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規章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1.1為確保入廠的外協、外購件按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和試驗,保證經檢驗合格的產品投入使用,杜絕外協、外購件的非預期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所有進廠的外協、外購配套件及其它需質檢部外檢組檢驗的零部件的檢驗和試驗。
3.名詞術語外協、外購件:
指公司產品生產有關的由公司以外的組織直接提供(或部分工序外協加工)原材料和零部件,本辦法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覆蓋了關鍵零部件
4.職責
4.1技術研發中心負責制訂和提供外協、外購件的檢驗標準、技術圖紙等技術類文件;負責新產品外協、外購配套件不合格品的審理。
4.2技術研發中心實驗室負責外協、外購件的試驗工作。
4.3車間技術員負責成熟產品外協、外購件不合格品的審理。4.3質檢部負責外協、外購件的抽樣、檢驗、判定工作;負責進貨檢驗須試驗零部件送檢工作。
4.4物管部負責配件待檢單的打印及外協產品的入庫收貨工作。
5.管理內容
5.1外協、外購件的接收:外協、外購件供應商根據配套部下達的采購計劃,填制《送貨單》,注明所送物資的編碼,隨零部件送達公司,報配套部,由配套部確認后到物管部申請打制《配件待檢通知單》,交質檢部外檢組檢驗。
5.2外協、外購件的檢驗和試驗
5.2.1外檢組檢驗員依據《產品抽樣管理辦法》實施產品抽樣,同時檢查供應商包裝方式和包裝箱上標識與技術標準的符合性,包裝方式不符合要求或無標識、標識產品名稱與實物不符等問題視為C類不合格,須將實際情況記錄到《產品零件檢驗原始記錄卡》。若檢驗合格,由外檢組檢驗填寫《產品零件檢驗原始記錄卡》一份,由質檢部保存。質檢部檢驗員在《配件待檢通知單》上填寫檢驗結論和加蓋檢驗印章,同時填寫《合格品入庫通知單》交傳配套廠辦理入庫手續。如所有檢驗項目中存在不合格,則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