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按照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現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為定期合同日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第二條:經甲方聘任,乙方同意在甲方擔任物業小區項目經理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物業項目的要求,認真履行項目經理的工作職責,全面實施公司與服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以優秀的服務品質,高超的管理藝術,嚴謹的工作作風,良好的專業素養,服務于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四條:鑒于物業服務具有社會公共性和個體服務特征的群體服務特點,乙方應在全天候、不間斷、多層次的服務中恪盡職守,使公司的服務理念融入到業主的心里。
第五條:物業服務工作所推行的是一種富有人情味的住宅文化,所以,業主構成的多元性和突發事件的不確定性,經雙方協調每月乙方休息2天,在業主工作時間串休。
第六條:甲方適時為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和政治修養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在履行工作職責中,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為創建標準化物業小區盡責盡力。
第七條:甲方將按照國家勞動定額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八條:因乙方失職給業主或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從事與本崗位相關的工作,確有需要處理的事情,必須提前一周向甲方說明情況,經甲方協調好人員后方能離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