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乙炔存放場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規范要求,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電器要有防爆裝置。附近應有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
2、乙炔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嚴禁與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須豎立放置,嚴禁臥睡,避免丙酮溢出發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傾倒。
3、乙炔存放場所離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地點距離不得少于10米,要有“嚴禁煙火”標志。
4、乙炔瓶搬運要輕起輕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無泄漏,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建設單位及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辦事,嚴格執行建筑裝飾裝修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及驗收規范等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二、原有房屋裝飾裝修需要拆改結構時,裝飾裝修設計必須保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的安全。對嚴重損壞和有險情的房屋,應當先修繕加固,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整棟危險房屋不得裝飾裝修。
第三、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建筑裝飾裝修防火規范。完成裝飾裝修施工圖紙設計后,建設單位必須持《施工許可證》和施工設計圖紙,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核準。
第四、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護人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五、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承接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任務。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
第六、實行初裝飾的住宅工程,要嚴格按照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辦法》驗收評定。
第七、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進行質量和安全監督。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必須經質量監督機構認證合格,否則不予驗收。
第八、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質量和安全是建筑裝修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一定要非常的重視。建筑施工單位在設計建筑裝修時一定要考慮這些問題,相關的部門也應該盡到相應的監管責任,共同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共安全。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幼兒課間出校門。
3、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安全情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反映和聯系。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絕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船舶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違章、玩忽職守以及發生火災、海損、機損、工傷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處罰。
二、職能分工:安全辦負責對各類事故隱患的調查、處理和處罰,包括:火災、工傷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損事故、機損事故。
三、安全檢查隱患管理
對各種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根據查出問題的性質以及對設備的影響程度,按a、b、c進行如下分類管理:
1、 a類問題——為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1)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
2)嚴重影響設備主要總成件壽命和性能的問題;
3)容易導致重大機械、安全事故發生的問題。
查出a類問題——每個罰責任人300~500元(視設備關鍵程度和問題的嚴重程度而定),并責令設備停用,限期整改。
2、 b類問題——為嚴重問題。主要包括:
1)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
2)影響設備使用壽命的問題;
3)導致一般總成機械事故發生的問題、安全事故發生的問題。
查出b類問題——每個罰責任人200~300元(視設備關鍵程度和問題的嚴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
3、 c類問題——為一般問題,即a、b類問題之外的其它與安全及設備管理不相符的所有問題。查出c類問題——必須限期整改。
四、事故處理:
發生事故,要按其性質進行嚴肅處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經處理和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責任者,要視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及一定的經濟處罰。根據事故損失大小可分為五類進行處理:
1、小事故:直接損失金額在三千元以內者。
給予事故責任者批評你教育,并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70%~80%。全年發生2次及以上,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
2、一般事故:直接損失金額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內者。
給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內通報批評,主要負責人扣除半月工資、事故責任者扣除當月工資,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
3、大型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一萬元至五萬元以內者。
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其主要負責人扣除當月工資、事故責任者扣除2個月工資。
4、重大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內者。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其主要負責人扣除2個月工資。事故責任者扣發3個月的工資并解除勞動合同。
5、特大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十萬元以上者。
該船舶及主要負責人、事故責任者除按重大事故處理外,主要負責人及事故責任者都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五、船舶每季度為零事故、零違章,給予船舶600元獎勵。
六、以前有關的規章制度與本規定發生沖突的,以本規定為準。
七、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學校黨政公章、各部門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都應有專人保管、啟用,嚴格執行領導批準使用制度。
2、任何部門的公章,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不得帶離辦公室或借給他人使用。
3、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則,不得隨便為他人加蓋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學校辦公室保密員登記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對象閱辦,不得私下橫傳。
5、使用保密文件、資料應及時退還保密檔案室,不得長期存放,機密以上文件不準隨便摘抄、復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資料嚴格借閱登記制度,保密員應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資料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上級保密部門。
8、保密文件、資料,應按密級規定的機關負責登記銷毀,嚴格審批手續。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
2、項目部組織班子人員,每十天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填寫整改報告書。
3、施工班組每天堅持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后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4、施工現場每個工人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
5、安全員、各工種工長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6、對檢查出工人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
7、對重大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并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二)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假日前后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系,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發生,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3、堅持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4、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制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為確保安全施工,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素質,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各項目在安排生產的同時,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2、必須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每天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內容主要是當天的作業環境、鄰近高壓線、附近建筑物地基情況、氣候條件(如臺風、雨季等)、當班主要工作內容、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技術要求的特殊工種的配合等。班前檢查,主要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現場每個崗位周圍的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上班前由工地負責人(工長)對當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并記錄在案。
