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制度 篇1
一、外來人員一律憑身份證等證明身份的證件,在門衛處辦理登記手續后由門衛負責聯系安排,謝絕私自進入公司。
二、公物出門,必須有單位有效證明,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三、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應自覺接受檢查。
四、門衛人員24小時值班,不得擅自離崗。
五、門衛人員應在規定區域內加強巡邏,做到勤聽、勤看、勤問、勤查、勤記,嚴防各種事故的.發生。
六、門衛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堅守崗位,照章辦事,主動查詢可疑的人和事,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治保委員會辦公室(安全科辦公室)報告。
治安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物業小區內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證內部工作正常運行及各施工裝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內部管理規定如下:
1、在各物業小區內的施工單位(包括短期、臨時裝修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日常施工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施工單位進場時須到小區物業處辦理申請手續,并交納相應的押金,退場時需到小區物業處退還出入證及出示物品清單。
3、裝修施工申請進場,需交納20xx元施工保金,其中包括裝修管理費(按3元/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待施工隊完工清場、驗收合格后,按規定退還剩余保證金。
4、施工人員出入小區或在施工區內必須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及出入證,違者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元,經常未帶者從重處理或清除出場。
5、施工人員施工不準帶違禁品(易燃易爆物)進入樓層,特殊情況經保安部同意后可少量帶進,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須設專人管理。違者賠償150元,屢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門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