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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保險合同

發布時間:2023-10-23

2023保險合同(通用19篇)

2023保險合同 篇1

  第一條保險目的

  為了使城鄉居民的家庭財產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后得到經濟補償,發揚團結互助精神,_________人民生活,特舉辦家庭財產兩全保險。

  第二條保險財產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險單所載明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下同)投保:

  1、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2、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3、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4、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5、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財產。

  第三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2、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的財產。

  第四條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電、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件的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4、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5、因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五條除外責任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2、核子輻射和污染;

  3、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

  4、電視、電器(包括屬于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5、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稈、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墻、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于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6、蟲蛀、鼠咬、霉爛、變質、家禽的走失或保險責任以外的死傷,以及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四條所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7、凡保險房屋項下,其中有違章建筑、危險建筑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被保險人(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簽訂地點: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保險合同無效的原因

  1、合同主體不合格。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代理資格或沒有保險代理權。如果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締結,則合同無效。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締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構成締約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在這里,欺詐是指行為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誘使對主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風險卻謊稱有風險,明知風險已經發生而謊稱沒有發生等等。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給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人的人身、財產、名譽、榮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同自己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要挾是確定可能實現的行為,而且足以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志與其訂立保險合同。

  3、客體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4、內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

  三、保險合同的特征

  1、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2、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3、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

  4、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乙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種合同。

  5、誠信合同

  由于保險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于其他合同。

2023保險合同 篇2

  1.團體人壽保險投保單 

  序號:_____ 

  ┏━━━━━━━━━━━━━━━━━━━━━━━━━━━━━━━━━━┓ 

  ┃投保單位名稱:_____聯系人_____發工資日_____

  ┃ 

  ┃

  單位地址:_____電話_____ 廠休日______

  ┃ 

  ┠────┬────────────────────────┐

  ┃ 

  ┃投保人數│在冊人員總計

  人參加保險

  │

  ┃ 

  ┠────┼────────────────────────┤

  ┃ 

  ┃保險金額│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保險金額

  元。

  │

  ┃ 

  ┠────┼────────────────────────┤投保單位┃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 蓋章 ┃ 

  ┠────┼────────────────────────┤

  ┃ 

  ┃保險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

  ┃ 

  ┃┌────────────────────┐

  ┃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詳見后附“被保險人名單”│

  ┃ 

  ┃└────────────────────┘

  ┃ 

  ┠───────────────┬──────────────

  ┃ 

  ┃

  保險單號碼:  單位代號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 

  ┃

  ──────────

  │

  ┃ 

  ┃

  ├──────────────────┨ 

  ┃

  │經辦人:

  ┃ 

  ┃

  主管:

  復核:

  簽單:│

  ┃ 

  ┗━━━━━━━━━━━━━━━┷━━━━━━━━━━━━━━━━━━┛ 

  2.團體人壽保險單 

  貳拾年期 

  -----★----- 

  ┏━━━━━━┯━━━━━━━━━━━━━━━┯━━━━┯━━━━━━┓ 

  ┃投保單位名稱│

  │單位代號│

  ┃ 

  ┠────┬─┴───────────────┴────┴──────┨ 

  ┃地

  址│

  ┃ 

  ┠────┼─────────────────────────────┨ 

  ┃投保人數│在冊人員總計

  人。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

  ┃ 

  ┃

  │

  │

  ┃ 

  ┃

  │

  └詳見后附清單

  ┃ 

  ┠────┼─────────────────────────────┨ 

  ┃保險金額│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每人保險金

  元。

  ┃ 

  ┠────┼─────────────────────────────┨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 

  ┠────┼─────────────────────────────┨ 

  ┃保險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根據《團體人壽保險辦法》規定,投保單位所開列的全部在冊人員名單(即被保險人),經審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簽發本保險單,其承保責任范圍,均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今后人員名單如有變動,本公司僅按變動清單調正后的人員承擔保險責任。 

  _____保險公司 

  主管:_____

  復核:_____

  簽單員: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事宜所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當事人在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附合同格式如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編號:_____ 

  ┏━━━━━━━━━━━━━━━━━━━━━━━━━━━━━━━━━━┓ 

  ┃投保單位名稱:

  聯系人:

  銀行帳號:

  ┃ 

  ┠──────────────────────────────────┨ 

  ┃投保單位地址:

  電話

  ┃ 

  ┠──────────────────────────────────┨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

  人,名單詳見后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 ×30%=

  $)┃ 

  ┠───┬────────────────────┬─────────┨ 

  ┃ 合同 │中方:

  │

  ┃ 

  ┃

  ├────────────────────┤ (投保單位蓋章) ┃ 

  ┃ 單位 │外方:

  │

  ┃ 

  ┠───┴────────────────────┤

  ┃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

  ┃ 

  ┃

  │

  ┃ 

  ┃

  至

  年

  月

  日計

  年期

  │

  主管:

  ┃ 

  ┠────────────────────────┤投保日期:

  ┃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年

  月

  日┃ 

  ┠────────────────────────┴─────────┨ 

  ┃┌────────────────────────────────┐┃ 

  ┃│保險憑證號碼: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

  復核:

  經辦:

  簽單:

  簽單日期:

  年 月 日│┃ 

  ┃└────────────────────────────────┘┃ 

  ┠──────────────────────────────────┨ 

  ┃備注:

  ┃ 

  ┠─┬────────────────────────────────┨ 

  ┃ │

  1.本投保單位由投保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 

  ┃說│“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 

  ┃ │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并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后方始生┃ 

  ┃明│效。

  ┃ 

  ┃ │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 

  ┗━┷━━━━━━━━━━━━━━━━━━━━━━━━━━━━━━━━┛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_____%,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人 

  起保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發本單為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

