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企業自查報告 篇1
(公司名稱)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自評方案按照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藥監局、市中醫局六部門聯合制定的《北京市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實施方案》(京衛發〔20__〕5號)文件要求,為客觀公正地評價本企業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效,促進醫療器械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根據企業實際,制定自查自評方案。
一、目的與意義
通過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自評工作,進一步促進本企業加強醫療器械規范化管理,把保證醫療器械質量作為企業的重中之重,本著對企業負責、對人民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做好各項質量管理工作,牢記“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醫療器械安全責任體系,促進首都醫療器械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三、專人負責和工作要求
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本企業經研究確定一名具體負責自查自評工作的負責人,由全權負責自查自評工作,其他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其開展自查工作。具體負責人應該按照自查自評內容認真開展自查工作,要做到實事求是、數字準確、問題清楚,自查后向企業負責人匯報自查自評情況,并督促存在問題的部門進行整改,確保自查自評工作的實效。
四、自查自評內容及標準
1、企業性質;
2、是否生產高風險產品;
3、銷售對象;
4、注冊資金;
5、目前企業總人數;
6、企業近兩年來是否自行研制新產品;
7、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