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就業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學生填寫)
丙方:大學就業指導辦
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是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于___年_____月畢業于__大學學院 __院校____專業,是____省______市_____縣(市。區)生源。甲方與乙方和丙方(畢業生畢業學校就業管理部門)根據教育部及省關于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暫緩兩年就業的有關規定及乙方的申請,就乙方暫緩兩年就業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暫緩就業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暫緩就業期限內,乙方的檔案委托甲方保管,乙方須將有效聯系地址及電話通知甲方;乙方的戶口(入學時戶口未遷入學校的按《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戶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畢號)有關規定辦理)及黨團關系及材料按規定保留在丙方,丙方負責提供用人單位所需乙方在校期間或在暫緩就業期間行為表現等鑒定材料。
三、暫緩就業期限內,乙方應每月一次向丙方所在院系匯報有關情況,黨員要交思想匯報,參加組織生活。乙方可以參加丙方舉辦的各種類型的招聘活動,獲取用人單位的需求信息,與用人單位進行雙向選擇,以及獲取丙方提供有關就業的其他服務。
四、暫緩就業期限內,如乙方需要升學(出國留學除外)或報考公務員時,甲方負責為乙方出具與升學有關的和報考公務員有關的證明,乙方須持本協議書及畢業證到甲方辦理;如乙方需辦理《失業證》、《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或申請出國留學等手續,必須終止本協議,將檔案、戶口及其關系轉回生源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由生源地按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