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一:集團副總裁崗位職責說明書
一、財務審計職責
1.組織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決算、財務收支計劃、融資(貸款)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
2.負責建立和實施集團公司財務預算體系,組織審查各公司(全資及控股子公司)、各部門財務預決算;
3.參與重大經濟方案、戰略規劃的制定、研究、分析、執行、審查;
4.協助總裁對戰略規劃、重大經濟方案作出決策。
5.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的方針、政策、經營思路,制訂和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組織、監督公司各項規劃和計劃的實施,確保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6.負責審核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并形成意見,建立、健全財務核算制度,組織進行經營活動進行分析。實行財務監督,嚴格財務紀律;保證公司經營活動合法、合理和有序進行;
7.負責對公司財會機構的設置、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評聘、任免和晉升;
8.負責審核集團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并形成意見。向股東會報告財務年度預、決算及情況;
9.負責審核集團公司財務審計、經營審計的計劃與結果,并形成意見;
10.對企業提交財務報告前進行復審;
11.根據集團公司的經營情況與財務狀況,定期編寫財務分析報告,為公司經營決策提供信息;
12.負責與會計師事務所、財政、稅務、審計等管理部門的工作聯系,接受外部監督;
13.向各子公司對集團財務、各子司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
14.負責集團公司債權、擔保的管理工作;
15.制定、執行集團公司審計制度及審計工作規定、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