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護士規章制度 篇1
實習護士既是學生又是工作人員,處于臨床工作第一線,因此要做到:
(1)實習護士是實習醫院的工作人員,直接服從科室管理,必須遵守醫院和科室的各項制度。
(2)必須遵守科室的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每天應提前到達工作崗位,主動做好準備工作。上班時間應堅守崗位,不做與實習無關的事,不看與實習無關的書。離開病房時應先請示帶教老師。
(3)實習期間請病假需有診斷證明,經護教部蓋章后方能生效。一般不準請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一天以內由帶教老師批準,超過一天需經科室領導與護教部研究批準。
(4)必須嚴格按實習輪轉計劃實習。如有特殊情況需換科實習,應與護教部聯系,不得自行換科實習。
(5)在帶教老師指導下,進行一般技能的操作與訓練,經常深入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變化、飲食和心理狀況,以及醫囑查對、護理工作執行情況。
(6)在病房實習時應提前10分鐘進入病房,按時隨護理教學查房,參加病房醫護人員交接班,與帶教老師共同處理醫囑和治療、護理工作。
(7)在接到病人入院通知后,應立即去病房查看病人,做生命體征測量在帶教老師指導下,完成本班內的護理記錄書寫。
(8)嚴格觀察病人病情變化,遇有病情變化,應立即報告醫生。
(9)實習護士對病人的治療操作應在帶教老師的指導下進行。
(10)必須嚴守保護性醫療制度。不得自作主張、擅自行事,以防止發生醫療差錯和事故。
(11)發揚救死扶傷,實行革命人道主義精神,養成良好的醫療道德,對病人熱情和藹,關心體貼,耐心解釋,絕對不允許為了個人學習而影響病人的治療,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損害病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