價及工程款的結付方式:
1、 工程造價按照 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目表》和《 建筑工程費用定額》計取,安裝工程預算為人民幣 圓整(¥ )(本預算書只作為撥款依據,不能作為結算依據,定額子目以實際發生計取)。
2、 工程款的支付
(1)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進場安裝變壓器并敷設電纜完成至總工程量的 %時,甲方按預算總價的 %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2) 在工程安裝完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書及有關資料,甲方在收到結算書及完善的資料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在此之間,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審核工作,否則一切后果將由乙方承擔),雙方在結算書上簽字確認后,并在送電后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結付工程余款(須扣除1%的維修保證金,不計息)。
(3) 結付工程款前,乙方應按結算總額提供稅務發票(含保修金)。施工用水電費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保修期限
在甲方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正常使用條件是指:按配置的負荷要求用電,不超負荷用電),乙方對本工程安裝質量承擔保修責任,安裝工程的保修期限為兩年,從供電局驗收合格之日起算,人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條 材料的采購
1、 甲方所采購的主要設備及材料必須有相關的認證資質并按照甲方指定的產品進行購置。乙方包料所用的材料必須是合格產品,否則必須清退出場,已施工的由乙方無條件返工。
2、 在甲方工地范圍內施工,待施工完畢交付甲方使用后,如出現人為破壞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后,由 供電局按有關供電技術規范進行初驗收,甲方以本工程通過 供電局驗收合格作為合格的標準。如工程質量出現不符合 供電局的有關技術規范及標準的,所造成的整改及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并負責整改至通過供電局的驗收為止。
第八條 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供電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保證施工安全,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自行辦理有關安全、保險等手續,如有因乙方自身的安全責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關于隱蔽工程
在乙方進行電纜或接地網等隱蔽施工前,乙方應通知甲方預算員及相關人員到現場確認工程量,乙方方可進行隱蔽施工,否則甲方對已發生的工程量不予確認;如在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到場而甲方不到場的,乙方應推遲施工,并由甲方工程部向乙方簽認“工期順延”。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第三條如期付款的,逾期每日應按甲方應付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施工及通過驗收的,每超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因乙方原因需返工而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應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
1、 由于設計變更的費用另計,因設計變更及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相應順延;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友好協商解決;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024供電合同 篇17
本合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______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后,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_____電力系統向_________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后,雙方必須并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款 本合約經_________省及_________地區有關當局核準并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_________年,即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后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 “供方”對“用方”所采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于“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 《供電運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 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為取舍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 供電
第一款 “供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_____ 年至_____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 (略)。
第二款 每年10月31日前,“用戶”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______%。計算由“用方” 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 _________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第三款 上述電力“供方”以_________萬伏_________赫茲頻率供應“用方”。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_______萬伏變電站的______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______萬伏線路接至_________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 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 供電價目
第一款 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 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 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 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___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 由______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_________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___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_________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三款 _________市至_________北面變電站的輸變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_________市境內的設備由供方負責;_________境內的設備由用方負責。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執行。
第五條 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 全部收費及校核儀表,均安裝于_________市變電站的_____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收費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并據此發單收費。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參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 上述第一款所指的兩組計量儀表的組成及特點見附件二。
第三款 當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收費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收費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費儀表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于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于 _________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后,協商確定收費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 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______%的極限時,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收費根據。計量儀表之運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第五款 (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錄上述全部電表之讀數同時將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讀數攝影兩份,對方各執一份存案,抄讀表后,立即將指示器指針撥回零位。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并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 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收費收單,用方應在收到收費帳單后的______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_________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七款 若由于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 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 供方應盡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盡速恢復供電,并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 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范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 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 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 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并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后,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后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 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 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 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_________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________省電力系統向_________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后,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后一個月以內_________萬港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 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開始,分_________年,每年_______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 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并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 文件的遞送
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______市之注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_________之注冊地址。
第十條 解決爭執
第一款 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 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 文字
第一款 本合約之中文本、_________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 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_________文,并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 合約正副本
本合約的中、_________、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_________、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蓋章):_________ 用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24供電合同 篇18
供水供電合同
供方: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用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_____》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水、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供應方式
1.1?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電。
1.2?在同等供應條件下,甲方承諾優先向乙方供應。
1.3?當甲方出現水、電供應不足的情況時,甲方應當按不低于其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屬企業)水、電的比例及條件,供給乙方。
第二條?_____標準
2.1?甲方收取水、電費用的標準,應依照_________水、電_____標準的規定確定。甲方承諾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屬企業)收取的費用。
2.2?因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的變動導致水、電_____標準的變動,則按國家規定的變動幅度作相應的調整。
2.3?甲方根據自身的情況決定提高水、電的_____標準時,應在做出提高_____標準的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對提高價格標準的具體情況予以說明。
第三條?付款時間
乙方應在接受甲方供應水、電后六個月內,支付用水用電費。
第四條?其他