  經(副)理:_____ 

  主

  管:_____ 

  復

  核:_____ 

  經

  辦:_____ 

  簽證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批注事項:

  ┃ 

  ┃

  ┃ 

  ┗━━━━━━━━━━━━━━━━━━━━━━━━━━━━━━━━━━┛

2023保險合同 篇3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二條 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合同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時,應簽發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合同撤銷權

  第三條 投保人于收到保險單之日起十日內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書面連同保險單向本公司申請撤銷本合同。合同撤銷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郵戳次日零時起或親自送達時起生效。合同撤銷后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合同撤銷前若發生保險事故,則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規定負保險責任,但合同不得撤銷。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銷申請時,收回保險單,并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且無保險費墊交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費的墊交

  第五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繳付,而本保險單當時的現金價值足以墊交保險費及利息時,除投保人事前另以書面作反對聲明外,本公司自動墊交其應繳保險費及利息,使合同繼續有效。如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本保險單當時的現金價值不足以墊交一期保險費及利息時,本公司退還現金價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繳清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責任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發生、并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一)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一)因意外傷害而致身體高度殘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七十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責任免除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三、在合同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四、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五、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六、罹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

  九、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患重大疾病。

  發生第一款情形時,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發生第九款情事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發生其他各款情形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

  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保險費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而致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被保險人身故或發生其他保險事故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應于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后三十日內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第十五條 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鑒定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滿期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本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應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及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容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后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并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項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重大疾病保險金、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變更地址

  第二十四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索賠時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注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糾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釋義

  第二十八條 本條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義的疾病:

  一、心臟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條件:但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2.血液內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狀。

  二、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旁路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并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三、腦中風: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后,經腦神經專科醫生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言語機能的喪失是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癥。咀嚼機能的喪失是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食物之狀態。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五、癌癥: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癥,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癥。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六、癱瘓: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的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六個月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關節機能的機能喪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八、嚴重燒傷:指全身皮膚20%以上受到第三度燒傷。但若燒傷是被保險人自發性或蓄意行為所致,不論當時清醒與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九、暴發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分的肝臟壞死并失去功能,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肝臟急劇縮小;

  2.肝細胞嚴重損壞;

  3.肝功能急劇退化;

  4.肝門腦病。

  十、主動脈手術: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矯正狹窄,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或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三十條 本條款所述“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雙目失明;

  1.視力的測定,依據國際視力表兩眼分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2.失明指視力永久在國際視力表0.02以下。

  二、言語或咀嚼機能完全永久喪失(下列情形之一);

  1.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能力中,有三種以上(含三種)喪失不能發出。

  2.聲帶全部剔除。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癥。

  4.咀嚼機能的喪失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食物的狀態。

  三、中樞神經或胸、腹部臟器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護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經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狀態。)

  四、兩手腕關節喪失或兩足踝關節喪失;

  五、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喪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喪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喪失;

  七、四肢機能完全永久喪失。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一百八十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而言。

  附件

  重大疾病定期保險費率表(保額千元)

