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生安全責任書 篇1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住宿期間的人身安全,保證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權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之間沒有監護與被監護的關系,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學校和學生的監護人應共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一、家長(或監護人)應盡的責任
1、配合學校做好子女的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子女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2、教育子女在住宿期間遵守有關的各種規章制度,嚴防傷害事故發生。
3、告誡子女不要在宿舍樓內吃零食、喝酒、抽煙、打架,特別是不要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宿舍樓。
4、告誡子女放假回家和返校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按照學校要求按時返校,因事因病不能返校的,需家長打電話請假。
5、子女在校期間因病要和老師積極配合,必要時到醫院就醫,以免延誤病情。
6、家長或子女要把自己的病史反映給老師,以便得到老師的幫助。
7、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在校的違紀行為的糾正、教育,理解和支持學校對自己子女的批評教育。
8、加強對子女的安全自救、自我保護知識的教育,增強孩子自我防范的能力。
9、要關心孩子的健康成長,對孩子要多些關愛和鼓勵,少一些簡單和粗暴。
10、告戒子女在住宿期間,未經許可嚴禁私自離校。
二、住宿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