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三等功事跡材料 篇1
馬,男,1971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本科文化,現任惠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該同志于1995年4月被招錄到惠東縣人民法院工作,于1996年通過法院系統組織的初任助審員資格考試,于2019年擔任惠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現任三級法官。該同志自參加法院工作以來,特別是從事執行工作以來,緊緊團結在院黨組周圍,認真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切實踐行“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開拓進取、勤奮工作,個人年均結案80件,受到領導和同志們的好評,多次被評為院先進個人。執行局2019年被省高院評為全省法院解決“執行難”競賽活動先進集體,2019年被市中院記集體三等功1次,執行干警也多人多次受到有關部門的表彰和獎勵。
一、加強理論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養和業務素養。多年來,馬堅持理論學習不動搖,認真研讀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堅定正確的理想、信念和政治方向,做到在政治、思想、行動上與黨同心同德,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終堅守著正確的政治立場。學習中他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把領會理論精髓和掌握精神實質作為重點,把自覺運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審判實踐作為學習的最終目的,提高了理論水平和政治素養。在加強理論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理論修養的基礎上,馬認真學習法律業務知識,不斷提高依法辦案的能力。深入學習執行工作的新知識和新技能,重點學習了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等文件、材料,不斷總結司法實踐經驗,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提高了法學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