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議案與提案不同。提案一般由各級政協會議和企事業職工代表大會的
出席人或法律、章程上規定的機構或個人提請會議討論、處理的意見或建議。
議案的結構(格式)比較固定,一般由標題、案由,提議人、理由、辦法和日期等組成。
標題。標明××議案,如“××省(市)第×屆人民代表大會第×次會議代表議案”。如果這個議案提交后,則由主管部門在標題下加上編號,以備查找。
案由。即提一個什么問題,要求什么部門解決。案由要簡明、醒目,最好能用一句話概括。
提議人。寫上提議人的姓名(自己簽名),如果有人贊同這個議案,可在提議人的后面寫上附議人的姓名(自己簽名)。如果是集體的名義寫的議案,則要把單位的全稱寫出來。提議人、附議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也可以寫在正文右下方。
理由及辦法。即說明為什么要提出這個議案以及對所提問題的解決辦法與建議。表述要有層次。可以分條寫,也可以寫成一大段包含幾層意思。
日期。在議案的正文右下方寫上×年×月×日。
寫議案,說話要中肯,講究分寸。辦法要具體明確,切實可行。要注意一事一案。議案必須在會議規定的時間內提交。
注:提案參照議案的格式寫。
范例一
××省×屆人大×次會議代表議案
第×××號
案由:關于盡早制定我省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實施條例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