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安全責任書范文 篇1
為了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和增強教師責任心,完善幼兒園工作的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教師應簽定責任書。規定如下:
一、教師應建立班級安全制度,每天必須清點人數并作好記載,管理好本班幼兒,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二、家長要配合幼兒園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加強對幼兒安全意識的培養,教育幼兒不動手打人,不做不安全的游戲。禁止幼兒攜帶刀具、鐵釘、火柴、煙花爆竹、玻璃等危險物品入園,家長應經常檢查幼兒是否接觸危險品。
三、送孩子時小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班主任處,中大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幼兒園大門內。經老師晨檢后方可入園。
四、下午接孩子后請立即帶孩子離園,不玩運動器具。
五、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①交班老師要求做到:準時交班,清點人數,寫好姓名。姓名與人相符,有情況向接班老師交代清楚,經接班老師核對,方能離開。
②接班老師要求做到:準時接班,核對人數,不擅自離崗,管理好幼兒,注意幼兒安全,防止走失等事故的發生,對陌生人來領,要提高警惕,詳細詢問,慎防發生冒領,堅持到最后一名幼兒領完方能下班。
六、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七、病假除急診外,必須持有區縣級以上醫院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及藥方,報告園領導經批準后方可病休,休息時間以看病之日起計算。
八、平時看病,先經年級組長同意并安排好班內工作,經園領導批準后方能看病,回來后憑病歷到年級組長處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