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責任書 篇1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做到層層分解安全責任,杜絕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與環境污染,實現RY項目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項目部同各監理建設生產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 安全生產責任制與應急預案
1、總監是現場質量安全監理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完善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將安全責任逐級分解到各責任人員。
3、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配備人員、救援器材,針對施工特點組織演練。
4、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5、確保安全管理、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為它用。
二、安全教育培訓方面
1、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安全法規教育,使之制度化、規范化。
2、對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員工對質量/安全/環境三體系的檢查,并保持體系的正常運行。
3、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職機構的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復審)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三、安全檢查與監督
1、根據工程監理合同,切實保證監理組織機構與現場管理配套,做到工程進展處于監理的連續控制之中。
2、落實分項質量報驗制度,做到事前予控,事中跟蹤,事后評判,并做好隱蔽工程記錄,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處理,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