4、班組長在班前向職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讓職工了解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確使用和發揮建筑工人“三寶”,發動職工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積極組織落實和實施。
5、必須建立班組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制度,即在平時的班前活動中,增加以下內容:小結本周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特別是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的工作環境和特殊作業部位等,如何采用相應預防措施,分析班組工人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訓。
6、上級有關單位對工地的檢查情況均應按實記錄。
7、記錄要齊全、詳細、認真,并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必須按時復審方為有效。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范圍。
3、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后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6、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7、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后操作。
8、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9、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后應附操作證復印件作為安全檢查資料附件。
(五)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采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制訂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的條款。
2、傷亡事故發生后,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3、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4、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5、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不同的處理,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六)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制度
1、各項目部應按規定為職工發放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物資部門應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管理,按統計的工種和性別,做好年度勞動保護用品計劃,并按批準的計劃進行采購,不得盲目采購,防止積壓。
3、各項目部在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須在國家審批的勞動保護用品商店采購,所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質量安全鑒定證書等。
4、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后,必須進箱、進柜,經常檢查,嚴防霉爛變質、鼠咬、蟲害、保持清潔衛生。
5、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中,要建立發放領用臺帳,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6、職工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項目部對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儲存,必須設立專用倉庫或儲存室。
2、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場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
(2)有防雷保護措施;
(3)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器防爆標準;
(4)有防靜電設施;
(5)設置有相應的通風、防爆、監測、報警、滅火等消防安全設施;
3、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發的許可證;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儲存、使用的場所、設施;
(3)有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含保管、使用等人員);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
4、運輸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車輛及駕駛員必須至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辦準運證,配備的押運員也要辦理押運證。
5、運輸工具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6、各項目部必須嚴格填寫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類清單,逐級上報,報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證并蓋有公章。
7、當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按規定退庫,不得在使用單位滯留,即使是明日還要使用,但也要辦理退庫,明日使用時,再按規定領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入庫驗證、領用簽證批準、退庫簽證確認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獎勵細則
1、公司設安全獎勵基金,按完成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一計提安全獎勵基金,各種違章罰款均進入安全獎勵基金,建立專項基金,專款專用,由公司統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各二級公司及項目部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計提安全獎勵基金。
2、公司每月組織對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檢查,檢查評分達到優良的,建設公司將給予項目經理或項目主管負責人20xx元的獎勵。
3、各項目部、二級公司年內無死亡、重傷事故、負傷率控制在指標內(5‰),年終公司給予項目分部、二級公司主管經理20xx~5000元獎勵。
違反安全管理體系及制度處罰細則
1、各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對項目經理處以500 0~8000元罰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項目經理處以200 0~5000元罰款。
3、未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對項目經理處以1000元罰款。
4、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明確,對項目經理及其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
5、未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班前活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等相關制度,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6、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經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檢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達不到合格要求,將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于100 0~3000元的罰款。
安全事故處罰細則
1、對發生死亡事故、重傷事故隱瞞不上報的工程項目,將對項目的安全主管負責人處于5000元的罰款。
2、工程發生死亡1人事故,將對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處以8000~12000元的罰款。死亡2人及以上處以20000~30000元罰款,并扣發全年獎勵性工資。
3、各工程年負傷率每超過控制指標的1‰,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超過2‰及以上以1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發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傷1人罰款4000元;重傷2人以上以4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
4、被罰款部門在接到建設公司罰款通知一個月內,把罰款交到公司財務部。
違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要求處罰細則
1、進入生產作業區不戴安全帽等,罰款30元。
2、高處作業,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帶,罰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護用品,罰款30元。
4、氣割工不戴防護眼鏡,罰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鏟等產生飛濺的作業不戴防護眼鏡、口罩,罰款30元。
6、噴漆不戴防毒口罩,罰款30元。
7、能夠產生粉塵的其他作業不戴防塵口罩,罰款30元。
8、其它作業不按規定佩帶相應防護用品,罰款30元。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細則
發現以下違章指揮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1、不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動土、動火、進入有限空間、電路檢修以及超長、超寬和超限吊裝等特殊作業。
