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出租人 (下稱“甲方”)與承租人 (下稱“乙方”)就租賃位于 房屋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房屋租賃合同》,租期 年。
現承租人由于其自身的原因,要求終 止該《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1、乙方確認其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系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 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的損失;
2、甲乙雙方根據《房屋租賃合同》13.(a)的規定,協商一致 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
3、乙方對租賃房屋的修繕、裝修、裝飾等物品的所有權轉移給 甲方;
4、本協議簽署后,乙方對租賃房屋內的任何物品放棄主張任何 權利;
5、甲乙雙方確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時無債權債務糾紛,也 不因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產生債權債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