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賠償協議書 篇1
甲方(雇主):
乙方(受害人):
甲方與乙方在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就乙方因工作原因發生的工傷事故所需支付的醫療、傷殘及死亡賠償等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醫療費用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規定,承擔乙方因工作原因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及門診等費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質量標準,并經乙方確認。
2、乙方在醫療期間應積極接受治療,不得隨意中斷治療,否則甲方有權住手支付醫療費用。
二、傷殘賠償金
1、經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確認的乙方因工作受傷而致殘的,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傷殘賠償金。傷殘評定完成后,甲方應當即通知乙方,等待乙方確認后予以支付。
2、傷殘評定的標準和方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并嚴格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要求進行評定。
3、在付清傷殘賠償金后,乙方對該賠償金數額無異議,并確認其為終止甲方的傷殘賠償責任的惟一途徑。
三、死亡賠償金
1、經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確認為工傷死亡的',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的合法繼承人支付死亡賠償金。
2、死亡賠償金的標準和支付方式,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并嚴格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要求進行支付。
3、在付清死亡賠償金后,乙方的繼承人對該賠償金數額無異議,并確認其為終止甲方的死亡賠償責任的惟一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