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手冊集錦 篇1
一、員工錄用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本酒店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員工。按照崗位工作要求及體格檢查和政審結果全面考核,擇優錄用。新招收的員工須通過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上崗,上崗后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酒店可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確定是否正式錄用,并簽訂勞動合同。
錄用的員工全部實行合同制,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與酒店確定勞動關系。需續簽合同的員工必須由員工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向酒店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進行。
合同到期即自然終止,酒店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自動解除。員工要求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酒店提出書面辭呈,否則,按合同規定向酒店交付違約金。
員工在合同期內離開本單位,按一切合同、協議規定執行。
員工離店必須按酒店規定辦理離店手續,交還酒店配發的一切物品,相關部門會簽認可后,方可離店。
因酒店營業條件變化而富余的員工,又不能在內部安排,將按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員工考勤
(一)考勤
1、所有員工都不得遲到、早退,上下班均要打卡記錄其工作時間。任何員工都不允許讓別人替代打卡或替代別人打卡。如果考勤卡有誤、損壞或丟失,必須立即報告管理員,不得隨意涂改或更改。
員工上下班除按規定打卡外,仍要到崗位簽到、簽退,班中離開崗位要填寫離、回崗表。
2、員工在休息或下班前不得擅離職守,在工作時間內如有事要離開,須向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二)病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