2、特殊作業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或現場安全監護以各種理由不堅持在現場。
3、設備修理無方案、施工維修無設計或設計未按規定審批。
4、有設計或方案不執行。
5、試壓、干混、吊裝以及危化品接卸、儲存不執行工藝紀律。
6、夜間或特殊氣候條件下無保障措施強行冒險作業。
7、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
8、管理人員發現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勞動防護服裝不規范時不及時糾正。
10、交叉作業沒安排統一的安全協調人。
12、管理人員為趕進度強令工作人員減少安全防范環節、省缺有關操作要領和過程。
發現以下違章操作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1、作業現場、物資倉庫內、易燃品儲存區等禁止吸煙場所吸煙。
2、施工場所梯子不穩固或單獨在梯子上站立作業。
3、違規操作機械設備。
4、管溝施工不設圍欄和警示標志,施工完畢不不蓋蓋板。
5、動土施工結束后未及時回填恢復地面設施,隨意堆放處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員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7、吊裝設備和管材不按規定使用引繩。
8、無人指揮起吊重物或指揮吊車不戴指揮標志。
9、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繩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駛。
12、乘車不系安全帶。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堿、化工材料等物質。
14、場內特種作業車輛搭乘人員。
15、設備設施運行期間對其進行維修作業。
16、特種設備作業時在抓斗、叉斗和設備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檢修設備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發現以下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50元:
1、不按時上班,遲到、早退。
2、脫崗、竄崗或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飲料。
4、未經安排或同意私自頂崗、換崗。
5、不按規定值班,重點工作、特殊作業等應該在現場的時候不在現場。
6、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對責任人罰款同等金額進行獎勵,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先進評選。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細則
1、新進場員工未經三級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崗作業的,一人罰款50元。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一人罰款100元。
3、無經過審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組織方案,沒缺一項罰款200元。
4、塔吊、龍門架等安裝或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罰款500元。
5、對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整改不及時整改的,罰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張貼安全規章制度,或未張貼安全警示標志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用電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于規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0元。
2、無臨時施工用電方案或無審批即實施的,每項罰款200元。
3、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裝置,箱體結構不符合要求,或安裝位置不正確的,每處罰款50元。
4、帶電作業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源的,罰款50元;
6、直接使用電線插入插座的,罰款50元;
7、不按規定采用三相五線制,或不按規定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每處罰款100元。
8、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9、工地現場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電線、電纜不得拖地,違者每項罰款50元。
10、配電線線路老化破損、接頭處理不當的,每處罰款50元。
11、線路未設短路、過載保護,線路截面不能滿足負荷電流的,罰款50元。
12、線路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規范要求,電纜沿地面明敷,電桿、橫擔、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處罰款50元。
13、電工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每次罰款100元。
14、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電鋸、移動式電氣設備、宿舍用電線路等沒有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每項罰款100元。
15、電焊機的電源線、焊鉗或其接線的絕緣破損、接線柱無護罩的,每臺罰款50元。
16、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沒有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離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沒有隔離措施的,現場沒有防曬、防雨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17、濕作業時未及時對燈線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護措施的,罰200元。
18、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配電柜上(內)擺放雜物的,每處罰款100元。
19、電工作業前不驗電,不按規定裝設地線和掛標示牌,每次罰款50元。
20、電線裸露,絕緣損壞,電器無防護罩,每次罰款50元。
21、電焊機接地線不規范,電焊機停用時不斷電。臨時用電布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罰款100元。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用電不使用安全電壓,每次罰款50元。
違反“四口”、“五臨邊”防護規定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臨邊、洞口等部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每處罰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側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3、工作面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或不符合規范要求,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未采取防護措施,防護措施、設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5、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未設置安全平網的,每處罰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設防護棚或防護不嚴、不牢固,防護棚兩側未進行防護,
防護棚寬度不大于通道口寬度,防護棚長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過30m,防護棚頂未采用雙層防護,防護棚的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違反工程機械使用規定處罰細則
1、物料提升機
(1)物料提升機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罰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不靈敏,罰款100元。
(3)安全停層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罰款100元。
(4)未安裝上限位開關,或限位開關不靈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超過30m,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自動停層、語音及影像信號裝置,每項罰款100元。
(6)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7)未設置進料口防護棚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8)停層平臺兩側未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或停層平臺腳手板鋪設不嚴、不牢固,罰款100元。
(9)未安裝平臺門或平臺門不起作用,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每處罰款50元。
(10)吊籠門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1)附墻架結構、材質、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2)附墻架未與建筑結構連接或附墻架與腳手架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3)纜風繩設置數量、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使用鋼絲繩或未與地錨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4)地錨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每處罰款50元。
(15)吊籠處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鋼絲繩少于3圈,罰款50元。
(16)未設置鋼絲繩過路保護或鋼絲繩拖地,罰款50元。
(17)安裝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安全專項方案,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填寫不規范,未經責任人簽字,罰款100元。
(20)上下無聯絡信號,罰款50元。
2、塔吊
(1)塔吊無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靈,罰款100元。
(2)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靈,罰款100元。
(3)吊鉤無保險裝置,罰款50元。
(4)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罰款50元。
(7)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罰款50元。
(8)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勾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9)吊鉤磨損、變形、疲勞裂紋達到報廢標準,罰款100元。
