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協議書 篇1
甲 方:國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資源共享、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xx區第二幼兒園項目”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項目名稱及合作內容
1、項目名稱:xx區第二幼兒園;
2、項目地址:山西省xx區
3、合作內容:
(1)甲方為乙方在山西省晉中市xx區域提供提升幼兒園經營管理項目、幼教衍伸教育項目(親子課程、感統課程、游泳課程、蒙氏課程等)資源及服務,并授權乙方使用“樂優寶貝親子早教”品牌。
(2)乙方負責提供教學所需的場地(包括現有幼兒園共3層計4900平米、培訓樓(藝術體驗館)含地下室共6層,計4900平米)、硬件設備并根據需要增添教育項目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室、感統教具、游樂設施、蒙氏教具、演播廳設備、游泳池改造、教具等);
(3)在合作期間,幼兒園的經營權由甲方行使;甲方指派出納一名,乙方指派會計一名,負責幼兒園的財務事宜。
二、合作費用及利潤分配
1、甲方以人民幣壹佰萬元(小寫100萬元)為限投資合作該項目,占該項目30%的股份;乙方以現有幼兒園、藝術體驗館及附屬設施作為出資合作該項目,占該項目70%的股份;
2、甲乙雙方按投資比例對第二幼兒園的凈收益進行分配,即甲方按凈收益金額的30%提取,乙方按凈收益金額的70%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