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和解協議書 集錦 篇1
甲方: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甲乙雙方簽署了《合同》(合同編號:)及其相關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合同”),約定。
2.因,故乙方已訴至人民法院,現該案已審結,人民法院出具了(案號)判決書。
3.(案號)判決書生效后,甲方未能履行此生效判決。乙方已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案號:)。
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確認于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元。
2.如甲方嚴格按照本協議第一條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同意免除。
3.如甲方未嚴格按照本協議第一條履行付款義務的,則本協議立即失效,雙方仍按原判決恢復執行程序。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交人民法院壹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公章)
乙方:公司(公章)
日期:
執行和解協議書 集錦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乙方訴甲方等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經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了( )惠陽法民一初字第20號民事判決書。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 公平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就本案的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 )惠陽法民一初字第2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為基礎協商處理本案賠償事宜。
二: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220.00元、誤工費5880.00元、護理費4450.00元、交通費4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450.00元、營養費1780.00元、鑒定費1700.00元、殘疾賠償金39465.72元、被扶養人生活費12422.37元、后續治療費6000.00元、停車費1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0元,共計81868.09元人民幣。上述款項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賬戶內。乙方放棄甲方其他應當賠償給乙方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