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幼兒園申請報告 篇1
舉辦民辦早期教育服務機構申辦須知
一、主要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3.《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滬府發[20xx]10號)
4.《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衛生局、上海市民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民辦早期教育服務機構管理規定〉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25號)
二、舉辦者根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籌備,可向擬辦早期教育服務機構所在地所屬教育署咨詢
(一)舉辦者分籌設、正式設立兩個階段申辦民辦早期教育服務機構準備事項及材料
1.申請籌設民辦早期教育服務機構準備事項及材料
(1)向新區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申請核準早期教育服務機構名稱
(2)辦理辦學資金(不少于80萬元)驗資證明
(3)準備需提交的材料(按“三、舉辦民辦早期教育服務機構需提交材料”要求準備,并一式四份裝訂成冊)
2.舉辦者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早期教育服務機構準備事項及材料準備需提交的材料(按“三、舉辦民辦早期教育服務機構需提交材料”要求準備,并一式四份裝訂成冊)
(二)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舉辦者直接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早期教育服務機構準備事項及材料
1.向新區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申請核準早期教育服務機構名稱
2.辦理辦學資金(不少于80萬元)驗資證明
3.準備需提交的材料(按“三、舉辦民辦早期教育服務機構需提交材料”要求準備,并一式四份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