(10)滑輪、卷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1)滑輪及卷筒的裂紋、磨損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2)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3)安裝完畢無驗收或責任人未簽字,罰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5)作業隊伍沒有資格證書,罰款100元。
(16)塔吊無專人指揮或司機不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17)塔吊無交接班、維修保養檢查記錄,每次各罰款50元。
(18)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方案針對性不強,罰款50元。
(19)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3、施工升降機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2)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3)防墜安全器超過有效標定期限,罰款50元。
(4)未安裝急停開關,或急停開關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5)未安裝吊籠、安全鉤扣,罰款50元。
(6)未安裝極限開關或極限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7)未安裝上(下)限位開關或上(下)限位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8)極限限位器與上、下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罰款50元。
(9)未安裝吊籠門機電連鎖裝置或不靈敏,罰款50元。
(10)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1)未安裝防護圍欄門連鎖保護裝置或連鎖保護裝置不靈敏,罰款50元。
(12)停層平臺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3)附墻架與建筑結構連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4)附墻架間距、最高附著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超過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5)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規范要求,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6)未安裝防脫軌保護裝置,罰款50元。
(17)安裝、拆卸單位無資質,罰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或方案無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20)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4、起重吊裝
(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罰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過100KN及以上專項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罰款100元。
(3)未安裝荷載限制裝置或不靈敏,未安裝行程限位裝置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4)吊鉤未設置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安裝荷載、行程限制裝置,每項罰款50元。
(6)起重拔桿組裝不符合設計要求,起重拔桿組裝后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罰款50元。
(7)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索具安全系數小于規定值,罰款50元。
(8)卷筒、滑輪磨損、裂紋達到報廢標準,或卷筒、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罰款50元。
(9)地錨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罰款50元。
(10)起重機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不符合規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罰款50元。
(11)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2)起重吊裝作業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50元。
(13)未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或技術交底未留有記錄,罰款50元。
5、施工機具
(1)各施工機具安裝完成后,未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罰款50元。
(2)各種施工機具無安全裝置和傳動部位無防護,每臺一項罰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設備無保護接地(零)或不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限期改正并每臺罰款30元。
違反工程消防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車通道未設置、不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撲救作業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擠占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施工現場消防管網未設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的罰款200元。
(3)兩個相鄰消火栓間距大于60米,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手提式滅火器配備,地下室重點防火部位少于2組的或者地上重點防火部位、現場可燃材料庫房、工程實體內明火作業部位少于1組的,每次罰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或堆放處距離工程實體小于10m的,每次罰款200元。
(6)現場內動用電氣焊及明火作業未開動火證或動火地點與證上地點不符的,罰款100元。
違反工程實體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基坑支護、土方開挖
(1)深基坑施工未編制支護方案,罰款1000元。
(2)基坑深度超過5m未編制專項支護設計,罰款500元。
(3)開挖深度5m及以上專項方案未經過專家論證,罰款500元。
(4)支護設計及土方開挖方案未經審批,或施工方案針對性差不能指導施工,罰款200~500元。
(5)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臨邊防護措施,臨邊及其它防護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6)坑槽開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罰款200元。
(7)支護的作法不符合設計方案,罰款200元。
(8)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又未采取措施調整,罰款200元。
(9)砼支護結構未達到設計強度提前開挖,罰款200元。
(10)支撐拆除沒有拆除方案,或未按拆除方案施工,罰款200元。
(11)用專業方法拆除支撐,施工隊伍沒有專業資質,罰款200元。
(12)高水位地區深基坑內未設置有效降水措施,罰款200元。
(13)深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未設置排水溝,罰款200元。
(14)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罰款100元。
(15)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臨近建筑和管線沉降措施,罰款200元。
(16)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于設計規定,罰款200元。
(17)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罰款200元。
(18)人員上下未設置專用通道,或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19)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司機無證作業,罰款200元。
(20)挖土機作業時,有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罰款50元。
(21)挖土機作業位置不牢、不安全,罰款100元。
(22)未按規定進行基坑工程監測及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罰款200元。
2、腳手架工程
(1)腳手架無施工方案和設計計算書,責令改正并罰款500元。
(2)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未辦理腳手架驗收手續,限期改正并罰款200元。
(3)腳手架搭設未按經審核合格的方案及規范進行施工,罰款200元。
(4)架體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罰款200元。
(5)架體底部未設墊板或墊板的規格、材質等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6)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底座,罰款100元。
(7)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掃地桿,罰款200元。
(8)未設置排水措施,罰款100元。
(9)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靠墻一端的外伸長度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0)立桿橫距、縱距、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荷載及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1)剪刀撐、連墻件設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設計要求,罰款100元。
(12)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罰款50~100元。
(13)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14)架體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罰款50~100元。
(15)作業層未在高度1。2m和0。6m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未設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擋腳板,罰款50~100元。
(16)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網封閉,作業層與建筑物之間未進行封閉,罰款100元。
