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銀行風險自查報告 篇1
本人,現任支行副行長。根據總行“合規文化建設年”活動精神,本人結合自身崗位與職責認真開展了合規風險全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況
本人于20xx年XX月份從原信用社調入信用社,20xx年元月開始在信用社任副主任并兼任信貸員職務,主要負責XX鎮XX村、XX村、XX社區片的信貸業務。現任支行副行長,包片責任區仍和以上一樣。從副主任到副行長近8年來,除了協助領導做好本職崗位的管理職能外,還兼任從事信貸業務。以下主要從信貸業務的合規自查分析總結。
本人從20xx年開始發放貸款(當時稱為經辦人、現稱為第一責任人),所經辦的貸款總額近3億元,貸款客戶對象主要涉及農業種、養殖、農民生活、消費信貸,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流動資金貸款,商業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周轉貸款等多個領域。截止20xx年6月末,經辦貸款賬面余額5786萬元,約占支行各項貸款余額的%。其中有10筆,金額23萬元貸款為不良貸款,個人經辦貸款不良率為%。不良貸款主要為20xx年至20xx年間形成,20xx年后至今無一筆不良貸款。
二、存在問題
總結過去經辦貸款形成不良的因素主要有:
1、信貸工作經驗不足,貸前調查不能全面深入,細致分析信貸風險。20xx年時期,因當時有支農再貸款的大力支持,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已有很大改觀,經營性流動也較為充足,信用社的信貸投放也逐漸擴大。當時聯社的信貸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欠缺與不足,如信用查詢沒有建立,基層信貸審批權限較高。本人在此期間經辦了大量的國家機關公務員、教師,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自貸和保證擔保貸款。在經辦這些貸款時往往只注重貸款的擔保形式,而未著重強調第一還款來源的重要性與充足性,對借款人的誠信度狀況也缺乏足夠的深入了解,對貸款用途的真實性也未能做到具體、細致的調查,比較過分的相信借款人的介紹,這也是從業經驗不足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