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協議書 篇1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業務需要,委托乙方代為招聘、推薦人才。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出委托要求后應將所需職位名稱、職位描述以及甲方企業背景、該職位的要求、薪資福利等資料提供給乙方,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2.甲方在收到乙方遞交的候選人資料后,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是否安排面試。若安排面試,該通知應盡量提前三個工作日,以便于所有通過初審的候選人都能安排好時間,使面試按時進行。甲方在正式面試后應將面試詳細結果書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更進一步把握甲方需求方向及給所有候選人明確的答復。若有必要可按相同程序進行第二次或更多次面試。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應與候選人直接聯系。
3.甲方有權決定是否錄用候選人。
4.甲方錄用乙方所推薦的人選后,乙方每月與甲方就所推薦人選的'工作狀況、崗位勝任情況等至少進行一次溝通,使乙方能及時掌握所推薦人選的工作情況。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是合法有效的。
2.乙方同意并承諾在本協議簽署生效后立即啟動尋訪準備工作;并在每次收到甲方的職位說明與要求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候選人的簡歷及評估報告供甲方選擇。乙方所推薦候選人經甲方認可后,乙方將依據甲方要求安排面試。
3.乙方負責妥善安排甲方與推薦人選的面試事宜,確保每一個推薦給甲方的候選人首先經過乙方認真篩選。乙方應對候選人簡歷包含的信息或候選人提供的其他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及在面試過程中發現問題進行核實。如實出具詳細背景調查報告,不得對候選人的資料加以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