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租賃意向書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甲方同意出租加油站,乙方同意租賃加油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意向書法》規(guī)定,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加油站的名稱:位置
1、名稱:
2、位置:
第二條:加油站的財產——附“財產交接清單”。本意向書簽定后當日內,雙方共同簽署“財產交接清單”。
第三條:租賃加油站意向書期限:
意向書期限為陸年,自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止。
第四條:租賃費及付款方式
每年租賃費為人民幣肆拾叁萬元。
付款方式陸年分三次付清,第一次在甲乙雙方簽定意向書生效后,接站當天一次性付清兩年租金(即20__年 月 日止20__年 月日);第二次在乙方兩年租賃期滿前一個月,一次性付清第三年及第四年的租金,即20__年 月 日至
20__年 月 日);第三次按照第二次付款方式付清剩余租金,付清租金時間即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日,乙方租賃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yōu)先考慮乙方租賃。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1、乙方在開業(yè)前,甲方必須將加油站全套完整證件交給乙方,同時必須負責辦理證件的年審更換的手續(xù),并承擔其證件年審和更換的所有費用,甲方還必須承擔國家新的政策規(guī)定。必須辦理新的證件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安裝防爆防阻、油氣回收及安裝液位儀等。
2、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經營中加油站水、電、路的暢通,并提供住宿。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甲方負責協(xié)調處理與工商、消防、安監(jiān)、質檢等有關單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