(17)未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或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規定編制與審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就施工的,罰款1000元。
(2)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剪刀撐搭設情況、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設計方案要求的每處罰款500元。
(3)支撐模板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的,罰款100元。
(4)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及2m以上時,未按要求設置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平臺,或未按要求進行防護的,罰款50~100元。
(5)立桿間距、水平桿步距、立桿的接長、連墻件的連接、扣件的緊固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100元。
(6)拆模之前未按要求辦理拆模申請手續的,罰款100元。
(7)模板作業區未設置安全警戒線,拆除的模板未及時清理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細則
(1)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2.5m的封閉圍擋,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1。8m的封閉圍擋,或圍擋沒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罰款200元。
(2)圍擋材料不堅固、不穩定、不整潔、不美觀,罰款50~100元。
(3)施工現場出入口未設置大門,罰款100元。
(4)未設置門衛室,未設門衛或未建立門衛制度的,罰款100~200元。
(5)現場主要道路未進行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路面不平整堅實,罰款100~200元。
(6)現場排水設施不齊全或排水不通暢、有積水,未采取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罰款100元。
(7)建筑材料、構件、料具不按總平面布局碼放,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齊、未標明名稱、規格,罰款100~200元。
(8)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隨意凌空拋擲,未做到工完場地清的,罰款10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分類存放,罰款100~200元。
(10)施工作業區、材料存放區與辦公區、生活區不能明顯劃分,罰款50~100元。
(11)現場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備滅火器材,罰款100~200元。
(12)現場臨時設施的材質和選址不符合環保、消防要求,罰款100~200元。
(13)易燃材料隨意碼放、滅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滅火器材失效,罰款100~200元。
(九)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項目經理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2、項目部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施工現場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不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倉庫、木工加工間、電焊氣割點、休息吸煙室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現場不設工人宿舍,各臨時辦公室內不得使用電爐等設備。
4、木工加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等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項目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公司審查,經公司安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經項目專職安全人員審查批準厚,方可動火。
施工現場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木工加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規定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施工現場安全例會制度
1、各項目應建立健全安全例會管理制度。
2、由項目經理或專職安全員等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召開施工現場安全例會。
3、會議主要內容應包括:對前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總結、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通報、對后續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預防等。
4、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問題,應定責任人、定整改期限、定處理方案等,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教育或處罰。
5、整改完畢,應及時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應加大處罰力度,并采取停工整頓等方式進行處理。
6、安全例會應留有書面會議記錄。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各校要按照《幼兒園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幼兒園衛生及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必須經區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幼兒園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4、開展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燃運分場煤場安全管理的職責、管理理內容和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適用于燃運分場煤場安全生產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事故調查規程》
《電力工業技術管理規程》
《安全管理制度》《不安全情況調查、統計報告制度》。
3職責
分場安全辦公室是煤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以及不安全事件調查、統計和以分場名義向上報告的歸口管理辦公室。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概述
4.1.1本制度中各相關內容分別適用于燃運分場30萬千瓦機組和5萬千瓦機組的煤場安全管理工作。
4.1.2 300mw機組煤場作業機械有斗輪堆取料機、推煤機、裝載機;50mw機組煤場作業機械有推煤機、龍門抓煤機。
4.1.3 30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主要為清理煤場燃煤自燃,并有少部分汽車進煤人工卸車作業;5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主要為煤場捅煤篦子作業及清掃火車余煤作業。
4.1.4本制度中煤場人工作業中不包含卸煤作業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此部分內容在《卸煤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匯編)》中詳細規定。
4.2儲煤場
4.2.1煤場存,取煤應本著燒舊存新的原則,及時清理邊緣地區和底層存煤,防止燃煤長期堆放造成熱量損失和自燃現象發生。
4.2.2對進廠煤應及時接卸,并按規定分區堆放。300mw機組啟動鍋爐燃煤及燃燒后的爐灰必須堆放到指定地點,單獨存放。
4.2.3 300mw機組煤場存煤時,應分層堆放,堆垛成型,煤堆四周要留出寬3米以上的通道,便于煤場機械作業及發生自燃時及時處理;50mw機組煤場存煤時,應存入空位,推煤機應及時推堆運出。嚴禁在#1、#2篦子上存煤。
4.2.4儲煤場應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溝和消防設備,消防車輛的通道應暢通。
4.2.5從煤堆里取煤時,應隨時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邊坡,避免形成陡坡,以防坍塌傷人。在工作中如發現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應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對已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禁止從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4.2.6煤場應進行測溫和降溫工作。
4.2.6.1針對300mw機組設計煤種長焰煤易自燃的特點,煤場專管人員應根據煤場具體狀況,在煤堆底部0.5米以上合理布置測溫點,使用煤場測溫儀測溫,插入深度為距煤堆表面0.4米以上。當溫度超過60度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降溫防止煤堆發生自燃。
4.2.6.2 50mw機組燃用煤為貧瘦煤,煤場專管人員應根據配燒長焰煤等實際生產情況,對煤場存煤進行測溫和降溫工作。
4.2.7每日設專人對煤場進行檢查,發現煤堆自燃,應采取掏出撒開,壓實隔絕煤堆或灑水滅火降溫,取用等措施予以處理。
4.2.8做好煤場防汛工作。雨季到來之前,提前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備足防汛用品,設置擋煤墻,且煤場防洪排水系統必須暢通無阻。加強煤場巡查,如果煤堆發生煤流等現象,應及時處理以防造成燃煤損失。
4.2.9煤場噴灑水系統及消防水系統必須完善,經常檢查,能隨時投入使用。
4.2.10嚴禁臨時工在煤場區域內點火以及在煤堆上挖坑取暖。
4.3堆取料機
4.3.1堆取料機司機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持證上崗人員,其它人員嚴禁操作。
4.3.2堆取料機司機離開司機室時,必須將機內各設備停用,并將控制電源斷開。較長時間離開時,應將司機室門上鎖。
4.3.3堆取料機司機啟動設備前應發出音響信號,確定附近無人或無妨礙啟動的障礙物時方可啟動。
4.3.4堆取料機取煤作業時,應注意煤層斷面不得過陡,以防煤堆塌下。
4.3.5堆取料機取煤作業時,其它人員不得在斗輪機回轉半徑內逗留,也不得在大于斗輪回轉半徑的部位作業,以防塌方。
4.3.6堆取料機堆料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分場35度起始堆料角度的規定,確保煤堆底部距軌道的距離冬季不少于4米,夏季不少于5米。嚴禁擅自亂堆。
4.4推煤機、裝載機
4.4.1推煤機、裝載機司機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持證上崗人員,并熟悉設備的規范、性能、掌握運行規程。開車時不準與他人說笑閑談,嚴禁開車時抽煙,嚴禁酒后或疲勞開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4.4.2推煤機、裝載機啟動時和運行中各項參數應符合規程要求,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停車檢查并消除。
