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書寫的基本要求】
一個完整的收據,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
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據”或“收據”字樣。
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著往下寫。如用“今收到”、“現收到”、“已收到”作標題。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據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
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有關收據寫作的要求】
一、什么是收據?
收據是收到東西的個人或單位寫給發送東西的個人或單位的一種憑據。它是簡單的然而卻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應用文樣式.每位同志都應該會寫,而且寫得合乎要求。
二、怎樣寫好收據?
(一)要點清收到的東西的種類、數量,絕對做到準確無誤,不出差錯。這是寫好收據要做的第一項工作。
(二)要熟悉收據的寫作格式。一個完整的收據,由標題、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組成。
1.標題。寫在正上方,字要大一,寫法有兩種:
(1)只寫“收據”二字;(2)寫“今收到”三個字
2.正文。寫法有兩種:
(1)如果標題寫成“收據”正文寫在標題下面一行。空兩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