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院規章制度 篇1
醫院教學工作制度
1、作為醫院臨床教學常設辦事機構,設專職教學管理人員3名。
2、根據臨床教學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院的臨床教學日常工作。
3、執行學院臨床教學工作安排,制定教學工作計劃和總結。
4、審核臨床教師資格,完成教師考核。
5、負責接納安排實習醫師,制定實習計劃,對實習醫師的崗前培訓、醫德醫風教育、實習輪轉安排、畢業理論考試、實習結束前的考核鑒定等事宜。
6、負責與學院的有關教學事務聯系和協調工作。
7、督促考核教研室、科室及教師教學工作完成情況。
8、組織開展評教評學工作。
9、組織開展臨床教學研究工作。
10、每年組織一次臨床教學工作會議。
11、每年進行教學工作總結。
12、組織評選先進教研室、先進帶教科室、優秀帶教老師等工作。
醫院臨床帶教工作條例
臨床教學是醫學教育的一個重要環節,加強教學工作,是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醫學人才。為增強廣大教師教學意識,教書育人,特制定此規定,適用于教研室教學和與教學有關的工作。
1、教學組織
(1)醫院由一名分管院長直接負責教學工作,常設機構是科醫務科,負責擬定教學計劃,貫徹執行教學工作。
(2)醫院設有教研室,教研室下設若干專科,由教研室主任或專科主任負責教學工作,落實教學工作各種措施,教研室設教學秘書。
(3)各專科配備一名主治醫師以上教師負責實習、教學工作。
2、實習大綱
(1)認真執行醫院學院制定的實習大綱,根據大綱要求安排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