  ┌──────┬───────────┬─────────┬─────────┐

  │      │  躉 交      │ 十 年 交   │ 二十年交    │

  ├──────┼─────┬─────┼────┬────┼────┬────┤

  │  投保年齡│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

  │  0    │  48.7 │  35.7 │  6.9│  5.1│  4.3│  3.2│

  ├──────┼─────┼─────┼────┼────┼────┼────┤

  │  l    │ 47.9  │ 34.6  │ 6.8 │ 4.9 │ 4.2 │ 3.1 │

  ├──────┼─────┼─────┼────┼────┼────┼────┤

  │  2    │ 47.8  │ 34.3  │ 6.8 │ 4.9 │ 4.2 │ 3.0 │

  ├──────┼─────┼─────┼────┼────┼────┼────┤

  │  3    │ 48.3  │ 34.5  │ 6.8 │ 4.9 │ 4.3 │ 3.1 │

  ├──────┼─────┼─────┼────┼────┼────┼────┤

  │  4    │ 49.2  │ 35.0  │ 7.0 │ 5.0 │ 4.4 │ 3.1 │

  ├──────┼─────┼─────┼────┼────┼────┼────┤

  │  5    │ 50.4  │ 35.8  │ 7.1 │ 5.1 │ 4.5 │ 3.2 │

  ├──────┼─────┼─────┼────┼────┼────┼────┤

  │  6    │ 51.8  │ 36.8  │ 7.3 │ 5.2 │ 4.6 │ 3.3 │

  ├──────┼─────┼─────┼────┼────┼────┼────┤

  │  7    │ 53.4  │ 38.0  │ 7.6 │ 5.4 │ 4.7 │ 3.4 │

  ├──────┼─────┼─────┼────┼────┼────┼────┤

  │  8    │ 55.2  │ 39.3  │ 7.8 │ 5.6 │ 4.9 │ 3.5 │

  ├──────┼─────┼─────┼────┼────┼────┼────┤

  │  9    │ 57.2  │ 40.7  │ 8.1 │ 5.8 │ 5.1 │ 3.6 │

  ├──────┼─────┼─────┼────┼────┼────┼────┤

  │  10   │ 59.3  │ 42.3  │ 8.4 │  6.0│  5.3│ 3.8 │

  ├──────┼─────┼─────┼────┼────┼────┼────┤

  │  11   │ 61.7  │ 44.0  │ 8.8 │ 6.2 │ 5.5 │ 3.9 │

  ├──────┼─────┼─────┼────┼────┼────┼────┤

  │  12   │ 64.2  │ 45.8  │ 9. 1│ 6.5 │ 5.7 │ 4.1 │

  ├──────┼─────┼─────┼────┼────┼────┼────┤

  │  13   │ 66.8  │ 47.7  │ 9.5 │ 6.8 │ 6.0 │ 4.3 │

  ├──────┼─────┼─────┼────┼────┼────┼────┤

  │  14   │ 69.5  │ 49.8  │ 9.9 │ 7.1 │ 6.2 │ 4.5 │

  ├──────┼─────┼─────┼────┼────┼────┼────┤

  │  15   │ 72.4  │ 51.9  │ 10.3 │ 7.4 │ 6.5 │ 4.7 │

  ├──────┼─────┼─────┼────┼────┼────┼────┤

  │  16   │ 75.4  │ 54.1  │ 10.7 │ 7.7 │ 6.8 │ 4.9 │

  ├──────┼─────┼─────┼────┼────┼────┼────┤

  │  17   │ 78.7  │ 56.5  │ 11.2 │ 8.1 │ 7.1 │ 5.1 │

  ├──────┼─────┼─────┼────┼────┼────┼────┤

  │  18   │ 82.4  │ 58.9  │ 11.8 │ 8.4 │ 7.4 │ 5.3 │

  ├──────┼─────┼─────┼────┼────┼────┼────┤

  │  19   │ 86.3  │ 61.5  │ 12.3 │ 8.8 │ 7.8 │ 5.6 │

  ├──────┼─────┼─────┼────┼────┼────┼────┤

  │  20   │ 90.3  │ 64.2  │ 12.9 │ 9.2 │ 8.2 │ 5.8 │

  ├──────┼─────┼─────┼────┼────┼────┼────┤

  │  21   │ 94.6  │ 67.0  │ 13.5 │ 9.6 │ 8.6 │ 6.1 │

  ├──────┼─────┼─────┼────┼────┼────┼────┤

  │  22   │ 98.9  │ 70.0  │ 14.2 │ 10.1 │ 9.0 │ 6.4 │

  ├──────┼─────┼─────┼────┼────┼────┼────┤

  │  23   │ 103.5 │ 73.1  │ 14.8 │ 10.5 │ 9.5 │ 6.7 │

  └──────┴─────┴─────┴────┴────┴────┴────┘

  ┌──────┬──────────┬─────────┬─────────┐

  │      │  躉 交     │ 十 年 交   │ 二十年交    │

  ├──────┼─────┬────┼────┬────┼────┬────┤

  │  投保年齡│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

  │  24   │108.3  │ 76.4 │ 15.6 │ 11.0 │9.9  │7.0  │

  ├──────┼─────┼────┼────┼────┼────┼────┤

  │  25   │113.3  │ 79.8 │ 16.3 │ 11.5 │10.4  │7.4  │

  ├──────┼─────┼────┼────┼────┼────┼────┤

  │  26   │118.6  │ 83.5 │ 17.1 │ 12.1 │11.0  │7.7  │

  ├──────┼─────┼────┼────┼────┼────┼────┤

  │  27   │124.1  │ 87.3 │ 17.9 │ 12.7 │11.5  │8.1  │

  ├──────┼─────┼────┼────┼────┼────┼────┤

  │  28   │129.8  │ 91.4 │ 18.8 │ 13.3 │12.1  │8.6  │

  ├──────┼─────┼────┼────┼────┼────┼────┤

  │  29   │135.7  │ 95.5 │ 19.7 │ 13.9 │12.7  │9.0  │

  ├──────┼─────┼────┼────┼────┼────┼────┤

  │  30   │141.9  │ 99.8 │ 20.7 │ 14.6 │13.4  │9.4  │

  ├──────┼─────┼────┼────┼────┼────┼────┤

  │  31   │148.4  │ 104.2│ 21.7 │ 15.3 │14.1  │9.9  │

  ├──────┼─────┼────┼────┼────┼────┼────┤

  │  32   │155.3  │ 108.8│ 22.7 │ 16.0 │14.8  │10.4  │

  ├──────┼─────┼────┼────┼────┼────┼────┤

  │  33   │162.5  │ 113.6│ 23.9 │ 16.7 │15.6  │11.0  │

  ├──────┼─────┼────┼────┼────┼────┼────┤

  │  34   │169.9  │ 118.6│ 25.1 │ 17.6 │16.5  │11.5  │

  ├──────┼─────┼────┼────┼────┼────┼────┤

  │  35   │177.6  │ 124.0│ 26.3 │ 18.4 │17.4  │12.2  │

  ├──────┼─────┼────┼────┼────┼────┼────┤

  │  36   │185.6  │ 129.8│ 27.6 │ 19.4 │18.3  │12.9  │

  ├──────┼─────┼────┼────┼────┼────┼────┤

  │  37   │194.0  │ 136.1│ 29.0 │ 20.4 │19.4  │13.6  │

  ├──────┼─────┼────┼────┼────┼────┼────┤

  │  38   │202.9  │ 142.8│ 30.5 │ 21.5 │20.5  │14.5  │

  ├──────┼─────┼────┼────┼────┼────┼────┤

  │  39   │212.0  │ 149.8│ 32.1 │ 22.7 │21.7  │15.4  │

  ├──────┼─────┼────┼────┼────┼────┼────┤

  │  40   │221.3  │ 157.1│ 33.7 │ 24.0 │22.9  │16.4  │

  ├──────┼─────┼────┼────┼────┼────┼────┤

  │  41   │230.5  │ 164.4│ 35.3 │ 25.3 │24.2  │17.4  │

  ├──────┼─────┼────┼────┼────┼────┼────┤

  │  42   │240.0  │ 172.0│ 37.1 │ 26.7 │25.7  │18.5  │

  ├──────┼─────┼────┼────┼────┼────┼────┤

  │  43   │249.9  │ 180.0│ 38.9 │ 28.2 │27.2  │19.8  │

  ├──────┼─────┼────┼────┼────┼────┼────┤

  │  44   │260.1  │ 188.2│ 40.8 │ 29.8 │28.9  │21.1  │

  ├──────┼─────┼────┼────┼────┼────┼────┤

  │  45   │270.7  │ 196.8│ 42.9 │ 31.5 │30.8  │22.6  │

  ├──────┼─────┼────┼────┼────┼────┼────┤

  │  46   │281.8  │ 205.6│ 45.1 │ 33.3 │32.9  │24.3  │

  ├──────┼─────┼────┼────┼────┼────┼────┤

  │  47   │293.5  │ 214.7│ 47.6 │ 35.2 │35.4  │26.2  │

  ├──────┼─────┼────┼────┼────┼────┼────┤

  │   48  │305.9  │ 224.1│ 50.3 │ 37.4 │38.2  │28.4  │

  ├──────┼─────┼────┼────┼────┼────┼────┤

  │  49   │318.7  │ 233.8│ 53.2 │ 39.6 │41.5  │30.8  │

  ├──────┼─────┼────┼────┼────┼────┼────┤

  │  50   │332.1  │ 243.7│ 56.4 │ 42.1 │45.3  │33.8  │

  └──────┴─────┴────┴────┴────┴────┴────┘

  ┌─────┬───────┬───────┬───────┐

  │     │  躉 交  │ 十 年 交 │ 二十年交  │

  ├─────┼───┬───┼───┬───┼───┬───┤

  │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

  │  51  │346.4│254.1│60.0 │44.8 │   │   │

  ├─────┼───┼───┼───┼───┼───┼───┤

  │  52  │361.5│265.0│64.2 │47.9 │   │   │

  ├─────┼───┼───┼───┼───┼───┼───┤

  │  53  │377.7│276.6│69.0 │51.5 │   │   │

  ├─────┼───┼───┼───┼───┼───┼───┤

  │  54  │394.4│289.2│74.6 │55.7 │   │   │

  ├─────┼───┼───┼───┼───┼───┼───┤

  │  55  │412.1│302.8│81.3 │60.9 │   │   │

  ├─────┼───┼───┼───┼───┼───┼───┤

  │  56  │430.8│318.0│89.5 │67.5 │   │   │

  ├─────┼───┼───┼───┼───┼───┼───┤

  │  57  │450.9│334.9│100.0│76.1 │   │   │

  ├─────┼───┼───┼───┼───┼───┼───┤

  │  58  │472.9│354.1│114.1│88.0 │   │   │

  ├─────┼───┼───┼───┼───┼───┼───┤

  │  59  │496.4│375.2│134.0│105.4│   │   │

  ├─────┼───┼───┼───┼───┼───┼───┤

  │  60  │522.3│398.9│164.9│134.0│   │   │

  └─────┴───┴───┴───┴───┴───┴───┘

2023保險合同 篇4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批注、附貼批單、投保單以及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凡持有效機票乘坐客運航班班機的旅客,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者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1.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3.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見附表)的規定,按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4.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認可的醫院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險人住所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本公司在保險金額的10%的限額內,按其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給付醫療保險金。

