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責任保證書范文 篇1
連帶責任保證書(租賃業務經辦人員)
:(以下簡稱“出租方”)
(以下簡稱“承租方”)與出租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設備租賃合同》,合同號: 。該合同約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承擔按期足額支付租賃費用的義務。本人向出租方保證:
1、 承租人及其擔保人所提供的資料完全真實,包括但不限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資產信息;
2、 承租人及其擔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承租人及其擔保人在《租賃合同》簽字完全系其本人及擔保人所簽,手印與簽字人一致。
4、 本人已對承租人進行過調查(家訪或資產核實),確保購買人及其擔保人具備購買能力和
還款能力,無欺詐行為。
如發生與上述保證不符的行為或事實而導致出租方承受損失,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下:
1)本人自愿承擔由此給出租方帶來的`各種損失并無條件地為承租方提供連帶保證責任,保證在承租方未如期支付租賃費的情況下本人自愿承擔付款義務,特出此保證書為憑。
2)本人自愿為承租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范圍包括:承租方應支付給出租方的所有款項、費用及利息,以及為實現出租方債權而發生或將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差旅費等)。擔保期限為承租方未如期履行價款及利息產生之日起兩年。
3)如承租方違約未還款,出租方即可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即刻無條件地承擔保證責任、支付相關款項。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不受出租方是否已行使其他擔保權的影響。保證期間,出租方可以在向第三人轉讓債權時,一并轉讓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權,此項轉讓無需保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