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賠償申請書(通用19篇)
2023賠償申請書 篇1
申訴人:馬,男,漢族,39歲,系常熟市工具公司職工,住沙家浜。電話:
被訴人:常熟市工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該公司總經理。
住所地:沙家浜鎮。
仲裁請求:
一、由被訴人承擔經濟補償金70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xx年到工具廠上班,從事專業的拉絲工作,合同每年一簽,合同約定每月保底工資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訴人關閉了拉絲車間,要求申訴人到另一個車間參加勞動,可是申訴人根本不會操作,無法適應新的工種。因此,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發生了的變更,改變了原有工種,造成了勞動合同中止。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新的工作,經過培訓也不能勝任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現在申訴人在公司已經工作了6年,應得到7個月的平均工資。即71000元=7000元的補償金。在簽定勞動合同后,被訴方一直沒有給申訴人辦理社會保險,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建立用工關系,必須要簽定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20xx年12月3日發布)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于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系。至此,被申訴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關系,必須給予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有關規定,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委員會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常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馬__
__年七月g日
2023賠償申請書 篇2
:
當事人:于20xx年x月x日x時在地方發生交通事故,現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請求事項:
調解涉及交通事故的所有賠償費用
申請人(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2023賠償申請書 篇3
xx有限公司:
本人是貴公司倉庫部的調料員,本人在貴公司工作期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點多左右,為了搶救本廠的一箱電器不受貨梯壓壞,反而把自己雙手的手掌都砸碎了(這一部分要具體的寫出地點和事情的經過),本廠員工(姓名)馬上把我送進了順德區和平創傷醫院,因搶救及時,雙手掌保住了,但(這里要具體描述工傷造成的身體結果損傷情況,再寫造成的對生話的影響,最后寫對身心的影響。)留下了很大的'后遺癥,給我今后的生活帶來了很多的痛苦,工作帶來了嚴重的不便。至今雙手功能還沒有完全恢復正常,左手因傷到神經,手腕骨斷,導致手掌手指麻痹,沒力,每當手腕一用力,會痛。右手情況較嚴重,因拇指被砸斷,手背斷了三根骨頭,導致現在大拇指不能彎曲,其他手指不靈活,活動不方便,右手手指不能夠合攏。每當下雨天或天氣稍微涼的時候,手指會輕微刺痛。
貴公司應給予合理賠償。現本人提出如下賠償方案。
現金賠償方案:
1、住院治療和出院后門診治療費用共元
2、工傷期間的基本工資元
3、住院期間家屬的陪護費和相應的交通費共元
4、營養費元
5、精神損失費元
請貴公司7天內給我一個合理的答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時間
2023賠償申請書 篇4
申請人:x,男,漢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單位:宣威市格宜鎮張沖煤礦達樂煤礦
住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電話:
被申請人:宣威市格宜鎮張沖煤礦達樂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業務人員: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事實勞動關系;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元(拾肆萬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體如下:
1、住院期間生活補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間工資:57810元(2710/30*80);3、住院期間家人的護理費:3840元(45*80天);4、一次性醫療補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32520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鑒定費:300元;8、第二次手續費4800元。9、煤礦企業傷殘賠償(131號令):65040元(271元*12月*2);
事實及理由:
20xx年8月15日,申請人x在煤礦井下砌碹時被矸石砸傷左腳,被送往宣威市中醫院醫治,經醫院初步診斷為:
1、右足背挫裂傷;
2、左第五指骨開放性骨折;
3、左足背異物殘留;
4、左第二趾骨撕脫性骨折。
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xx年12月26日會議討論決定予以認定為工傷(曲人工認字[20xx]第30440號)。20xx年月日經曲靖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九級傷殘(曲人鑒委字[20xx]第號)。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工傷的相關待遇,請貴委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謝。
此致
宣威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
20xx年月日
2023賠償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___,性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出生,漢族,_______公司職工,住___市____區__街道__樓__單元__號,電話: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市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___市_____區___街道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
電話:________郵編:_____
申請事項和理由:
申請人______訴被申請人_____有限責任公司工傷賠償一案,貴院于____年__月__日已審理完結,下達了_____民初字第___號民事判決書,并于____年__月__日發生了法律效力。該判決書規定,被告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在本判決書生效后__日內賠償給______工傷期間工資,醫療費、一次性工傷補助金等共計___萬元。但是被申請人對貴院的上述判決拒絕履行,本應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歸還的__萬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_____條、_____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依法執行,強令被申請人如數給付限定期限內的款項,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承擔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3賠償申請書 篇6
賠償請求人:,男,73歲,蒙古族,現住,電話:。
賠償義務機關:*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職務:縣長
住所地:**縣*鎮