  5.本公司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其保險金額時,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5.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被保險人乘坐非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遭受意外傷害;

  8.被保險人通過安全檢查后又離開機場遭受意外傷害。

  第五條 保險期間

  一、本合同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持本合同約定航班班機的有效機票到達機場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二、被保險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繼續有效,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乘等效航班班機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保險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金額為人民幣400,000元。同一被保險人最高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000,000元。

  二、保險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一次交清,每份保險費為人民幣20元。

  第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一、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二、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或者其監護人書面同意。

  四、殘疾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八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被保險人身故,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

  4.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殘疾,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4.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5.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被保險人支出醫療費用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原始收據;

  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五、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六、如被保險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七、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前申請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后,或被保險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在該航班起飛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出解除合同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投保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被保險人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的有效證明(若被保險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

  三、解除合同時,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險費10%的手續費后退還所交的保險費。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險單簽發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釋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種原因由航空公司為約定航班所有旅客調整的班機或被保險人經航空公司同意對約定航班改簽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與原約定航班相同的班機。

  戰爭:是指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政治集團與政治集團之間為了一定的政治、經濟目的而進行的武裝斗爭,以政府宣布為準。

  軍事沖突:是指國家或民族之間在一定范圍內的武裝對抗,以政府宣布為準。

  暴亂:是指破壞社會秩序的武裝騷動,以政府宣布為準。

2023保險合同 篇5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特種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用于牽引、清障、清掃、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輪式或履帶式專用車輛,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清潔、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車輛,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特種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特種車輛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五條 特種車輛損失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操作人員在使用保險特種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特種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自燃;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特種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或操作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特種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操作人員在使用保險特種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責任免除

  第七條 保險特種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五)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六)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特種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七)保險特種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八)保險特種車輛上固定的機具、設備由于內在的機械或電氣故障引起的損失。

  第八條 保險特種車輛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本車駕駛或操作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六)在作業中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造成的財產、土地、建筑物的損毀及由此造成的人身傷亡。

  第九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特種車輛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特種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或操作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特種車輛;

  (五)保險特種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或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八)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九)保險特種車輛或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十)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或操作人員使用保險特種車輛;

  (十一)被保險人、駕駛或操作人員的故意行為;

  (十二)保險特種車輛(不含牽引車、清障車)拖帶其他車輛或物體。

  第十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 特種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特種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礦山專用車:12.50%的年折舊率;其他特種車:10.00%的年折舊率。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特種車輛一并折舊。保險期限

  第十三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五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六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七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保險期限內,保險特種車輛改裝、加裝等,導致保險特種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特種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特種車輛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或操作人員的駕駛證或操作證。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三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特種車輛或第三者財產,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據保險特種車輛駕駛或操作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特種車輛損失保險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施救費用的賠償方式同本條(一)、(二),在保險特種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特種車輛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六條 保險特種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根據保險特種車輛駕駛或操作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依據條款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5%。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為20%。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四)違反安全裝載規定的,增加免賠率5%;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險特種車輛重復保險的,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三十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后,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不退還特種車輛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一)保險特種車輛發生全部損失;

