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責任書 篇1
為確保學校和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定,保障學校的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誰主管、誰負責”、“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法律責任自負”的原則,依據有關消防法規,制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狀。
一、單位責任目標
1、學校各學院、機關各部、直屬單位、附屬單位、校辦企業等為二級消防責任單位,其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領導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河北省學校消防工作暫行規定》等消防法規及《河北師范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組織。配合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的監督、檢查、指導等各項工作。
3、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職責,確定各級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切實加強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
4、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教學、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考核、同獎懲。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5、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凡涉及消防安全的活動均需報學校消防安全委員會審批、備案。
6、開展經常性的防火自查、自糾,重點部位做到每日巡查,建立巡查記錄制度,做到有專人負責、有記錄、有落實、有整改措施。重大火災隱患及時上報。加強對本單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防火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