4.4.3運行中不得隨便上下車輛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駕駛人員在車輛行駛中不準離開駕駛室。在發動機運轉,推煤機停止行駛的狀況下,上下推煤機時嚴禁沿履帶方向行走。
4.4.4推煤機、裝載機隨車工具和備品應放在工具箱內,防止工作中發生滾動,影響司機操作或損壞設備。
4.4.5縱向坡度超過30度,橫向坡度超過25度時,推煤機禁止工作。把煤推向斜坡邊時,鏟刀不許伸出斜坡邊緣,以免滑到坡下。
4.4.6推煤機上下煤堆時,應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無發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機發生意外情況。在煤堆上工作時,推煤機與煤堆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
4.4.7在煤堆或斜坡上工作時,嚴禁2擋以上行駛,禁止作急轉彎,轉向時應小心謹慎,避免造成翻車,下坡時嚴禁空擋溜放。
4.4.8推煤機在煤場中拖車或牽引重物時,應選用規定規格的鋼絲繩和定位銷,工作中應有專人進行指揮,無關人員應遠離工作現場。重負荷禁止轉向。
4.4.9推煤機運行中,禁止修理任何故障或調整任何裝置。需要檢修時,應停車放下鏟刀,如果在鏟刀下面工作,必須用墊木將鏟刀支牢。禁止在懸掛著的或支撐不牢的鏟刀下探身觀察或進行工作。
4.4.10堆取料機與推煤機,裝載機聯合作業時,兩機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嚴禁兩機交叉作業。
4.4.11裝載機給啟動鍋爐上煤時,啟動鍋爐值班員應在上煤現場認真指揮裝載機作業。上煤過程中,啟動鍋爐值班員和裝載機司機應加強指揮和了望,以保證裝載機安全正常作業。裝載機司機應注意行車安全,防止車輛滑行或側翻。禁止倒擋上、下取煤坡道。
4.4.12夜間作業時,推煤機,裝載機應有良好的照明。
4.5.龍門抓煤機
4.5.1龍門抓煤機司機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持證上崗人員,其他人員嚴禁操作。
4.5.2龍門抓煤機司機離開設備時,應切斷電源,關好窗,鎖好門,裝上夾軌器或放欄風繩、鐵鞋等制動物。遇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4.5.3無論龍門抓煤機運行與否,無關人員嚴禁上、下。未經司機同意,其它人員不許進入操作室。
4.5.4剎車部位失靈,機械部分有嚴重缺陷時,不得使用。
4.5.5龍門抓煤機缺少保安裝置,在未采取必要措施前應停止使用。
4.5.6拉合電源開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遇雷雨天氣應注意安全操作工作。
5.7.維護、保養、調正、檢查或用手轉動設備時,應斷開司機室總電源,并掛好警示牌。
4.5.8更換鋼絲繩時,應將抓斗張開放穩,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
4.5.9夜間運行時,龍門抓煤機應有良好照明。
4.5.10龍門抓煤機運行前司機應發出音響信號,確定附近無人或無妨礙啟動的障礙物時方可啟動。運行中不能依賴終端開關,開閉、升降運行中大、小車不能同時運行。大車行走時小車不應放在大車軌道之外。
4.5.11龍門抓煤機運行中,嚴禁人員在橋架上行走或逗留。嚴禁人員在抓斗活動范圍內行走和逗留。嚴禁龍門抓煤機和推煤機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工作。
4.5.12嚴禁用龍門抓煤機抓斗載運人員和工具。嚴禁用抓斗起吊其它重物。嚴禁用抓斗砸煤斗,篦子。
4.5.13在龍門抓煤機橋架上工作時,嚴禁人為解除任何閉鎖裝置。橋架上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
4.5.14翻車機進行卸車作業時,嚴禁在一道同時進行龍門抓煤機及人工卸煤、清道等工作。這些工作的進行必須待翻車機卸車作業已完成,一道不再有其他調車工作時方可進行。
4.5.15禁止在同一煤車內,同時進行機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掃車底的工作,須待卸煤機械離開車輛后方可進行。
4.6 30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
4.6.1堆取料機作業時,禁止人員及車輛從懸臂下通過,以防落物傷害。
4.6.2汽車來煤需進入煤場進行人工卸煤作業或自卸作業的車輛應服從煤管人員指揮并在煤場指定地點進行卸煤。卸煤作業完成后人員及車輛應迅速離去,不得在煤場逗留。
4.6.3嚴禁車輛及人員在斗輪機,推煤機,裝載機煤場作業范圍內進行卸煤作業或逗留。
4.6.4進入煤場進行人工清理自燃作業的民工每次不得少于兩人,按照同去同回,共同作業的原則,根據煤管班長或工作負責人的要求并在其監護和指揮下進行煤場自燃的清理工作。工作中兩人間作業距離不得大于5米,每次工作結束后均應認真填寫煤場人工滅火記錄,不得弄虛作假。
4.6.5人工對煤場自燃點進行澆水降溫處理時,作業人員必須遠離自燃點(包括有煙但無明火的自燃點)3米以上,防止作業過程中人員被燒傷、燙傷。
4.6.6人工掏挖煤堆自燃點時,應先用鐵锨等工具對自燃點附近煤堆進行探摸并逐步向自燃點掏挖。防止自燃點內部形成較大面積空洞而造成人員傷害。
4.6.7對煤堆內大面積自燃動用(推煤機、裝載機等)機械處理或(斗輪機)取用時,應先對自燃煤堆進行詳細查看,在用水降溫處理并確認無空洞、無明火后方可動用機械翻倒煤堆或取用。禁止不經查看、處理,盲目動用機械對自燃煤堆進行倒堆或取用。
4.7 5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
4.7.1工作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1,#2落煤口(篦子周圍3米半徑內)煤堆高度不超過2.5米。并留有4米的安全通道,通道和篦子應在一個水平面上。從篦子上清理出的煤矸石、木塊、草袋等雜物應遠離通道3米以上,并定期清理。
4.7.2煤場作業小組組長工作職責
4.7.2.1煤場作業成立作業小組。組長由各運行班翻車機司機擔任,成員由推煤機司機,#0、#1、#2、#5皮帶值班員組成。
4.7.2.2在煤場作業中作業小組組長接受分場安全專工的調度和指導,在行政管理上接受本班班長的管理和調配,并接受運行辦公室的管理。
4.7.2.3作業小組組長在作業過程中對其成員的安全管理“兩交底”工作和各種不安全行為負責,并負直接安全管理責任。
4.7.2.4作業小組組長在作業工作中應指定專人對推煤機的運行全過程進行疏導和對危險點進行監督,防止各類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4.7.2.5作業小組組長有權對作業過程中各種違章,不聽指揮的行為向煤場安全專工及所在班組的班長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7.2.6作業小組組長有權向煤場安全專工就煤場環境狀態,設備設施缺陷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要求及時予以解決。
4.7.3煤場作業小組(每次工作中)成員不得少于4人,作業時應有專人聯絡指揮推煤機司機。嚴禁一人進入煤場進行各種作業。
4.7.4煤場作業人員在煤篦子上工作時,要先清除煤堆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沒有人監護,沒有安全通道時禁止在煤篦子上工作。
4.7.5在煤篦子上工作前,應先看周圍煤堆有無坍塌埋人的可能。工作中不得站在落煤口正上方,防止煤塌埋人。一旦人被埋入煤內,皮帶應繼續上煤,并設法救人。
4.7.6推煤機司機向煤篦子推煤時,應接受煤場作業小組成員的指揮并發出聲光信號,確認作業人員離開篦子后方可進行工作,推煤時鏟刀不得懸空。
4.7.7煤場作業小組成員不得在#5皮帶落煤口處逗留,以免落物傷人。#5皮帶值班員在存煤工作中落下卸煤器前應先觀察落煤口下方有無人員或推煤機,以免發生人身或設備事故。集控值班員在未得到#5皮帶值班員許可前不得供煤。
4.7.8 #5皮帶存煤時,煤堆距#5皮帶棧橋下至少要有1米的安全距離,龍門抓煤機下面積煤應以煤堆頂部碰不上龍門抓煤機抓斗為原則。#5皮帶存煤結束后及龍門抓煤機下煤堆過高時,應及時聯系推煤機司機推堆運煤。
4.7.9清掃火車余煤的作業人員不許將鐵锨、掃帚、鐵桶等工具從車上拋下或留在軌道上,以免砸傷他人或防礙機車安全運行。
5檢查與考核
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制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為所有職工提供一個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確保地調所符合法律法規和大隊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實現環境衛生安全的持續健康。
2適用范圍
地調所所有部門和人員。
3職責
3.1地調所管理人員負責識別環境衛生與安全影響因素,并制定公司環境衛生與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環境衛生安全培訓,檢查各部門環境衛生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
3.2 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生產過程中的環境安全衛生,設備的安全操作。
3.3司機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降低意外事故。
4 設備、工程施工、勞動場所安全要求
4.1 各種設備、儀器和車輛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 施工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4.4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5鉆機施工場所制定嚴格的安全措施,由專人負責監督執行;如在烘箱旁放置細沙、滅火器等。
4.6為確保生產、人身安全,作業者在各項工作之前必須穿戴好勞防用品、防護用品和檢查機械設備是否正常后,按順序啟動設備和作業,必須按操作規定進行操作。非操作人員,不準亂碰現場設備,做到文明施工。
4.7非專業電工嚴禁進行電器任何作業,專業電工作業需倆人以上同時在現場,專業電工、維護工在進行作業時應穿戴或使用防護用品,以免危險發生。
4.8工作照明燈、照明線路必須掛在絕緣體上,不得直接安置在生產線上。
4.9 物探測井放射源由專人看管,做好防輻射措施,并設立輻射危險警示標志。
4.10 放射源嚴禁外借,本單位使用前應提出申請,批準后由專人取出,使用后按時歸還并做好出入登記;
4.11 放射源使用人員應穿戴防護服、防護手套等,按規程操作使用;
4.12 放射源使用人員每年組織體檢,確保身體健康;
4.13 野外成員要檢查所攜帶的設備、羅盤、地質錘、放大鏡、圖件,生活用具、食品飲水、急救包、通訊用具、記號筆、鉛筆及刀器等攜帶齊全,妥善保管。
4.14 禁止單獨一人野外工作;山區作業時,組員間距離不得超出相互視線范圍。
4.15做到看景不走路,走路不看景,以防摔跤和墜崖;遇雷雨天氣時,不得在孤立的大樹下、山頂避雨。
4.16野外小組成員應按約定時間和路線返回約定的地點。
4.17 在預測天氣不利的情況下禁止開展野外工作。
4.18 所有項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地質勘探安全規程》、《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各專業人員在野外作業時應遵守相應的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4.19放射性地質勘探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4.20下班后要求切斷所有電源,鎖好門窗。如造成損失,一切后果由責任人自負。
4.21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規定。安全駕車,按時參加車輛安全等方面的學習,保證項目組人員安全。
4.22駕駛員應該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4.23 每天出車前要理性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情況是否正常如有異常,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4.24 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4.25 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保證準時接送項目組人員。
