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何_,女,__年__月__日生,住所:_____,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深___字__號裁定。事實和理由:
柴_訴王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20__年4月__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_與王_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柴_訴稱王_于__年__月__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_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王_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王_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_舉借如此巨額債務。王_向柴_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_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_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_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王_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_提供的用來證明王_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_與王_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柴志杰用以脅迫王_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_主動給柴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_對柴_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