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演練方案 篇1
一、成立學校校外活動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劉光珠
副組長:陳旭升
組 員:王娜、李盤杰、俞躍、各班級班主任。
二、校外集體活動的安全內容:
1、組織學生參加公益活動、社會實踐、參觀學習、運動會、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一切校外集體活動,班主任等責任人要在事前、事中做好針對性的安全教育,要有安全預案。特別要強化紀律要求,做好組織管理。學生要在專人帶領下,在指定的范圍內活動,不得進入危險區域,不得動用危險物品。
2、凡組織學生校外活動,班主任等責任人應事先詳細了解沿途交通(含交通工具)狀況,活動區域的安全情況,及時發現隱患(如危坡危坎、懸吊物墜落、防觸電、防雷擊、防溺水等),消除隱患,并針對實際情況向學生提出具體要求。校外活動必須在學生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方可實施。
3、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
三、學生校外活動安全處理措施:
1、接送車輛發生故障及事故
如車輛發生突發性事件,應立即通知交警部門及“110”指揮中心,如有人員受到較大傷害時,同時即刻通知“120”救護中心。活動負責人以最快速度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處理,并立即向區教育局匯報。
2、活動時出現學生人身傷害事故
活動時如出現碰傷、扭傷、跌傷等輕微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應中止該學生的活動,并根據“就近”和“就高級別”原則派教師即刻送至醫院進行處理,并及時通知家長。
發生比較嚴重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應通知“120”救護中心,由活動負責人火速護送至醫院,并向區教育局進行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