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租賃意向書 篇1
出租方:漳州商貿企業資產管理運營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 地址:漳州市薌城區打銅街40號
承租方:朱藝新 (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福建省龍海市九湖鎮長福村道北137號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擬承租甲方所屬的飲服公司新華北路28號房屋及場地事宜達成以下共識,簽訂本承租意向書:
一、甲方有意將所屬的飲服公司位于薌城區新華北路28號房屋租場地作為乙方承租經營之用。
二、乙方有意承租甲方所屬的擬發包的現有標的物,并對該標的物情況作充分了解,愿意以下列條件向甲方承租:
1、租賃地點:薌城區新華北路28號
2、租賃范圍與面積:標的物設計的房屋和場地總面積約3039平方米,其中賓館用二樓以上面積約2270平方米,底層店面(包括現賓館使用的大堂面積約769平方米(正式合同以雙方實測面積為準))。
3、租賃期限:期限十二年,從第五租賃年起,因前期投入大,要求自從第六年起遞增,每年年租金遞增2%。(租賃期限另行約定,具體以市國資委審批同意期限為準)
4、意向租金:第一租賃年人民幣110萬元整(詠福賓館年50萬,余店面60萬),之后按約定的年遞增率遞增。
5、租金每季度繳交一次,繳交時間為每租賃年季度前1個月內。
6、甲、乙雙方在正式合同簽訂之日起5天內,乙方須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20萬元,履約保證金在租賃期間不計利息。
三、租賃條件意向約定:
1、甲方僅以現有標的物原狀提供給乙方,作為乙方賓館運營及店面經營性之用。其改造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改造及經營中涉及相關審批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提供相應幫助。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