請求事項:要求賠償義務機關磴口縣人民政府因違法行政給賠償請求人楊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損害依法承擔和履行國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響應盟委、行署和*縣縣委、政府關于開發烏蘭布和沙漠的決定,懷著一腔報國之心,與磴口縣沙金蘇木簽訂了定開發治理額爾特坑南沙灘1000畝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縣公證處作了公證。之后,我帶著兩個兒子和十幾年經營照相館、修理鋪積攢下來的資金,一頭扎進烏蘭布和沙漠,開始了對承包土地的開發和治理。經過努力,我結合沙區的實際首創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資15萬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資21萬元開墾可耕地300畝,在開發的1000畝沙地上種了3000多棵白楊樹、500多棵果樹和小麥、玉米、籽瓜等農作物。正當我的開發取得初步成果的時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蘇木團結嘎查書記沙拉扣、村長尹饅頭及沙金蘇木土地資源管理站站長楊五和村民敖騰(尹饅頭弟弟)、李延寶(尹饅頭大舅哥)五個人,開著兩輛推土機到了我開發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蘇木當時給我劃的地不是當前的這塊地為由,要給我重新劃地。對此,我當然不能接受。但他們強行將推土機開入我開發的土地,將我承包區內的一口機井添埋,推倒楊樹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畝,其中100多畝是已經開始耕種的好地。事發第二天,我即找到當時沙金蘇木的黨委書記李榮濱反映了情況,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縣長作了反映。李縣長讓我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縣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狀,狀告沙金蘇木政府私自重新劃地并授意楊五等人侵權搶地。但在訴訟開始之后,磴口縣政府卻徇私舞弊,通過非法發放土地證和違法進行土地等一系列行為,使土地權屬問題成為該案的焦點。導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讓一樁簡單的民事案件變成一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交織的復雜案件。現在案件雖然歷經20xx年,卻由于磴口縣政府的從中作梗,導致法院認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補償。我認為,磴口縣政府的違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遲遲得不到公正解決和得不到賠償的主要原因,已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之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我要求磴口縣政府對其違法行政給我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現就磴口縣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審理期間所作違法行政行為一一列舉如下:
1、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及土地權屬未明的情況下,磴口縣政府違法向占地楊五發放土地證
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縣法院起訴沙金蘇木蘇木長秦杰私自重新劃地授意楊五等人侵權搶地。1998年12月14日磴口縣法院判決,“雙方所簽合同符合當前國家開發政策,應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雙方應完善合同內容,保持現狀,繼續履行各自義務,沙金蘇木賠償楊玉林機井損失、開墾地費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應恢復原狀為由,向巴盟中級法院上訴。巴盟中級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1999年5月18日,磴口縣法院重審后裁定,“因所爭議的土地所有權和性質有爭議,需確認后再行審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磴口縣土地局給沙金蘇木土地管理站站長楊五辦理了磴國用(1998)字第a141013號集體土地使用證。
我認為,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0條規定,“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造冊,不發土地證書”。磴口縣土地局給楊五辦理磴國用(1998)字第a141013號集體土地使用證的行為是錯誤和違法的。這里邊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員楊五徇私的可能。
3、在鐵的事實面前,磴口縣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縣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號作出了<關于沙金蘇木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重新確權決定>,再次將爭議土地認定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
我由于對磴口政府20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權字[20xx]第1號土地權屬文件做出了<關于沙金蘇木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確權決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請行政復議,被維持;向磴口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維持;又向巴盟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被維持;我又于20xx年向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申訴狀。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內行監字第41號行政判決書,認定磴口縣政府的確權決定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了臨河法院[20xx]法行字第12號行政判決,撤銷了磴口縣政府地權字[20xx]第1號土地確權決定,并判決由磴口縣政府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但磴口縣政府對高院判決書中提出的司法建議,一直不予理會,遲遲不作出新的行政行為。直至我向巴盟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磴口縣人民政府才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縣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號作出了<關于沙金蘇木溫都爾毛道(團結)嘎查額爾特地區的土地重新確權決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縣人民政府竟然僅以內蒙古高院行政判決書作為確權的法律依據,就再次作出了該片土地仍為團結嘎查集體所有的確權決定。
綜上所述,磴口縣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了逃避責任,多次濫用職權,違法行政,徇私舞弊,給我造成極大的損害,嚴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磴口縣政府對此應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我要求磴口縣人民政府對我的損失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項目及金額附后)。
此致
敬禮
**縣人民政府
2023賠償申請書 篇7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本申請人所屬(寫明船籍和船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在(寫明港口或海域名稱及其經緯度)發生海損事故,給(寫明受損害方的國籍和名稱)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根據(援引海商法有關規定、國際慣例或司法解釋)的規定,特提出限制賠償責任的申請如下:
