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承諾書 篇1
1、《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第一條規定,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2、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
3、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
4、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撕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5、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6、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防爆設備違規入井。
7、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承諾人:
職工承諾書 篇2
安全是我們每一個職工的權利,實現生產安全是我們對公司應盡的義務;為了個人的安全健康、家庭的幸福美滿和公司的安全穩定發展,作為公司的一名員工,我鄭重承諾在工作中做到以下幾點:
1.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山東局、正元公司、測繪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規定,服從管理,工作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盲目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2.進入項目施工現場前,自覺接受有關安全知識的培訓,做到全面掌握所從事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作業。
3.自覺接受項目(班組)的安全技術交底,自覺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的各種安全措施。
4.自覺、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杜絕違章、麻痹大意、不負責任的行為,在工作中做到“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