  (二)按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保險特種車輛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第三十二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賠款金額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后,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后,該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

  保險費調整

  第三十四條 上一保險年度未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的保險特種車輛續保,且保險期限均為一年時,按下列條件和方式享受保險費優待:

  (一)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為10%;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待比例外增加lo%;保險費優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0%。

  (二)上一保險年度享受保險費優待的車輛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直至保險費優待比例為零時止。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上一保險年度保險費優待比例—nx10%,n為續保時上一保險年度發生賠款次數。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種車輛不止一輛的,保險費調整按輛分別計算。

  (四)保險費調整以續保年度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本保險合同中的應交保險費是指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費率規章計算出的保險費。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 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六條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特種車輛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保險期限(月)/短期月費率(%)

  ┌─┬─┬─┬─┬─┬─┬─┬─┬─┬─┬─┬─┐├─┼─┼─┼─┼─┼─┼─┼─┼─┼─┼─┼─┤└─┴─┴─┴─┴─┴─┴─┴─┴─┴─┴─┴─┘

  注: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其他

  第四十條 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四十一條 在投保特種車輛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分別投保附加險。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2023保險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厲害關系得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它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5.其他。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3.違法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第四條 保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損失,本公司付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2.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七條 除外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貝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 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第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 固定資產可以按賬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下部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2.部分損失

  (1)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于或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2)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3.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 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余額。

  2.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于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2.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帳面余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占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救護費用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償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

  第二十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涂改賬冊,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 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亦可提前十五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保險人按_________計收,后者按_________計收。

  第二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本保險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對本保險項下的爭議有排它管轄權。

  第二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2.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保險合同 篇7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律師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路號

  電話和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和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受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上訴人因刑事一案中作為受害人的代理人。

  本委托書在本案結束后失效。

  委托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2023保險合同 篇8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后立即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后,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

  營業部_____

2023保險合同 篇9

  機動__________所承保的機動_____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本_____分為_____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_____人按承_____別分別承擔_____責任。

  第一章?_____責任

  第一條?_____損失險:

  (一)下列原因造成__________的損失,_____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4.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5.載運__________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_____事故時,被_____人對__________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_____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_____金額為限。

  第二條?第三者責任險:被_____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__________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_____人支付的賠償金額,_____人依照_____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_____人負責處理。

  第二章?除外責任

  第三條?__________的下列損失,_____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第四條?__________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_____人承擔賠償責任,_____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被_____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私有、個人承包_____的被_____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三)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四)_____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第五條?下列原因造成__________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_____人均不負責:

  (一)戰爭、軍事沖突、_____、扣押、罰沒;

  (二)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三)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四)__________拖帶未__________及其他拖帶物或未__________拖帶__________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下列損失和費用,_____人不負責賠償:

  (一)__________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_____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被_____人及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三)其他不屬于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_____金額和賠償限額

  第七條?_____的_____價值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_____損失險的_____金額可以按投保時_____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_____人與_____人協商確定,但_____金額不得超過_____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五個賠償檔次,被_____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

  第九條?在_____合同有效期內,被_____人要求調整_____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_____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第三章?賠償處理

  第十條?被_____人索賠時,應當向_____人提供_____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_____、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一條?__________因_____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_____人須會同_____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_____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二條?_____損失險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按_____金額計算賠償,但_____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值計算賠償。

  (二)部分損失以_____價值確定_____金額的_____,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_____金額低于_____價值的_____,按_____金額與_____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費用。上列_____損失賠償以不超過_____金額為限。如果__________按全部損失計算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償款達到_____金額時,_____損失險的_____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__________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_________、有關法律、法規和_____合同的規定,在_____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數額。對被_____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_____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_____人不再負責。

  第十五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_____責任繼續有效,直至_____期滿。

  第十六條?__________、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_____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第十七條?根據__________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_____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

  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

  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

  第十八條?被_____人提供的各種必要單證齊全后,_____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償金額經_____合同雙方確認后,_____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九條?__________發生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_____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_____人應提起訴訟。在被_____人提起訴訟后_____人根據被_____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_____合同予以賠償,但被_____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_____人,并協助_____人向第三方追償。由于被_____人放棄對第三方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_____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_____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_____賠償金。

  第二十條?被_____人自__________修復或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十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自_____人書面通知被_____人領取_____賠償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償,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四章?被_____人義務

  第二十一條?被_____人對投保_____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在簽訂_____合同時一次交清_____費。

  第二十二條?被_____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__________的維護、保養工作,__________裝載必須符合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_____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_____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在_____合同有效期內,__________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_____人應當事先通知_____人并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四條?被_____人不得非法轉賣、轉讓__________;不得利用__________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五條?__________發生_____事故后,被_____人應當采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通知_____人。

  第二十六條?被_____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七條?被_____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至二十六條規定的義務,_____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_____合同;已賠償的,_____人有權追回已付_____賠償。

  第五章?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八條?被_____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__________在_________年_____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待。_________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_____費的10%;連續_________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_____費的15%;連續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_____費的20%,不續保者不給。被_____人投保_____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輛計算。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__________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并經檢驗合格,否則本_____單無效。

  第三十條?被_____人與_____人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按_________項處理:

  (一)申請_____機關_____;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機動__________附加盜搶險條款和費率因__________全車被_____、被搶劫或被搶奪,對被_____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_____被盜3個月后,_____人按_____金額或出險時_____實際價值進行賠償。該險種的_____費率為機動_____損失_____費率的20%~30%。

2023保險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保留社會保險關系期間和終結時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保險的繳納:

  企業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為“協保”人員辦理繳納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三項社會保險手續。