(寫明請求限制責任的債權種類、金額和責任限制總額等)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海事法院
申請人:_______(公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寫明享有責任限制權的證明材料)
海損事故責任限制申請書格式
申請人:單位名稱、國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海事法院
申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23賠償申請書 篇8
賠償申請人:袁影,女,現年51歲,住永川區桂山路74號2-3-4#,
電話:。
被賠償申請義務機關:永川區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豐川,職務局長:
地址: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東路66號
賠償申請事項:
1、請求法院依法責判令被賠償申請人對申請人排除妨礙、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損失費元。
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賠償申請人賠償一次性精神撫慰金5萬元。賠償申請書。
事實和理由:
一、賠償申請人于20xx年12月12日以及20xx年4月28日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賠償申請。至今4個多月未作出賠償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第十五條;上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下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賠償案件立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的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再次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起申請。
賠償申請人于20xx年6月8日收到重慶市公安局渝公確復字[20xx]第8號確認復查決定書,申請人不服,因被申請人在20xx年8月6日實施刑事拘留申請人時沒有傳喚證、拘傳證、拘留證以及現場勘驗筆錄,甚至今日還沒有釋放證明書,經申請人多次索要以上文書,被申請人仍拒絕送達(附證據20xx。12。30申請書),永川公安局以涉嫌偽造公文羈押申請人37天純屬故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亂抓亂捕玩忽職守的違法行為。賠償申請書。
再次,證人也具有不同于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訴訟地位。證人參加刑事訴訟不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是客觀地陳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實,而不管其陳述是有利于還是不利于一方的當事人。強調證人作證是向國家盡義務,而不是向當事人盡義務,具有重大的意義,它可以為我們提供理解很多證人制度的鑰匙:
第一,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就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故意作偽證,就意味著他在故意違反法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為此,各國法律不僅在實體上規定了偽證罪,而且在程序上規定了作證的宣誓或者具結程序。
第二,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經司法機關合法傳喚,證人就應當出庭作證,證人拒不出庭作證就不應僅被視為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而應視為對國家法律的公然對抗。正是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強制作證便具有了理論根基。
第三,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證人作證的費用就應由國家承擔。
第四,證人作證既然是向國家盡義務,那么國家就有責任保障證人的人身安全。
根據以上規定被賠償申請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理應承擔侵權賠償的責任。賠償請求人根據新頒布的<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1)(4)項、第十八條(1)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故請求人依法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決賠償。
現將計算方式列羅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5倍=23204,55元
2、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4月2日共計270天,減去羈押時間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xx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為標準)。
3、20xx年6月9日確認申請人進京辦事的火車費238元,汽車費27元,住宿費2個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費每月按500元2個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機一塊270。00元(以票據為證、新手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確定民事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第9條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之規定,因此,賠償申請人要求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區公安局賠償申請人一次性精神撫慰金50000元。總計:103699,55元。
根據以上事實和法律規定,故賠償申請人依法再次向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請人給予賠償。
此致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賠償申請人袁影
20xx年5月4日
2023賠償申請書 篇9
申請人:尹,男、漢族、干部,xx年x月x日出生,在xx縣xx局稅務所工作,現住xx縣xx局家屬樓x棟東單元401室。
請求事項:
1、懇請給予受害人尹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
2、賠償受害人尹醫藥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實和理由:
在xx年9月28日下午3時30分左右,所長駕駛晉HW6699轎車帶領尹、徐去xx鄉新寨村清查漏管戶,途中由于長時間堵車,當走到殷家灣大橋大約5時30分左右,不幸被駕駛的拉煤大車發生車禍,造成死亡;尹、徐受重傷。事故發生后,經xx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韓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尹受傷后立即送往縣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治療。次日入住xx省人民醫院骨科治療。診斷為:
1、左肩部、胸部軟組織損傷。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膚裂傷。
3、右側胸腔積液。
4、腦外傷綜合癥。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傷給本人帶來了莫大的.傷害,導致本人身體和心里受到嚴重摧殘,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頭暈腦悶,精神不振,記憶力急劇下降,心煩意亂,時常還有失控現象,后又經多方醫院檢查,醫生囑托還需繼續休養治療,直到恢復正常為止。現經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xx年12月8日作出()第0012號WZ忻人社工認字《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人受傷系工傷。