4.26 非駕駛員項目人員,不得駕駛項目車輛。
5 教育培訓
5.1每年最少一次組織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火災疏散,滅火器操作,報警等,由相應專業人員擔任教員。
5.2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5.3對新職工、實習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6.事故的處置
6.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
6.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警。
6.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6.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6.5對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7環境衛生控制
7.1由管理人員制定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各部門嚴格執行。
7.2對各部門工作環境不定期進行巡檢。
7.3 鉆機施工中產生的廢水、廢料應搞好排放和清除,不應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7.4 鉆機施工后應對施工場所進行環境恢復。
7.5 辦公場所產生的廢舊墨盒、廢舊設備應定點存放,禁止隨意丟棄。
7.6存放放射源的區域,應當配置必要的防護設施,進行必要的防輻射處理,以防造成安全事故。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保安隊長工作職責
一、堅決執行上級命令,帶領班長及各班隊員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二、負責園區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實施、貫徹、監督工作。
三、熟悉掌握各崗位職責,熟知園區內部及周邊區域的安全環境,總結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律及特點,及時加強調整安全防范工作重點、做好保衛人員的統一協調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保安隊員日常管理,制定月工作計劃,對班長、隊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定期進行培訓、考核、考評,提高隊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對各崗位人員進行合理的安排和調配、監督、指導,負責隊員的考勤、行為規范、勞動紀律、操作流程。
五、定期組織召開隊務會和其他工作例會,部署貫徹上級領導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及時了解、掌握隊員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
六、切實做好園區的防火、防盜和重大節日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重點部位和崗位的防范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園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適時安排綜合演練。及時處理轄區內各類安全事件,并及時上報。
七、經常檢查各崗位的工作情況,每周至少檢查二次。督促隊員堅守崗位并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八、監督隊員熟悉并掌握各種安防器械、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維護保養器械、消防設施、設備,確保各器械、設備、設施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九、協助甲方領導做好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長工作職責
一、在保安隊長的帶領下主持工作,每日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查看各崗位情況,處理上一班未盡事宜,召開本班班前會。檢查本組隊員的考勤情況,檢查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要求,監督班組之間交接班制度的執行情況,明確責任。
二、負責所屬轄區內各值勤點安全保衛工作,嚴格執行公司制度,掌握重點部位,對進出園區重要部位的人員、物資及車輛進行管理和監督。制定巡邏方案,安排隊員對所屬轄區內進行不間斷的巡邏,及時調查處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向隊長匯報。
三、根據公司要求合理安排安保人員對辦公區、宿舍區、廠區及其他重要部位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每班指定專人對轄區周圍進行巡查記錄。
四、及時處理園區所轄范圍內出現的問題,并將日常安全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五、協助隊長了解園區內員工的基本情況,做好內部治安工作。
六、做好組員的團結工作,協助隊長做好隊員的培訓工作。
七、對園區內的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同時組織隊員進行消防訓練。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為規范變電站安全管理,確保生產過程的人員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管轄范圍的運用中的變電站及在這些變電站的生產區域內從事施工、檢修、運行維護、裝卸物資及其他作業的所有人員(以下稱作業人員)。變電站運行人員及其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管理人員,都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進入變電站的作業人員,在開工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在作業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原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簡稱《安規》)的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四條作業人員進入變電站工作,必須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許可由變電站運行當值具有“工作許可人”資格值班人員負責辦理,并經當值值班長同意后方可進入生產區域作業。
(1)工作許可手續必須按照《安規》要求執行。
(2)對變電部以外的單位來變電站工作所填寫的工作票,必須實行“雙簽發”。
(3)對工作區域在變電站內但不屬變電部管轄范圍的高壓設備上工作(如各縣局在10kv出線構架電纜頭以外的設備上工作),其工作票可不需變電部“雙簽發”,但需實行“雙許可”,即其工作須經當值運行負責人許可,并在工作票備注欄中簽名;其他不需辦理工作票的工作,須征得當值負責人的同意。
(4)對變電部以外進站工作的.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資格由生技部審核后書面通知變電部,由變電部轉發各變電站。工作負責人在辦理許可手續時必須出示工作證。
(5)工作許可前、后人員管理:
①工作許可手續未辦妥前,作業人員只允許在指定地點集中待命,不得擅自進入作業現場。
②工作許可人在完成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③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現場向工作班所有人員宣讀工作票,并進行安全情況交底后,才開始作業。
第五條作業期間,作業人員必須按《安規》規定,執行工作監護制度,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
(1)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行為,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在鄰近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有專人監護。
第六條工作終結前、后的人員管理。
(1)工作結束,在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前,所有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撤離工作現場,由工作負責人清點無誤后,再辦理工作終結手續。
(2)工作終結手續辦理后,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工作現場和其他生產區域。
第七條外來施工單位管理。外施工單位指分公司以外的單位。除按以上第三至第六條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工程開工前,外施工單位須憑工程主管單位出具的安全考核證明(該證明須復印一份報生技部),到變電部辦理“進站施工許可證”。未取得“證”者,一律不準進站工作。
(2)作業人員持“進站施工許可證”,并佩帶胸前,方可進入變電站辦理工作許可手續。
(3)外來施工單位應加強對作業人員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管理,施工過程必須實現嚴格的工作監護。
(4)如果施工超出承包合同所規定的范圍,必須由施工單位重新擬訂安全技術措施,報發包方負責人同意后,由有關單位實施完善,方可施工。
(5)工程施工結束后,外來施工單位應把作業人員“進站施工許可證”收回,統一交變電部注銷。
第八條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1)作業人員應自覺遵守變電站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落實防火、防觸電、防高空墜落的安全措施。
(2)作業區域與帶電設備區域須設置網狀安全圍欄。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持有上崗證。
(4)動火工作必須嚴格按動火工作管理制度,辦理相應級別的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的審批手續應齊全、符合要求,安全措施必須正確完善,動火工作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到位。
(5)現場的消防設施、器材應完好可用,滅火器材使用后要進行登記,并通知主管部門及時調整和增補。
(6)凡移動防鼠擋板,須事先征得值班負責人的答應,防鼠擋板一旦移開,其門口應有移動擋板的班組派員負責看守,直至恢復為止。在增放電纜、需開挖電纜溝隔墻洞穴的工作場地,須有人在場看守,遵循“誰施工、誰負責恢復”的原則,謹防小動物事故的發生,并須符合電纜防火規定。
(7)現場施工用電,執行原電力部頒發的《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分公司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電源管理規定》的規定。
(8)在站內作業的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防止觸及電氣設備或碰撞構支架;與生產工作無關的車輛不準進入生產區域;特種作業車輛應專人監護;嚴禁在變電站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
(9)作業現場必須保持清潔,做到“三不亂”(電線不亂拉;管道不亂放;雜物不亂丟),工作結束后應清理現場油污、雜物等。
