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是方式最為嚴格的遺囑,較之其他的遺囑方式更能保障遺囑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遺囑公證細則》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遺囑公證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答: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見證人、遺囑代書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公證處應當如何受理申請
答:對于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并符合前條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
對于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在三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公證人員具有哪些情形,應當自行回避
答:公證人員具有《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自行回避,遺囑人有權申請公證人員回避。
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一、辦理遺囑公證、保管遺產、確認遺囑效力
(一)辦理遺囑公證,每件收費150—200元。
(二)保管遺產,由雙方協商收費。
(三)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200—300元。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關于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公證服務準備材料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