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出庭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原告):*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請求證人出庭作證。
事實及理由:
貴院已受理申請人(原告)訴被告*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被告以申請人提交的提貨單未有其公司印章為由否認20xx年之后雙方仍存在真實的貿易關系。但真實情況是,申請人與被告在20xx年及20xx年均有多筆貿易往來,交易的慣例一直都是原告雇貨車或由本公司司機送貨至被告工廠處,然后由被告員工在收貨單上直接簽字。
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4條等有關規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20xx年、20xx年送貨單中均有部分是其送貨至被告處,其出庭作證可以證明原告確實將貨物送至被告處并由員工簽字收貨。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公司
申請日期:20xx年05月20日
證人出庭申請書 篇2
章丘市人民法院:
申請追加我作為等四原告訴其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的共同被告,我業已收悉貴院的《參加訴訟通知書》及20xx年XX月XX日9:00的開庭傳票。為了查明案情,還原事實真相,我申請、二人屆時出庭作證,以證明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情況,敬請準許。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證人出庭申請書 篇3
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河南銀谷投資有限公司與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為查明案件事實,現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附證人名單),請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