綜上所述,懇請給予申請人尹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賠償尹醫藥費15366.81元;陪侍費1800元;住院期間生活費、營養費2500元;交通費2670元;一次工傷性醫療補助金27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6000元,共合計66136.51元。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2023賠償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劉,男,滿族,20xx年X月X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陽區遠洋一方X號院X號樓X單元X號。
被申請人:**市**區**人民政府,住所地:**市**區**大街15號。
法定代表人:董
請求事項:
請求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賠償財產損失 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3日,北京市順義區馬坡鎮衙門村經濟合作社將位于本村西北位置的14畝土地承包給石,作為種植養殖使用,承包期限為30年。20xx年3月3日,因石無能力經營,將上述承包地中9畝土地轉包給王,并經過衙門村村民委員會的同意。20xx年9月26日,經與衙門村村委會協商同意后,王又將上述承包地轉包給申請人劉,轉讓費50萬元,并于當日申請人與衙門村村委會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將原承租人王承租的九畝養殖用地承包權轉讓給申請人,合同權利義務和原合同一致,申請人與村委會直接形成承包關系。
簽訂合同之后,申請人按照承包合同約定投入大量資金建設養殖設施,在20xx年底開始修建牛舍、擠奶廳、辦公室、員工臨時宿舍、庫房等設施,并于20xx年7月經村委會同意申請注冊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20xx年3月左右,養殖的基礎設施剛剛建設完畢,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以申請人建設的房屋屬于違法建設為由強制拆除了全部建筑。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強拆行為嚴重違法,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向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市**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0日作出編號為(20xx)順行初字第11號《行政判決書》,確認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違法建設拆除通知書》違法。
為此,申請人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和第九條等相關法律規定,特提起行政賠償申請,請依法支持申請人的申請。
此致
北京市順義區馬坡鎮人民政府
附件: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判決書復印件一份;
3、賠償清單復印件一份。
劉 年 月 日申請人:
2023賠償申請書 篇11
(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國家賠償用)
賠償請求人:_________________
賠償義務機關: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復議機關: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案由和賠償的具體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附:_________________
賠償請求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3賠償申請書 篇12
____交警隊:
(當事人姓名)___,性別__,年齡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住址或單位____________ 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日___時___分,在____________發生交通事故,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該交通事故涉及__受傷(死亡)損害賠償部分進行調解。
請求事項:
請求調解涉及__受傷(或死亡)損害賠償部分的所有賠償費用。
申請人:__
__年__月__日
2023賠償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申請事項:
申請事由:
此致
被申請的行政機關名稱
附:1、書證 份
2、物證 份
3、證人證言 份
4、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
申請人: 年 月 日
2023賠償申請書 篇14
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附:國家賠償申請書副本 份,證據目錄及證據 份。
賠償請求人簽名蓋章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賠償申請書 篇15
賠償請求人:_________________
賠償義務機關: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復議機關: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申請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賠償請求人_______________(或蓋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23賠償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住址
被申請人:x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xx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xx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3賠償申請書 篇17
申請人:朱。
被申請人:常熟市機械有限公司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91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其x年4月至x年9月期間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雙倍工資差額xx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為xx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為7740元;合計xx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9月份工資1824元(152元x12天)。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x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具體在公司售后服務部從事維修工作。當時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口頭上約定基本工資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補貼和津貼(每天50元)。x年2月份基本工資增加為每月3300元。在這一年多的工作過程當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戶的`一致好評。但是x年9月初,公司領導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個星期。可是當我休假回公司以后,公司領導卻要我去其他車間工作,工資實行計件,當即被我拒絕了。然而,公司領導卻說要么去新崗位工作,要么自己打報告辭職,把我的8月份工資結清就算了。對此,申請人認為,公司在未與我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突然強行變更我工作崗位的事情,申請人感到實在是遺憾和無奈。