(10)變電站運行值班人員、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管理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巡視、檢查時,如發現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行為,應及時指出,限期改進。
(11)進入變電站生產現場的人員,一律必須戴安全帽;電氣工作人員必須穿合格的工作服。凡不符合要求者,當值運行人員有權禁止其進入。
第九條本規定解釋權屬生技部。各單位部門在執行中若發現問題,請立即向生技部反映。
第十條本規定于印發之日起施行。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項目經理認真貫徹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二、組織施工生產時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全面貫徹落實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認真執行安全交底制度和設施,設備的交接使用驗收制度。
三、負責組織制定、實施項目部安全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認真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安全考核指標。
四、隨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具體組織本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負責全面完成月檢時提出的有關整改事項,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五、組織項目部各工段、工班,各級管理人員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級管理人員認真履行其安全生產職責,真正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負責監督、檢查本施工區內的分包隊伍,按照總包制定的施工現場管理條例進行施工,嚴禁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七、負責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及各項安全檢查。
八、參與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認真吸取教訓。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3月22日接到六枝安監局通知,近期有不法團伙偷盜煤礦供電電纜,給煤礦安全生產造成重大隱患,為加強我礦地面及井下各種供電電纜和設備的管理,防范電纜和設備被盜,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成立安全巡查組織機構
組長:姜元營
副組長:程坤保、李悌長、伍東平
成員:羅中銀、代述強、李劍、薛賢波、剌海軍、朱連海、兩施工項目部經理及其安保人員
組長職責:全面負責或協調礦區電纜巡查及指揮工作,對重點部位安排專人盯防,確保礦區電纜安全。
副組長程坤保職責:協助組長完成礦區電纜巡查及保安工作,組長有事外出時,行使組長權力。
副組長李悌長職責:全權負責順通項目部生活區、副井絞車房、壓風機房及副斜井與1320軌道石門的電纜巡查指揮工作,工作安排情況要向組長匯報。
副組長伍東平職責:全權負責湘煤項目部生活區、主井絞車房、壓風機房及主斜井的電纜巡查指揮工作,工作安排情況要向組長匯報。
成員職責:服從組長工作安排,履行巡查期間工作職責,遇到緊急情況時及時向組長或副組長匯報。
小組辦公室設在調度室,程坤保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二、安全措施
1、礦區范圍內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不定期對于主井、副井與回風立井的動力電纜為值班重點巡查對象。
2、值班人員必須在崗,有電纜丟失時及時向組長匯報,巡查期間嚴禁脫崗或睡崗,有事外出必須請假。
3、由組長或代理組長安排人員對礦區范圍內的電纜、設備及物資認真進行檢查,發現有廢舊或不用電纜要收回倉庫,能入庫的設備及物資進行入庫,并安排專人看管。
4、安保人員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外來人員及陌生人員未經允許禁止進入礦區范圍。
5、兩施工項目部負責人必須安排專人巡查各施工范圍內各種供電電纜、設備及物資的安全情況,對可能盜竊部位物資重點防范。
6、因玩忽職守發生盜竊案件,造成財產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或賠償損失。
7、施工隊及礦部材料出庫要安排專人看守,門鎖必須完好。
8、值班期間手機嚴禁關機,保持通訊暢通,以便于隨時取得聯系。
9、值班時,巡查路線為回風立井區域→主副井區域往返巡查。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成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設備設施情況,并做好記錄。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存在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匯報。
4、幼兒園要按要求、標準配置設備、維修設施、建設校舍。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目的:
為加強車間安全管理,規范安全生產責任制,預防及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營造一個安全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范圍:
車間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
內容:
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車間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打鬧、不曠工,堅守崗位,上班前和工作中不飲酒。
2、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3、新員工上崗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對改變工種的工人,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持證上崗。
4、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熟知并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保穿戴齊全,做到持證上崗,每個操作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有從事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應做什么。
5、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車間現場環境要規范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危害的作業環境,必須配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7、嚴格按照圖紙工藝流程操作,不得隨意更改及減少工藝流程,做到規范操作安全生產。
8、上、下板人員必須熟悉材料,做好標識,材料須放置整齊有序,杜絕材料混放等現象發生。
9、各種機械設備、起吊用具,不得超負荷使用,不能帶病運行,并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做好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
10、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11、嚴格按各自的作業規范和質量標準,認真、仔細地檢查員工的各個作業面的工作情況。
12、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時整改。
13、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不按規程進行作業的要進行處罰。
14、車間內部禁止吸煙,禁止打手機。
15、下班前門窗關緊,切斷電源,不留安全隱患。
16、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要樹立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思想,為單位施工、生產、生活站好崗、放好哨,領導安排在哪里就守衛在哪里,工作中一定認真負責。
二、堅守崗位,恪盡職守,工作要嚴肅認真,不準擅自離崗位,不在崗位上嬉逗、瞌睡,
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徇私作弊。
三、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復雜情況,要多思多想,分清真假、是非,正確處理,對待周圍情況做到仔細觀察,善于發現違法犯罪可疑線索,敢于和善于斗爭。
四、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正確執行政策,注意工作方法,遵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法令,遵守項目經理部的有關一切規章制度,工作服裝整潔,態度和氣,互相配合,講究文明禮貌。
五、工作做到“三查”、“五好”、“四勤”、“兩快”。門衛工作要堅持一查進單位人員的出入證、工作證,二查出單位的物資材料的出門證和實物,三查人員、車輛進出的動態,做到執行制度好,交通指揮好,事情處理好,團結互助好,情況記錄好;要眼勤、腦勤、腿勤、手勤(有記錄),反映情況快,解決問題快。
六、了解值班范圍,熟悉周圍環境,要弄清同護衛工作關系和密切的生產、業務、活動情況,有關制度和辦事的程序,熟悉機構區域的關系,如道路、門窗、電器開關和消防設施及器材的部位等等。
七、做好要害部位和機械設備、物資材料的守衛、巡守工作,根據安排,做好目標守衛,看管好重要物資,加強防范意識,消除隱患漏洞,維護好內部的生產、生活秩序,保障單位內部的安全。
八、做好交班、接班工作。
2023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車間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電工,不得私自處理,當班電工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機電車間解決。
二、嚴禁任何崗位將溶劑灑在電纜橋架或電纜溝內,如發生此類事件,必須及時通知當班電工處理,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三、出入變電房或配電房,大門必須隨手關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動物溜入電房,造成線路被咬損或短路等故障。
四、高壓設備檢修停送電由崗位工和中控操作員填寫《停電申請單》及《送電申請單》由生產科批準后送交值班電工,值班電工接票要認真核對票及現場后才能執行,值班電工執行后懸掛標示牌及并在回單上加蓋“已執行”章,現場人員見到蓋章票后才能進行設備檢修。
五、高壓開關操作一律執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長填寫,主任批準后執行。
六、現場低壓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崗位檢修停送電需書面通知值班電工,由值班電工斷電掛牌并記錄,同一任務的.停送電必須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電時見有牌均不得送電應查看記錄聯系停電電工。
七、各崗位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設備需由工段長申請生產科批準交由機電車間執行,新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設備的電工安裝完畢后要填寫施工記錄及材料用量交回車間。
八、規定未盡事宜,依據本公司《供用電管理考核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