4.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乙方之股東大會在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情況下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4.2?本合同一經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變更,或有其他未盡事宜的,須經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3?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供電合同 篇19
本合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______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后,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_____電力系統向_________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后,雙方必須并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款 本合約經_________省及_________地區有關當局核準并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后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 “供方”對“用方”所采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于“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 《供電運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 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為取舍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 供電
第一款 “供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 每年10月31日前,“用戶”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___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第三款 上述電力“供方”以_________萬伏_________赫茲頻率供應“用方”。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_______萬伏變電站的______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______萬伏線路接至_________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 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 供電價目
第一款 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 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 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 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___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 由______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_________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___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_________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三款 _________市至_________北面變電站的輸變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_________市境內的設備由供方負責;_________境內的設備由用方負責。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執行。
第五條 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 全部收費及校核儀表,均安裝于_________市變電站的_____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收費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并據此發單收費。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并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參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 上述第一款所指的兩組計量儀表的組成及特點見附件二。
第三款 當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收費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收費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費儀表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于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于_________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后,協商確定收費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 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______%的極限時,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收費根據。計量儀表之運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第五款 (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錄上述全部電表之讀數同時將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讀數攝影兩份,對方各執一份存案,抄讀表后,立即將指示器指針撥回零位。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并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 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收費收單,用方應在收到收費帳單后的______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_________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七款 若由于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 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 供方應盡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盡速恢復供電,并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 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范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 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 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 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并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后,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后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 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 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 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_________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________省電力系統向_________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后,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后一個月以內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 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開始,分_________年,每年_______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 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并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 文件的遞送
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______市之注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_________之注冊地址。
第十條 解決爭執
第一款 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 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 文字
第一款 本合約之中文本、_________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 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_________文,并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 合約正副本
本合約的中、_________、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_________、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蓋章):_________ 用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供電價目表(略)
附件二 供電運行細則(略)
2024供電合同 篇20
供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委托轉供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被轉供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_________(以下簡稱供電方)委托供電的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轉供方)向其用戶_________(以下簡稱被轉供方)進行轉供電力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轉供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轉供電關系
經供電方、轉供方和被轉供方三方(以下簡稱三方)協商,供電方委托轉供方向被轉供方供電。轉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轉供方承擔供電義務。被轉供方通過轉供方獲得用電權利,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并向供電方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轉供電方式
轉供方同意從其所有的_________變電所_________出線的_________千伏線路_________桿向被轉供方受電裝置供電。
三、轉供電容量
根據被轉供方申請的用電容量,經三方確認,被轉供方的用電容量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用電負荷為_________千瓦(安)。
四、轉供用電期限
委托轉供電期限為本協議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1.被轉供方通過本協議,依法從供電方獲得用屯的權利,并根據國家規定的電價、隨電價收取費用標準和用電量承擔向供電方繳納電費的義務。
2.轉供方依據本協議承擔向被轉供方安全供電的義務,并從供電方獲得轉供費用的權利。
3.供電方依據本協議應直接受理被轉供方的用電申請,并有對被轉供方裝表計量和收取電費的權利,承擔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解決被轉供方用電指標。
六、轉供電的計量及電費
1.供電方應按國家規定直接對被轉供方使用的電力、電量進行安裝電能計量裝置,并負責抄表和收取電費。
2.供電方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在計算轉供方的用電量、需量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時,應扣除被轉供方每月用電計量裝置實際記錄的電量和轉供損耗電量。
3.轉供電線路的損耗電量,由該線路的產權所有者負擔。
七、轉供費用
供電方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按被轉供方每月的.實際用電量以每千瓦時_________元計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轉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確認、轉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_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轉供方,由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被轉供方,由被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在運行、檢修、停電等操作時,三方應加強聯系,相互配合。
九、違約責任
1.轉供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對被轉供方限電、停電。需要依法停限電時,應依法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未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停電,給被轉供方造成損失的,轉供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被轉供方責任造成供電方、轉供方對外停電,并給其造成損失的,被轉供方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供電方、轉供方及其他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轉供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3.被轉供方未經供電方、轉供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轉供方應通知被轉供方自行限電,必要時經供電方同意可中止供電。
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三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十一、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協議有關條款。
2.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各執_____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各執_________份。
6.本協議附件包括: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轉供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名):_________簽約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被轉供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