鑒于公司又一直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我足額繳納社保費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間的加班工資等一系列違法情形,故我只好選擇辭職,并于x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請人遞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份,要求被申請人結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給我。然而被申請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資,但是對9月份應該付的12天工資、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差額以及加班工資至今沒有付給申請人。申請人為了維護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特向你委申請仲裁,請求依法申請人的上述請求。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3賠償申請書 篇18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市針織二廠。廠址:_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馬路258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男,廠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男,54歲,廠行政股干部。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56歲,漢族,河北省交河縣人,__________市運輸機械廠廠長,住__________區__________里__________樓一棟203號。
申請目的:_________________責令被申請人執行(20xx年)津中法民上判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立即將座落在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93號房屋一間半移交申請人,并協助申請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事實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房屋糾紛一案先經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審理,以津北法民判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在案。被申請人不服,提起上訴,又經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以津中法民上判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維持原判。原判主文第一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被告所有坐落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93號房屋一間半歸原告所有,原告付給被告房款3000元,被告協助原告辦理一切過戶手續,并立即將房移交原告。”現判決已確定多日,被申請人仍拒絕履行其應盡之義務,致使申請人之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綜上所述,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被申請人本應服判履行。但被申請人明知故犯,拒絕履行,嚴重侵犯申請人之合法權益。為此,特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6條之規定,申請執行,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賠償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
被申請人:醫院,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醫院院長。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事實和理由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請人之子(病人)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并住院治療。
至11月13日下午,經檢查,診斷為“肺血栓”,并將病情告知病人。
至11月14日凌晨,申請人接到醫院病危通知后,趕到醫院時,看見病人躺倒在離病床2米遠的地上,左臉有一傷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腳冰涼,已死亡。
因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護理常規,草率治療,未及時做轉院處理,搶救不力,導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常規,未給病人進行病理檢查就讓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經在給病人用肺血栓針(已經證實得了肺血栓,當天費用清單為證),第三天下午,才檢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誤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治身亡。
不僅如此,被申請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及時給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時,采取的均為二級護理,病房中無任何救治設備放置,且病人死亡時,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離自己病床2米遠的地上,且臉上有血。
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院方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對病人未給予及時救治和護理,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請人診斷出病人的病情為“肺血栓”后,根據診療常規,在明知自己無醫治條件的情況下,對病人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或特級護理,也未及時通知申請人陪護,亦未及時將病人病情嚴重的情況告知申請人(即下發病危通知書)。
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惡化,且搶救不力,也是導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
被申請人在診斷結論出來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還不及時告知病人家屬可能導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病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最終導致死亡。
四、被申請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員對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釋前后不一致,先前說是“肺血栓”,過后又不承認(此有病人的親屬及校方、同事的質詢為證)。
對院方的此做法,讓人難以理解,使申請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對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醫責的嫌疑。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護理常規,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并且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病人病情惡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關系明顯。
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現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此致區衛生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