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是我國民間的傳統工藝品,但屬于易燃易爆物品,由此帶來的不穩定因素,成為各級各地安檢部門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下文是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歡迎閱讀!
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和銷毀處置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本條例的實施。
市人民政府建立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綜合協調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交通、城管執法、國資監管、環保、氣象、教育、綠化市容、住房城鄉建設、經濟信息化、通信管理、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本市按照國家規定,對煙花爆竹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第六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并在重大節日期間加大對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傳力度。