  1.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2.大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3.失業保險費繳納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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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醫療費用的承擔:乙方在協議期間患大病所發生的費用,除按本市大病醫療保險規定應由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余費用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四、協議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擔乙方的檔案保存;

  2.當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幫助協保人員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

  3.乙方應按協議向甲方繳納社會保險應承擔的費用;

  4.甲方除本協議確定的給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擔其他義務。

  五、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由于被判刑、勞改、勞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六、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發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購的,本協議由接收單位繼續履行。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向企業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乙方不按本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得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九、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簽訂的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協議即行解除,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停止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保險合同 篇11

  發 票 號 碼 保險單號次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總 保 險 金 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 裝 載 工 具_______________

  開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 險 公 司

  賠 款 償 付 地 點

  出 單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保險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單據;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辦法處理:(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甲方:乙方:日期:

2023保險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險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章 基本險。

  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節 保險責任

  第一條 車輛損失險

  1.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4)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

  2.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

  但此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 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二節 責任免除

  第三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3.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4.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5.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第四條 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2.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4.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第五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扣押、罰沒;

  2.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3.駕駛員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4.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及其他拖帶物或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

  5.保險車輛肇事逃逸經公安部門偵破后;

  6.保險事故發生前,未按書面約定履行交納保險費義務;

  7.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以及在此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以及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六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2.被保險人或其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3.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節 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

  第七條 車輛的保險價值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保險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 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為五個賠償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

  第九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第四節 賠償處理

  第十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一條 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二條 車輛損失險按以下規定賠償:

  1.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部分損失

  (1)以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數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

  第十五條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十六條 保險車輛、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七條 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兔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兔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

  單方肇事事故的絕對免賠率為20%。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

  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九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

  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

  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方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十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自保險人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償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償,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五節 無賠償優待

  第二十八條 保險車輛在上一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減收保險費優待,優待金額為本年度續保險種應交保險費的10%。

  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車輛計算。

  上年度投保的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中任何一項發生賠款,續保時均不能享受無賠款優待。

  不續保者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上年度無賠款的機動車輛,如果續保的險種與上年度不完全相同,無賠款優待則以險種相同的部分為計算基礎;如果續保的險種與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額不同,無賠款優待則以本年度保險金額對應的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

  不論機動車輛連續幾年無事故,無賠款優待一律為應交保險費的10%。

  第二十九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扣減保險費金額3%的退保手續費。

  第三十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并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三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法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因本保險合同產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四條 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 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二章 附加險。

  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在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車上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不計免賠特約險。

  附加險條款與基本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基本險條款為準。

  第一節 全車盜搶險條款

  第三十七條 保險責任

  1.保險車輛(含投保的掛車)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實,滿三個月未查明下落;

  2.保險車輛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第三十八條 責任免除

  1.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

  2.被他人詐騙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3.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被保險車輛肇事導致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4.被保險人因違反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被有關國家機關罰沒、扣押;

  5.被保險人因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而致車輛被搶劫、被搶奪;

  6.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

  7.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第三十九條 保險金額

  1.保險金額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2.實際價值按投保時同種類型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含車輛購置附加費)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折舊后確定。

  折舊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每滿一年扣除一年折舊)。

  3.當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高于購車發票金額時,以購車發票金額確定保險金額。

  第四十條 被保險人義務

  1.被保險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后,應在24小時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并登報聲明;

  2.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行車執照、購車原始發票、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車鑰匙,以及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和車輛已報停手續。

  第四十一條 賠償處理

  1.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索賠單證,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1)全車損失的,按本條款第三條有關規定計算賠償金額;

  (2)全車損失,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3)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向保險人提供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及車輛已報停手續,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2.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

  第四十二條 其他事項

  保險人賠償后,如被盜搶的保險車輛找回,應將該車輛歸還被保險人,同時收回相應的賠款。

  如果被保險人不愿意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益歸保險人。

  第二節 車上責任險條款

  第四十三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上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四十四條 責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貨物遭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

  (2)違法載運或因包裝、緊固不善、裝載、遮蓋不當造成的貨物損失;

  (3)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違章搭乘的人員或違章所載貨物;

  (4)由于駕駛員的故意行為、緊急剎車或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貨物損失以及車上人員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四十五條 賠償限額

  車上承運貨物的賠償限額和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車上人員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人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第四十六條 賠償處理

  保險車輛以公安交通車輛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輛行駛證上載明的噸(座位)為準,進行核賠。

  (1)車上傷亡人員的賠償: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該保險每座賠償限額,最高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

  (2)承運的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起運地價格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3)每次賠償均實行相應的免賠率,免賠率及辦法與基本險第十七條相同。

  第三節 無過失責任險條款

  第四十七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財產直接損毀,保險車輛一方無過失,且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

  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人按(1991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9號)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四十八條 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第四節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條款

  第四十九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五十條 責任免除

  1.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2.駕駛員故意行為或車上所載氣體、液體泄漏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十一條 賠償限額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五十二條 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執_________份。

  保險人:(公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公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3保險合同 篇13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確認死者丙為本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的受害人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中的第三者;

  2、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內賠付原告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__________元應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付);

  3、依法判令被告在機動車損失保險的責任限額內賠付原告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鑒定費等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駕駛原告所有的閩__________號中型廂式貨車沿國道__________線由泉州往莆田方向行駛至國道__________福昆線__________公里處,與__________駕駛的閩__________號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閩__________號貨車乘車人丙被該車碾壓于右前輪下,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丙系交通事故致創傷性出血休克而死亡);__________輕微受傷;兩車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損。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廂大隊認定__________負事故全部責任,死者丙不負事故責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丙醫療費__________元、尸體檢驗費__________元、閩__________號車司機__________醫療費__________元,向丙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__________元、精神損害撫慰金__________元、喪葬費__________元、誤工費__________元、住宿費__________元、交通費__________元、被扶養人生活費__________元。此外,原告還支付了閩__________號貨車修復材料費__________元、維修費__________元、吊車拖車費__________元、車輛鑒定費__________元。

  原告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為閩__________貨車向被告分別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賠償限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簡稱“三責險”,責任限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不計免賠率)和機動車損失保險(簡稱“車損險”,責任限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不計免賠率),保險期間為一年。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在該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告依法應當在交強險、三責險和車損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付責任。但是,保險事故發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約在前述三險種的責任限額內向原告支付保險金。無奈,原告只能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依法判如所請。謝謝!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保險合同 篇14

  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新*人壽)

  第一章保險合同構成第一條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以下簡犯法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被保險人名單、健康告知書吸其它約定書共同構成。第二章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第二條凡經全國統一高考錄取的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的在冊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或學制一年以上的脫產委培生、進修生以及民辦院校的在冊學生,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第三條投保人通過就讀學校統一向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投保手續。第三章保險責任第四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載明的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根據殘疾程序,按《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如果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況鑒定殘疾程序,按《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每年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全數時,該年度的保險責任終止。第四章除外責任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斗、醉酒、自殺以及故意自傷身體;(二)被保險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灑后駕駛機動車;(三)被保險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費用;(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五)戰爭、軍事行為及動亂;(六)核輻射、核污染;(七)整容、麻醉、服用藥物、注射;(八)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詐騙行為;(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傷害。第五章保險金額第八條保險金額為每人每年人民幣一萬元。第六章保險期限第九條保險期限按學生在校學習的學制(包括在校學習、生活、參加社會實踐及寒暑假期間)確定,不足一年時按一年計算。保險期限自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并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辦妥畢(肄、結)業高校手續之日的二十四時止。第七章保險費第十條保險費為每人每年三十元(費率為3‰)。無論被保險人學制長短,保險費均應在投保時一次繳清。第八章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遇節假日順延)通知本公司,否則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第十二條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時,須提交下列證件;(一)保險單、被保險人名單及被保險人身份證;(二)投保人所在學校及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三)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份身體機能,應在治療結束后,治療沒有結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療情況,由本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殘疾程度鑒定書,一次性結案;(五)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證明。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受益人領取。被保險人殘疾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領取或委托他人代領。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即自動失效。第十五條受益人應通過被保險人的就讀學校領取保險金。第十六條在保險有效期內變更受益人時,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第九章告知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第十八條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第十九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不還保險費。第二十條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第十章爭議處理第二十一條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經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一章其他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在本市范圍內轉學,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直到保險期滿轉學時,投保人須書面通知本公司。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轉學去外地就學或退學的,經鳳*人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可辦理退保手續,本公司將下一學年以后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第二十五條本保險條款法所述保險事故是指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2023保險合同 篇15

  涉外財產_____合同

  第一條?_____財產

  _____財產指在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_____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_____財產:

  1.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2.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3.藝術作品、郵票;

  4.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5.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_____財產: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3.動物、植物、農作物;

  4.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_____。

  第二條?責任范圍

  在本_____期限內,若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_____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_____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提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_____財產的損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_____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_____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亂對行為、武裝沖突、_____活動、謀反、政變、_____、_____、民眾_____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_____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8.本_____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_____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①接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②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③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_____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_____金額時,賠償按_____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_____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償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_____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_____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_____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生損失后,被_____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_____財產的_____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_____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_____金額減少部分的_____費。如被_____人要求恢復至原_____金額,應按約定的_____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_____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_____費。

  7.被_____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第五條?被_____人義務

  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投保時,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_____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_____費;

  3.在_____期限內,被_____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_____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_____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④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第六條?總則

  1.保單效力

  被_____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2.保單無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_____的實質性內容,則本_____單無效。

  3.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_____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①被_____人喪失_____利益;

  ②承保風險擴大。

  本_____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_____人本_____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費。

  4.保單注銷

  被_____人可隨時書面注銷本_____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_____人注銷本_____單。對本_____單已生效期間的_____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5.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_____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_____人將喪失其在本_____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_____人負責賠償。

  6.合理查驗

  7.重復_____

  本_____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論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8.權益轉讓

  若本_____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_____人,被_____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_____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9.爭議處理

  被_____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_____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_____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_____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第七條?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_____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_____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_____單:_____

  _____單號碼:_____

  鑒于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_____人向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_____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_____費,本公司同意按本_____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_____期限內被_____人的_____財產遭受的損壞和滅失,特立本_____單為憑。

  _____:_____公司

  授權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發地點:_____明細表

  _____單號碼:_____

  1.被_____人名稱和地址:

  2._____財產地址:

  3.營業性質:

  4._____項目及_____金額

  項目:_____金額:

  (1)_____財產(2)附加費用

  ①建筑物(包括裝修):①清除殘骸費用:

  ②機器設備:②滅火費用:

  ③裝置、家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③專業費用:

  ④倉儲物品:④其他費用:

  ⑤其他:總_____金額:

  5.每次事故免賠額:

  6._____期限,共_____個月。

  自___年___月___日零時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時止。

  7._____費率:

  總_____費:

  8.付費日期:

  9.司法管轄

  本_____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10.特別條款

  財產險保單明細表

  __________公司

2023保險合同 篇16

  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興趣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責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于運輸工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

  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 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

  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險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

  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

  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國內貨物運輸險投保單編號:______________ 我處下列貨物擬向你處投保國內貨物運輸險:被保險人標記或發票號碼 保險貨物名稱件數提單或通知單號次保險金額運輸工具(及轉載工具)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啟運賠款償付地點運輸路線自 經  到轉載地點要保險別:基本險   附加險別   基本險費率 ‰    附加險費率 ‰投保單位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運簡( ). 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憑證 本公司依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款,對下列貨物名稱、金額等承保運輸險:  被保險人: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貨票號碼貨物名稱數量保險金額費率‰保險費目的地本保險憑證承保基本險、綜合險運 輸 方 式火車 船舶備 注聯運(火車、汽車、船舶、飛機) 如遇出險,請憑本憑證及有關單證向當地保險公司聯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費率檔次表                                  (元保險金額每千元)直達運輸聯運水運陸 運江河沿海火車201噸以上船舶200噸以下船舶3001噸以上船舶201噸—3000噸船舶200噸以下船舶基本險一類貨物省內0.300.500.50

  1.00

  1.500.20省外0.600.800.80

  1.50

  2.500.40綜合險二類貨物1 212 54按

  第一種主要運輸具確定費率并另加5‰三類貨物343472四類貨物五類貨物六類貨物101X2158七類貨物121X1816

  返

2023保險合同 篇17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

  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章 保險責任

  第一條 車輛損失險: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4.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 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二章 除外責任

  第三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第四條 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三)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四)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第五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

  (一)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扣押、罰沒;

  (二)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三)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四)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及其他拖帶物或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三)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

  第七條 車輛的保險價值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保險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 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五個賠償檔次,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

  第九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第三章 賠償處理

  第十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一條 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二條 車輛損失險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值計算賠償。

  (二)部分損失以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費用。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計算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償款達到保險金額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_________、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數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

  第十五條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十六條 保險車輛、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第十七條 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

  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

  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

  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

  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償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九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由于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方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十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自保險人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償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償,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四章 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對投保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通知保險人。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至二十六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償。

  第五章 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險車輛在_________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待。_________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險費的10%;連續_________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險費的15%;連續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保險費的20%,不續保者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輛計算。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并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三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按_________項處理:

  (一)申請仲裁機關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機動車輛保險附加盜搶險條款和費率因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對被保險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車輛被盜3個月后,保險人按保險金額或出險時車輛實際價值進行賠償。該險種的保險費率為機動車輛損失保險費率的20%~30%。

2023保險合同 篇18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中國人*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中國人民保險*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__________

  茲將下列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________

  保險財產項目

  保險金額

  備  注

  衣服、臥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2023保險合同 篇19

  原告: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告: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訴訟請求:

  1、依法確認死者_____為本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_____中的受害人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_____中的第三者;

  2、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_____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_____的責任限額內賠付原告人民幣______(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____元應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_____責任限額內先行賠付);

  3、依法判令被告在機動車損失_____的責任限額內賠付原告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____元;

  4、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鑒定費等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駕駛原告所有的_____號中型廂式貨車沿國道_______線由____往____方向行駛至國道_____福昆線______公里處,與_______駕駛的_____號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_____號貨車乘車人_____被該車碾壓于右前輪下,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_____系交通事故致創傷性出血休克而死亡);_______輕微受傷;兩車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損。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廂大隊認定______負事故全部責任,死者_____不負事故責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______醫療費_______元、尸體檢驗費_____元、閩______號車司機______醫療費______元,向____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_____元、精神損害撫慰金_____元、喪葬費______元、誤工費______元、住宿費______元、交通費_____元、被扶養人生活費______元。此外,原告還支付了______號貨車修復材料費_______元、維修費______元、吊車拖車費________元、_____鑒定費_______元。

  原告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為______貨車向被告分別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_____(簡稱“交強險”,賠償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機動車第三者責任_____(簡稱“三責險”,責任限額為人民幣_____元,不計免賠率)和機動車損失_____(簡稱“車損險”,責任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不計免賠率),_____期間為一年。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在該_____合同有效期內,被告依法應當在交強險、三責險和車損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付責任。但是,_____事故發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約在前述三險種的責任限額內向原告支付_____金。無奈,原告只能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依法判如所請。謝謝!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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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乙方: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工程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施工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

  • 委托代扣保險費合同(精選5篇)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人壽保險公司營業部營銷部為了方便客戶,長期向客戶提供人壽保險的服務,甲、乙雙方對首期、續期保費的收、付、結賬,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保險合同...

  • 保險合作熱門協議書(精選5篇)

    甲方:代表人:電話:乙方:代表人:電話:風險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 保險合作協議書(通用6篇)

    甲方:住所:聯系電話:乙方:住所:聯系電話:風險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 社會保險合同書(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保留社會保險關系期間和終結時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 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費協議(精選6篇)

    甲方:乙方:_________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號)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協議: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現金方式,收繳失業保險費。協議雙方須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合同書(通用3篇)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一)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省、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 2024車損保險合同(精選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就企業車輛保險相關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具體協議如下:一、合作內容1、甲方及所屬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由乙方承保,與乙方簽...

  • 保險合同范例(精選16篇)

    1.團體人壽保險投保單序號:_____┏━━━━━━━━━━━━━━━━━━━━━━━━━━━━━━━━━━┓┃投保單位名稱:_____聯系人_____發工資日_____┃┃單位地址:_____電話_____廠休日____...

  • 機動車車禍保險合同(精選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支公司甲方訴乙方機動車輛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現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和解協議,共...

  • 企業城鎮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費協議書(通用4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市人才服務中心分中心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________________市失業保險規定》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協議: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現金方式,收繳失業保險費。...

  •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并軌”協議書(精選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并軌”領導組辦公室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市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______號)要求,經市“并軌”工作領導組____年__月__ 日會議研究,現與________企業(公司)就該企業下崗職工出中...

  • 耕牛保險保險單(精選3篇)

    耕牛保險保險單耕牛保險保險單本公司依照耕牛保險試行條款及在保險單上注明的其它條件承保被保險人________的下列耕牛:被保險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耕牛種類畜齡畜性毛色特征保險金額保險費備注總保險...

  • 精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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